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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台租赁合同大全4份.docx

柜台租赁合同大全4份

编号:

_____________

 

柜台租赁合同大全(4份)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柜台租赁合同

出租柜台方(以下简称出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邮码:

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

承租柜台方(以下简称承租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邮码:

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

担保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搞活经济,充分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租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座落的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支付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在经济范围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

2.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经营范围。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

承租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承租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第五条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

②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③逾期交纳租金,经出租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④承租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出租方必须尊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出租方必须给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纳税

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七条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承租方依法经营和遵守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

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担保方代交纳后,有权要求承租方偿付代交租金。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满、停租或承租方迁走时,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9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送____等部门各一份备案。

出租方:

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

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方:

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________

柜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出租柜台给乙方使用事宜,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租赁标的

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柜台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柜台名称

坐落位置

占用面积

用途

配套设施

1

                    

      

      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柜台的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如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

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不同意续租。

第三条租金支付

1、经双方协商一致,柜台租金按          计算,为      元人民币(大写:

            )/          。

2、乙方应于                                        向甲方支付押金      元人民币(大写: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3、乙方应于                                        向甲方一次性付清租赁期限内的全部租金,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

第四条其他费用

1、甲方承担的费用:

          。

2、乙方承担的费用:

          。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租金。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范围内的安全、卫生等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

4、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为乙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6、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保证乙方能够正常经营。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

(2)乙方擅自转租、转让柜台;

(3)乙方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4)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经甲方限期通知交纳后仍拒不支付者;

(5)乙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约定的经营范围内,利用柜台从事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便利条件。

3、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4、乙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柜台转租给第三方。

7、乙方必须合理使用承租的柜台及其配套设施。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柜台的用途。

8、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如因一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该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

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如甲方无法按约定向乙方提供柜台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租金总额的      %作为违约金;乙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协议。

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协议义务,则甲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4、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租金的,每迟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额的      %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

(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当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

3、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予以修改或终止。

如果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除有合同约定,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柜台租赁合同

订立合同各方:

出租柜台方:

商店(商场),以下简称出租方;

承租柜台方:

(个体工商户或单位),以下简称承租方。

担保方:

为了搞活经济,充分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租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座落的地点。

第二条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

2.支付方式:

3.支付时间: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

2.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经营范围。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

承租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承租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第五条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

②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③逾期交纳租金,经出租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④承租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出租方必须尊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出租方必须给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纳税

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七条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承租方依法经营和遵守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

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担保方代其交纳后,有权要求承租方偿付代交租金。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满、停租或承租方迁走时,应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经公证(或鉴证)机关公证。

合同正本一式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等部门各一份备案。

出租方:

(盖章)

代表人:

(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承租方:

(盖章)

代表人:

(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担保方:

(盖章)

代表人:

(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订立合同地点:

订立合同时间:

柜台租赁合同

订立合同各方:

出租柜台方:

商店(商场),以下简称出租方;

承租柜台方:

(个体工商户或单位),以下简称承租方。

担保方:

为了搞活经济,充分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租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座落的地点。

第二条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三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

2.支付方式:

3.支付时间:

第四条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

2.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经营范围。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

承租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承租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第五条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

②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③逾期交纳租金,经出租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④承租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出租方必须尊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出租方必须给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纳税

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七条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承租方依法经营和遵守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

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担保方代其交纳后,有权要求承租方偿付代交租金。

第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满、停租或承租方迁走时,应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经公证(或鉴证)机关公证。

合同正本一式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份,送等部门各一份备案。

出租方:

(盖章)

代表人:

(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承租方:

(盖章)

代表人:

(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担保方:

(盖章)

代表人:

(签章)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订立合同地点:

订立合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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