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联盛机电运输管理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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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联盛机电运输管理指引

 

山西华润联盛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机电运输管理指引

 

2015-11-19

 

机电运输管理指引

前言

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是煤炭生产管理中的基础工作。

它牵扯和影响到煤炭生产的多个环节,直接影响矿井生产安全和任务的完成。

为了进一步提升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联盛”)和华润联盛下属各煤矿的机电运输管理水平,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检修标准》、《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及《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华润联盛各煤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16年《华润联盛机电运输管理工作指引(试行)》。

 

本指引由华润联盛运营部提出。

本指引负责起草单位:

华润联盛运营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是煤炭生产管理中的基础工作。

它牵扯和影响到煤炭生产的多个环节,直接影响矿井生产安全和任务的完成。

为进一步提升矿井管理水平,服务好矿井生产,特制定本管理指引。

第二条本制度制定的依据为: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检修标准》等有关矿井机电管理的文件、规定等相关条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华润联盛公司所属各生产(基建)矿井机电管理以及机电部门所管理的大型固定设备、采掘移动设备、井上下供电系统等。

主要包括:

1、大型固定设备(包括矿井主提升机、主扇风机、主空压机、主排水泵、锅炉、主皮带机、架空乘人装置等设备及附属设施、系统和控制系统等)。

2、矿井主要变供电设备(包括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柜、供电系统线路、附属防护装置、控制装置和设备等)。

3、井下变供电设备(包括矿用防爆变压器、防爆高低压开关、磁力起动器、防爆电动机、小型电气设备、矿用电力电缆等设备和线路及其保护、控制装置等)。

4、矿井采掘移动机电设备和照明、通信、监测等设备设施。

第二章各级管理机构设置及责任

第四条华润联盛运营部是矿井机电、运输管理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贯彻国家和上级对口机电、运输管理与维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华润联盛公司经营方针、目标任务,对机电、运输管理方面提出要求;对华润联盛公司下属各煤矿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煤矿机运管理中心是矿井机电、运输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上级有关机电、运输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及华润联盛公司的有关规定,做好机电运输管理工作计划、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全矿井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矿井负责建立矿、区(科)、队三级机电、运输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范围和管理责任,健全机电、运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矿长对矿井机电、运输工作负全面责任;机电矿长对矿井机电、运输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专业领导负责本专业机电、运输工作的现场管理。

第八条机电矿长主管全矿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负责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及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机电副总协助机电矿长管理机电运输工作,重点抓好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和质量达标工作。

第九条矿井设机运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矿井固定设备、供电系统及运输系统的机电管理、矿井机电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技术改造和设备资产管理等工作。

机运管理中心由机电副总兼任中心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副主任若干人协助主任抓好分管工作;设主管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一人,负责机电技术工作;技术人员若干人,协助主管工程师抓好分管技术工作。

第十条煤矿机运管理中心必须下设①设备管理组;②电缆管理组;③供电管理组;④防爆检查组;⑤小型电器管理组;⑥配件管理组;⑦油脂管理组;⑧胶带管理组;⑨钢丝绳管理组等专业化管理小组。

第三章机电管理制度、规定及技术资料

第十一条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项机电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和落实。

机运管理中心应制定的制度和存放的技术资料包括:

1、上级下发的有关机电管理的各种文件、命令、指示和规定;

2、本矿为贯彻上级精神和做好本矿机电管理所制定的各种文件、措施、执行细则和规定;

3、各项管理制度:

①机运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⑴各级领导的岗位责任制;⑵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⑶各要害地点、岗位的现场交接班制;⑷技术管理制度;⑸设备管理制度;⑹安全管理制度;⑺经济核算制度;⑻各种会议制度;⑼劳动组织管理制度;⑽机电设备检修制实施办法

②工作车间及各机房悬挂的各项管理制度:

⑴各要害场所管理制度;⑵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包机制度;⑶各岗位交接班制度;⑷领导干部上岗制度;⑸各工种操作规程;⑹设备定期巡回检查制度;⑺设备维修保养制度;⑻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③装订成册的规章制度:

⑴电气试验制度;⑵各工种操作规程;⑶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度;⑷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⑸设备定期检修制度;⑹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⑺设备管理制度;⑻安全活动制度;⑼事故分析追查制度;⑽设备包机制度;⑾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⑿电缆管理制度;⒀小型电气管理制度;⒁油脂管理制度;⒂配件管理制度;⒃阻燃胶带管理制度;⒄杂散电流管理制度;⒅井下电气安全和三大保护管理制度等。

