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1673622 上传时间:2023-03-30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7.9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docx

《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docx

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

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

授权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授权单位:

因本人已向民政部门提出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本人同意将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涉及到本人家庭财产和收入的查询权授予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请公安(户籍和车辆管理)、人劳和社保(社会保险)、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金融、证监、保监、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凭授权书予以配合。

查询内容:

家庭财产(含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和家庭财产性收入、投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工薪收入、出售财务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其它收入。

查询所涉及的家庭成员:

编号

姓名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本授权书自授权人签字之日起三个月有效。

授权人(签字、手印):

年月日

说明:

授权人签字手印应包含所有需家庭成员的签字手印。

 

青海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

申请时间:

年月日

户主姓名

性别

年龄

照片

出生时间

文化

程度

民族

身份证号

联系

电话

家庭住址

家庭成员情况

项目

姓名

与户主关系

出生

年月

户口

性质

职业

状况

健康

状况

成员一

成员二

成员三

成员四

成员五

成员六

成员七

成员八

成员九

成员十

照片

照片

照片

照片

照片

照片

照片

照片

照片

照片

城乡低保入户调查表

房屋

m2

是否装修

有无门市

结构

耕地(林场、草场)

牲畜

汽车

摩托车

家中有大型电器

其它财产:

收入状况

固定收入

其他收入

工资性收入(养老金)

务工

地点

基本生活费

内地城市

乡村

失业保险金

经商

有执照、有门市

劳动收入

城镇

农村

赡、抚、扶养费

小摊点

民政救济金

城镇

农村

其他收入

财产性收入

小计

收入合计

日常生活状况与当地比较

被入户调查人签字:

调查人员意见

 

调查人员签字:

年月日

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情况

姓名

与户主关系

家庭人口

职业状况

年总收入

(元)

备注

 

户主签名:

年月日

(可附申请书)

机关单位登记情况调查表

公安(家庭成员的户籍信息)

 

审核人:

日期盖章

人劳和社保(社会保险)

 

审核人:

日期盖章

车辆登记(家庭户中车辆登记情况说明)

 

审核人:

日期盖章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有住房、家庭成员房屋登记情况)

 

审核人:

日期盖章

金融部门(家庭成员个人储蓄及借贷情况)

农业银行

 

审核人:

日期盖章

邮政储蓄

 

审核人:

日期盖章

工商部门(家庭成员登记注册情况)

 

审核人:

日期盖章

土管部门(现有土地、家庭成员土地登记情况)

 

审核人:

日期盖章

税务(国税)

 

审核人:

日期盖章

税务(地税)

 

审核人:

日期盖章

注:

各单位证明内容具体情况可另行附件说明,请在表中注明。

调查内容不得外传、泄密。

否则应负法律责任。

乡镇(村)

调查

初审意见

经调查,该家庭符合青海省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并于年月日至年月

日在社区(村)公示无异议。

 

负责人(签字):

社区(村):

(盖章)

年月日

街道(社区)

审核意见

经审核有关材料,并于年月日至

年月日在街道(社区)公示无异议,该家庭符合青海省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同意上报。

审核人(签字):

街道(社区):

(盖章)

年月日

城乡低收入核查机构、核查

意见

经核查有关材料,并于年月日至

年月日在街道(社区)公示无异议,该家庭符合青海省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同意上报。

审核人(签字):

核查机构:

(盖章)

年月日

县(市、区)

民政局审批

意见

经审核,该家庭符合青海省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

 

县民政局

年月日

此表一式四份,分别由本人、社区、街道(乡镇)、民政局存档。

果洛州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享受低保人员已死亡的;

(二)户籍迁出本县的(除大中专在校生);

(三)家庭经济条件好转,人均收入超过现有低保保障标准;

(四)在劳动和社保部门已享受社保工资、养老退休待遇,其家庭收入明显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村(居)委会干部及其家属不符合低保条件却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

(六)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纳入低保,现子女毕业已就业的;

(七)享受低保人员一方下岗、失业,但其配偶在行政、企、事业单位有固定收入且明显超过低保标准的;

(八)享受低保人员家庭成员中有经商、开店、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从事运输业,其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九)享受低保人员无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但其法定赡养、抚养人具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且有赡、抚养能力的;

(十)低保对象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外居住半年以上,并不能提供其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的;

(十一)家中有小汽车或三吨以上经营性机动车辆的(价值10万元以上的);

(十二)享受低保人员连续两次非本人亲自到乡镇、社区填写低保金领取证的,一律取消低保待遇(无行为能力的除外);

(十三)已购7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

(十四)一年或一年以上不到民政局审核的城市低保或到乡(镇)政府审核的农村低保;

(十五)享受孤儿及单亲政策及五保待遇的;

(十六)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的;

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动态管理。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农村(居)民的家庭收入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复核。

享受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

管理审批机关应根据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情况的变化或者死亡的,及时办理续发、停发、减发或增发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并张榜公布,公示期为七天。

户口本粘贴栏

身份证、存折粘贴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行政公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