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至绩溪高速公路路基工程试验检测实施细则正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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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宁国至绩溪高速公路路基工程试验检测实施细则正版

安徽省宁国至绩溪高速公路路基工程

 

试验检测实施细则

 

二O一O年十二月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规范全线试验检测工作,提高各级试验室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本项目试验检测工作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达到任务明确、标准统一、程序合理的目的,以及工程招标文件、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试验检测实施细则依据

试验检测实施细则编制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1.3工地试验室建设的规定

1.3.1试验设备在开工前必须由省级法定计量部门标定,并获得合格证书,以后应在标定的有效期内进行标定。

1.3.2工地试验室建设必须通过省厅质监站检查验收,并以书面材料形式向质监站报备。

1.3.3试验主要仪器设备应满足招标文件及工程实际需要。

1.3.4工地试验室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20m²,应满足坚固、封闭、安全的需要,并具备2.4m以上的净空。

1.3.5各级试验室检测人员的数量、资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备。

1.3.6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1.4试验检测人员职业道德

1.4.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1.4.2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基本建设方面的规定、条例、办法等,严格按照产品技术标准、试验检测规程进行各项检验工作。

1.4.3履行业主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试验检测服务义务,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1.4.4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精细管理”的工作原则,积极主动地作好试验检测工作。

1.4.5不接受任何其他商业性委托,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

1.4.6不从事与所检验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业务以及材料、设备、供应业务等直接或间接的中介活动。

1.4.7不在同一项目中泄露技术情报,不接受任何回扣、提成或其他间接报酬。

1.4.8当检验工作涉及到业主和施工单位双方合法权益时,应按照合同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1.4.9遵纪守法,恪守职责,严格认真地搞好本职工作。

1.5效力

该试验检测实施细则为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补充部分,其效力与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等效。

1.6生效日期

该试验检测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生效。

第二章管理制度

2.1月报表制度

2.1.1为加强信息管理、严格监理程序,使本项目《试验检测月报》上报内容以及形式规范和统一。

2.1.2各施工单位试验室每月26日向驻地监理试验室上报《试验检测月报》;监理组试验室认真审查确认无误后每月27日向中心试验室上报《试验检测月报》;中心试验室于每月底向交通厅质监站、项目办和总监办递交试验工作月报。

2.2送检制度

2.2.1特殊材料或工地试验室不具备检测条件的试验检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的委托试验单位必须报中心试验室备案。

2.2.2施工单位送检全过程,必须在监理组试验人员的监督下完成。

2.3试验检测人员管理制度

2.3.1各级试验室检测人员资质必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人数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人数。

所有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3.2试验检测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更换,若特殊情况确需更换,一般人员要逐级上报经总监办和中心试验室批复,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要报项目办同意批复,且更换的人员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投标文件要求。

2.3.3试验检测人员离开工地现场必须履行请假制度,试验负责人离开工地必须经监理组和中心试验室批准。

其他人员离开工地,必须经监理组试验室批准,同时报中心试验室备案。

2.3.4休假完后,必须报相关部门进行销假。

各级试验室应严格考勤制度,每下月的5号前将上月考勤表复印件报中心试验室审查,作为质量目标考核依据之一。

2.3.5项目办工程部和中心试验室每月不定期对试验检测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通报抽查结果。

2.4设备管理制度

2.4.1各级试验室根据检测的范围、项目所需的方法、工作量的需求及技术指标的要求,正确配置所需的仪器设备(包括量程范围、精确度、不确定度等的选择),以满足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的要求。

2.4.2各级试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台帐、自校台帐、标定台帐、检修台帐统一编号、标识,设备的编号应具唯一性,便于追溯和识别管理状态。

经识别的仪器设备以标签形式标明仪器设备的编号、检定、校准日期及有效期等。

2.5试验检测内业管理制度

2.5.1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填写要规范、齐全,数据要真实、有效,不允许随意更改和删减。

承包人的各类原始记录,必须真实。

试验旁站监理签字认可,否则视为数据失真.

