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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地形图式规范

常用图式、规范

贵州省第一测绘院

2010年3月16日

引言

为认真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家测绘局印发的《关于加强测绘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高测绘质量,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为可靠的测绘保障服务,促进测绘事业和地理信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贵州省第一测绘院决定举办“2010度职工岗位培训”,这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以科学发展观统筹测绘质量管理工作,强化测绘质量管理,进一步全面提升测绘产品整体质量水平是非常有意义非常重要。

测绘质量关系到各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人民日常社会生活,关系到经济社会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关系到国家主权、利益和民族尊严,关系到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因此,提高测绘质量,是国家信息化发展和重大工程建设质量的基础保证,是提高政府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途径,是维护国家主权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现实需要,也是测绘事业和地理信息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测绘项目出资人要依法择优选择项目承担单位,并自觉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设计单位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项目设计,确保设计质量,应无条件帮助解决因设计造成的质量问题,并承担设计质量责任;施测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有关标准、项目设计书施测,确保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软件、测绘成果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测绘成果质量负责;负责质量检验或验收的单位及专家,要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书的要求,对项目进行检验或验收,并对作出的结论负责。

测绘质量管理涉及到测绘项目出资人、设计单位、施测单位、测绘监理单位、负责质量检验或验收的单位及专家等,测绘项目参与各方共同对测绘项目质量负责。

这五家只有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加强测绘质量管理,才能实现进一步提高测绘产品质量满足社会需要的根本目标。

针对这些情况,本讲内容涉及面较广,又因时间短,对内容的选取,组织安排产生了难度。

只能在顾及面的基础上,重点地讲一些重要而又突出的问题,作为学习和实践的引导和钥匙。

主要的还靠大家的聪明才智来搞好这项工作。

一、地图图式符号

1、概念:

将错综复杂的客观世界物体,经过分类、分级,然后进行抽象用特定的符号表示在地图上,直观地表达物体,反映物体的本质规律。

地图符号具有形状、尺寸、色彩、方向、亮度和密度六个基本要素,其中,形状、方向、亮度和密度可归为图形,因此,地图主要依据符号的图形、尺寸、色彩来反映物体的数量和质量。

2、分类

(1)按空间事物的抽象特征分类:

点状符号、线状符号、面状符号、体积符号。

点状符号—代表的概念是位于空间的点。

符号的大小与地图比例尺无关,只有定位和等级的特征。

例:

测量控制点、矿产地等

线状符号—代表的概念是位于空间的线。

符号的长度与地图比例尺有关。

例:

河流、道路等。

面状符号—代表的概念是位于空间的面。

符号的范围与地图比例尺有关。

例:

水域范围、林地范围等。

体积符号—代表的概念是位于空间的体。

符号可以表示具有体积特征的物体。

例:

等高线表示地势、等降水量线表示降水等。

如图:

图1地图符号的分类

(2)按地图要素分类:

测量控制点;居民地;工矿建筑物、公共设施和独立地物;道路及附属设施;管线和垣栅;水系及附属设施;境界;地貌和土质;植被等符号。

目前这九大类符号构成了大比例尺地形图的全部内容,《地形图图式》就是按此方法进行分类编排的。

(3)按符号与实地要素比例关系分类:

依比例尺符号、半依比例尺符号、不依比例尺符号。

依比例尺符号—面状或带状符号。

这类符号是用轮廓线表示其范围,轮廓形状与实地平面图形相似,缩小的程度与成图比例尺一致,轮廓内用一定符号(填绘符号或说明符号)或色彩表示这一范围内地物的性质。

半依比例尺符号—线状符号。

这类符号延伸的方向可按比例尺缩绘,而宽度只能夸大表示。

例:

各种境界、电力线、宽度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的道路、河流等。

不依比例尺符号—独立符号。

这种符号只表示物体的位置和意义,不能量测物体的大小,它多是重要或目标显著、独立的物体,面积太小,不能按成图比例尺表示,必须用一定形式与一定尺寸的符号表示。

图2地图符号的分类

从上图可知,同一种要素可能有不同的表示方式。

例如,同样是居民地,面积大时能依比例表示,较小时用不一比例或半依比例符号表示。

又如同一物体,在地图比例尺较大时用依比例符号表示,而比例尺较小时只能用不一比例或半依比例符号表示。

这种分类法指出了符号与地图比例尺的关系,以便测绘人员正确地表示出地面物体。

(3)常用图式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一部分:

