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工程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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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
黑龙江工程学院
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申报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成果登记号
完成人
所在部门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本人严格按照《黑龙江工程学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实提供了本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且不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如有不符,本人愿意承担相关后果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第一完成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学科分类
名称
一级学科
代码
二级学科
代码
三级学科
代码
所属国民
经济行业
整体技术首次应用
时间
年月日
所属重点
产业
所属技术领域
项目来源
□国家计划(基金)□部委计划□省科技计划□厅/市计划□横向合作□自选
黑龙江省
科技计划
(基金)
计划(基金)
名称
项目名称
计划(合同)
书编号
项目起止
时间
起始:
年月日
完成:
年月日
项目简介(概述表中的内容,限1000字)
1.主要研究内容
2.发现点
3.发现点的科学价值(发现的重要性,理论学说上的创见和研究方法、手段的创新程度,推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及分支学科发展的作用,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4.第三方评价结论
5.与本项目主要发现点有关的论文共发表多少篇,其中SCI收录多少篇,EI收录多少篇;他引总次数多少次,其中SCI他引次数多少次,EI他引次数多少次
二、重要科学发现(限5页)
此项是申报书的核心部分,也是评价项目的重要依据。
应围绕代表性论文(著)的核心内容,准确、完整地阐述重要科学发现。
各项科学发现按重要性排序,阐述前应首先说明该发现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支持该发现成立提交的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附件序号。
三、第三方评价(不超过1900字)
第三方对推荐项目技术内容等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的评价,如他人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场合发表的对本项目主要发现点的学术性评价意见,以及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结论等,每项评价注明支持成立提交的附件序号。
四、代表性论文(著)
序号
论文名称
刊名
作者
附件号
影响因子
年卷页码
(xx年xx卷xx页)
发表时间
(年月日)
是否国内完成
SCI他引次数
EI他引次数
他引总次数
1
2
3
4
5
6
7
8
总计
五、上述代表性论文被他人引用代表性引文、专著
序号
被引论文(著)名称
刊名
附件号
引文名称
刊名
作者
影响因子
引文发表时间(年月日)
1
2
3
4
5
6
7
8
六、获得知识产权情况
序号
授权项目名称
知识产权
类型
授权国家(地区)
授权号/附件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授权发明专利总计
(项)
授权的其他知识产权
总计(项)
七、本项目研究内容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获奖项目名称
获奖
时间
奖项名称
奖励
等级
授奖部门(单位)
八、主要完成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
程度
所学专业
技术职称
工作单位
参加项目
起始时间
参加项目
终止时间
承担责任与分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九、附件目录
(按如下类别,逐一排列每一个书面版附件,要求与推荐书中相应栏目列出的支持附件号一一对应,格式为:
“序号,附件名称”。
)
1.代表性论文、专著(不超过8篇)
2.上述代表性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情况(不超过8篇)
3.检索报告结论
4.其他证明
5.除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以外,其他和主要发现点有关论文目录(表样同表四)
6.除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以外,其他和主要发现点有关论文他引文目录(表样同表五)
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申报书
填写要求
黑龙江工程学院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申报书是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专家评审的基础文件和主要评审依据,申报人应严格按通知要求和申报书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的要求,如实、全面认真填写。
否则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申报书包括主件(第一至第八部分)和附件(第九部分)两部分。
申报书和附件使用A4纸、宋体小四号字,左侧装订成册(装订后不要另外附加封面)。
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成果登记号:
如果是多个成果集成报奖,请选择一个最主要的核心成果登记号。
2.项目名称:
应当围绕代表性论文的核心内容,准确地反映科学发现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
3.学科分类名称及代码:
以《主要科技创新》所涉及学科的先后顺序填写,按国家标准《GB/T13745-2009》列出相应的学科名称和代码中选择,不得超过3个学科名称。
4.所属国民经济行业:
国家标准(GB/T4754—2002)规定国民经济行业分20个门类:
(A)农、林、牧、渔业;(B)采矿业;(C)制造业;(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E)建筑业;(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H)批发和零售业;(I)住宿和餐饮业;(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T)国际组织。
5.代表性论文(著)最近一篇发表时间:
以《代表性论文(著)目录》中,最近发表的一篇论文发表时间为准。
6.所属重点产业:
见附件。
7.所属科学技术领域:
见附件。
8.项目来源:
按推荐项目的归属选择。
