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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公共设施的分级

6.1公共设施按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和组团级五级配置。

市级和区级公共设施的设置

6.2市级和区级公共设施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与规划功能定位、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需求相适应,以市和区为单位,合理布置,统筹安排。

6.3市级和区级教育设施主要包括高等院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寄宿制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等。

6.4市级和区级医疗卫生设施包括综合医院、各类专科医院、卫生防疫设施、预防保健机构和急救网络设施。

6.5市级和区级文化和体育设施包括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游泳池和体育馆等,宜分类集中布局。

6.6市级社区服务设施应配置颐养院(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和社会福利中心等项目,区级应设置敬老院和社会福利中心等基本设施,并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

6.7市级和区级商业设施应根据相关规划中所确定的市级和区级商业中心,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相应的商业设施。

居住区、居住小区和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

6.8居住区、居住小区和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分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市政公用、社区服务、商业服务六类设施。

6.9居住区、居住小区和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安排应按表6—1的规定。

当居住人口达到居住区或居住小区规模时,应按照表6—1的规定配置本级及以下级公共设施项目;当居住人口介于居住区与居住小区之间时,除按照低一级配置所有公共设施项目,还应根据需要选配高一级的部分公共设施项目。

6.10居住区级或居住小区级的公共服务设施宜集中布置于交通便利的中心地段,形成居住区级或居住小区级公共活动中心。

表6—1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汇总表

类别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m2/处)

服务

规模

(万人)

配置规定

配置级别

布局要求

配置要求

建筑面积

(m2)

用地面积

(m2)

区域统筹

居住区

小区级

组团

18班

建筑面积生均14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4m2)

――

2~3

生均占地不少于23m2(城区不少于10.1m2)

设有标准400m环形跑道运动场;有标准篮球场及其它球类场地各2个以上,乒乓球台8张以上。

设24班、30班或36班,每班50座。

在不足3.5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考虑设置18班普通高中。

36班以上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4班

建筑面积生均13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4m2)

――

3~4

设有标准400m环形跑道运动场;有体育馆、有标准篮球场及其它球类场地各3个以上,乒乓球台10张以上。

30班

建筑面积生均12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4m2)

――

4~5

设有标准400m环形跑道运动场;有体育馆和游泳池、有标准篮球场及其它球类场地各4个以上,乒乓球台15张以上。

18班

建筑面积生均12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3m2)

――

2.25~

2.75

生均占地不少于23m2(城区不少于10.1m2)

设有250m环形跑道附100米直跑道的运动场,200m2以上室内体育场地,有标准篮球场2个、排球场(或其它场地)1个,乒乓球台6张以上。

初中宜设24班,每班50座。

30班以上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4班

建筑面积生均11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3m2)

――

3.25~

3.75

设有标准的400m环形跑道(旧区250m)附100米直跑道的运动场,有体育馆和游泳池,有标准篮球场3个、排球场(或其它场地)2个以上,乒乓球台12张以上。

12班

建筑面积生均10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3m2)

――

0.7~

1

生均占地不少于18㎡(城区不少于9.4㎡)

设有200m环形跑道和60米直跑道的运动场,有150㎡以上室内体育场地;有标准篮球场、排球场各1个,乒乓球台6张以上,有适合低年级学生游乐的场地200㎡以上。

小学宜设18班、24班,每班46座。

18班

建筑面积生均9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3m2)

――

1~1.3

24班

建筑面积生均8m2以上(有寄宿学校,按住校生算,每生增加3m2)

――

1.3~

1.6

6班

1600~2000

≥2700

0.45~

0.7

用地面积:

10~12m2/座位

建筑面积:

9~11m2/座位

应独立设置,设于阳光充足,接近公共绿地,便于家长接送地段,层数不宜高于3层。

三班和三班以下的托、幼园所可混合设置,也可附设于其它建筑,但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四班和四班以上的托、幼园所,其用地均应独立设置。

托幼建筑宜布置于可挡寒风的建筑物的背风面,但其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冬至日不小于3h的日照标准,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幼(托)宜设6班、9班、12班或18班,每班30座。

9班

2400~3000

≥4500

0.7~

0.9

12班

3200~3900

≥5400

0.9~

1.2

18班

4800~5800

5400~6500

1.2~

1.6

综合医院

200床

1200~1400

2200~2400

5~10

用地面积:

80m2/床

建筑面积:

130m2/床

宜设于交通方便,环境较安静地段,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病房楼应满足冬至日2h的日照标准。

10万人左右应设一所300~400床医院。

500床

3000~3500

5500~6000

10~20

社区医院

(卫生服务中心)

≧1000

≧1000

10

――

设于交通便捷、服务距离适中地段。

在设置有综合医院的居住区内不宜单独设置门诊部。

社区卫生服务站

150

――

0.5~1

――

全部或1/2以上的面积应设在首层,并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

可结合居委会或其它建筑进行设置。

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含残疾人康复中心)

400~1000

――

5

――

应设在首层,并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应满足无障碍设计的要求。

少于1万人的独立地段,应设1处。

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服务设施组合设置。

服务内容包含精神病人的治疗康复。

文化活动中心

4000~6000

5000~6000

3~5

人均用地面积应不低于0.1m2,人均建筑面积应不低于0.15m2。

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

宜配置文化康乐设施、图书阅览、科技普法、教育培训、新华书店等设施,并应专门设置老人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儿童图书阅览馆(室)等项目。

