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清远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申报指南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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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清远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申报指南模板

2022年度清远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入库项目申报指南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项目

(一)项目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重点支柱产业创新发展需要,依托重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一批产学研知为一体的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推动创新平台聚焦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培育布局一批产业关键技术高价值专利组合,探索专利转化实施和交易运营路径,加快推动关键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1.本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联合专利服务机构共同申报。

2.牵头申报单位应属于我市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生态产业且已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以下简称“创新平台”),上述创新平台需经国家相关部委或省级厅局认定。

3.牵头申报单位应拥有创新能力较强的研发团队,较完善的研发场地、设备条件等研发基础,已与高校院所建立起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4.联合申报的服务机构必须是以专利服务为主营业务,在该产业有较强的专利服务能力和企业客户基础。

(三)项目任务

1.建立健全产学研知深度合作的工作机制,推动牵头单位建立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探索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和稳定产出长效机制。

2.建立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申报单位)主要领导为核心的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工作团队,团队负责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专利转化运营等工作。

3.围绕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开展专利导航,利用专利信息深入研究产业技术发展路线,瞄准产业发展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培育布局高价值专利不少于5件或高价值专利组合不少于3个,完成海外布局1件以上,高价值专利或专利组合市场价值、技术价值、法律价值、经济价值等综合评估鉴定达到行业领先水平,有效解决制约我市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难点。

4.全面开展专利申请前质量评估工作,着力提升专利申请质量,项目期内牵头单位专利申请前评估达到100%,且不少于30件。

5.开展核心专利技术转化运用路径研究,加强专利技术的开发应用,推广专利技术成果,使专利技术加快产品化、产业化、商业化,项目期内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不少于3件,专利技术转化(许可、转让、作股入股等形式)收入不少于200万或实施产生经济效益不少于5000万元(绿色生态产业可降低至3000万元)。

6.按要求完成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制定的年度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工作考核评价任务,总结凝炼可复制推广的项目实施经验,提交经验总结报告不少于1份。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附件1);

2.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国家部委或省级厅局认定各类创新中心的红头文件;

4.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5.其它资质和优势证明材料。

(五)项目扶持

本项目为竞争性立项项目(项目包含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专利技术转化实施、知识产权转化对接服务等工作内容),计划扶持3项(其中绿色生态产业方面1项),扶持经费120万元/项,分三年拨付,项目完成时限3年。

二、市级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

(一)项目目标

根据《清远市深入商标品牌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意见(2018-2022)》《清远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培育及有效管理区域品牌,发挥区域品牌的规模效应,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市区域品牌的知名度和核心竞争力。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的产品是清远市已注册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或被批准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或已写入当地政府现行产业规划;

2.申报主体是在清远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或依有关规定设立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品牌建设服务机构一同申报;

(2)集体/证明商标注册人申请的,须联合授权用标单位20%以上(含20%)的生产企业(合作社)一同申报,其中包括至少2家头部企业(合作社);

(3)以地理标志产品申请的,须得到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地方政府的同意并指定项目牵头单位,且经核准用标单位20%以上(含20%)的生产企业(合作社)一同申报,其中包括至少2家头部企业(合作社);

(4)以集聚产业申请的,须联合产业区内至少2家头部企业一同申报。

3.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应:

(1)按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履行权利和义务,并提供相关制度和记录;

(2)守法经营,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

(3)经准许使用集体/证明商标会员单位不少于3家。

4.地理标志使用人应:

(1)经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且连续使用2年以上;

(2)守法经营,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

5.申报主体配套经费较多的、已开拓国内外市场或列入清远市产业扶持政策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6.已承担国家或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项目的不得申报本项目。

(三)项目任务

贯彻国家标准《区域品牌培育与建设指南》(GB/T39904-2021),包括但不限于:

1.建立健全区域品牌管理工作机制,围绕产业/产品高质量发展,编制区域品牌战略规划及组织实施,项目实施期内力争参与企业(合作社)数量有增加。

2.建立区域品牌维护与风险防控机制,开展品牌形象、标识设计、注册和使用集体/证明商标,引导参与企业(合作社)创建自主商标品牌,开展商标品牌维权普法、培训宣传等活动不少于3场,服务企业(合作社)不少于产业内企业(合作社)总数的50%。

