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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考核办法

贵州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精神,深入推进我校一流学科建设,强化过程管理,评价建设绩效,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7〕20号)精神,以学科建设为引领,着力建设在国内或区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的学科,引导促进不同类别、层次、门类的学科按照《一流学科建设任务书》的要求,努力走出一条有贵州大学特色的“一流学科”建设之路,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世界一流建设学科、贵州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贵州省区域一流建设学科、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入榜学科、一级学科博士点。

二、考核目的

通过建设绩效考核,形成激励先进、优胜劣汰的建设机制,引导各一流学科“汇聚一流资源,建设一流师资,培育一流团队,产出一流成果,培养一流人才”,完成到2020年有3-5个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学科行列的总体目标。

三、考核原则和方法

一流学科建设绩效考核分为绝对绩效考核和相对绩效考核两个部分,遵循“分步实施、分类评价、聚焦重点、突出业绩”原则。

(一)绝对绩效考核(增比进位)

以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静态数据为参照物,侧重评估各一流学科建设初期、建设中期和建设结束时,在同类学科中的排位变化情况。

1.建设初期:

各一流学科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主干学科,研究生院参照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记录各一流学科建设初期在同类学科中的初始排位情况。

2.建设中期:

各一流学科在建设初期确定的主干学科,完成“第四轮学科评估简况表”(统计时段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研究生院再次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进行评估,并记录建设中期各一流学科排位情况。

3.建设结束:

各一流学科在建设初期确定的主干学科,完成“第四轮学科评估简况表”(统计时段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研究生院再次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进行评估,并记录建设结束时各一流学科排位情况。

各一流学科排位变化情况,将作为学校考核激励和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二)相对绩效考核(基础性指标、重点突破指标)

1.在年度建设评价、中期考核和期满验收,按照一流学科类别、培养层次、学科大类进行分类分层评价(见附件1),给出考核对象的考核结果。

2.以《一流学科建设目标责任书》(见附件2)为依据,重点考核各一流学科建设目标的完成情况和标志性成果的产出情况,实施“重点突破指标清单”(见附件3)。

四、考核执行方法

(一)年度建设评价

1.一流学科应切实履行学科建设的实施主体责任,在建设周期内的每年年末认真对照《一流学科建设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建设指标,开展年度建设工作情况总结,撰写年度建设报告(见附件4),并在学科内部公开,接受学科成员监督。

2.一流学科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学科建设的责任主体职责,组织开展学科年度建设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见附件5)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二)中期考核和期满验收

1.学校根据《一流学科建设目标责任书》,由研究生院组织开展量化考核,确定考核结果,上报学校。

2.中期考核和期满验收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完成《一流学科建设目标责任书》指标即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在合格基础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科排位晋级;

(2)SCI/EI收录论文积分平均年增10%,其中ESI热点/TOP期刊论文记16分、ESI高被引/SCI一区论文记8分、二区论文记4分、三区论文记2分、四区/EI源刊论文记1分;

在中期考核和期满验收中评为“优秀”。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学科排位结果和中期考核结果是学校实施一流学科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科,学校将撤销一流学科建设资格,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2.学科排位结果和期满验收考核结果是遴选下一轮一流学科的重要依据。

学科排位保持(限A类)或进步且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科,学校将给予持续稳定支持,在下一轮一流学科遴选中优先支持。

3.学校依据各一流学科年度考核结果,按照《贵州大学一流学科绩效奖励办法》(见附件6),对导师指导研究生产出高水平的成果给予奖励。

 

附件1

贵州大学一流学科分类分层评价组别

划分表

层次

学科大类

A类

植物保护

B类

农林经济管理、大数据科学与技术学科群、生态学、生物学、数学、机械工程、软件工程

C类

土木工程、哲学、法学、化学、作物学、林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技术、公共管理、应用经济学、物理学、冶金工程

 

附件2

重点突破指标清单

1.学科建设指标

1.1A类学科继续保持全球ESI排名前1%。

1.2B类入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或者相比第四轮学科评估排位晋级1个档次;或者进入全球ESI排名前1%。

1.3C类学科入选国家一流建设学科;或者相比第四轮学科评估排位晋级1个档次;或者进入全球ESI前1%的概率大于60%或比建设前提高20%;或者学科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

2.专家人才建设指标

2.1学科自主培养或者引进1名国家级专家。

2.2学科自主培养或者引进1名部委级专家。

3.重要获奖建设指标

3.1学科成员以贵州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1项国家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及以上。

