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棋牌室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11524460 上传时间:2023-03-11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7.2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营业性棋牌室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营业性棋牌室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营业性棋牌室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营业性棋牌室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营业性棋牌室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营业性棋牌室管理办法.docx

《营业性棋牌室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营业性棋牌室管理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营业性棋牌室管理办法.docx

营业性棋牌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市营业性棋牌室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省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棋牌室经营、管理和消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棋牌室是指以棋牌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专营或兼营的营业性娱乐场所。

市文化部门负责对棋牌室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市公安部门负责对棋牌室消防和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棋牌室的经营业主或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棋牌场所的经营活动和安全负责。

第二章  设立

第四条  设立营业性棋牌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棋牌室经营业主或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不得有涉娼涉赌涉毒等违法犯罪记录;

(二)营业场所平均每张棋牌桌占地面积不得低于8平方米;

(三)营业场所的用房应当是适合棋牌室经营的商业用房,建筑结构安全、合理,无消防安全隐患;

(四)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第五条  营业性棋牌室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广场、公园、道路、街道、集市等露天场所;

(三)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

(四)居民楼内住宅用房、车库、地下民防工程、各类临时用房、违章建筑、危房内;

(五)车站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六)建筑物地下一层及以下;

(七)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营业性棋牌室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第六条 申请设立营业性棋牌室应当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棋牌室经营业主或主要负责人及其他从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涉娼涉赌涉毒犯罪记录证明;

(三)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

(四)营业场所的房地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出租人的房地产权证书复印件;

(五)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证明及辖区派出所对棋牌室视频监控设施验收合格材料;

(六)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文化主管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申请设立营业性棋牌室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登记:

(一)依照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的法定要求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 文化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决定。

第三章  经营

第八条  棋牌室在经营过程中,禁止有以下行为:

(一)棋牌室内的经营活动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棋牌室的包厢、包间不得设置防盗门、暗门等装置,经营期间不得反锁;

(三)棋牌室不得容留他人卖淫、嫖娼、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不得设置赌博机,不得进行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

(四)棋牌室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持营业场所环境的整洁、安静,维护营业场所的正常活动秩序;

(五)棋牌室不得因噪声影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

(六)棋牌室不得容纳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七)棋牌室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不得营业;

(八)棋牌室服务收取钟点费、服务费的标准应当向物价部门备案,收费标准须张贴上墙,不得以其他方式收费或抽头渔利。

第九条  棋牌室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禁烟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

标志应当注明公安、文化、卫生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第十条  营业期间,棋牌室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棋牌室应当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明显指示标志,不得遮挡、覆盖指示标志。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市文化、公安、市监、消防、城管等部门作为娱乐场所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对营业性棋牌室经营活动依法进行管理。

文化部门:

依照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做好营业性棋牌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棋牌室台账,与棋牌室负责人签订守法经营、文明服务责任书。

公安部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营业性棋牌室经营场所打架斗殴、涉黄、涉赌、涉毒、宣扬邪教、迷信、危害社会安全、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监部门:

做好棋牌室的营业执照登记工作,协助配合文化、公安部门对擅自从事棋牌经营活动的棋牌室依法取缔。

消防部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棋牌室消防安全定期进行检查,督促棋牌室经营业主或主要负责人及时维护、更新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城管部门:

依照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营业性棋牌室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  各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持执法证件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棋牌室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棋牌室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权向文化部门或公安部门举报。

文化部门或公安部门接到举报,应当记录,并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擅自从事棋牌室经营活动的,由文化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棋牌室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第十五条   棋牌室消防设施不合格的,由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棋牌室经营业主或主要负责人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棋牌室经营业主或主要负责人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棋牌室发生打架斗殴、涉黄、涉赌、涉毒、宣扬邪教、迷信、危害社会安全等违法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行政公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