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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装修手册

前言

尊敬的业主、住宅使用人:

欢迎您入住某某小区,为答谢您对某某的青睐,合理美化您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质量,对您的装饰装修活动提供指南,我们编撰了本手册。

当您决定对所购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时,请您务必悉心阅读本手册,以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从而使您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以真正保护。

请在装修前充分知悉如下事项:

一、依法装修

作为装修人,您的装饰装修活动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

2、北京市《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京建法[2001]616号);

3、《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部位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条件》;

4、《某某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物业管理企业不时作出的相关规定。

 

二、装修流程

1、填写装修申请表

2、提交装修合同

3、

提交装修方案和装修图纸

审核装修方案-----物业管理公司装修管理办公室

缴费-----由装饰装修企业交纳

1、装修押金3000元

2、垃圾清运费20元/自然间

装修登记----由装饰装修企业提供并填写

1、装饰装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装饰装修企业资质证明

3、施工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寸照片两张

4、填写装修人员登记表

5、签署施工治安责任保证书

6、

签署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证件办理-----由装饰装修企业缴纳

1、施工人员出入证工本费10元/人

2、施工人员出入证押金50元/人

3、装修管理服务费5元/天

审批------物业管理公司装修管理办公室签发

1、装修许可证

2、施工人员出入证

施工过程

物业管理公司对装修施工过程进行检查

装修验收

自行验收后,业主向装修管理办公室申请装修验收

验收合格且无任何违约事项

验收不合格

限期整改

验收合格

1个月后退装修押金

三、装饰装修企业的选择及注意事项

(一)与装饰装修企业的关系

1、要选择具有营业执照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装饰装修施工单位。

2、无论何人介绍的装饰装修企业都要签定正式合同,且合同应采用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的标准合同文本。

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装饰装修面积、项目、方式、规格、工程质量要求、验收方式及工程质量鉴定标准;

(2)装饰装修的期限;

(3)工程保修的内容;

(4)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5)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6)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的途径;

(7)合同生效的方式;

(8)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3、办理装饰装修申请时,保证金、垃圾清运费及装修管理服务费应由装饰装修企业交纳,保证押金可以督促装饰装修企业履约。

4、工程款的给付一定要结合施工进度,并预留保修款(一般为工程总价款的5%—10%),保修期为一年。

5、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可以委托有关质量监督的服务部门进行监理,并按相关规定支付监理费用。

6、如在施工过程中与装饰装修企业发生纠纷,可以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装修过程应注意的事项

1、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2、在装饰装修过程中要督导装饰装修企业保护地漏及下水口,避免石块等施工垃圾进入,由此引起的损失均由装修人承担。

3、选购卫生间座便器时,请事先量好座便器下水口与墙体的距离,以免不相匹配。

安装时座便器应用膨胀螺栓固定,并用石灰或硅酮胶连结密封,底座不要用水泥砂浆固定,以免污水渗出。

4、管道井检查口不要封闭或缩小孔径尺寸,以便管道漏水时维修人员能够及时处理并有足够的维修空间。

5、装上水混合口时,一定要检查接口是否紧密。

因为接口在防水层里面,一旦漏水将使卫生间以外的装饰装修受到损失。

6、暖气包封时要留出规定的检修口或做成可拆卸的结构。

房屋室内暖气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到位,暖气管线已预埋,切勿钉凿。

如进行拆改可能会造成暖气漏水、不热或室内温度低等损失,由此引起的损失均由装修人自行承担。

7、施工过程中切记不要盲目拆改,以免造成房屋抗震能力降低及其它不可预见的损失。

8、装饰装修卫生间时,需督导装饰装修企业补做并保护好防水层,验收时一定要对卫生间进行闭水实验。

9、房屋室外公用楼梯已装修完毕,提醒装饰装修企业搬运材料或工具时保护好楼梯间的地面、墙面及设施。

业主特别要督导注意施工人员安全作业。

10、装修完工时,请及时到物业公司申请验收,完工后不及时申请验收者,按延期天数计算。

四、从事装饰装修活动时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和承重结构(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某某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某某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统一景观,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使物业保值、增值。

作为本物业的管理单位,北京龙城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北京市《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修装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及其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在从事物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开工申报

第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申报登记。

具体程序如下:

1、提供申报登记所需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件及入住证明;

(2)装饰装修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

(3)装饰装修企业施工人员的身份证、暂住证,每人两张免冠照片;

(4)装饰装修方案;

(5)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6)装饰装修活动涉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涉及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的,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涉及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涉及改动卫生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7)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2、装修人同装饰装修企业负责人共同到物业管理公司详细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申报装修方案;

3、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每证交50元的押金,工本费10元,装修完毕后退还出入证押金,如证件或票据丢失,则押金不予退还;

4、交纳装修管理费5元/天。

装修保证金3000元(此款于装修结束一个月后,经确认无质量问题且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返还交款人);

5、为了贯彻执行《北京城市环境条例》,及时清运装修施工垃圾,物业管理公司对装修施工垃圾采取统一消纳的方法,每装修户按20元/自然间交纳。

6、签订《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7、装修施工方案经审批同意并由物业公司发放《装修许可证》,施工队方可进行施工。