3.2学科成员以贵州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的成果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或者获得1项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一等奖。

3.3B类学科以贵州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1项贵州省最高科学技术奖。

3.4C类学科以贵州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1项贵州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4.重大项目、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指标

4.1学科成员以贵州大学为依托单位获批1项国家级重大项目。

4.2学科以贵州大学为依托单位获批1项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4.3学科以贵州大学为依托单位获批1项横向项目且到帐经费300万以上。

5.顶尖期刊、ESI高影响力论文建设指标

5.1学科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1篇。

5.2学科拥有1篇ESI热点论文或者10篇ESI高被引论文。

5.3学科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科领域公认的Top期刊杂志上发表论文5篇或者在中科院SCI大类分区一区期刊发表论文10篇以上。

5.4B类学科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科领域公认的Top期刊杂志上发表论文2篇或者在中科院SCI大类分区一区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

5.5C类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科领域公认的Top期刊杂志上发表论文1篇或者中科院SCI大类分区一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附件3

一流学科建设目标责任书

 

学科名称:

所属学科代码:

所属学科门类:

学科领衔人:

(签名)

单位责任人:

(签名)

所在单位:

(公章)

填写日期:

年月日

贵州大学研究生院制

二〇一年月

填表说明

一、本责任书由一流学科归属单位组织相关学科填写,单位责任人和学科负责人对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分别在封面“单位责任人”、“学科负责人”栏亲笔签名;

二、本责任书电子表格由校研究生院统一制订,不得随意改变格式,如有需说明的情况,可作为专题材料附后;

三、封面所属学科名称和代码的填写:

一级学科按2011年新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二级学科按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二级学科按向教育部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名称及代码填写。

四、贵州大学一流学科建设时间为:

2017-2020年,建设目标及考核指标应在此期间全部完成。

建设中期和建设期满,学校及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中期检查和评估验收。

五、本责任书一式3份,签字盖章后研究生院、所在单位、学科负责人各留存1份。

一、建设内容及目标

(一)建设内容(按建设周期填写建设内容,限600字左右)

 

(二)建设目标(限600字左右)

世界一流建设学科:

建设目标中须完成重点突破指标清单中3条指标

贵州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

建设目标中须完成重点突破指标清单中2条指标

 

贵州省区域一流建设学科:

建设目标中须完成重点突破指标清单中1条指标

 

二、考核指标

(一)基础性指标

量化指标

现状值

2019年

2020年

学科影响力

学科排名

ESI学科排名

教育部学位中心学科评估排名

学位点建设

是否博士点

是否硕士点

学术兼职

在重要学术/行业组织担任重要职务的人数(人)

自设指标

师资队伍

学科带头人及学术骨干学术水平

国家专家称号*(人)

部委级专家称号*(人)

省级专家称号*(人)

正高职人员(人)

具有博士学位人数(人)

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占比(%)

国家科技创新团队或国家教学团队(个)

教育部创新团队或人才基地(个)

省级科技创新团队、教学团队或人才基地(个)

自设指标

柔性引进院士(人)

柔性引进长江学者、杰青等高层次人才(人)

人才培养

教学改革项目

国家级(项)

省级(项)

教学平台

国家教学平台(个)

省级教学平台数(个)

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SCI、SSCI、EI、MEDLINE、A&HCI、CSCD、CSSCI收录期刊及在国内一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数(篇)

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优良率(%)

教学成果与奖励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

省部级教学成果奖(项)

其中:

一等奖(项)

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门)

国家级规划教材(部)

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项)

自设指标

培养本科生(人)

培养硕士生(人)

培养博士生(人)

培养留学生(人)

科学研究

学术论文

三大检索收录、CSSCI(篇)

其中

热点论文(篇)

高被引论文(篇)

TOP期刊论文(篇)

SCI一区(篇)

SCI二区(篇)

SCI三区(篇)

SCI四区/EI(篇)

北大中文核心(篇)

科研平台建设

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数*(个)

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数*(个)

科研项目

国家重大项目*(个)

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个)

省部级项目(个)

师均科研经费(万元)

科研获奖

国家级科研成果获奖*(个)

省部级科研成果获奖*(个)

其中:

一等奖(项)

出版专著数

国家级出版社(本)

省级出版社(本)

专利

发明专利(项)

其他成果

研究咨询报告、古籍整理或考古发掘报告、在国家或省部级平台播出的艺术创作类作品、软件、音像制品等

横向课题到账经费(万元)