2.5.2台帐

2.5.2.1仪器使用等台帐(见附件4)

仪器使用台帐填写要及时、规范、齐全。

2.5.2.2试验检测台帐(见附件4)

试验检测台帐统一采用中心试验室下发的表格格式。

对检测不合格的原材、半成品、成品,建立不合格试验检测台帐,不合格台帐中并且在处理结果里注明处理情况以进行闭合。

2.5.3试验报告

2.5.3.1各种试验、检测均应采用统一的表格进行记录、报告和统一的方法进行整理、保存归档。

报告内容除签认采用手写外,其余内容一律采用电脑打印。

2.5.3.2试验报告填写要规范、齐全。

报告上必须填写样品来源、样品规格、批量、批号、生产厂家、使用部位等。

2.5.3.3试验报告上空白的地方划上横杠或写上“以下空白”四字。

2.5.3.4钢材和水泥的试验报告后一定要附上相对应的厂家质保证书,水泥进场时必须要求厂家提供3天的质保单,等28天到期后补上28天的质保书。

2.5.3.5试验时间比较长的试验报告上一定要填写整个时间段。

2.5.3.6填写试验报告时还应注意:

数字的修约和取舍、有效位数的确定(不足的部分以“0”补齐)、特异值的剔除、平行试验结果的误差等等。

2.5.4试验报告的签审制度

2.5.4.1试验检测报告由持有试验检测上岗证的试验员填写,亲笔签上自己的全称姓名,以示对测试数据和检测结论负责。

2.5.4.2试验检测工程师对检测试验人员编写的检测试验报告进行审核,主要是检查所用技术标准是否合适、测试方法是否正确、检验报告的数据、图表、曲线与原始记录是否相符合,检验结论是否准确恰当,然后亲笔全称签名,以示对检验质量负责。

2.5.4.3试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负责报告的签发;如主任不在可由技术负责人签发;

2.5.4.4签审完成的报告,交给资料室盖上试验室的印章后归档保存。

2.5.4.5如果在报告审查时发现错误,将追究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并按试验室的规定处理。

如果报告发出后存在不足时,应及时就该报告进行补充说明。

2.5.4.6审查中,任何一级负责人都无权更改检测数据,即使发现错误,也应由原检验人员按有关规定负责更改后,再逐级履行报告审批手续。

2.5.5资料管理人员要求

2.5.5.1及时了解新的检测技术手段、标准规范、规程的信息,做好资料收集、发放、保管工作。

2.5.5.2负责收集、整理各种试验检测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存档保存,为试验检测工作服务。

2.5.5.3严守保密制度,不私自复制各类试验检测资料,不泄露与检测项目有关的数据和结论,不做有损公正的事。

2.5.5.4做好防火、防盗、防蛀工作,防止资料丢失和损坏,放置资料室保存。

2.5.5.5试验室主任或技术负责人定期对试验室资料进行检查指导。

2.5.6台帐的闭合与统一

2.5.6.1试验报告、试验台帐和材料台帐的闭合统一。

主要是在产品的进场时间、产地、批号、批量、规格上的闭合和统一。

2.5.6.2原始记录和仪器使用台帐的闭合统一。

主要是在试验时间、试验人签名、试验内容上的闭合和统一。

2.5.6.3试验报告和原始记录的闭合统一。

主要是在试验数据、试验日期、试验人签名上的闭合和统一。

2.5.6.4试验台帐和试验报告的闭合统一。

主要是在试验日期、试验编号、试验结果、试验检测内容上的闭合和统一。

2.5.7内业资料的管理

试验室内业资料应专人、专室保管。

为了便于查找和竣工资料的整理,试验室内业资料应按试验检测项目的差异和分项工程划分的不同分类的存放保管。

每个档案盒内应有卷内目录。

2.6对监理组试验室的要求

2.6.1监理组试验室除了完成日常的抽检试验之外还应加强对所辖承包人试验室的管理。

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工地试验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对不称职的试验人员该撤换的就撤换、该处罚就要处罚,并且要对工地试验室的内业资料经常进行检查和督促。

