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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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

RevisedbyJackonDecember14,2020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

四川大学文件

川大教〔2008〕116号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

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

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

  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

  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

    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

               四川大学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

(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 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在校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特长与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 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

1.申请时间:

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

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3.申请与认定、审批程序:

(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相关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并在“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

②E项由校团委审核。

④L2项由体育学院审核。

⑤项由教务处审核。

(2)各学院依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附件2),对申请创新教育学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在申请表内认定。

(3)每学期结束前第2周,各学院将《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附件4)和学生申请材料报教务处实践科审批。

第五条 创新教育学分的记载:

1.每学期成绩登录期间,学院将已审批的创新教育学分及成绩统一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创新教育学分作为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分记载。

不同项目内容的创新教育学分据实记载,但同一项目内容的创新教育学分只记最高分,不重复累加计算,成绩记载按九级记分制记载(参见《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3.创新教育学分经学院认定后,也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选修课程的学分,但冲抵不得超过3学分。

第六条 有关部门和各学院要积极为本科生创新教育创造条件,落实创新教育学分实施的各项具体措施。

各学院每年要对学生创新活动的成果进行汇总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学校每年对创新教育学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创新教育学分开展好的学院给予奖励;对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学校授权教务处进行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实施办法同时作废。

附件2

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

类别

项目、标准与审核部门

学分

项目编号

A科技发明专利

(院系审核)

A1国家级科技发明奖

第1发明人

15

第2发明人

12

A2省部级科技发明奖

第1发明人

8

第2发明人

5

A3发明专利

第1发明人

4

第2发明人

3

A4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

第1发明人

3

第2发明人

2

B科研成果

(院系审核)

B1国家级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0

三等奖

8

B2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

6

二等奖

5

三等奖

3

C创新性实验

(指导教师审核)

C1完成国家级创新性实验计划,成绩优良。

第一负责人

5

第二负责人

4

组员

3

C2完成国家级创新性实验计划,成绩合格。

第一负责人

4

第二负责人

3

组员

2

C3完成校级创新性实验计划重点项目,成绩优良。

第一负责人

3

组员

2

C4完成校级创新性实验计划重点项目,成绩合格。

第一负责人

2

组员

1

C5完成校级创新性实验计划一般项目,成绩合格。

第一负责人

2

组员

1

D科研活动

(指导教师审核)

D1完成各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成绩优秀。

4

D2完成各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成绩良好。

2

D3完成各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成绩合格。

1

D4参与导师科研课题,成绩优秀。

3

D5参与导师科研课题,成绩良好。

2

D6参与导师科研课题,成绩合格。

1

E社会实践和

就业见习

(团委审核)

E1国家级社会实践成果奖

6

E2部省级社会实践成果奖

4

E3市级社会实践成果奖

3

E4校级社会实践成果奖

2

E5参加社会实践,参加就业见习

1

F科研论文

(院系审核)

F1国际学术期刊

F2国家级核心期刊

第1作者

6

第2作者

4

第3作者

2

F3其它公开出版期刊

第1作者

2

F4全国性和省级报纸

第1作者

2

第2作者

1

F5国际性学术会议

第1作者

3

第2作者

1

F6全国性学术会议

第1作者

2

G专业性

学习竞赛

(院系审核)

G1国际

特等奖

6

一等奖

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G2国家级

特等奖

5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G3省级

特等奖

4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G4校级

一等奖

2

二等奖

1

三等奖

H其他竞赛

(院系审核)

H1国际

特等奖

6

一等奖

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H2国家级

特等奖

5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H3省、市级

特等奖

4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H4校级

一等奖

2

二等奖

1

三等奖

I计算机证书与

外语证书

(院系审核)

I1国际认证考试

获得中级

证书者

2

获得初级

证书者

1

I2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三级

1

I3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联考

三级

1

I4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中级

2

初级

1

I5全国大学英语六级统考

优秀

2

合格

1

I6全国大学英语口语考试

A级

2

B级

1

I7全国大学专业英语八级

统考

优秀

2

J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和

操作技能证书

(院系审核)

J1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

中级

3

初级

2

J2各种行业操作技能培训

中级工

2

初级工

1

其他活动项目

K课外实验活动

(指导教师审核)

K1设计、制作小发明

审定合格

2

K2星火小科研

考核优良

2

考核合格

1

K3自制、改制实验仪器、设备维修(协助收集、翻译、整理资料等工作)

主要技术负责人有较大贡献

2

有贡献

1

L素质拓展

教育活动

(L1院系审核)

(L2体育学院审核)

(L3、L4教务处

审核)

L1参加社会实践,完成有一定水平的

调查报告

2

L2校运会破校记录

4

L3海外研修计划

40-48学时(合格以上)

2

16-24学时(合格以上)

1

L4各类竞赛培训合格

1

  说明:

1.A、B、E(E1、E2、E3、E4)、G、H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各级获奖证书(文件)为准。

G项目主要指“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器人足球大赛等重大赛事;全国大学英语竞赛只认定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和全国电子设计竞赛参与者按照校级一等奖认定;校级专业性学习竞赛必须由教务处组织或认可。

H项目主要指各类演讲赛和辩论赛、体育竞赛和艺术类竞赛等,必须是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或其他部门主办或组织参加并由教务处认可的竞赛;非体育专业学生获得的体育竞赛和非艺术类专业学生获得的艺术类竞赛按此标准执行;体育专业学生或体育特长生获得的体育竞赛和艺术类专业学生获得的艺术类竞赛降低一级计算学分(如国际获奖按国家级获奖标准计算)。

2.I、J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各级有关部门正式颁发的各类证书为准(I1、I2、I3、I4项目中计算机类证书主要适用于非电子电气及计算机类专业学生,电子电气及计算机类专业学生获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者可认定相应学分,I5和I6项目适用于非英语专业学生,I7项目适用于英语专业学生)。

3.F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公开发表的作品期刊、报纸或会议论文为准。

、D、K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项目负责人(教师)或指导教师的签字为准。

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校团委负责人签字为准。

6.L1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学院负责人签字为准。

7.L2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体育学院负责人签字为准。

8.L3项目的审核与认定由开展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以教务处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为准。

项目的审核与认定以教务处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为准。

附件3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

学院(公章):

学生姓名

学号

年级

专业

创新教育项目名称及编号

申请学分数

申请依据(另附有

关文字材料及证书等证明材料)

以上栏目由学生本人填写

项目审核意见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

认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建议学生获

学分数

成绩

学校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确定学生获

学分数

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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