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课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11585639 上传时间:2023-03-19 格式:DOCX 页数:41 大小:94.8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3课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1页
第3课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1页
第3课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1页
第3课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1页
第3课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第3课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docx

《第3课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3课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docx(4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3课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docx

第3课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第3课 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中央集权的发展

 

1.西汉的郡县制度

 

监御史,秦官,掌监郡。

汉省,丞相遣史分刺州,不常置。

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96)初置部刺史①,掌奉诏条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

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更名牧,秩二千石。

哀帝建平二年(公元前5)复为刺史,元寿二年(公元前1)复为牧。

 

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

……景帝中二年(公元前148)更名太守。

郡尉,秦官,掌佐守③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

……

 

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

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

减万户④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

……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

三老掌教化。

啬夫职听讼,收赋税。

游徼循禁贼盗。

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⑤曰道。

凡县、道、国⑥、邑千五百八十七,乡六千六百二十二,亭二万九千六百三十五。

 

──[东汉]班固《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

 

 

 

【解读】这条资料集中反映了西汉的地方行政制度:

①汉承秦制,除西汉末短暂的几年外,西汉都是实行郡县两级制。

②郡守为郡的行政长官,都尉掌管地方武装。

③郡之下为县,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称为“道”,列侯所食的县称曰“国”。

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的封邑称曰“邑”。

县与“道”“国”(侯国)、“邑”为同级的行政区划单位。

④县、“道”“国”“邑”之下为乡。

乡、里为基层行政组织。

⑤西汉末曾一度改刺史为州牧。

设州刺史时,州为监察区,不是行政区,州刺史的级别也较低(相当于县令)。

设州牧时,州既是监察区,也是行政区,州牧位崇权重。

⑥设州牧时,地方行政制度为州、郡、县三级制。

 

【注释】①部刺史:

即州刺史。

②诏条:

此处特指有关部刺史职责的六条诏令。

③守:

此处指郡守。

④减万户:

不满万户。

⑤蛮夷:

此处指少数民族。

⑥国:

此处特指侯国,与诸侯王的“国”不同。

诸侯国之“国”,时称王国,与郡同级。

 

 

 

2.西汉的郡县两级制

 

尹湾六号汉墓一号木牍正面(顶端有《集簿①》两字。

行数为笔者所加):

(第1行)县、邑、侯国卅八:

县十八,侯国十八,邑二。

其廿四有堠②。

都官二③。

(第2行)乡百七十,□④百六,里二千五百卅四,正二千五百卅二人。

(第3行)亭六百八十八,卒二千九百七十二人;邮卅四,人四百八。

如前⑤。

 

──《尹湾汉墓简牍》

 

【解读】这是江苏连云港尹湾出土的西汉永始四年(公元前13)前后的东海郡《集簿》的前3行,是研究汉代地方政权职能及其与中央政府关系的珍贵资料。

上引资料显示:

①西汉实行郡国两级制。

郡国直接向中央政府汇报郡国的经济、财政情况,并不通过州刺史。

说明州在当时不是一级行政组织。

②县、邑、侯国为同级行政单位。

③县、邑、侯国之下为乡、里。

④乡、里与亭、邮属于不同系统,没有上下级关系。

 

【注释】①集簿:

即计簿,是地方郡国向中央汇报郡国经济、财政情况的重要文件。

②堠(hòu):

指烽燧之类的军事设施。

③都官二:

此处指该郡设有盐官与铁官两种官营矿业机构。

④□(方框):

表示出土文书中缺一字。

⑤如前:

与上一年度一样。

 

 

 

3.西汉初的诸侯王“国”

 

诸侯王,高帝初置,金玺绶①,掌治其国。

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

景帝中五年(公元前145)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

武帝改汉内史为京兆尹,中尉为执金吾,郎中令为光禄勋,故王国如故。

损其郎中令,秩千石。

改太仆曰仆,秩亦千石。

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省内史,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

 

──[东汉]班固《汉书》卷一九《百官公卿表》

 

 

 

【解读】上述资料反映了汉代诸侯王国政治制度的变化:

①汉初诸侯王实际统治其封国,分官设职大致模仿朝廷;②汉景帝时诸侯王失去对其封国的统治权,失去官吏的任免权,行政机构的规模也大幅缩小;③汉武帝以后,诸侯王国的机构进一步缩小,诸侯王完全失去军政权力。

诸侯王国与郡已经没有多大差别,成为相当于郡一级的行政单位。

 

【注释】①盭(lì)绶:

即紫绶。

盭:

可以染绿的草,此处指紫色。

 

 

 

4.唐代的方镇

 

及府兵法坏而方镇①盛,武夫悍将虽无事时,据要险,专方面,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财赋,以布列天下。

然则方镇不得不强,京师不得不弱,故曰措置之势使然者,以此也。

 

夫所谓方镇者,节度使之兵也。

原其始,起于边将之屯防者。

唐初,兵之戍边者,大曰军,小曰守捉,曰城,曰镇,而总之者曰道。

……

 

其军、城、镇、守捉皆有使,而道有大将一人,曰大总管,已而更曰大都督。

至太宗时,行军征讨曰大总管,在其本道曰大都督。

自高宗永徽以后,都督带使持节者,始谓之节度使……

 

及范阳节度使安禄山反,犯京师,天子之兵弱不能抗,遂陷两京。

……久之,大盗既灭,而武夫战卒以功起行阵,列为侯王者,皆除节度使。

由是方镇相望于内地,大者连州十余,小者犹兼三四。

 

──[宋]欧阳修《新唐书》卷五○《兵志》

 

 

 

【解读】这段资料叙述了唐代方镇的兴起经过。

资料显示:

①最初节度使只管兵。

②随着府兵制的破坏,节度使的权力越来越大,可以专制一方,不仅管军事,也管地方的民政、财政,俨然成为各州县之上军政合一的一级权力机构。

③安史乱后,方镇越来越多。

④方镇的规模不固定,大者可以有十多州,小者则有三四州。

⑤因为具体的方镇置废不常,方镇的规模、权力也因时因地因人而异,所以方镇虽然拥有地方行政机构的权力,但它还不是正式的一级行政组织。

 

【注释】①方镇,亦称藩镇,方镇的长官即节度使。

 

 

 

5.宋代的路、州(府、军、监)、县

 

制置使不常置,掌经画边鄙军旅之事。

……

 

宣谕使掌宣谕德意,不预他事,归即结罢。

……

 

宣抚使不常置,掌宣布威灵、抚绥边境及统护将帅、督视军旅之事,以二府大臣充。

……

 

经略安抚司经略安抚使一人,以直秘阁以上充,掌一路兵民之事。

皆帅其属而听其狱讼,颁其禁令,定其赏罚,稽其钱谷、甲械出纳之名籍而行以法。

……

 

都转运使转运使副使判官  掌经度一路财赋,而察其登耗有无,以足上供及郡县之费。

岁行所部,检察储积,稽考帐籍,凡吏蠹民瘼,悉条以上达,及专举刺官吏之事。

……

 

提点刑狱公事掌察所部之狱讼而平其曲直,所至审问囚徒,详覆案牍,凡禁系淹延而不决,盗窃逋窜而不获,皆劾以闻,及举刺官吏之事。

 

提举常平司掌常平、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之法,视岁之丰歉而为之敛散,以惠农民。

凡役钱,产有厚薄则输有多寡。

及给吏禄,亦视其执役之重轻难易以为之等。

商有滞货,则官为敛之,复售于民,以平物价。

皆总其政令,仍专举刺官吏之事。

……

 

……诸府置知府事一人,州、军、监亦如之。

掌总理郡政,宣布条教,导民以善而纠其奸慝。

岁时劝课农桑,旌别孝悌。

其赋役、钱谷、狱讼之事,兵民之政皆总焉。

 

通判……建隆四年(963),诏知府公事并须长吏、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

……职掌贰郡政①,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

 

县令……掌总治民政、劝课农桑、平决狱讼。

有德泽禁令,则宣布于治境。

凡户口、赋役、钱谷、振济、给纳之事皆掌之,以时造户版及催理二税。

有水旱则有灾伤之诉,以分数蠲免。

民以水旱流亡,则抚存安集之,无使失业。

有孝悌行义闻于乡闾者,具事实上于州,激劝以励风俗。

 

