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出住房公积金情况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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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出住房公积金情况说明

取出住房公积金情况说明

1.公积金提取状况说明书怎样写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

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zd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材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2.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出具哪些证明

公积金的详细提取方式。

1、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供应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购买危改回迁房的,供应拆迁协议、购房发票,其购房总金额应为扣除拆迁补偿款后的金额;购买二手房的,供应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供应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供应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自建自住住房的,供应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2、离休、退休的;职工因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供应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3、完全丢失劳动力量,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完全丢失劳动力量同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提取时应供应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丢失劳动力量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4、出境定居的;职工因出境定居就不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可以撤消即办理销户手续。

详细办理时,应供应护照签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登记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等材料。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因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初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供应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复印件。

6、房租收入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职工因领取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供应: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房租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4、承租人夫妻关系证明。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职工因生活困难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供应《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8、遇到突发大事,形成家庭生活严峻困难的;职工遇到突发大事,形成家庭生活严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供应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职工遇到突发大事,形成家庭生活严峻困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供应:

户口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0、退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因退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供应人民法院判决书。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去世或被宣告死亡,一般状况下由职工的合法承继人或受遗赠人,凭公安机关开具的职工户口登记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承继人与职工的关系证明或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嘱等材料,提取职工帐户内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留意:

职工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论属于上述何种状况,都要供应职工的身份证,同时办理好住房公积金提取储蓄卡。

三、夫妻双方如何提取。

假如双方都建立有住房公积金帐户,则应由主购房人,也就是在购房合同上签名的买房人先办理提取手续,然后配偶方才可相继办理。

主购房人提取时应供应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等材料;配偶方提取时,除了要供应主购房人所供应的材料外,还需要出具结婚证和主购房人的提取记录单,并且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购买的自住住房总价款;假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供应他的提取记录单,配偶方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四、下列表中的银行账户可以支持住房公积金提取交行招行北京银行民生华夏等等。

3.不想提取公积金3000元的状况说明怎样写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丢失劳动力量,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收入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大事,形成家庭生活严峻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退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职工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收入。

(二)职工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状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收入(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三)职工符合本方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四)职工符合本方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承继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登记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承继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六)除依照本方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登记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10元。

具体条件请见参考材料。

除了这些状况,就不行以提取公积金了。

4.提取公积金需要困难证明怎样写

外地户口提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取走。

预备材料:

首先要预备原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

具体缘由:

本人携带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

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总结:

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问现在假如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那些手续,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得交够1年以上。

5.住房公积金提取终止说明怎样写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连缴三个月可提

房屋类:

1、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2、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

3、建筑、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租房自住月租金超过家庭月收入15%的

非房屋类:

XX市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领取房租;

其次,租住公租房,可根据实际房租收入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依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关联的活期储蓄存折、储蓄卡);

3、结婚证或婚姻证明;

4、当年度月还款凭证(须有最新贷款余额、剩余期限等贷款信息,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5、借款借据或个人贷款领取凭证(借款合同里借款期限、借款金额、利率等贷款信息齐全的可不供应)。

6、依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供应以下材料

提取流程

1、携带提取材料,前往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和“建筑自住住房贷款的”的,经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前台扫描录入系统并胜利办理提取业务。

3、在管理部门申请签定《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自动划转提取托付协议书》,签约时,本人须到场。

4、胜利签约后,提取信息不发生变化的,按商定每一周年进行自动转扣。

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计算方式说明:

1、缴存人及其家庭成员、购房联名人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合计其提取额度。

2、提取住房公积金涉及家庭成员或婚前婚后情形的,应当供应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结婚证、户籍簿等证明材料。

3、初次提取与提前还贷提取的金额与额度的差额,其后可以追溯,两种情形分别只能追溯计算一次(该房已出售的不能追溯)。

(注:

由于新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的缘由,此项业务开展时间另行通知)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3、购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一套房在一年内凭该套房最多只能提取一次。

4、自动划转提取时间间隔:

每人每一周年一次,系统每天对符合条件的个人账户进行自动划转提取处理

6.公积金提取缘由怎样填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筑、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肯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丢失劳动力量,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打算,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托付银行办理领取手续。

7.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证明

直接让单位开张证明去就行了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填个表格就好了

职工在哪些状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筑、翻建、大修具有全部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丢失劳动力量,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本市职工调离本市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

(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全部。

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承继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提取证明材料

一、提取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必需是提取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

3、提取申请人出具给代办人的书面托付。

4、特别状况需配偶或直系血亲以外的其他人代办的,需供应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托付书。

二、提取缘由证明材料

1、购买具有全部权的自住住房

●购买商品房、二手房以及公有住房房款已付清的;

购房合同(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发票(个人购房交款凭证)、所购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购买公有住房直接使用公积金冲抵房款的;

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个人购房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未加盖建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

●动拆迁安置产权住房

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地产权证、安置住房超安置费用部分的发票或收据、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购买拍卖产权房

房屋拍卖确认书、房地产权证、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2、建筑、翻建、大修具有全部权的自住住房

●建筑、翻建具有全部权的自住住房

乡镇或城镇用地证明(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地产权证、区、县建管部门同意建筑、翻建的批复、提取人与建房人或土地使用人或原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大修具有全部权的自住住房

区、县房管部门关于房屋需要大修的证明(城镇地区私房可凭危房督修通知)、乡镇或城镇用地证明或原房地产权证、大修工程费用的收据或发票、提取人与土地使用人或原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3、离退休

离、退休人员本人的离、退休证(失业人员无法取得离退休证可凭养老金发放卡);

4、死亡

户口登记缘由是死亡的户籍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证明或医院死亡鉴定通知书、承继人合法承继身份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或经公证处公证的遗赠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5、户口迁出本市

户口登记迁出本市的户籍证明(或外省市的户籍证明);

6、出境定居

登记缘由为出境定居的户籍证明或出境定居的签证和由指定机构供应签证翻译件;

7、完全丧劳

市或区(县)劳动力量鉴定委员会关于完全丢失劳动力量的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8、外省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外省市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9、一次性提前结清贷款本息

贷款银行的结清证明和借款合同(或所购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提取人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和身份证;

10、合并账户

单位出具的反复建立个人账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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