中心试验室也应对各施工单位试验室和监理组试验室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如发现问题要追究监理组试验室的连带责任。

2.7异常数据当日报告制度

2.7.1承包商的各种异常数据必须及时上报驻地办监理试验室,驻地办监理试验室应对异常数据及时进行复检,确定相应处理措施。

2.7.2驻地办监理试验室对抽检异常数据,必须当日上报中心试验室。

2.7.3凡隐瞒不报或迟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三章试验检测工作

3.1试验检测工作程序

3.1.1试验检测工作程序

3.1.1.1原材料的试验程序

 

图4-1

3.1.1.2混合料设计配合比的复核试验程序

 

图4-2

 

3.1.1.3试验路段的检测程序

试验路开工前,监理组试验室根据监理组的安排对试验路段的试验资料进行审查,并对送来的原材料及混合料进行试验。

合格后,报监理组。

在施工中,监理组试验室要与承包人共同取样检查,最后验收由中心试验室或监理组试验室进行试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以此作为验收依据。

检测程序如图:

 

图4-3

3.1.2试验工作程序

3.1.2.1验证试验

验证试验是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按以下要求进行:

1.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由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生产能力、营业执照、资信等级等佐证资料进行审查,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或由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

2.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场地后,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不准入库混杂,并由承包人及时运出场外。

3.在施工进行中,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复核性的随机抽样试验检查。

3.1.2.2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根据,包括各种湿度——密度关系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

标准试验按以下要求进行:

在各项工程开工前按合同规定或在试验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合理时间内,由承包人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监理试验室审查批准。

试验监理工程师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参加承包人试验的全过程,并进行有效地现场监督检查,并作复核试验。

3.1.2.3工艺试验

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工之前对路基、路面及其它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的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

工艺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监理组应要求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予以审查批准。

2.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额、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做出选定。

3.监理组应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应做出详细记录。

4.试验结束后应由承包人提出试验报告,并经监理组审查批准。

3.3.2.4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复核性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混凝土的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监理组应随时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

2.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工点试验室)按技术规范规定的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试验监理工程师按一定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有效。

3.当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试验监理工程师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应要求承包人增加抽样频率。

3.3.2.5验收试验

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做出评定。

按以下要求进行:

1.监理组应派出试验检测监理人员,对承包人进行抽样试验的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2.在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工点试验室)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试验监理工程师按一定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抽样试验的结果;

3.试验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3.1.3进场原材质量监理程序

 

合格

 

图4-4

3.2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3.2.1.开工前,中心试验室、驻地办监理、承包商应分别对试验室面积、配备的仪器、人员与合同文件对照,认真履约。

各级试验室的仪器、器具应在开始工作前配齐并通过检定,保证在工程进行期间正常运转使用。

3.2.2工地试验室应对周围的土场认真调查、取样试验,每个土场至少分点取3~5个土样,并分层取土,直至达到预计取土深度为止,取土时拍照片存档。

3.2.3原地面取样

每公里至少取2点,土质变化大时,视具体情况增加。

3.2.4取样过程必须在监理组试验监理人员全过程参予下进行。

3.2.5经过确定的土场承包人试验室应进行土工标准试验,符合要求后报监理组试验审核,监理组试验室进行平行试验后批复报中心试验室存档。

3.3料源调查

3.3.1承包人试验室开工前应对当地的砂、石、水泥材料厂家进行调查,以便选择符合规范供求的材料;

3.3.2料源厂家应在承包人试验室、监理组试验室、共同参予下进行取样试验,监理组批复后确定。

报中心试验室备案,必要时邀请中心试验室参加.

