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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租赁合同

土地承包租赁合同

  篇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租赁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_______镇________村________组(户主姓名)______乙方(承租方):

____________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租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租赁方式

  甲方采用__________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租赁给乙方经营。

  二、租赁土地的用途

  乙方只能将租赁的土地用于:

__________________

  三、土地租赁时限:

  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土地租赁面积,承包费付款方式及时间

  甲方将_______亩土地租赁缎带乙方经营,乙方按每亩每年_______元承包费付给甲方,承包费以现金或实物折价(现时价)每年______月_____日之前付清。

租赁土地上有下列附着物__________。

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附着物采取方式处置。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租赁期内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取土、葬坟、建窑、抛荒、开挖,不经甲方及鉴证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承包土地转包给第三方经营使用。

  2、乙方在生产经营人不得破坏原有水利、电等公效力设施。

  3、在租赁期内甲方无权干涉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乙方有生产、使用、处分收益权。

  4、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承包优先权。

  5、在合同期间内国家有关惠农政策(如各种补贴)由____方享有。

  6、履约保证金

  7、必须按约定期限租赁,否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8、到期后,该地上所有建筑物都归乙方所有。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非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乙双方,甲方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甲方所在地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再由双方一致达成协议,现补充如下:

  1、乙方不得使用任何手段和势力威胁甲方,双方必须在平等互助的情况下履行合同。

  2、甲方的土地租赁时间为五年。

  3、五年租赁金额双方协定为保护价格每亩900元,不允下调。

  4、乙方在土地租赁期满后必须无条件地将甲方土地恢复原样,使得甲方的农田作物正常生产。

  5、乙方在五年的租赁期满后场地建筑物不拆除影响甲方的粮食作物生产的,甲方有权自行拆除。

  6、本合同必须有政府部门签字盖章方可有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鉴证方(签章)

  村组印章

  年月日

  篇二:

土地承包租赁合同

  土地承包租赁合同

  甲方:

(出租方)湟中县李家山镇金跃村民委员会

  乙方:

金跃村村民马玉财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搞好高收养殖立体化,更好的实施菜篮子工程,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益,双方协调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财产

  甲方把金跃村大湾湾河滩承包给乙方搞养殖基地,土地所处位置于李家山金跃

  村,土地面积为15亩.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15年,甲方从XX年1月1日起将土地交付乙方使用至2027年12

  月30日.

  第三条.租金及租金交纳的时间

  租金为每年伍仟元整(5000元),交纳租金时间为每年1月1日即上年到未交

  纳下年租金.

  第四条.租赁财产的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由乙方拥有,甲方不再拥有使用权和收益

  权,

  第五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包括征用)必须征求乙方

  的同意,否则不予转租或转移.

  2、乙方如因其他原因,将租用财产承包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五条.土地期满及征用约定事项

  1、在租赁租赁期间,如乙方依法征用出租方(即土地)出租方可免去乙方征用时间截

  止后的租金。

土地征用权及相关收益归甲方所有。

  2、在租赁期间,如乙方未能征用甲方财产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如双方

  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财产,乙方所投入固定资

  产,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以上条件以外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地,乙方不得改变土地其他性质(既

  只能是养殖产业)

  2、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方可收取每月3%的滞纳金。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期间乙方将租赁财产(既土地)无权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条补充协议

  乙方在租赁期间若不投入生产,茺废及闭置土地一年以上,甲方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乙方每年给村民委员会交纳伍佰元(500元)的管理费。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安得成执章

  篇三:

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协议书

  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受(发起人姓名)等村民委托,将(流转土地地名)等地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从事(经营项目名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最长不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

  二、出租土地的地界,面积

  本协议租赁土地为一带,东至为界,南至为界,西至为界,北至为界。

总面积为亩,其中:

田亩,土亩。

  三、土地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

  土地租赁费:

按田元/亩,土元/亩计算,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整。

土地租赁费,用人民币支付。

乙方每年月日前付次年租赁费,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票据和账号,转帐支付给甲方。

土地租赁费按实物支付,明确折价的时间和标准。

  四、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于年月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⑴照协议规定收取土地出租费,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收回出租的土地。

  ⑵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①不按协议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③不按时交纳土地租赁费的。

  2.义务。

  ⑴及时提供出租土地,协助乙方按协议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解

  决或调解用路,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⑵现有本宗土地上的杂木,劣杂果树及附作物的处理办法。