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0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二部分:

1/5000、1/10000万地形图图式(GB20257.2-2006)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三部分:

1:

25000、1:

100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3-2006)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四部分:

1/250000、1/500000、1/1000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4-2007)

房产测量规范第一单元:

房产图图式(GB/T17986.2-2000)

二、规范、规程、规定、标准

为了统一各种测量的技术要求,及时、准确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各种测绘资料,保证其成果、成图的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测绘产品满足质量可靠、安全适用的原则而制定的各种规范、规程、规定、标准。

测绘质量监督管理是《测绘法》赋予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和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行业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有力武器。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测绘质量监督管理作为加强测绘统一监管的重要内容,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推进制度创新,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测绘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由国家测绘局组织制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大地测量基本技术规定》和推荐性国家标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第1部分:

1:

250001:

500001:

10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等21项测绘与地理信息国家标准,已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现将以上标准的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1、《国家大地测量基本技术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GB22021—2008

    此标准规定了建立与维持国家大地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重力控制网,确定似大地水准面的基本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以实现全国陆海统一的大地基准、高程基准以及与其相应的深度基准、重力基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的大地测量活动必须遵守本标准。

    对于建立与维持我国大地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重力控制网的具体技术方法与技术要求,将另行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

    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第1部分:

1:

25000 1:

500001:

10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编号:

GB/T12343.1—2008

    本部分为《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系列国家标准的第1部分,代替GB12343—1990《1:

250001:

5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和GB12344—1990《1:

10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

本部分规定了编绘1:

250001:

500001:

100000地形图的基本要求、技术方法和地形图各要素的综合要求和技术指标。

本部分适用于编绘1:

250001:

500001:

100000地形图,编绘相应比例尺专题地图的地理底图亦可参照使用。

    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第2部分:

1:

25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编号:

GB/T12343.2—2008

    本部分为《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系列国家标准的第2部分,本部分代替GB15944—1995《1:

25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及图式》中的编绘规范部分。

本部分规定了编绘1:

250000地形图的基本要求、技术方法和地形图各要素的综合要求和技术指标。

本部分适用于编绘1:

250000地形图,编绘相应比例尺专题地图的地理底图亦可参照使用。

    4、《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更新规范》,编号:

GB/T14268—2008

    此标准代替GB/T14268—199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修测规范》。

此标准规定了1:

5001:

10001:

20001:

50001:

10000

1:

250001:

500001:

1000001:

2500001:

5000001:

1000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更新的原则、方法以及精度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更新。

    5、《城市地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编号:

GB/T18578—2008

    此标准是对GB/T18578—2001《城市地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的修订和补充。

此标准规定了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原则、内容、方法和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各类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总体设计和详细设计,其他地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可参照此标准。

    6、《地图印刷规范》,编号:

GB/T14511—2008

    此标准代替GB/T14511—1993《地图印刷规范》、GB/T14510—1993《影像地图印刷规范》、GB14051—1993《地形图用色》、GB/T15638—1995《地图印刷光学密度量测规范》。

此标准规定了地图印刷的基本原则、印刷原图接收和检查要求、工艺设计的要求以及印前、印刷、印后加工各工序的作业规范和质量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普通地图以及专题地图(包括地图集、册)等的印刷。

    7、《测绘基本术语》,编号:

GB/T14911—2008

    此标准是对GB/T14911—1994《测绘基本术语》的修订。

此标准规定了测绘领域基础的和共用的科学技术术语及其定义,并附有英文对应词和中英文索引。

此标准适用于测绘领域各专业的相关标准制定、技术文件编制、教材和书刊及文献的编写。

    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编号:

GB/T17941—2008

此标准是对GB/T17941.1—2000《数字测绘产品质量要求第1部分:

数字线划地形图、数字高程模型质量要求》的修订。

此标准规定了数字测绘成果的质量元素及其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栅格地图、数字线划图等数字测绘成果的检查验收与质量评定,也是对其进行技术设计与质量控制的基本依据。

其他类型的数字测绘成果可参照使用。

    9、《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编号:

GB/T18316—2008

    此标准代替GB/T18316-2001《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

此标准根据ISO19113《地理信息质量原则》、ISO19114《地理信息质量评价过程》、ISO19138《地理信息数据质量度量》中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数字测绘成果目前的生产技术水平、质量控制水平、检查与验收的现实状况,对GB/T18316-2001《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进行修订。