并将《装修许可证》贴于装修户门外侧,以便物业管理公司查验。

第三章装修项目及要求

第四条装修人进行家庭居室装修装饰时,凡涉及未经政府有权部门审批的拆改主体结构和加大荷载的,物业管理公司不予审批。

第五条室内结构主体的装饰装修

1、室内结构主体严禁在承重墙体、楼板、地面、梁柱上开洞或大面积剔凿,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及共用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不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

楼面不得凿除原水泥地平层,只允许凿毛,不得破坏防水层,一层地面凿平10毫米时,必须重新作防水层;二层以上楼面装修石材不得超过10毫米,装修楼面每平方米应小于40KG,墙面不得使用石材;

2、不得改变卫生间、厨房间的使用功能,不得改变上下水管道、接口。

在安装洁具时因可能造成原有防水层破坏。

因此在装修卫生间之前必须补作防水层,并由装饰装修企业作24小时闭水试验;

3、不准改变户门形状、开启方向、颜色及质材,严禁移动位置。

加装防盗门必须统一规格、款式、颜色、材料安装;

4、为保证住户装修质量,住户应要求装饰装修企业对室内原始的墙面、顶面进行基层清理因装饰装修企业未对基层清理即进行装修施工所产生的后期装修质量问题,由住户及装饰装修企业自行解决。

第六条涉电装修

1、每户用电总负荷:

设计电流20A到40A,请住户合理安排用电设备;

2、室内电源线路、插座、灯的位置已按使用要求合理布置,如住户装修过程中需增加或改动原线路及位置,不得剔凿室内墙面、顶面,如因剔凿造成室内墙面、顶面抹灰找平层开裂、空鼓、脱落或导致结构损坏等一切后果,由住户及装饰装修企业负责;

3、室内电视天线及面板根据使用要求按设计要求已安装到户,严禁擅自改动,否则造成对其它用户造成电视信号的影响,一经发现,改动方无条件予以恢复,由此造成的拆改、恢复等一切费用全部由改动方承担。

第七条涉暖、燃气的装饰装修

1、不得擅自改变暖气片数及暖气片组的位置,如有改动由此造成的暖气不热,室内温度不够或暖气漏水等问题,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擅自拆改暖气漏水,造成其它用户损失的,由该户负责赔偿全部的损失;

2、暖气片数和管道线路的装修应做成可拆卸的结构,以便于取出暖气片进行检修,且管井检查口不得封闭或缩小尺寸,若封装暖气留口过小或没有留检查口,由此造成检查不便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损失由住户自行承担;

3、为保证用气安全,装饰装修企业或住户不准擅自拆改暖气管道及燃气设施,不得私自加装燃气热水器;

4、入户燃气管道严禁包封。

由于燃气是有毒、易燃、易爆的气体,包封后不易于及时发现泄漏。

如进行包封限期拆除,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爆炸、中毒、不能及时能通气等),由住户承担。

第八条室外、阳台、露台、门窗的装饰装修

1、室外的公用部位和所有的外墙立面,不得随意改动,不得有破坏外立面的剔凿、涂涮、镶贴、加封、改变形状尺寸、安装广告牌及其它等行为;

2、首层窗安装防盗护栏,须按规定统一规格、部位、款式、材料安装;

3、不准封闭、封堵楼道或改变室外共用部位及公共设施的使用功能;

4、不得扩大和缩小原有的门窗尺寸,不得改变户门窗材质,不得加建门窗或封闭门窗;不准在阳台上加装用水管线或用水设备,不准将生活用水排入雨落管道。

5、业户安装空调,应按照《空调室外机安装程序及管理规定》,在指定的统一位置安装。

空调固定架必须牢固,并用不生锈的架子和螺钉,否则有此产生外墙污染的,由该住户负责清洁及复原。

空调机底应加水管且不得留于室外,将滴水引入本户排水管或水桶内。

安装窗式空调的,严禁在外墙上打洞。

第四章施工过程

第九条装修施工时间

1、周一至周五8:

30-12:

0014:

00―19:

00

周六至周日9:

30-12:

0014:

00-19:

00

不得擅自加班加点,节假日及周六周日、每日18时起只允许进行不产生噪声及振动的施工作业;

2、装修期限:

三个月内,如超出须重新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条装修材料进场和装修垃圾清运

1、装修材料不得堆放于楼道及户外的任何地方;

2、砂子、石子等散性材料必须袋装化,否则门岗不予放行;

3、装修垃圾需放置于物业管理公司指定地点,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清运;严禁在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装修垃圾。

严禁向窗外或阳台外抛撒垃圾。

严禁将垃圾、水泥浆、油漆、涂料等胶性物质排入地漏或下水管,一经发现按违约处理,引起下水道堵塞的,全部损失由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装修施工人员出入管理

1、装修施工人员进入院区必须佩带《出入证》,物业管理公司装修管理员及安全管理员有权检查装修施工人员的《出入证》身份证、暂住证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如发现持有无效证件,立即没收,并将无证人员驱逐出院区;