⑶现有本宗土地上的坟墓由主人在改土动工前由甲方完善整理好。

以后若确需在本宗土地上埋新坟,必需事前,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实施,并且一坟不能占两个台面,所损失的作价赔偿,所占土地面积按实减除租金。

所有的坟墓在烧香,管理时不得损害台面,果树,设施等,否则加数倍赔偿。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在受让的土地上,拥有相关的生产经营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

  2.义务。

  ⑴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协议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出租费,对出租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出租的土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⑵乙方将承租的土地采用转包,转租或入股等形式再流转的,应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生效后,国家对该宗土地的扶持资金,除应由农户个人直接享有的以外归,明确归谁。

  2.承包期届满后,园内的建筑物,设施,果树处理办法要写清。

  3.由于成熟季节的差异性,承包期届满最后一年,在月日前还未成熟,实行乙方继续管护至当年果品成熟采收后为止,是否计租金要明确。

  4.该宗土地本届租用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根据市场行情,重新商定租赁费标准,但乙方有优先续承租权。

  5.乙方违约,造成协议不履行时,或协议期满后,土地上的附着物和构建物(要明确怎样处理可由甲方处置或限期由乙方清除);

  6.在承租期间,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则土地安置补偿费归甲方

  及原承包农户享受;附属物,配套设施及在土附作物等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同时按照征用土地的实际面积,乙方减少相应土地的承租费。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协议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一方违约,向另一方支付协议值款总额的20%违约金。

  九、协议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出租协议发生纠纷,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村委会,镇人民政府农村承包协议管理委员会调解,不同意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可向区农村承包协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村,镇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篇四:

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转包方、出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甲方将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大峪沟村九队大水峪区域的荒山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四周范围以该宗地机井为中心,东至界桩,南至梁股,西至水库坝,北至顺水沟、梁股。

  一、乙方租赁甲方该宗地用于发展种养业和农家院,不得违法经营。

  二、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共30年,租金形式按年度定时支付。

  甲方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届满后,甲方继续取得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继续转包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12年,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三、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土地及地上物租金每年元,计人民币元。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在甲方将合同报

  村经联社备案后一次性交清XX年度租金万元,甲

  方收到租金之日即交付土地或视为交付土地。

以后乙方应于

  每年的1月1日按时交纳当年租金,逾期不交每日加收%

  的滞纳交金。

  四、甲方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树等附着物均由乙方安排使用并自行做出相应调整,乙方可以根据需要投资新建建

  筑物、构筑物、树等地上附着物。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提供该宗地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及村经联社转租证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附于本合同,以证实出租该土地的合法性。

  2、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均由该项目单位负责解决。

甲方原有土地及地上物的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所建地上物的补偿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获得其耕种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建筑物补偿费,否则按违约处理。

  3、甲方为乙方提供水源、电源并保证乙方长期使用,电费按国家电价格由乙方直接到有关部门缴纳。

甲方负责协调来往村内道路问题。

甲方同意乙方对土地进行围挡,以便于封闭管理。

  4、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应享有国家对种养殖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和经济补助,甲方不得截留。

  5、乙方有义务维护好甲方该宗地原有的设备、设施并管理好该土地的果树。

  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本宗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

  7、土地租赁期满,乙方延续使用土地,须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8、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执,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甲方向乙方乙方收取本合同之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约定,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土地的,除退

  还当年土地租金和赔偿乙方对该宗地的全部投入外,还应按年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约定,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退租的,当年所交

  租金不退,还应按年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订立后,甲方应将合同报村经联社备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

  1、地内现有的6棵麻核桃树,由甲方投资并管理,收益由双方5:

5分成。

  2、果树10公分直径以上的伐树需通过甲方同意,杂树砍伐可以不需要甲方同意。

  3、甲方承诺:

宗地内现有坟头可以按传统上坟,但不得新增坟头。

  4、乙方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甲方乙方

  XX年月日XX年月日

  篇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乡(镇)组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二、出租期限

  出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出租费

  出租土地的价款为每年元人民币(大写:

)四、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种方式和时间支付出租费。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出租费,支付时间和方式了为。

(签约当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人向甲方支付当年度出租费,以后每年月底之前一次或多次付清该年度出租费)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包(出租)费,实物为。

支付的时间和议长式为。

(注:

签约当年,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支付当年度流转费用,以后每年月底之前一次或多次付清该年度流转费用。

  五、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出租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