3.4配合比试验

3.4.1材料厂家确定后,承包人试验室应对本项目各结构物设计砼配合比进行配合比试验,确定试验室配合比后报监理组试验室,对于低标号砼(C30以下)监理组试验室进行复核试验合格后批复,并报中心试验室备案。

3.4.2对于高标号砼(C30及C30以上)和特殊混凝土,监理组试验室进行复核试验后将承包人试验报告和监理组试验室试验报告一起报中心试验室,中心试验室进行试验后批复。

3.4.3砼配合比一般情况下以28天的抗压强度为准,当施工单位为赶工期,监理组试验室可以在7天的抗压强度达到设计值的1.15倍方可临时批复,(水泥砼路面除外)等28天强度出来后,以28天的抗压强度结果为准正式下批复文件。

 

第四章土建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

4.1钢筋原材

4.1.1取样要求

4.1.1.1表面质量要求:

钢筋外表有严重锈蚀、麻坑、裂纹、结疤、折叠、夹砂和夹层等缺陷时,应予剔除,不得使用。

4.1.1.2规定取三个试件的,均应从任意三根(三盘)中分别切取,每根(或每盘)钢筋上切取一个拉伸试件、一个冷弯试件。

4.1.1.3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冷弯试件应取自同盘的两端。

4.1.1.4试件切取时,应在钢筋或盘条的任意一端截去500mm后切取。

4.1.1.5一般试件截取长度为:

拉伸试件:

L≥10d+200mm

弯曲试件:

L≥5d+150mm

4.1.1.6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不大于60t。

4.1.1.7检验指标:

钢筋抗拉、冷弯、原材可焊性

4.1.2样本大小

各类钢筋每组数量应符合下表:

钢筋种类

每组试件数量

拉伸试验

弯曲试验

反向(复)

弯曲试验

热轧带肋钢筋

3根

3根

2根

(反向弯曲)

热轧光圆钢筋

3根

3根

/

低碳热轧圆盘条

3根

3根

/

冷轧带肋钢筋

逐盘1根

每批3根

2根

(反复弯曲)

4.1.3钢筋的力学性能应符合下表

品种

强度等级代号

公称直径(mm)

屈服点(Mpa)

抗拉强度(Mpa)

伸长率(%)

冷弯

d--弯心直径

a--钢筋直径

反向弯曲

正弯--45

反弯--23

外形

不小于

光圆

钢筋

R235

8-20

235

370

25

180d=a

/

热轧带肋钢筋

HRB335

6-25

335

455

17

180

d=3a

d=4a

28-40

335

455

17

180

d=4a

d=5a

>40-50

335

455

17

180

d=5a

--

HRB400

6-25

400

540

16

180

d=4a

d=5a

28-40

400

540

16

180

d=5a

d=6a

>40-50

400

540

16

180

d=6a

--

HRB500

6-25

500

630

15

180

d=6a

d=7a

28-40

500

630

15

180

d=7a

d=8a

>40-50

500

630

15

180

d=8a

--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Q215

5.5-30

215

375

27

180d=0

--

Q235

235

410

23

180

d=0.55a

--

4.1.4结果处理

4.1.4.1性能测定结果数值的修约

性能

范围

修约间隔

REh,REl,RP,Rt,Rr,Rm

≤200N//mm2

>200N//mm2~1000N//mm2

>1000N//mm2

1N//mm2

5N//mm2

10N//mm2

Ae

0.05%

A,At,Agt,Ag

0.5%

z

0.5%

4.1.4.2试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试验结果无效,应重做同样数量试样的试验;试样断在标距外或断在机械刻划的标距标记上,而且断后伸长率小于规定最小值;试验期间设备发生故障,影响了试验结果。

4.1.5出具的钢筋试验检测报告必须附厂家质量保证书。

4.2钢筋焊件

4.2.1检测频率:

以300个同类型接头为一批。

不足300个时,按一批频率取样。

4.2.2样本大小:

从成品中每批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若是闪光对焊,应另取3个接头做冷弯试验.