2、携带电器、设备、工具、大件及贵重物品出院区时,须由业主在门岗处填定《物资搬运放行条》。

携物出院只限于在早9:

00――晚17:

30中间,其余时间不予放行;

3、装修施工人员不准在大院及楼道内闲逛,不准侵扰其它住户,禁止一切非法活动。

如需装修施工人员过夜留守的应在办理装修申请提出,经批准后方可停留。

过夜留守人员晚8:

00――次日6:

30分不得在大院活动;

4、装修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施工人员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装修责任

1、装饰装修企业入户施工时,必须在明显位置摆放有效灭火器。

装修施工期间,物业管理公司配合住户对装饰装修企业的安全、卫生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各种违障行为有权进行纠正和处理;

2、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户的最大负荷,不得擅自搭接公用水电;

3、装修用电要采用适当的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接在用电开关或插座上,严禁用电炉做饭或取暖。

如有违反,施工人员及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4、装修施工人员在装修过程中因用电不当造成线路损坏、触电及其它事故的,后果由装饰装修企业自负;

5、装修施工人员不准拆卸、破坏或污染公共设施及装饰,必须保证楼道、墙壁等公共区域的清洁。

同一栋楼内由两户以上装修的,若损坏楼道等分不清责任的,由装饰装修企业共同负责修缮或赔偿;

6、住户安装卫生洁具前一定要先检查地漏、下水是否畅通,是否有装修垃圾进入,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住户自行负责;

7、装饰装修企业在装修卫生间前一定要先做防水,并经24小时闭水试验无渗漏后再进行装修,装修完工后再次作闭水试验,确保无渗漏。

此种情况下如有渗漏发生,由装饰装修企业和装修人赔偿其它住户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并负责修复;

8、因装修施工影响毗邻住户正常生活而发生矛盾时,应由装修人主动与相关人员协商解决。

协商无效致使矛盾激化而影响管理秩序,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令该装修人停工,直至矛盾解决方可施工;

9、如装修人提出违反本《装修装饰管理规定》的装修要求,装饰装修企业有责任拒绝施工,否则一切后果和责任由装饰装修企业承担,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将装修保证押金抵作违约金予以收取。

10、本物业区域内从事装饰装修业务的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其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严禁违反劳动安全条例的事件发生,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该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三条验收

装修完毕后,装修人及装饰装修企业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经相关人员检验合格后,退还出入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验收未合格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限期责令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下列行为属违约行为

1、在装修过程中,装饰装修企业如有乱堆乱倒垃圾、未按规定时间施工或未经同意在共用部位施工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现象,按违约处理;

2、如在施工过程中引发下水道堵塞、打穿楼板、打断电线、渗漏水、损坏公用设施设备的现象,由装饰装修企业或装修人承担全部修缮和恢复费用,并负责修复;

3、装饰装修企业在装修过程中如有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由装饰装修企业自行负责;

4、装饰装修企业及其人员违反《装修履约协议书》时,情节轻微的进行停工整顿、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如野蛮施工、破坏承重结构等),物业管理公司有强制停工的权利;

5、如施工人员打架斗殴、醺洒闹事,由物业管理公司安全事务组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6、其他违反本规定及其附件的行为。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承担

装修施工过程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按违约进行处理,除有权将装饰装修企业交纳的装修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外,还有权根据违约行为单方决定收取数额为100至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对全体装修人及其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均具有约束力。

 

空调室外机安装程序及管理规定

根据北京市《关于加强对城镇居民住宅装修装饰改造管理》(93)京建办字第578号文及其他有关规定,为保证建筑物整体外观及周围环境的协调统一特制定本规定,请业主安装空调机时,监督安装单位遵照执行:

一、安装空调的程序

1业主需安装空调机时,先到物业公司装修管理办公室咨询本户型的空调位置;

2物业公司指派专人,同业主到房间内指定空调孔及外机的具体位置;

3业主根据所明确的空调外机位置及空间,选购适宜尺寸的外机空调组;

4业主安装空调机时,通知物业公司装修管理办公室派人对安装进行监督及验收;

5对安装不合格的,当即令其整改;如拒不整改,物业公司有权视其程度要求业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业主安装空调室外机的规定

1分体空调的外机,必须安置在预留或指定的位置;

2空调孔必须钻在指定的统一位置;

3只能外挂的空调外机,机箱中线要与窗口中线对齐安装;

4出墙管必须横平竖直,不得斜向走管;多余管必须盘在机后;

5排水管必须用白色绑扎带且要绑扎牢固,其出水不得滴在楼下室外机及窗沿上;排水管要留有足够长度,以便集中排放冷凝水时可将排水管插入集中管内。

三、在未经通报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不合规范的安装,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令其停工,对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及损失由业主自行承担。

四、业主如对空调安装事宜有不解之处,可随时向物业管理公司咨询。

五、本规定由北京龙城兴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本业无正文,为签署页)

收到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某某小区装修手册》一套,并自愿遵照并督促装饰装修企业遵照执行。

号楼单元室业主:

 

装饰装修企业(盖章):

自愿遵守上述《装修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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