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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小型水库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

 

全国小型水库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

技术大纲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二一四年十月

一、编制必要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通过开展大规模的水源工程建设,初步形成了大中小微有机结合的水利工程保障体系,城乡供水能力大幅度提高,在保障防洪安全、饮水安全、粮食安全、推进城市化进程和改善水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我国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供应能力不足仍然是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根据《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规划》,预计到2020年,需要通过水源置换和合理调配,全国新增供水能力1200亿立方米,径流调节能力由现状的30%提高到37%;地下水资源储备率由现状的10%提高到30%,置换和退还60%左右的生态环境用水挤占量,基本建成水资源高效利用与合理配置体系以及水源战略应急储备体系。

按照这一规划目标,需要进一步加强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形成蓄、引、提相结合,大中小微并举较为完善的供水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部分地区水资源开发过度的同时,部分地区也存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供水能力不足,尤其是西南地区和贫困山区水资源利用率仅为10%左右,人均供水量约300立方米,远低于全国人均供水量450立方米的水平,遇到干旱年份供水问题尤为突出。

受地形地质、占地、移民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条件限制,很多地区不具备建设大中型水源工程的条件,只能通过小型水库工程建设解决缺水问题。

长期以来,小型水库工程建设资金投入主要依靠地方政府,中央一直没有投资渠道,导致许多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人口居住分散地区的小型水库工程严重不足。

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建成小型水库8.3万余座、总库容约670亿立方米,其中约90%修建于1958年至1976年“大跃进”、“文化大革命”和“农业学大寨”期间。

受当时经济、技术等条件限制,水库设计标准普遍偏低,质量整体不高。

1976年以后,小型水库工程建设明显滞后,一些地区工程性缺水问题突出,常常造成因水致贫的局面,难以支撑这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型水库工程建设,2011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抓紧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尽快建设一批中小型水库、引提水和连通工程,支持农民兴建小微型水利设施,显著提高雨洪资源利用和供水保障能力,基本解决缺水城镇、人口较集中乡村的供水问题”;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加大财政对小型水库建设和除险加固支持力度”。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要立足长远,综合施治,努力解决长期影响我国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干旱问题的指示精神,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需进一步加快小型水库工程建设,逐步完善大中小微型工程有机结合的供水工程体系,努力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4、国务院关于促进相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国务院批复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

5、《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6、《全国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全国抗旱规划》、《西南五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水源工程近期建设规划》、《全国水利扶贫规划》、全国及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七大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以及主要支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三、编制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治水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四化同步发展”提供可靠的供水水源为目标,以工程性缺水地区和贫困地区为重点,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结合大中型水源工程建设,集中修建一批小型水库工程,构建大中小微相结合的完善供水保障体系,提高供水保障能力,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生产条件,促进当地人口、资源、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

小型水库工程建设要把保障缺水城镇、人口较集中的乡村居住区生活用水放在首位,通过工程建设,有效完善区域供水保障体系,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饮水、灌溉等民生水利问题,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水平。

2、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

统筹考虑当地的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产业布局,与相关规划相协调,以小型水源为补充,坚持大中小微并举,蓄引提调等水源工程相结合,充分利用当地水资源,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3、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充分考虑地形地貌特征,因地制宜确定工程规模和建设方案,尽可能减少移民和占用耕地,优先扶持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地区、贫困地区以及抗灾能力低的地区,优先安排涉及居民饮水安全的工程。

4、坚持建管并重,良性运行。

按照“建得成、用得起、管得好、长受益”的要求,加强小型水库工程建设的前期论证工作,强化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后期运行管理,创新体制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建立健全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体制和长效运行机制,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5、坚持政府引导,两手发力。

积极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市场两手发力合力推动小型水库工程建设,尤其是对于城镇供水等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的工程,要努力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工程建设。

(三)规划范围和水平年

本实施方案的实施年限为2015~2020年,建设范围为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中以贫困地区及西南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为重点,共涉及1153个县(包括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680个县,全国扶贫开发重点县592个县以及西南五省区549个县,扣除重复县668个)。

(四)总体目标

结合大中型骨干水源工程及农村“五小水利”等微型水源工程建设,通过建设小型水库工程,有效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全面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

到2020年,通过开展小型水库工程建设,力争增加供水能力70亿m3,逐步完善区域供水保障体系,全面保障缺水城镇、人口较集中的乡村居住区生活用水需求,同时兼顾农业灌溉的基本用水需求,在正常来水年份为城乡生产生活提供可靠保障用水。

四、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各地应结合实际,综合考虑现状供水工程结构、水源条件、水资源供需以及生态环境状况等因素,因地制宜布局小型水库工程。