4.2.3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按不同的焊接方法至少抽取每组3个试样进行基本力学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施焊。

4.2.4性能测定结果数值的修约

性能

范围

修约间隔

REh,REl,RP,Rt,Rr,Rm

≤200N//mm2

1N//mm2

>200N//mm2~1000N//mm2

5N//mm2

>1000N//mm2

10N//mm2

4.2.5判定规则

4.2.5.1三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牌号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HRB400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570N/mm2;

4.2.5.2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应呈延性断裂;

当达到上述2项要求时,应评定该批接头为抗拉强度合格。

4.2.5.3当试验结果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4.2.5.4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进行复验。

4.2.5.5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复验结果,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判定该批钢筋接头为不合格。

4.3水泥

4.3.1取样要求

4.3.1.1袋装水泥:

每1/20编号共取至少12kg,每200t为一批;

4.3.1.2散装水泥:

至少取代表性样品12kg,每500t为一批。

4.3.2存样要求

4.3.2.1封存样应密封保管3个月,试验样品与分割样品应妥善保管。

4.3.2.2存放样品的容器应至少在一处加盖清晰、不易擦掉的标有编号、取样时间、地点、人员的密封印,如只在一处标志应在器壁上。

4.3.2.3封存样应贮存于干燥、通风的环境中。

4.3.3水泥试验要达到的环境

4.3.3.1水泥试验间:

温度20±2C°,湿度不小于50%;

4.3.3.2标养箱温度应控制在20±1C°,湿度不小于90%。

4.3.4检验指标

4.3.4.1细度或比表面积(选择性指标)

4.3.4.2标准稠度用水量

4.3.4.3凝结时间

4.3.4.4安定性

4.3.4.5胶砂强度

4.3.5判定规则

4.3.5.1检验结果化学指标、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的相关规定时判定为合格;

4.3.5.2检验结果化学指标、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任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的相关规定时判定为不合格;

4.3.5.3出具的水泥试验检测报告必须附厂家质量保证书。

4.4粗集料

4.4.1取样要求

4.4.1.1通过皮带运输机的材料,应从皮带运输机上采集样品。

取样时,可在皮带运输机骤停的状态下取其中一截的全部材料,或在皮带运输机的端部连续接一定时间的料得到,将间隔3次以上所取试样组成一组试样,作为代表性试样。

4.4.1.2在材料场同批来料的料堆上取样时,应先铲除堆脚等处无代表性的部分,再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均匀分布的几个不同部位,取得大致相等的若干份组成一组试样,务必使所取试样能代表本批来料的情况和品质。

4.4.1.3将所取试样置于平板上,在自然状态下拌和均匀,大致摊平,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个方向,把试样由中间向边摊开,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重复上述过程,直至缩分后的材料量略多于进行试验所必需的量。

4.4.2检测批量

粗集料每批量400m3为一批,不足400m3也为一批。

4.4.3检验指标

4.4.3.1筛分试验

4.4.3.2含泥量、泥块含量

4.4.3.3压碎值试验

4.4.3.4针片状含量试验

4.4.3.5表观密度试验

4.4.4判定规则

粗集料各项指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条款要求。

4.5细集料

4.5.1取样方法

4.5.1.1通过皮带运输机的材料,应从皮带运输机上采集样品。

取样时,可在皮带运输机骤停的状态下取其中一截的全部材料,或在皮带运输机的端部连续接一定时间的料得到,将间隔3次以上所取试样组成一组试样,作为代表性试样.

4.5.1.2在材料场同批来料的料堆上取样时,应先铲除堆脚等处无代表性的部分,再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均匀分布的几个不同部位,取得大致相等的若干份组成一组试样,务必使所取试样能代表本批来料的情况和品质。

4.5.1.3将所取试样置于平板上,在自然状态下拌和均匀,大致摊平,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个方向,把试样由中间向边摊开,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重复上述过程,直至缩分后的材料量略多于进行试验所必需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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