3.围绕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引导参与企业(合作社)采用国际标准,制定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形成集产品开发培育、生产过程、质量改进、检验检测、营销管理、文化提升等于一体的标准体系,进而提升区域产业整体质量水平。

项目实施期内制修订标准不少于2件。

4.组织参与企业(合作社)积极参加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全国地理标志产品展等省级以上商标、品牌、地理标志类展会不少于2次。

5.总结推广区域品牌建设经验,提交经验报告总结至少1份。

广泛宣传建设成果和示范效果,在市级以上媒体平台宣传不少于2次,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争取在中央或国家级媒体平台报道不少于1次。

6.配合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有关区域品牌建设工作。

(四)申报材料

1.《清远市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

2.申报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机构还需提供产业集聚区建设相关证明材料;

3.近两年的财务报表;

4.申报产品产业基本情况表;

5.其它资质和优势证明材料。

(五)项目扶持

本项目为竞争性立项项目,计划扶持1项,扶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项目实施时限2年。

三、清远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一)项目目标

重点支持符合《清远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办法》有关要求,满足知识产权“四有”(有机构、有制度、有人员、有经费)条件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设,推动企业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水平。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领导高度重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有一名企业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

(2)企业已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3)企业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

(4)企业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制度化,知识产权意识不断提高。

(5)企业重视专利信息化建设和专利信息利用,已建立专利数据库或其他专利信息利用渠道,已建立研发专利检索制度,研发人员会使用专利信息系统,会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

(6)企业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成为企业的主打产品,专利技术在企业整体发展中作用显著。

(7)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开展专利战略研究,指导企业研发和生产。

(8)企业重视专利技术产业化,上年度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30%以上。

(9)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保护和运营的投入,有关专利申请、维护、诉讼、信息利用、实施、宣传培训和奖励的费用)逐年加大,占企业研发投入的5%左右。

(10)企业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11)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以及企业的整体发展势头较好,在同行业或者所处地区具代表性。

(12)未获得过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

同等条件下,已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单位或获得过市级以上知识产权重点保护企业优先支持。

(三)申报材料

(1)《清远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附件3);

(2)企业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项目实施方案

(4)专利申请和授权的证明材料及汇总表;

(5)盖财务章的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企业专利产品销售证明;

(6)企业自筹经费承诺函;

(7)其它资质和优势证明材料。

(四)项目扶持

本项目为竞争性立项项目,计划扶持6项,扶持经费8万元/项。

四、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

(一)项目目标

组织实施专利技术实施计划,择优扶持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技术开发新产品和产业化,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提高相关产品的附加值及市场竞争力,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为清远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应当具有一件至数件以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为核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

申报项目的专利应是在2021年6月30日(含)之前授权并且有效的中国专利(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

2.专利技术要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水平,有后续的创新潜力和发展空间,对提高相关产品的附加值及市场竞争力有突出的作用。

3.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应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政策。

4.项目实施能为发展高新技术、引进再创新、取代进口或出口创汇、山区致富和发展区域经济起示范带动作用。

5.承担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开发能力,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有相应的措施,目标任务明确,人员、经费、组织落实,有较好的实施条件。

6.项目产品的生产、销售已有一定规模,预计2年内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者项目目前虽未形成一定规模的产品,但是项目的专利技术水平代表了本领域本行业的技术发展方向,项目的实施能带动相关产品或产业在技术、用途、功能等方面的创新,明显增强市场竞争优势;或者项目专利技术的实施对我市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环境改善等乡村振兴发展领域有显著推动作用的。

7.同一专利技术本年度已申报承担清远市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不得申报本专题项目。

8.项目核心专利未曾获得清远市专利技术实施计划扶持,也未获清远市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支持。

同等条件下,已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单位或获得过市级以上重点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优先支持。

(三)申报材料

(1)《清远市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4);

(2)企业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有效专利证书、能说明该专利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专利申请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专利登记簿副本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当年缴纳年费的收据(复印件);

(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5)盖财务章的企业上年度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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