A、国家计划(基金):
指正式列入国家计划的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类国家基金资助的项目。
B、部委计划:
指国家计划以外,国务院各部委或中央机关团体下达的任务。
C、省科技计划:
指正式列入黑龙江省各类科技计划(基金)的项目。
D、市/厅计划:
指正式列入我省市(地)、省直厅局各类科技计划的项目。
E、横向合作:
指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个人之间以“委托”、“协作”、“参股”等方式并以合同、协议等为依据承担的横向任务。
F、自选:
指基层单位提出或科研人员提出经所在单位批准自行研究或开发的项目,或者由社会公民自行研究或开发的项目。
如果报奖项目来源于国家计划、地方计划等多方资助,请按最高一级选择。
如果报奖项目来源于其他单位承担的国家或省、部(委)、市(地)、省直厅局计划,将其一部分委托给本单位,此项目来源应选国家或省、部(委)、市(地)、省直厅局计划,而不按“横向合作”类课题选择。
9.黑龙江省科技计划(基金):
指列入省各类科技计划(如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或者省各类基金(如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青年基金等)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的项目,要在本栏中详细写明具体计划(基金)的名称、项目名称和合同编号。
10.项目起止时间:
起始时间指立项、任务下达、合同签署等形式开始研究的日期;完成时间指本项目提交的最近一篇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时间。
11.项目简介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主要内容,应包含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发现点、科学价值、同行引用及评价等内容。
要求不超过1000个汉字。
二、重要科学发现
重要科学发现是项目科学研究内容在创造性方面的归纳提炼,应围绕代表论文的核心内容,准确、完整地进行阐述并按重要性排序。
每项科学发现阐述前应首先说明该发现所属的学科分类名称、支持该发现成立提交的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附件序号。
凡涉及该项研究实质内容的说明、论证及实验结果等,均应得到提交论文或他人引文的支持。
内容不超过5页。
三、第三方评价
第三方评价是指申报项目完成人、合作者和具有直接利益相关者之外第三方对申报项目技术内容等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的评价文件。
如他人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场合发表的对本项目主要发现点的学术性评价意见,以及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结论等。
内容不超过1900个汉字。
四、代表性论文(著)
支持本项目主要发现成立的代表性论文(不超过8篇)。
该论文仅限于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所列论文应按重要程度排序。
要求提交的论文(专著)应公开发表二年以上。
论文发表时间可以以论文所刊登正式刊物在线论文发表时间计算,但应提交发表时间的证明。
五、上述代表性论文被他人引用代表性引文、专著
应突出本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研究内容被国内外同行在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以及专著中他引的引文(不超过8篇,发表时间不限)。
重点突出代表性论文(著)被他人引用和公认情况。
要求按代表性论文顺序排列引文。
他人引用,是指本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所涉及论文作者之外的其他学者的引用。
代表性论文(论著)中所列全部作者之间的引用,均属于自引,不得列入。
六、获得知识产权情况
对所提供的知识产权及相关证明必须符合:
1.所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必须与推荐项目密切相关,必须是授权的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以及植物新品种权等。
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不能作为取得专利的证明。
2.推荐项目所使用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中,如专利持有人不是被推荐项目主要完成人员,属职务发明的须征得专利权所属单位的同意,非职务发明的须征得相关持有人的同意。
不得在此栏目中填写涉及国家安全、国防等国家秘密的内容。
本表指直接支持本项目已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
1.授权项目名称:
严格按附件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的项目名称填写。
2.知识产权类别:
(1)发明专利权;
(2)实用新型专利权;(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5)植物新品种权等其他。
3.授权国家(地区):
(1)中国;
(2)美国;(3)欧洲;(4)日本;(5)中国香港;(6)中国台湾;(7)其他。
七、本项目研究内容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应填写本项目《重要科学发现》中的科学发现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政府设立的科技奖励,经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设立的科技奖励,我省经登记备案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情况(省高校科学技术奖,省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省医药行业科技进步奖,省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省水运科技进步奖)。
其他奖项不填写。
八、主要完成人员名单
完成人排序应按照贡献大小从上到下顺序排列,原则上与项目鉴定(或验收)排序一致。
所列的完成人应当是申报书提交的代表性论文或专著主要学术思想的提出者,在代表性论文中有署名。
排名在前三位的完成人应当在申报书提交的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前三名作者中出现过。
九、附件目录
要求与申报书中相应栏目列出的支持附件号一一对应,格式为:
“序号,附件名称”。
1.代表性论文、专著(不超过8篇);
2.上述代表性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情况(不超过8篇);
3.检索报告结论;
4.其他证明。
5.除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以外,其他和主要发现点有关论文目录。
6.除8篇代表性论文、专著以外,其他和主要发现点有关论文他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