④各种临时工程施工技术措施;

4、图纸资料:

①设备使用说明书;②调试安装验收单;③试验记录;④设备历次事故记录;⑤设备历次性能测试和关键部件探伤记录、分析报告处理及改进意见;⑥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记录;⑦设备履历簿和技术特征卡片;⑧大型设备安装图纸;易损配件图册;⑨排水、压风、供热等管路系统图;矿井主提升系统图;通风系统图;⑩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各种机电设备台帐、检查、维修记录;

检修项目与计划、检修任务书和各种记录、资料、图纸和检修总结。

5、其他资料:

①安全活动记录及事故分析报告;②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评级资料;③职工考核、奖惩、技术比武、劳动竞赛活动资料;④职工培训计划及培训总结;⑤上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备忘录;⑥各项机电工程设计、施工资料。

6、试验报告:

①抓捕器各项脱钩试验和不脱钩试验报告;②锅炉检验报告;③压力容器检验报告;④安全阀试验报告;⑤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⑥提升机技术测定报告;⑦压风机性能测定报告;⑧主排水泵性能测定报告;⑨主排水系统联合试运转试验报告;⑩固定设备主要受力件、结构件、探伤报告。

第四章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和检验

第一节概述

第十二条矿井主提升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压风系统、主排水系统和供热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

矿机运管理中心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度和实施办法。

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各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机运管理中心负责主提升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压风系统、主排水系统和供热系统等的运行、维护、检修和检验,并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中、小修和检验。

其它机电设备的运行、维护由矿自行合理安排。

第十四条机运管理中心必须认真做好主提升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压风系统和供热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第十五条各矿井都要根据包机制的规定制定设备“检修制”实施办法,并根据现场设备使用状况,确定设备检修周期,明确检修部位、检修内容、检修方法、实施人和考核人。

第十六条设备检修分一般性检查、日历化检查和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进行检查。

1、一般性检查:

通过问、看、嗅、听、摸判断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2、日历化检查:

按每天检查计划,对设备确定的部位进行拆检维护和修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3、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进行检查:

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诊断,来判断设备性能的优劣,以提早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七条设备检修制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按照以岗位工和维修工为检修基础,突出班组和区队的自我管理和考核,机电专业管理人员以指导和服务为主的工作原则进行。

第十八条班检修:

由小班维护工负责实施,并将检修情况填入检查记录内,存档,其工作内容和工作质量由机电班长负责考核。

第十九条日检修:

由检修班维护工负责实施,按检修制的方法和内容进行,并将检修情况填入检查记录内,存档,其工作内容和工作质量由机电班长或机电副科(区)长负责考核。

第二十条周检修:

由队长、机电副队长负责实施,根据所辖设备的特点和状况,每周对所辖设备和系统检修,并留有记录。

由机运管理中心主任负责考核。

第二十一条月检:

由机电矿长、机运管理中心主任负责组织实施,每月检修时间不少于8小时,由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负责考核,考核留有记录,并有改进意见。

第二十二条年检:

由机电矿长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负责考核。

第二十三条建立隐患排查和故障分析制度,实行岗位工、维修人员、班组长以及机电管理人员的隐患排查、分析、逐级汇报和处理的责任制。

第二十四条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向机运管理中心或直接向矿机电负责人汇报,隐患分为三级:

一级隐患为直接影响安全,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如液压站、制动系统带病运行等,由矿机电负责人组织,立即解决;二级隐患为影响安全,现场或个人无法解决的,但在加强监护或采取相应措施后能够安全运行的。

由机运管理中心主任负责组织人员解决。

三级隐患为不影响安全,现场或个人能解决的,要求必须当班解决。

第二十五条隐患信息和处理情况,要求机运管理中心每周进行一次分析会,并将隐患分析和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有关领导。

第二十六条机电班长每天将所辖范围内的关键机电设备巡视一遍,并收集、汇总隐患向相关领导汇报。

负责日检修项目的验收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机电技术人员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订机电设备(月、季、年)检修计划和安全措施,负责机电设备更新改造的技术工作。