文化活动站

1500~3000

――

1~1.5

小区级文化设施人均建筑面积应不低于0.15m2。

宜结合或靠近同级中心绿地安排。

独立性组团也应设置本站。

宜配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科普宣传、老年人活动、青少年活动及儿童活动等活动设施。

居住人口不足1.0万人应设1处。

综合体育活动中心

1000~1500

12000~18000

4~6

人均用地面积应不低于0.3m2。

宜设置60~100m直跑道和200m环形跑道及简单的运动设施。

宜配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排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游泳池以及儿童活动场所等。

居民健身设施

――

1500~6000

――

人均用地面积应不低于0.3m2。

宜结合绿地安排。

宜设置户外健身场地(包括室外器械场地、慢跑道等)、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儿童活动场所等设施,条件许可还宜设置游泳池、排球场等。

敬老院

(颐养院)

3000~6000

5000~9000

20~30

按千人1床位控制规模。

建筑面积:

15-20m2/床,

用地面积:

25-30m2/床。

设置在安静、环境条件较好区域。

为缺少家庭照顾的老年人提供居住及文化娱乐场所。

各区敬老院每处容纳200~300床。

老年人服务中心

300~350

――

5~10

每街道设一处

应设于首层并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服务内容为老年人餐饮、文娱、健身、医疗保健康复等。

可结合社区服务中心设置。

老年人活动中心

100~120

――

0.6~

0.75

每2000户设一处老年人服务站点。

应设于首层并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宜设于小区中心。

宜与社区居委会合设。

社区居委会

≥300

――

0.6~

0.75

每2000户设一处社区居委会。

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管理,其办公用房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含居委会办公用房及社区警务室。

物业管理用房

≥80

――

――

按不低于规划总建筑面积的2‰,

可结合其他建筑设置,建议每10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分开设置一处。

服务内容为设备维修、保安、绿化、环卫管理等。

社区服务中心

1500~2000

――

5~10

每街道设一处。

人均建筑面积0.15m2。

宜设置助残、康复保健、家政服务、计划生育宣传咨询、婚姻中介等社会救助和便民利民的服务项目。

宜与街道办事处组合设置。

――

社区服务站

200~300

――

――

――

宜设置社会救助、社区的便民利民服务。

宜与社区居委会及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

派出所

2500~3000

2000~2500

5~10

――

宜结合公安系统内部基层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划,进行选址。

――

社区警务室

20~50

――

――

――

宜与社区居委会及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设施组合设置。

――

设施

邮政支局

200~500

――

――

――

邮政支局宜独立占地,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

――

邮政所

300~500

――

1.5~

3

――

――

业务包括电报、信函、包裹、兑汇和报刊零售等。

垃圾收集站

一层:

109.25

两层:

237.5

一层:

11.5x9.5=

109.25

两层:

12.5x11.5=143.75

0.25~

0.5

――

服务半径不宜超过0.8km,宜采用分类收集方式,且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6m。

公共

厕所

>60

>60

0.25~

0.5

――

独立式公共厕所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6m,周围宜设置不少于3m宽的绿化带。

应附设10~20m2环卫工具房1间

社会停车场/库

――

>3500

5~10

――

区域统筹安排,可独立用地,也可设于大型建筑地下。

――

公交首末站

――

每条线路1000~1400

3~5

――

区域统筹安排,可独立用地,并与居住区或小区开发同步建设。

配电房

――

――

――

――

位置和面积与供电部门进行协商确定。

与供电部门进行协商。

设施

开闭所

――

――

――

――

――

与供电部门进行协商。

燃气供气站(液化气瓶装供应站)

200~300

400~500

5

――

应独立用地。

服务半径为1~3km。

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住宅间距不应小于15m,与重要公共建筑间距不小于25m。

――

调压站

――

20

――

――

供气半径以0.5km为宜,当用户分布较分散或供气区域狭长时,可考虑适当加大供气半径。

――

商业服务设施

肉菜市场

(可设于超市内)

2000~2500

――

3~5

――

肉菜市场应达到居住区级规模,城市边远地段的新区居住人口不足时允许设置小区级肉菜市场(生鲜超市)

新区肉菜市场宜独立用地,老城区允许结合非居住建筑设置。

肉菜市场宜在运输车辆易于进出的相对独立地段,与住宅要有一定的隔离措施;应保证全部或1/2以上的面积设在首层,且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禁止露天设置。

市场室内净空高度不应低于4m。

――

1500~2000

――

1.5~3.0

1000~1500

――

1~1.5

注:

(1)市政公用设施除本表中所列项目以外,其它道路交通设施、给水设施、排水设施、电力设施、通信设施、燃气设施、消防设施和环卫设施等的规划标准请参见本规定的有关规定。

(2)表中●为必须设置的项目,○为可选择设置的项目。

(3)部分设施可合并设置。

(4)如配置“社区中心”,应包括文化活动站、社区服务站、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和居民健身设施等内容。

(5)控规有明确规定的按控规执行。

(6)本表的“一般规模”是该公共设施面积的最低要求,开发商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适当增大。

(7)本表中“区域统筹”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服务规模超过居住区,需要在市、区等层面进行区域统筹的面向居住生活服务的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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