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外协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152869 上传时间:2022-10-18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1.7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外包外协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外包外协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外包外协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外包外协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外包外协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外包外协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

《外包外协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外包外协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外包外协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x

外包外协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外包、外协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外包、外协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明确公司内外包、外协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维护公司安全环境和秩序,预防事故发生,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外包、外协单位在公司区域内作业的管理。

3、定义

本规定相关用语的定义:

3.1外包作业,是指承包公司有关工程的作业,包括:

产品实现过程(PIM)中需要发包的相关工程、建筑与土木承包工程、设备维修承包工程及后勤服务承包等。

3.2外协作业,是指供货的厂商人员、技术服务人员与废材(物)处理厂商人员在公司内进行的相关作业。

3.3发包部门,是指与外包、外协单位签订合同的RHM相关部门。

4、安全管理协议

4.1外包单位在与RHM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应与RHM(一般工程由发包部门部门长代表,重大工程由总经理代表)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样式附后),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在RHM作业应当遵守的基本安全规则及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4.2与RHM长期协作的外包单位,可与其签订年度的安全管理协议;对于外协单位可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4.3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一式三份,安全环境部、发包部门、承包方各保存一份。

5、安全管理责任

5.1RHM对外包、外协单位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5.1.1RHM发包部门在与外包、外协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前,对外包、外协单位须具备的安全资质和安全管理的能力与状况等进行必要的考察与审查,确定符合国家规定及公司安全管理要求的外包、外协单位。

5.1.2RHM发包部门对所管的外包、外协单位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体协调、管理和指导,并对其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资格审查。

5.1.3RHM安全环境部对外包、外协单位作业人员视同公司员工进行同等安全监督。

5.2外包、外协单位应确立在RHM作业的现场作业体制(责任制),指定现场作业责任人,落实事故预防对策,切实进行自主安全管理,外包、外协单位对其作业人员在RHM的安全生产负责。

5.3外包、外协单位及其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遵守RHM的安全规定,服从RHM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参加RHM召集的安全会议等,及时了解RHM有关的安全要求并切实组织实施。

6、作业资格

外包、外协单位在RHM从事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特种作业有效资格。

7、劳护用品

7.1外包、外协单位应为其在RHM作业的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劳护用品,基本配备要求如下:

PIM相关工程发包

建筑、土木

及设备维修工程作业

外协作业

基本配备要求

安全帽

工作服

安全鞋(钢包头/防刺穿)

安全带(登高作业必备)

安全帽

安全帽

其他

安全帽、工作服颜色和款式应尽可能保持统一。

根据作业内容及需要,配备安全鞋、安全带等必要的劳护用品。

根据作业内容及需要,配备安全鞋、安全带等必要的劳护用品。

7.2外包、外协作业人员劳护用品原则上由自己准备,但短期临时进厂人员在劳护用品不足的情况下,可向RHM借用。

7.2.1安全帽在传达室借用。

7.2.2借用安全带等通过RHM接待的人员向安全环境部提出。

8、安全教育

8.1RHM相关部门在外包、外协单位入厂作业前应向其说明公司的安全规定和要求。

对应部门

教育项目

对象

应包含的内容

备注

发包部门

基本安全规则

外协作业人员

1、劳护用品穿戴和使用规则;

2、厂内交通规则;

3、吸烟规则;

4、上班与休息时间规则;

5、7S方面的有关要求;

6、废弃物处理要求;

7、紧急事态联络程序等。

\

安全

环境部

公司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外包施工单位

外包单位进厂施工作业前,对外包单位作业人员进行集中的安全教育(约20分钟);内容包括:

公司安全管理要求,所承包工程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等。

发包部门组织并提前一天与安全环境部联系。

8.2外包、外协单位应对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及日常的安全教育,使之明白在RHM作业的危险因素及有关的安全规定和要求。

9、基本安全规则

9.1正确穿戴和使用安全保护用品。

9.1.2要穿长袖的、合适的作业服装,禁止穿短袖、短裤、凉鞋进入生产作业区域。

9.1.3必须佩戴安全帽并系好颚下带子。

9.1.4在指定的地方要穿安全鞋、佩带安全带,2m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挂好安全带。

9.2遵守公司内部交通管理规定。

9.2.1公司内限速15公里/小时,进出公司大门、作业场所、危险区域等不准超过5公里/小时。

9.2.2车辆必须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地点。

9.2.3RHM的作业车辆、起重机有优先通行权,禁止妨碍其通行或与其争道抢先。

9.2.4车辆通过起重机轨道、交叉路口要停车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9.2.5起重机黄线以内是起重机作业区域,禁止停放车辆及堆放任何物品。

9.3遵守吸烟规定。

9.3.1在指定的吸烟场所吸烟(严禁游烟)。

9.3.2烟头要扔到指定的吸烟筒内(禁止随地扔烟蒂)。

9.4原则上应与RHM遵守同样的作息时间。

9.4.1早晨7:

50前入厂。

9.4.2如特殊情况需长时间加点及休息日加班时,应向RHM发包部门管理人联络与报告,并按其指示作业。

9.5遵守RHM“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成本、安全”7S的要求。

9.5.1从规定的通道行走,在指定的作业区域作业。

9.5.2按规范作业。

9.5.3作业结束,清理作业场所,清除不要物,废材、废物按规定投放到相应的垃圾箱及余料斗。

9.6必须进行动火作业时,应与发包部门联络,至安全环境办理必要的手续后按指示作业。

9.6.1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确认无余火。

9.6.2危险物品应放在规定的地方,并标示醒目的禁火标志等。

9.7其他基本的安全规则

9.7.1不进入与自己作业无关的场所。

9.7.2未经RHM相关责任人许可,不可随意使用RHM的机械、设备、工具等。

9.7.3经过允许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禁止在其规定的用途以外使用。

9.7.4禁止随意移动、更改RHM设置的设施、设备及安全装置(包括照明、消防器材、脚手架等),确因作业需要临时移动或更改,必须及时复原。

10、作业管理

10.1外包、外协单位及其作业人员作业前应对所在的作业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具等进行安全检查和确认,发现隐患应及时向RHM相关部门报告处理;作业中发现有自身无法控制或判断的危险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报告或在采取必要措施后撤离现场。

10.2非生产部发包的工程在生产部管理区域进行作业的,发包部门应事先与生产部及其相关车间充分协商,确立必要的联络体制并落实事故预防对策。

11、事故管理

11.1外包、外协单位作业人员发生事故(包括伤害事故及设备损坏等无伤事故)时,必须迅速向RHM发包部门及安全环境部报告,听从RHM的统一指挥。

11.2外包、外协单位的事故对策会议,由发包部门组织并主持召开,相关部门安排人员参加。

11.3发生与外包、外协单位相关的各类事故,按国家规定及双方签署的安全管理协议处理,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应迅速上报政府有关部门,由于外包、外协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事故,事故处理及补偿的费用等由外包、外协单位自己承担,并承担RHM由此遭受的损失。

12、监督检查与奖惩

12.1外包、外协作业人员违反RHM安全规定要求的,RHM有权督促其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其请其停止作业,退出作业现场。

12.2外包、外协作业人员严重违反RHM安全规定要求或经教育未改正的,按RHM相关奖惩规定及双方签署的“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对其单位及作业人员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直到取消该作业者在RHM的作业资格。

12.3对外包、外协单位的处罚款的收缴由发包部门监督实施。

13、其他

RHM对外包单位施工实行安全保证金制度,RHM将从总工程款中提取10 %作为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金,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RHM有权将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关安全保证金,对于违反RHM安全相关管理要求的,对于长期协作的单位,必须缴纳固定安全保证金。

14、相关记录

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15、附则

15.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

附赠:

(以下可删除)(欢迎下载使用)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减少电力设施大范围受损、重特大设备损坏、重特大火灾、全厂全停电、重大人员伤亡、大坝垮塌等重特大事故及对社会有严重影响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最小,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及省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电力生产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

组织保障、技术保障、事故应急处理规定。

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三条总厂建立自上而下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机构,明确分工,相互协调进行电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

水力发电总厂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总指挥:

厂长

副总指挥:

党委书记生产副厂长

成员:

其余厂级领导、副总、总厂各职能部室负责人、各基层单位行政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厂生产计划部,办公室主任:

生产计划部主任,办公室副主任:

生产计划部副主任

第四条总厂各单位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单位行政正值担任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由单位其他领导及相关专责及班长担任。

第五条总厂应急处理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国家、四川省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规定;接受地方人民政府及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的领导;指挥本单位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改;发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通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第六条办公室职责:

(一)总厂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协调、指挥;

(二)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

第七条总厂组织制定以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与处理体系:

(一)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二)重特大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三)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四)电站全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五)大坝垮塌事故及防汛应急预案;

(六)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第八条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的制定遵守“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的原则。

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应包括下述内容:

(一)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部门;

(二)应急处理预案的日常协调和指挥部门;

(三)相关部门在应急处理中的职责和分工;

(四)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

(五)应急处理组织状况和人员、装备情况;

(六)应急处理组织的训练和演习;

(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置措施、人员疏散措施、工程抢险措施、现场医疗措施;

(八)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社会支持和援助;

(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经费保证;

(十)应急处理预案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总厂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时,将并网小水电站统一考虑,提出并落实相关的应急处理技术措施。

第十条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事故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由总厂处理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决定是否宣布水力发电总厂处于应急处理紧急状态,统一指挥和调度总厂内一切有效资源进行事故抢险与应急处理,并视情况请求网省公司及四川省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事故应急援助,尽最大努力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

根据事故情况和性质,总厂组织各单位、部门进行事故抢险。

第十一条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