第二十八条设备检修分为大、中、小修,要严格按规定内容划分执行。

机电设备大修由矿井做出大修计划,经公司初步鉴定,报煤业集团审批同意后,招标确定大修厂家,矿井及公司并负责大修质量验收。

中、小修由矿组织并报公司批准。

第二十九条矿井固定设备的停产检修应集中处理主要问题,凡平时能检修处理的,不应放在停产检修时间。

第三十条各矿在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按规定留出停产检修时间和天数,编制停产检修计划。

第三十一条检修计划的编制:

1.设备检修计划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设备管理规程》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检修周期和设备实际状态、设备检修发现问题等按年、季、月度排出检修计划。

2.检修计划由机电矿长组织编制,停产检修24小时以上和重大项目要提前报公司审批。

3、计划检修项目确定后,对主要设备和系统还要根据不同检修项目编制“单项检修任务书”。

任务书的内容为:

需要探伤、清洗、更换和检修的部件名称、数量、检修用的材料、配件、工具、必要的测绘资料、检修质量要求,试验标准、施工方法及工艺顺序、安全技术措施和检修前必须做好的准备工作、竣工验收意见、施工负责人、参加人、验收人等。

第三十二条大型、重要项目的检修和更新改造要根据施工程序及每道工序需要的时间,做出施工图表和劳动组织计划,经论证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三条检修计划和单项检修任务书应在停产检修之前,组织所有参加检修人员学习,各项目施工任务书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贯彻到每个参加检修的人员中并签字,做到各尽其责,确保检修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第三十四条每一检修项目都应指定负责人,并有明确分工。

对材料、工具、配件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也应明确负责人,逐项落实。

第三十五条经过检修的设备必须符合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检修项目中某些特定的工序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中间验收,整个检修项目完成后,应进行竣工总验收。

对主要设备的验收应由使用单位提出,公司派人主持。

一般设备的验收,由机电矿长组织,机运管理中心主任或主管技术人员主持。

验收完毕由验收人员写出验收结论并签名存档。

第三十六条检修结束后,主管技术人员应及时将检修项目与计划、检修任务书和各种记录、资料、图纸等进行整理,及时做出检修总结,一并归档,检修总结要报公司运营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对没有检修档案资料或资料不全的单位,要追究主管工程师(技术员)的责任。

第二节提升系统

第三十八条矿井提升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

矿机运管理中心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度和实施办法。

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提升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第三十九条认真做好主提升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丢失和损坏保护装置的要追查其责任。

第四十条提升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都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80条~第436条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提升机房应有以下图牌板:

(1)电控电气原理图;

(2)液压(制动)系统图;(3)润滑系统图;(4)提升系统图;(5)供电系统图;(6)巡回检查图及要求;(7)设备技术特征。

第四十二条提升机房应有以下记录:

⑴要害场所登记簿;⑵运行日志;⑶巡回检查记录;⑷事故登记簿;⑸设备维修保养记录;⑹钢丝绳检查记录;⑺干部上岗记录;⑻保护装置检查试验记录;⑼制动系统检查记录;⑽钢丝绳检验和更换记录薄;⑾交接班记录;⑿井筒装备检查记录;⒀设备检修制考核记录。

第四十三条主提升设备运行,需检查的部位及内容如下:

1、电机振动、温度、噪音、电流、对轮情况等;

2、测速发电机振动、温度、噪音、皮带、电压与速度的关系情况等;

3、测速磁块、传感器、轴编码器的固定、对轮情况等;

4、电控盘与保护装置的螺丝、触点、消弧装置、动作情况以及吸力线圈固定、发热情况等;

5、电阻器螺丝齐全、紧固情况;

6、换相器螺丝齐全、紧固,导电带、消弧装置完好无损,各接点、触点接触良好,压缩行程适中;真空高压换向器的真空管不变色,接触周期性好,过电压保护可靠;

7、钢丝绳安装、运行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8、安全回路各种保护闭锁可靠,故障检测显示正确;

9、脚踏开关、过卷开关、松绳保护、换向器栅栏门闭锁开关、满仓保护装置、闸间隙保护装置、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灭弧闭锁继电器、方向继电器、润滑油有超温保护、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显示符合要求。

过卷、过速、限速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形式;

10、供电电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11、过流、欠压保护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制动油过欠压保护情况等;

12、立井安全门、罐位、提升信号联锁关系正确,动作可靠情况;

13、制动系统油压、二级制动油压、残压、二级制动时间、贴闸油压、闸间隙、闸块厚度、油位、电磁阀、温度等符合要求;