(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出租土地交付收据)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出租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在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甲方如想继续出租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4、出租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规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

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6、乙方不得改变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

  7、乙方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打乱水系,不影响第三人生产经营和流转期满后保证复耕的前提下,对租用的土地有生产经营自主权。

  8、乙方必须管好用好租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转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出租期内被征用土地的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处理。

  2、乙方在出租期限内可将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第三者不能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能打乱水系,并由乙方与第三者签订书面合同。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为。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九、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2、提请乡(镇)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出租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鉴证、备案后生效。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当事人、发包方、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址:

  签证单位(签章)

  签证日期:

年月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址:

签证单位(签章)签证日期:

年月日日

  篇六:

农村土地承包租赁协议

  农村土地承包租赁协议

  租赁方(以下简称甲方):

麻阳县石羊哨乡跃马寨村(下属一、二、三、四、五组)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麻阳华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曾垂好为了促进本村脱贫致富,打造一个最美乡村观光旅游,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标的

  甲方将麻阳苗族自治县石羊哨乡跃马寨村(下属一、二、三、

  四、五组村民签字为准名单附后)约5800亩地块(具体以林权证标示面积为准)及粮田约280亩(以村里档案或粮田证书为准)租赁给乙方从事农业开发、种植、养殖及观光旅游休闲项目。

  二、租赁期限

  租赁的地块所有权年限为3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计算。

  三、租赁价格

  1、租金为12元/亩/年,租金每10年在原基础上增加30%,以人民币支付,此价格为甲方未将林权证过户给乙方的地块;并提供林权证复印件给乙方。

  2、租金为20元/亩/年,租金每10年在原基础上增加30%,以人民币支付,此价格为甲方将林权证过户给乙方的地块;

  3、协议租赁范围内的粮田按净用面积支付:

200元/亩/年;

  有经济作物按每亩20元计算。

  4、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地块在合同生效前有经济作物,该租赁

  地块的所有经济作物纳入乙方公司统一管理,收获权利归甲方所有。

但不能荒废,荒废一年乙方有权开发不做任何补偿。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现金方式支付租金,支付的时间为:

合同签订后支付租赁地块年总金额的5%,在地块租给乙方后,付清余下的95%。

支付金额按合同对日一年一付(由乙方支付给村民委员会指定帐户,款项到期后由甲方开给乙方收款收据方可由甲方支付到人,并提供每户收款收据给乙方公司做帐保存)。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XX年10月28日前将租赁承包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承包经营权租赁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租赁土地必须以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块范围为准,甲方不得

  更改认定的亩数、范围等。

  2、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

  益、自主整改、组织生产、经营及产品处置权。

  3、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

  义务。

  4、乙方在未盈利的情况下,甲方允许乙方将此土地所有权转

  租给第三方,转租费用由乙方享受,但要通知甲方,按原合同办。

  5、如遇国家对乙方本次租赁的地块进行征用,土地及开发前

  所留下原着物补偿金归转让方所有。

地块上开发的附着物及建筑物补偿金归乙方所有。

  6、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如甲

  方不同意继续租赁乙方,应于合同到期前三年书面告知乙方,同时在合同期满后,甲方应继续给予乙方充分的时间处置投资建筑物及其他,否则,甲方应以市场价格收购乙方投资建筑物及其他。

  7、其他约定:

在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跃马寨村级硬化公路设

  施时,不需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甲方及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生产经营。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硬化道路由乙方修理。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

  务。

如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为总租金的10%,且甲方还应向乙方赔偿乙方总投入资金的100%。

  2、乙方在合同签字生效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每年10月29日到11月29日付款,如延迟付款时间,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3、乙方在前三年开发后所留下的原作物及林木归甲方所有(注明:

成林的大松木8公分以上不得砍伐),如阻碍乙方观光开发需砍伐,乙方应以市场价提高10%支付给甲方,甲方不得干涉。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乙双方提请当地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同意并经麻阳县石羊哨乡政府管理机构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备案单位各执一份,留存一份。

  甲方村委会(签章):

(下属村民签字名单附后)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章):

  备案方(乡镇签章):

  年月日

  补充协议

  甲方(即主合同乙方):

  丙方(村委会即主合同甲方):

  由于《农村土地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主合同)未尽事项无法全部体现,故本协议在主合同基础上订立补充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在施工过程中丙方及丙方村民应保证甲方正常开展,确保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或阻碍施工。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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