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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盐供应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的目的及依据

1.2等级划分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2.2市粮食应急机构及职责

3监测预警

3.1市场监测

3.2应急报告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4.2应急响应

4.3应急终止

5应急保障

5.1粮食储备

5.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5.3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5.4通讯保障

5.5培训演练

6后期处置

6.1评估和改进

6.2应急经费和清算

6.3应急能力恢复

6.4奖励和处罚

7附则

 

 

市粮油盐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的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市内粮食(含原粮及成品粮米、面、食用油、食用盐)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吉林省粮油盐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2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市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情况。

按照粮食工作政府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市政府对本区域内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分为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Ⅱ级(重大突发事件)。

1.2.1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市因特殊事件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急剧波动的状况,以及超过市政府处置能力和省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2.2Ⅱ级(重大突发事件)

在本市内或多个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范围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对粮食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各负其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粮食工作政府首长负责制的要求,有关职能部门要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当出现粮食供求紧张时,切实承担起责任,采取应急措施稳定市场、稳定社会。

同时,立即报告上一级政府。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

要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

出现粮食紧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

市发改局局长

市工信局局长

市公安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交通局局长

市审计局局长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市农发行行长

市盐业公司经理

2.1.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对各有关部门的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3)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梅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4)及时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我市灾情、粮食应急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省政府的支持。

(5)完成市政府交办的粮食应急等方面工作。

2.1.2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担任,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发行、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商务局、市盐业公司部门分管负责领导为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市内粮食市场动态和粮源情况,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

(2)按照市政府及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示,联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和简报,包括向省政府及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上报情况及请求。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2.1.3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局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组织协调应急粮食的调入工作。

建立和完善市级储备粮体系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或征用市内各类粮食经营单位自营粮食的建议。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有关经费及市级储备粮补贴、利息补贴、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市商务局、市交通局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运输调运工作。

市农发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等应急粮食所需资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负责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市盐业公司负责做好本市食盐的采购、加工、储存、供应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市审计局负责对应急经费开支的审计工作。

市融媒体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宣传工作。

3监测、预警

3.1市场监测

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粮食供求行情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网络系统,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科学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各部门所属信息中心等单位现有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

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3.2应急报告

市商务局会同市发改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接报后,立即按程序在1小时内报市应急办。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

确认出现市级(Ⅰ级或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按照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好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应急响应

4.2.1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粮食应急状态情况,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请求启动本预案。

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掌握有关情况,提出采取应急措施的意见,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

向市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市级储备粮或征用市内各类型粮食经营企业自营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

(2)动用市级储备粮或征用市内各类型粮食经营企业自营粮的资金安排或补贴来源。

(3)动用市级储备粮或征用市内各类型粮食经营企业自营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场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征用市级储备粮或各类型粮食经营企业自营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向省政府提出动用省级储备粮紧急支援的申请。

(5)其他配套措施。

4.2.2市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并向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情况。

(2)根据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安排,市商务局负责起草当地粮食库存动用计划,同时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具体落实到粮食出库库点。

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

(3)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出现粮食库存不能满足应急供应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请市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粮。

(4)在动用市级储备粮不能满足应急供应时,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请市政府,由市政府报告省政府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或国家储备粮。

(5)经市政府批准,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统一征用市内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区域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4.3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市政府提出终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5应急保障

5.1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逐步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依托国家和省级驻梅粮食企业,保持必要的地方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市级储备水稻确定在吉林梅河大米有限公司、市丰源优品米业集团有限公司、食用油的储备确定在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食盐的储备确定在市盐业公司。

5.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5.2.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

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确定吉林梅河大米有限公司等4户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5.2.2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

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学校和城乡救济的需要,确定吉林梅河大米有限公司、市军粮供应站、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盐业公司等18户企业承担应急粮、油、盐供应任务。

5.2.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做好应急粮食的调动工作。

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及时调集征用社会车辆,确保应急粮食运输。

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5.2.4市商务局与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定协议储备,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

同时将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5.3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市财政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对重点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5.4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市直有关部门,要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保证通信畅通。

5.5培训演练

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应急预案的演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6后期处置

6.1评估和改进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6.2应急经费和清算

6.2.1市审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实施预案的各项支出,及时组织审计。

6.2.2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经审计核定的支出及时兑付和结算。

6.3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等措施,补充企业的粮食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4奖励和处罚

6.4.1对参加应急工作的人员,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6.4.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短斤少两、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命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各类型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7附则

7.1本预案由市商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

7.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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