──[元]脱脱等《宋史》卷一六七《职官志》

 

 

 

【解读】资料显示:

①宋代的路较常设的机构有安抚司、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等。

制置使、宣谕使、宣抚使等不常置。

②路的各机构互相牵制。

安抚司掌一路军政、民政。

转运使掌一路财政,同时又有监察一路官吏之责。

提举刑狱公事主要管一路司法事务,同时也兼管监察一路官吏。

提举常平司则管常平、义仓等。

这四司都是中央的派出机构,互不统属,互相牵制。

不仅是路这一级的行政权力一分为四,甚至连一些具体的权力都一分为几,如转运使与提举刑狱公事都有对官吏的监察权。

提举常平司与转运使都有财权等。

③知府虽然总理郡政,但受通判牵制,重要公文必须与通判连署才有效。

通判虽是郡守的副手,但不是郡守的下属,可以独立行使自己的权力,不为郡守所左右。

 

资料还表明:

宋代地方行政制度仍实行郡县两级制。

路的各机构已经有了行政权,不单纯是监察区,但尚未形成为州县之上的又一级行政区划,尚处在由单纯的监察区向一级行政组织的过渡阶段。

 

路的各机构互不统属、互相牵制,郡守与通判的互相牵制,目的都是通过地方分权而强化中央集权。

 

【注释】①倅贰郡政:

为郡守的副职。

 

6.元代的地方行政区划

 

材料一

 

自封建变为郡县,有天下者,汉、隋、唐、宋为盛,然幅员之广,咸不逮元。

……元东南所至不下汉、唐,而西北则过之,有难以里数限者矣。

立中书省一,行中书省十有一:

曰岭北,曰辽阳,曰河南,曰陕西,曰四川,曰甘肃,曰云南,曰江浙,曰江西,曰湖广,曰征东,分镇藩服,路一百八十五,府三十三,州三百五十九,军四,安抚司十五,县一千一百二十七。

……中书省统山东西、河北之地,谓之腹里,为路二十九,州八,属府三,属州①九十一,属县三百四十六……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为路七、府一,属州十二,属县十。

徒存其名而无城邑者,不在此数。

……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为路十二、府七、州一,属州三十四,属县一百八十二。

……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为路四、府五、州二十七,属州十二,属县八十八。

……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为路九、府三,属府二,属州三十六,军一,属县八十一。

蛮夷种落,不在其数。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为路七、州二,属州五。

……

 

云南诸路行中书省,为路三十七、府二,属府三,属州五十四,属县四十七。

……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为路三十、府一、州二,属州二十六,属县一百四十三。

……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为路一十八、州九,属州十三,属县七十八。

……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为路三十、州十三、府三、安抚司十五、军三,属府三,属州十七,属县一百五十,管番民总管一……

 

征东等处行中书省,领府二、司一、劝课使五。

 

──[明]宋濂《元史》卷五八《地理志》

 

材料二

 

行中书省,凡十\[一\],秩从一品。

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

国初,有征伐之役,分任军民之事,皆称行省……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

……每省丞相一员,从一品;平章二员,从一品;右丞一员,左丞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甘肃、岭北二省各减一员。

……丞相或置或不置,尤慎于择人,故往往缺焉。

 

──[明]宋濂《元史》卷九一《百官志》

 

 

 

【解读】两条资料说明:

①元代国土比汉唐更辽阔。

②太行山东、西与河北之地,谓之腹里,由中书省直接统治。

③其他地区则设行中书省,地方行政区划实行行省、路(州、府)、属州(属府)、属县四级制或省、州(路、府)、县三级制。

④行中书省类似于中央的中书省派出机构,设平章政事、参知政事等,平章政事位高权重,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

 

【注释】①单称“州”“府”的,即直属于中书省或行中书省,亦即与路平行。

称“属州”的就是隶属于“路”“府”的州(即“路”“府”下属的州),称“属府”的就是隶属于“路”“州”的府(即“路”“州”下属的府)。

 

 

 

7.元代的地方行政区划

 

世祖即位,登用老成①,大新制作②……在外者,则有行省……其牧民者,则曰路,曰府,曰州,曰县。

官有常职,位有常员,其长则蒙古人为之,而汉人、南人贰焉。

 