横向课题项目个数(个)

产学研平台(个)

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项)/咨询研究报告(篇)

技术转移到账经费(万元)

自设指标

省级新品种(个)

省级地方标准(个)

开展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次)

推广应用示范基地(个)

学术交流与合作

学术会议

主办国际学术会议(次)

主办过全国性学术会议(次)

主办全省性学术会议(次)

学术报告

国际学术会议作报告(次)

全国性学术会议作报告(次)

全省性学术会议作报告(次)

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际科研合作项目数(个)

国际科研合作平台数(个)

教师出国学习(人)

自设指标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人次)

注:

1.国家专家称号指: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中组部“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教育部创新团队带头人、科技部“973首席科学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人选、长江学者青年项目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ESI高被引科学家、中国高被引学者等;部委级专家称号指: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各部领军人才;省级专家称号指:

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省学位委员会委员、省学科评议组成员。

2.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指: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等。

3.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指: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技术)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

4.国家重大项目指: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国家基地和人才专项。

5.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指:

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全国美展二等奖以上以及其他重大奖项和成果等。

6.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指:

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省科学技术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7.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分区按照附件6标准对应SCI分区填写。

三、学科领衔人承诺

我保证认真按照目标责任书所列的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按时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并严格遵守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

 

学科领衔人(签字):

年月日

 

四、单位责任人承诺

我单位保证对学科建设计划实施所需人力、物力和工作时间给予保障,督促学科负责人认真按照目标责任书所列的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按时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并严格遵守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

 

单位责任人:

(公章)年月日

 

附件4

××××年度一流学科建设报告

学科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学科类别:

培养层次:

____________

学科大类:

学科负责人:

一、学科建设实施与负责人履职情况(1000字以内)

 

二、基础性指标完成情况(对照《一流学科建设目标责任书》逐条填写并附表)

 

三、重点突破指标清单实现情况(对照《一流学科建设目标责任书》逐条填写)

 

附件5

××××年度一流学科建设评价结果备案表

 

学科名称

《一流学科建设目标责任书》

完成情况

学科排位晋级情况

SCI/EI收录论文积分平均年增10%完成情况

评价结果

 

附件6

贵州大学一流学科绩效奖励办法

第一条根据《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教研〔2017〕2号)、《贵州省教育厅大力推进区域内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实施意见》(黔教高发〔2016〕11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支持贵州大学建设国内一流大学的通知》(黔教高发〔2017〕2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配合我校“一流学科”建设,进一步推动优势和特色学科发展,提升我校学科国内外影响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一流学科绩效奖励专项”。

第三条奖励范围

(一)研究生高水平学术论文

(二)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

(三)国家和省部级科研获奖

奖励学术论文和科研获奖第一单位须是贵州大学,论文第一作者须是在校研究生,人文社科论文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视同研究生第一作者。

第四条奖励标准

(一)论文

项目

论文类别

奖励额度

(万元)

顶尖论文

《Nature》、《Science》或《Cell》

20

ESI高水平论文

热点论文

10

高被引论文

6

期刊论文

(SCI/SSCI/A&HCI)TOP杂志/SCI影响因子≥10

10

SCI一区/SSCI/A&HCI非TOP杂志/

各学科排名第一的CSSCI期刊

5

SCI二区/

CSSCI期刊归一化影响因子≥0.7

3

SCI三区/

0.7>CSSCI期刊归一化影响因子≥0.4

2

SCI四区/

CSSCI期刊归一化影响因子<0.4

1

注:

论文分区以当年中科院公布的大类分区为准;SSCI收录论文不包括SSCI和SCI同时收录情形;CSSCI期刊归一化影响因子以最新版为准;同一篇论文按最高标准奖励,研究生与导师奖励比例为7:

3。

(二)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

项目

类别

奖励额度

(万元)

知名大学国际合作研究

3个月

3

6个月

6

12个月

12

国际学术会议

大会报告

6

分组报告

3

(三)获奖

奖项类别

奖励等级

奖励额度

(万元)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

特等奖

100

一等奖

60

二等奖

40

部省级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特等奖/杰出贡献奖/最高科技奖

20

一等奖

15

二等奖

8

经科技部认定可以推荐国家奖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

特等奖/成就奖

20

一等奖

15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特等奖

100

一等奖

60

二等奖

40

部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

特等奖

20

一等奖

15

第七条未尽事项由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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