14、各种仪表(电压表、电流表、油压表、毫安表、温度表、电度表等)指示正确,油压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其他仪表每年校验一次;

15、提人、提物、检修、事故信号显示正确;

16、井口与井底和绞车房直通电话工作正常;

17、电气制动装置工作正常;

18、加速接触器(可控硅加速柜不发热,导通可靠,排风扇工作良好)和其他接触器连接螺丝紧固,触点接触良好,无明显电弧,吸力线圈不发热;

19、操作台各操作手柄操作灵活可靠,仪表齐全,指示正确,制动手柄动作与KT线圈电流、制动油压线性关系好;

20、滚筒无开焊、裂纹、变形,各部位螺丝齐全、紧固,运转无异响,各处轴承或轴瓦(铜瓦)润滑良好,不缺油,不发热、无异响;

21、离合器啮合紧密,油缸不漏油,闭锁良好。

定车器无损坏。

深指器润滑良好;

22、减速器运转平稳,不震动,无异响,油量适中,油质清洁,静接合面不漏油,转动部位擦干3分钟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油温不超过50℃,各部位螺丝齐全、紧固;

23、润滑泵运转平稳不震动,无异响,电机不发热。

油路畅通,油压符合规定,润滑良好;

24、主井外力卸载气缸各阀组不漏气,动作灵敏,正确,可靠,信号及闭锁动作灵敏,正确、可靠;自卸载曲轨不变形,锈蚀磨损不超规定;

25、提升容器框架不变形,锈蚀磨损不超限,铆接牢固,其它铁板锈蚀变形不超限,各部位螺丝齐全、紧固。

挡车器灵活、可靠,扶手牢靠,保护伞固定可靠;

26、抓捕器动作灵活,安全门、罐道、天轮、防撞梁及托罐装置符合要求;

27、提升吊挂装置连接良好,锈蚀磨损不超规定;

28、零部件齐全。

设备防爆标志(井口、井底)、铭牌和标志牌齐全,台台完好;

29、灭火器材符合要求。

第四十四条提升系统每天必须保证有3小时的检查维护时间。

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对第四十三条所述内容检查、维护一次,每月还必须由机运管理中心主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二次。

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第四十五条主提升设备必须定期做好以下检验、检修:

1、提升容器每2年大修一次(特殊情况经公司同意可延长1年)

2、天轮轴、绞车主轴每2年探伤一次,(若在探伤时发现问题,则根据情况缩短探伤期限)。

提升容器连接装置每年探伤1次。

3、液压站每半年滤油一次,每年换油一次;各种电磁阀和制动器每半年清洗1次,两项工作必须同时进行。

4、主提升机主轴滑动轴承每1年检查处理1次顶瓦间隙,每4年起轴检查处理一次底瓦间隙。

滚动轴承每年清洗检查换油一次。

5、钢丝绳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更换。

6、电控系统每年吹灰检修1次

7、电动机每年除尘、试耐压、清洗轴承1次。

8、操作开关每年检修1次。

9、抓捕器每季度清洗检查1次,每半年解体检查1次,并做1次检查性试验和静负荷试验,每年做1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

10、罐道钢丝绳、制动绳和缓冲钢丝绳每2年更换一次。

每年检修、调整一次缓冲器。

制动绳井底连接器保险销应随坏随换,不跨月。

11、主井提升设备每2年做1次技术测定,副井提升设备每年做一次技术测定。

12、主、副井提升机减速机所用润滑油每年更换一次,在换油同时要对平行轴减速器齿轮磨损情况进行检查并做记录,对轴瓦每年调整1次顶瓦间隙,每2年调整一次顶、底瓦间隙。

行星轮减速器的检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3、其他需要检修的项目。

第四十六条主提升设备每月必须保证有一班的检修时间,每年停产检修不少于7天。

以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第四十七条主提升设备的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检查试验一次,每月还必须由机运管理中心主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试验二次。

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第四十八条主提升机提升钢丝绳的选型、购置、使用、试验、检查维护等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应采用楔形连接装置。

对楔形连接装置进行编号建档管理,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探伤和更换。

第五十条加强井筒装备的维护,每天有专人检查井筒装备,并留有记录。

有专人分期分段对井筒全部罐道各面的磨损量、罐道和罐耳的各间隙、罐道间距进行测量,每完成一个检查循环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检查情况要留有记录。

第五十一条井筒装备检查循环周期是:

木罐道4~6个月,钢轨罐道、组合罐道6~12个月,钢丝绳罐道1~2个月。

第五十二条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完善提升机的各种保护装置。

第三节主排水系统

第五十三条矿井主排水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

矿机运管理中心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度和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排水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第五十四条认真做好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及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丢失和损坏保护装置的要追查其责任。

第五十五条排水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都必须遵守规程第278条~第281条、第457条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主排水泵房应有:

⑴供电系统图;⑵巡回检查图及要求;⑶排水管路系统图;⑷主水泵检修、更换图表;⑸要害场所登记簿;⑹运行日志;⑺巡回检查记录;⑻事故登记簿;⑼设备检修保养记录;⑽干部上岗记录;⑾保护装置检查试验记录;⑿交接班记录;⒀设备检修制考核记录。

第五十七条主排水设备及设施运行,需检查的部位及内容如下:

1、电机防爆性能、振动、温度、噪音、电流、对轮情况等;

2、水泵振动、温度、噪音、轴承润滑、仪表、引水装置、漏水、窜量情况等;

3、管路的锈蚀、漏水等,闸阀、逆止阀、底阀锈蚀、漏水、动作灵活情况等;

4、操作开关防爆、发热、声音、电流和电压显示、操作机构动作情况等;

5、接地线与母线连接、接地线截面、接地极情况等;

6、电缆吊挂、连接等;

7、水仓、排水巷淤煤、杂物清理情况等;

8、变压器防爆、发热、声音情况等;

9、各种保护的试验、动作情况;

10、供电电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11、零部件齐全情况;

12、设备台台完好,有MA标志、防爆标志(电气设备)、铭牌和标志牌;

13、危及安全地方的安全防护装置情况;

14、灭火器材符合要求;

15、水位显示装置的工作情况。

第五十八条主排水系统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检查、维护一次,每月还必须由机运管理中心主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二次。

防爆设备每月由专职防爆电工检查2次。

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第五十九条排水设备必须定期做好以下检查、检修:

1、电动机每年除尘、耐压、清洗轴承1次;

2、操作开关每年检修1次;

3、电缆每年做一次耐压试验;

4、排水设备每年做1次技术测定,并根据测定结果安排水泵检修,根据管路结垢情况安排管路清洗;

5、每年雨季前做水泵联合运转试验;

6、其它需要检修的项目。

第六十条矿井主排水泵及其管路、水仓等,必须在雨季前全部检查、检修和清挖完毕。

第六十一条井上下输配电系统须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查检修。

第六十二条加强主排水设备、操作开关及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做到无损坏保护装置现象,无失爆设备。

第六十三条每年在雨季到来之前,对主排水泵房进行联合试运转,检验供电、排水管路等能力,考核泵房人员的反应能力。

试运转结束,要及时写出试验报告,存档备查。

第四节地面供电系统

第六十四条矿井地面供电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都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

矿机运管理中心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度和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不留死角,供电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第六十五条认真做好配电房电气设备和输电线路及各种保护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丢失和损坏保护装置的要追查其责任。

第六十六条供电系统及各种保护装置在运行时,都必须遵守规程第457条~第459条的规定。

第六十七条配电房应有:

⑴值班制度;⑵倒闸操作制度;⑶停送电制度(包括操作票、工作票);⑷设备缺陷管理制度;⑸运行分析制度;⑹场地环境管理;⑺设备运行规程;⑻供用电技术规程;⑼供电系统图和模拟图板;⑽变电所平面图;⑾继电保护方式及定值图;⑿紧急分、合闸顺序表及说明⒀变电所运行日志;⒁交接班记录薄;⒂设备缺陷记录薄;⒃设备检修记录薄;⒄继电保护整定记录薄;⒅事故记录薄;⒆要害场所记录薄;⒇干部上岗登记薄;(21)设备检修制考核记录。

第六十八条地面供电设备运行,需检查的部位及内容如下:

1、危及安全地方的安全防护装置情况;

2、电源设备及线路容量和能力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各种仪器、仪表指示正确。

显示是否工作正常;

4、选择性高压接地保护装置是否能正常使用,动作灵敏可靠。

必须坚持每日做一次试验;

5、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放置是否整齐、数量是否充足;

6、专用电话是否线路畅通、语音清晰;

7、主变压器负荷率是否低于70%,矿井功率因数是否达0.9;

8、接地、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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