──[明]宋濂《元史》卷八五《百官志》

 

 

 

【解读】上述资料表明:

①元代职官与宋代相比,又有一些变化。

②在地方,则设行省。

行省之下则有路、府、州、县。

③行省、路、府、州、县的长官为蒙古人,掌实权。

这也反映了当时的民族矛盾。

 

【注释】①登用老成:

登用老儒。

②大新制作:

大规模地修改典章制度。

 

 

 

8.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州、郡、县数目和元代行省、路、州、府、县数目简表

 

表一

 

年代

道、路、省

州数

郡国数

县、邑、道、侯国等

户数(万)

资料出处

西汉平帝(1—5)

13

103

1587

1223

《汉书》卷二八《地理志》

东汉顺帝(126—144)

13

105

1180

969.9

《后汉书志》卷二三《郡国志》

南朝梁天监十年(511)

23

350

1022

《隋书》卷二九《地理志》

南朝陈(557—589)

42

109

438

60

北齐天保(550—561)末

97

160

365

303

北周大象二年(580)

211

508

1124

隋大业五年(609)

190

1255

890.8

唐贞观十三年(639)

10道

358

1551

《旧唐书》卷三八《地理志》

唐开元二十八年(740)

15道

328

1573

841.3

宋开宝(968—975)末

297

1086

309

《宋史》卷八五《地理志》

宋宣和四年(1122)

26路

288

1234

 

 

 

 

表二

 

省别

路数

属府

属州

属县

其他

中书省

29

 

3

8

91

346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

7

1

 

 

12

10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

12

7

 

1

34

182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

4

5

 

27

12

88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

9

3

2

 

36

81

军1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

7

 

 

2

5

 

 

云南诸路行中书省

37

2

3

 

54

47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

30

1

 

2

26

143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

18

 

 

9

13

78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

30

3

3

13

17

150

安抚司15,军3,管番民总管1

征东等处行中书省

 

2

 

 

 

 

司1,劝课使5

小计:

中书省1,行中书省11

183

24

11

62

300

1125

安抚司15,军4,管番民总管1,司1,劝课使5

──根据《元史》卷五八至六三《地理志》记载所做的统计

 

 

 

【解读】上述二表概括地反映了自秦汉至宋元地方行政制度的变化:

①秦汉时期,除西汉末年与东汉末年短暂时间外,都是实行郡县两级制。

州为监察区,不是行政组织。

州数也比较固定,为13州。

②东汉末起,州成为一级行政组织,地方行政制度变成州、郡、县三级制,州的数目也逐渐增多,远远超过原先的13州。

③隋开皇初罢郡后,地方行政制度再变回两级制。

这种情况基本上延续到唐末五代。

在此期间,“州”与“郡”的叫法时有变化,同一个地方,有时叫做某州(多数为单名,如沙州),有时叫某某郡(多数为两字,如敦煌郡);称“州”时,其长官叫“刺史”,称“郡”时,其长官为太守。

名称虽异,其实相同。

④唐宋时期地方行政制度基本上还是两级制,但在州郡之上设有“道”或“路”。

道是监察区。

由道演变出来的藩镇,不仅有兵权,而且有财权、行政权,实际上已经逐渐形成为州、郡之上的一级行政机构。

但因为方镇置废不常,方镇的规模、权力也因时因地因人而异,所以还不是正式的一级行政组织。

宋代“路”的划分比较固定,设于“路”的各种机构的职能也比较固定,更像是一级行政组织,但它的这些机构还是(至少说在名义上)中央政权的派出机构,还不是正式的地方行政机构。

所以,这一时期的“路”还处在由州县(或郡县)两级制向三级制发展的过渡环节。

⑤到了元代,行省成为正式的一级行政机构,成为我国省制的开端。

⑥比较隋初前后的地方行政区划数字,我们可以看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确实过滥,杨尚希建议的精简机构确实十分必要。

9.汉代皇帝制度

 

汉天子正号曰皇帝,自称曰朕。

臣民称之曰陛下。

其言曰制、诏。

史官记事曰上。

车马、衣服、器械百物曰乘舆。

所在曰行在所。

所居曰禁中,后曰省中。

印曰玺。

所至曰幸。

所进曰御。

其命令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书。

 