此标准着重考虑基础测绘数字测绘成果的需求。

此标准规定了数字测绘成果检查验收与质量评定的要求、内容和方法。

此标准适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测绘成果的过程检查、最终检查及验收。

其他的数字测绘成果可参照使用。

    10、《地理信息时间模式》,编号:

GB/T22022—2008

    此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19108:

2002《地理信息时间模式》(Geographicinformation-Temporalschema)。

    此标准定义了描述地理信息时间特性的概念。

此标准以现有的时间信息交换的信息技术标准为依据,提供用于定义时间要素属性、要素操作、要素关联和定义地理信息时间特性的元数据的基础。

此标准主要考虑从现实世界抽象出来的地理信息时间特性,它强调有效时间,而不是事务处理时间。

    11、《1:

50001:

100001:

250001:

500001:

10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编号:

GB/T15661—2008

    此标准代替GB/T15661-1995《1:

50001:

100001:

250001:

500001:

10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此标准规定了1:

5000

1:

100001:

250001:

500001:

100000地形图胶片航空摄影的技术要求、成果质量的检查方法及航摄器材和航摄成果的保管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测制1:

50001:

100001:

250001:

500001:

100000地形图和影像图的航空摄影工作。

    12、《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编号:

GB/T7930—2008

    此标准代替GB7930-1987《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此标准规定了采用模拟、解析航空摄影测量方法测绘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的规格、精度及内业作业的基本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的航空摄影测量内业作业。

    13、《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编号:

GB/T7931—2008

    此标准代替GB7931—1987《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此标准规定了采用模拟、解析航空摄影测量方法测绘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的外业作业基本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的航空摄影测量外业生产作业。

    14、《1:

250001:

500001:

10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编号:

GB/T12340—2008

    此标准代替GB12340-1990《1:

250001:

500001:

10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此标准规定了采用模拟、解析航空摄影测量方法测绘1:

25000、1:

50000、1:

100000地形图的规格、精度及内业作业的基本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1:

25000、1:

50000、1:

100000地形图的航空摄影测量内业作业。

    15、《1:

250001:

500001:

10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编号:

GB/T12341—2008

    此标准代替GB12341—1990《1:

25000、1:

50000、1:

100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此标准规定了采用模拟、解析航空摄影测量方法测绘1:

25000、1:

50000、1:

100000地形图的外业作业基本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1:

25000、1:

50000、1:

100000地形图的航空摄影测量外业生产作业。

    16、《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编号:

GB/T15967—2008

    此标准代替GB15967—1995《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

此标准规定了用解析航空摄影测量方法进行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数字化测图作业的基本要求和成果精度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解析航空摄影测量方法进行1:

500

1:

10001:

2000地形图数字化测图作业。

    17、《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编号:

GB/T15968—2008

    此标准代替GB15968—1995《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

此标准规定了1∶1000001∶2500001∶5000001∶1000000遥感影像平面图的规格、精度及制作的基本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利用航天遥感图像资料制作1∶1000001∶2500001∶5000001∶1000000遥感影像平面图。

    18、《近景摄影测量规范》,编号:

GB/T12979—2008

    此标准代替GB/T12979—1991《近景摄影测量规范》。

此标准规定了模拟法和解析法近景摄影测量的精度要求、成果规格,及图像数据获取和处理的方法。

此标准适用于近景摄影测量技术在建筑物、构筑物形态测量中的应用。

其他领域也可参照。

    19、《摄影测量数字测图记录格式》,编号:

GB/T17158—2008

    此标准代替GB/T17158—1997《摄影测量数字测图记录格式》。

此标准规定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解析摄影测量数字测图的记录格式。

此标准适用于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解析摄影测量数字测图的数据记录。

    20、《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编号:

GB/T16818—2008。

此标准代替GB/T16818—1997

    此标准规定了利用测程为15km以内的光电测距仪(包括全站仪)进行中、短程距离测量的等级和精度要求、技术方法、工作流程和距离计算方法。

此标准适用于控制测量、地形测量、工程测量等测量作业中的中、短程光电测距。

    21、《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编号:

GB/T17160—2008

    此标准代替GB/T17160—1997《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

此标准规定了以1:

5001:

10001:

2000地形图为信息源,采用地形图扫描数字化手段获取地形图数据的方法和要求。

此标准适用于采用地形图扫描数字化获取地形图数据,相应比例尺其他图种的数字化可参照执行。

此外,涉及工程测量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还有:

22、《城市测量规范》,规范编号:

CJJ8-99,出版时间:

1999年2月10日,主编部门: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1999年7月1日,出版社: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简   介:

1总则

2城市平面控制测量

3城市高程控制测量

4城市地形测量

5城市航空摄影测量

6城市地籍测量

7城市工程测量

8数字化成图

9城市地图制图

10城市地图制印

附录A大地坐标系的地球椭球基本参数

附录B各等平面控制点觇标

附录C各等级平面控制点标志、标石及其造埋的规格

附录D光学经纬仪系列的分级及基本技术参数

附录E方向观测法度盘位置表

附录F测距边边长的高程归化计算

附录G各等高程控制点标志、标石及其造埋的规格

附录H水准仪系列的分级及基本技术参数

附录J地形图的分幅与编号

附录K布设地面标志的要求

附录L控制像片整饰格式

附录M调绘像片整饰格式

附录N市政工程测量纵断面图图标格式

附录P地下管线图图式

附录Q地下人防工程图图式

本规范用词说明

23、国家标准GB50026-2007《工程测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7.10.25联合发布2008年5月1日实施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关于印发“2001-2002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主编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勘察设计研究院同国内有色冶金、石油、化工、水利、电力、机械、铁路、航务、城建等行业的勘察、设计、科研单位组成修订组,对原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专题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工程测量的实践经验,吸收了该领域的有关科研和技术发展的成果,并以多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修改意见,经修订组反复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最后经审查定稿。

修订后,本规范共有10章7个附录,增加了术语和符号、地下管线测量两章内容和附录A要求较高工程的中误差评定方法。

删去了绘图与复制一章。

修订新增的主要内容包括:

1)卫星定位测量;

2)GPS拟合高程测量;

3)纸质地形图数字化;

4)数字高程模型(DEM);

5)桥梁施工测量;

6)隧道施工测量;

7)地下工程变形监测;

8)桥梁变形监测;

9)滑坡监测。

删去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三角点造标要求;

2)因瓦尺基线丈量和2m横基尺视差法测距的要求;

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三角网、三边网、边角网测量,合并统称为三角形网测量;

2)将灌注桩、界桩与红线测量的内容并入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测量;

规范以电子记录、计算机成图、计算机数据处理为修编主线,并同时保留手工测量作业的方法。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5.3.43

(1)、7.1.7、7.5.6、10.1.10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的强制性条款是指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其他公众利益等方面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款。

2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97进行了修订。

施行日期:

2008年3月1日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2.术语、符号和代号;3.基本规定;4.变形控制测量;5.沉降观测;6.位移观测;7.特殊变形观测;8.数据处理分析;9.成果整理与质量检查验收。

    修订的内容是:

1.将标准的名称修订为《建筑变形测量规范》;2.增加了第2、7、9章和第4.5、4.8、6.4节及附录C;3.将原第2章作较大的修改后成为目前的第3章;4.将原第3、4章修改并合并为目前的第4章;5.在第4、5、6章中分别增加“一般规定”一节;6.将原第6章中的日照变形观测、风振观测和裂缝观测放人第7章;7.对原第7章作了较大的修改和扩充后成为目前的第8章;8.对有关技术要求和作业方法等作了较为全面的修订;9.设置了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25、《核电厂测量规范》在规范制定过程中,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十年来我国核电厂测量的实践经验,并吸收当代测绘技术和仪器发展的最新成果,同时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规定,经编制组多次集中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本规范共分10章15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总则、术语与符号、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数字摄影测量、卫星遥感技术的应用、施工测量、变形监测、其它测量等内容。

与核电厂有关的其它子项工程的测量工作,本规范未详细规定或未列入的内容,按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26.《330~750kV架空送电线路勘测规范》为国家标准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6]136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会同有关电力设计院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包括330kV、500kV、750kV交流和±500kV直流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水文勘测、工程气象勘测等内容。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2008)(CH1016-2008)

本标准规定了基础测绘生产中与人身安全相关的安全管理、安全防范及应急处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基础测绘生产中作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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