小型水库工程包括小

(1)型水库和小

(2)型水库两大类,其中小

(1)型水库指水库库容大于等于100万立方米小于1000万立方米,小

(2)型水库指水库库容大于等于10万立方米小于100万立方米,不含塘坝及小型储水设施。

小型水库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库主体工程和输水配套工程。

主体工程主要包括大坝、溢洪道、放水建筑物等建筑物;输水配套工程主要包括输水管渠道(隧洞、管道、涵)、调节池、泵站、控制闸等,不含农田灌溉田间配套工程和城乡供水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

五、项目筛选原则

1、本实施方案中的小型水库工程主要解决城镇和农村生活、农业灌溉缺水问题,大中型水利工程供水能覆盖的范围内的小型水库原则不纳入;以发电、景观为主的小型水库工程,原则上不列入。

2、对压占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或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小型水库工程,不予列入。

3、新建小型水库工程与区域内其他各类水源工程的供水总量,应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不突破用水总量控制方案所确定的区域用水总量指标。

4、对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河流和区域,按照流域综合规划等相关规划,保证河流生态及下游用水等指标要求,严格控制新建小型水库工程。

5、列入国务院已批复或正在履行报批程序的各类水利规划、已批复或正在履行报批程序相关流域规划以及省级已批复的各类规划中的小型水库工程,或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项目,优先列入。

《全国抗旱规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中的小型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不予列入。

6、在工程土地占用、移民安置等方面,地方应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

新建工程占地、移民关系协调难度不大,建设成本可承受,不影响上下游已有用水户用水,不造成新的水事矛盾。

7、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现状供水工程结构、水源条件、水资源供需以及生态环境状况等因素,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因地制宜开展小型水库工程建设。

六、工程管理

总结区域小型水利工程,尤其小型水库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按照先建制度、后建工程的原则,提出新建小型水库工程管理相关制度建设内容。

(一)前期工作管理

各地要依据实施方案,按照确保达到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总体建设目标和实施效果的要求,根据不同工程规模,研究提出本地区小型水库工程的前期工作程序。

小型水库工程原则上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三个阶段开展前期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履行审批程序。

(二)工程建设管理

结合现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相关制度,总结区域小型工程建设管理的经验,积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质量管理、安全管理、验收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

各地本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适当简化程序的原则,研究提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的措施建议,探索适合小型水库工程特点的建设管理模式。

(三)工程运行管理

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09号)要求,建立健全小型水库管理体制和长效运行机制。

根据不同地区小型水库的供水任务和工程规模,以保障小型水库工程可持续发挥效益为前提,结合区域现有水利工程的管理机构,有区别、有针对性地提出适应各地实际情况的小型水库工程运行管理模式;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出小型水库工程运行维护费的来源渠道和构成的建议,确保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机构职能清晰、权责明确、人员精干、技术先进、科学规范。

七、投资测算与年度安排

投资匡算采用2014年2季度价格水平对小型水库工程进行投资测算。

依据国家和行业现行颁布的有关规定、估算办法和估算标准以及单项工程规划设计文件及资料估算投资。

按照实施方案建设项目类型分析项目投资需求,资金筹措按中央投资、地方(省、市、县)投资、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群众集资等)等项目类别分析,提出分年度投资计划。

各地应统筹考虑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研究提出本地区小型水库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分年度工程实施安排和资金安排。

八、实施效果与环境影响评价

(一)实施效果分析

分析方案实施后,产生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效益,及提高城乡供水能力对促进规划区内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作用。

(二)环境影响评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分析建设项目对实施地的有利和不利影响,找出主要环境影响因素,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综合评价项目建设对实施地的环境影响。

九、组织方式和进度安排

(一)组织方式

水利部规划计划司会同有关司局负责实施方案编制的组织和协调。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技术牵头,各流域机构协助水规总院负责本流域范围内小型水库工程汇总平衡分析,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填报小型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基础上,编制《全国小型水库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报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小型水库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由各地负责编制,明确小型水库工程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流域机构协助水规总院对各地实施方案中的小型水库工程项目进行复核,总体方案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各省级实施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报水利部备案。

(二)进度安排

1、2014年12月,水利部印发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通知,明确编制技术大纲,布置各地开展工作,全面收集有关资料。

2、2014年1月15日前,各地填报完成实施方案附表并上报水利部。

3、2015年2月,全国层面对各地有关数据和项目进行协调平衡。

4、2015年4月,4月底各省区提出本地小型水库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报告。

5、2015年7月,编制完成全国小型水库工程建设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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