……上古天子,庖牺氏、神农氏称皇,尧、舜称帝①,夏、殷、周称王。

秦承周末,为汉驱除②,自以德兼三皇,功包五帝,故并以为号。

汉高祖受命,功德宜之,因而不改也。

 

──[东汉]蔡邕《蔡中郎集》卷一《独断》

 

 

 

【解读】蔡邕,东汉末的文学家、书法家,通经史。

灵帝时,任议郎,曾上书论朝政阙失,遭诬陷而被流放。

董卓专权时被迫为侍御史,官左中郎将,所以人称蔡中郎。

后人辑其著作,成《蔡中郎集》。

蔡邕《独断》一文概括了秦汉皇帝制度的由来及其专门用语。

 

资料显示:

①“皇帝”这一称号的含义是“德兼三皇,功包五帝”,即古往今来最伟大、最权威的人物。

②与皇帝制度相适应,出现一套只适用于皇帝的专门称呼,其他任何人不得使用。

③秦始皇创立的“皇帝”称号与这些专门用语,为汉代所沿用,实际上也一直为后世所沿用。

 

【注释】①这里所谓的“天子”“皇”“帝”,都是后人所加的称呼,反映了后人的思想认识。

当时并没有,也不可能有这些称呼。

②为汉驱除:

为汉代清道,打前站。

 

 

 

10.叔孙通为汉高祖制朝仪

 

汉五年,已并天下,诸侯共尊汉王为皇帝于定陶,叔孙通就其仪号。

高帝悉去秦苛仪法,为简易。

群臣饮酒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高帝患之。

叔孙通知上益厌之也,说上曰:

“夫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

臣愿征鲁诸生,与臣弟子共起朝仪。

”……汉七年,长乐宫成,诸侯群臣皆朝十月①。

仪:

先平明,谒者治礼,引以次入殿门,廷中陈车骑步卒卫宫,设兵张旗志②。

传言“趋③”。

殿下郎中侠陛④,陛数百人。

功臣列侯诸将军军吏以次陈西方,东乡⑤;文官丞相以下陈东方,西乡。

……于是皇帝辇出房,百官执帜传警⑥,引诸侯王以下至吏六百石以次奉贺。

自诸侯王以下莫不振恐肃敬。

……诸侍坐殿上皆伏抑首,以尊卑次起上寿。

觞⑦九行,谒者言“罢酒”。

御史执法举不如仪者辄引去。

竟朝置酒,无敢欢哗失礼者。

于是高帝曰:

“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

”乃拜叔孙通为奉常,赐金五百斤。

 

──[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九九《叔孙通传》

 

 

 

【解读】这条资料描述了叔孙通为刘邦制定朝会礼仪的经过,对了解秦汉皇帝制度很有参考价值。

 

汉五年(公元前202),刘邦称帝,叔孙通为刘邦制定了皇帝执位的礼仪。

当时刘邦还觉得秦朝的礼仪太严格、太复杂而加以简化。

后来,群臣饮酒争功喧闹,甚至拔剑击柱,刘邦看了很不高兴。

叔孙通摸透刘邦的心理,便建议为刘邦制定朝仪。

汉七年(公元前200)岁首朝会,按叔孙通制定的礼仪进行,刘邦前呼后拥而出,群臣震恐肃敬,不敢仰视,更不敢喧哗。

刘邦很高兴,说今天我才体会到做皇帝的尊贵。

叔孙通设计的君臣礼仪,有利于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和封建统治秩序,深受历代封建统治者的赞赏,也为后世所遵行,影响深远。

 

资料显示:

①汉承秦制,继承并发展了秦朝皇帝制度。

②皇帝唯我独尊。

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除了体现在他拥有最高权力和对臣下的生杀予夺权力等等之外,也体现在他在礼仪上的唯我独尊的地位。

刘邦与群臣一起参加秦末农民起义,平日都是平起平坐。

刘邦做了皇帝后,就要改变这种平等关系。

叔孙通设计的礼仪,人为地拉开刘邦与其群臣的距离,使君臣的尊卑差别犹如天壤之别。

 

【注释】①当时以十月为岁首,所以年初的大朝会就安排在十月。

②旗志:

即旗帜。

③趋:

小步快走,表示尊敬。

④侠陛:

陛指宫殿的台阶;侠:

通夹。

⑤乡:

通向。

⑥皇帝车驾起动,左右侍帷幄者传呼“警”,以禁止他人通行。

⑦觞(shānɡ):

古代酒器。

 

 

 

11.西汉三公的设置及其职权

 

相国、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

秦有左右,高帝即位,置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国,绿绶。

孝惠、高后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复置一丞相。

有两长史,秩千石①。

哀帝元寿二年更名大司徒。

武帝元狩五年初置司直,秩比②二千石,掌佐丞相举不法。

 

太尉,秦官,金印紫绶,掌武事。

武帝建元二年省。

元狩四年初置大司马,以冠将军之号。

宣帝地节三年置大司马,不冠将军,亦无印绶官属。

成帝绥和元年初赐大司马金印紫绶,置官属,禄比丞相,去将军。

哀帝建平二年复去大司马印绶、官属,冠将军如故。

元寿二年复赐大司马印绶,置官属,去将军,位在司徒上。

有长史,秩千石。

 

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

有两丞,秩千石。

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

成帝绥和元年更名大司空,金印紫绶,禄比丞相,置长史如中丞,官职如故。

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御史中丞更名御史长史。

 

──[东汉]班固《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

 

 

 

【解读】班固的《汉书》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的断代史,是研究西汉历史的重要资料。

 

这条资料显示:

①西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是西汉朝廷的三个最高官职。

②丞相位高权重。

丞相“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地位最高,可以说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

③太尉不常设,地位比丞相稍低。

太尉和丞相一样,也是“金印紫绶”,但他只是“禄比丞相”,说明太尉的地位与丞相相近而略低。

④太尉常不置。

太尉虽说是“掌武事”,负责军务,但不常设,或者虽设置而无印绶,且不置官属。

无印绶且不置官属,实际上形同虚设。

⑤御史大夫“掌副丞相”与监察事务。

御史大夫“银印青绶,掌副丞相”,说明其地位低于丞相。

御史大夫虽然是“掌副丞相”,但他不是丞相的下属。

御史大夫有自己的独立的机构与专门的职责。

御史大夫的职责除协助丞相工作之外,还包括管理图籍(户口、地图等)、受公卿奏事、监察百官等。

 

透过这条资料,我们还可以看出:

①皇帝之所以让监察机构的长官协助丞相工作,实际上含有牵制丞相之意,反映了皇权与相权既互相依赖,又有矛盾。

②“汉承秦制”。

西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的职权与设置情况,与秦朝相似。

 

【注释】①汉代以粮食为官吏的俸禄,因而“石”的多寡,也就表示官位的高低。

三公为“万石”,亭长之类的,则是“斗食”吏。

②比,有参照、视同、类同之意。

从汉代的职官制度讲,“比”二千石的品级稍低于二千石。

12.西汉丞相位崇权重,但决定权在皇帝

 

窦太后曰:

“皇后兄王信可侯也。

”……景帝曰:

“请得与丞相议之。

”丞相议之,亚夫曰:

“高皇帝约:

‘非刘氏不得王,非有功不得侯。

不如约,天下共击之!

’今信虽皇后兄,无功,侯之,非约也。

”景帝默然而止。

 

其后匈奴王徐卢等五人降,景帝欲侯之以劝后。

丞相亚夫曰:

“彼背其主降陛下,陛下侯之,则何以责人臣不守节者乎?

”景帝曰:

“丞相议不可用。

”乃悉封徐卢等为列侯①。

 

──[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五七《周勃附子亚夫传》

 

 

 

【解读】这条资料记述了汉景帝时(公元前156~公元前141)丞相周亚夫执行相权的情况。

皇太后要景帝封皇后兄王信为列侯,景帝说要和丞相商议。

丞相周亚夫根据汉高祖的约定,认为王信无功不应封侯,景帝采纳了周亚夫的意见。

不久,景帝要封匈奴降将为列侯,周亚夫不同意,景帝没有采纳。

 

这说明:

①西汉丞相位崇权重,国家大政都要先听丞相的意见。

②最后决定权还是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初中教育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