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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进一步强化建筑业企业诚信经营意识,规范全市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正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机构改革和我市建筑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以建筑市场信用建设为主导,以政府监督管理为主要手段,以工程项目为载体,实行“统一标准、规范考核、权威发布、社会监督、信息共享”的运作方式。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对建筑业企业信用情况实行量化计分,即在考核时段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标准及规范对企业建筑市场行为、施工现场行为进行量化考核后,建筑业企业获得的信用分。

第四条本细则信用评价对象为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企业。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以市行政区域为评价基本单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市场监管处(行政审批处)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工作,每次评价发布后及时将评价结果上传至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与招投标信息共享。

市住建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筑业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信息采集单位。

笫六条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管理平台为“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市一体化平台”)。

笫七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均须通过“市一体化平台”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取得具有二维码的“信用核验手册”,通过扫描企业的“信用核验手册”二维码可以显示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和当期信用评价得分。

未经“市一体化平台”审核的企业不得参加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考核。

第二章评价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第八条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由基本分、业绩分、奖励分、综合大检查计分、重大事项和日常检查扣减计分等部分组成。

基本分是在考核时段内,根据企业在建设活动中的基本信息进行计分,最高30分。

业绩分是按企业承建的工程数量、规模贡献情况分别计分,最高30分。

奖励分是按企业获得的奖励情况计分,最高10分。

综合大检查计分是指在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中,对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行为、工程质量管理、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得分,满分为30分。

重大事项和日常检查扣减计分可累加计算,不封顶。

第九条参加信用综合评价的企业只有一个综合信用分。

对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由企业自行确定一项资质参加信用综合评价以确定企业的综合信用分,在参加另一项资质评标时,其业绩分、奖励分乘上相应系数后计入企业的综合信用分。

两项资质同级别的取1,相差一个级别的取0.95,相差二个级别的取0.9,以此类推。

第十条本地新办建筑业企业和新进我市外地建筑业企业使用当次评价的同类别、同等级初始信用分(当次评价同类别、同等级平均分的95%),在评价通报中同时公布。

第三章考核信息录入、结果公布

第十一条企业向市主管部门申请信用核查通过后,登录“市建筑业监管平台”(

第十二条信用信息采集单位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计分原则》及时准确地采集录入各项考核信息。

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的工程项目不良行为由工程所在地的信用信息采集单位负责录入,省一体化平台曝光的不良行为由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行政审批处)负责录入,其他不良行为“谁通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同一不良行为不重复录入;良好行为由企业按系统要求录入上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全市综合大检查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一年两次,各县(区)同步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录入“市级一体化平台”,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笫十五条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日常检查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组织检查,检查情况及时录入市一体化平台。

第十六条“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自动计算出本时段建筑业企业信用分,在市住建局网站公示、公布后,评价结果上传至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建筑企业信用考核结果采取先公示再公布的方式,公示期3天。

公示期满按规定正式发布。

笫十八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三合一”(商务、技术、信用)评标环节。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笫十九条建筑业企业应保证录入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笫二十条信息采集单位应加强对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的信息采集工作,并严格按照《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计分原则》进行信用评价,确保信息采集全面、行为定性准确、监督检查及时,评价结果公平公正。

第二十一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住建局书面提出陈述、申辩,市住建局在收到书面申述材料一个月内进行查证处理,查证属实的,予以变更或取消。

第二十二条市住建局将牵头对各县(区)信用综合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单位进行考评,对信用评价和应用中违规的主管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或通报批评。

第六章附则

笫二十三条本细则自2022年12月日起施行。

笫二十四条本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2:

建筑业企业信用计分原则

一、基本信用计分,最高30分。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业企业得基本分28分。

2、企业按要求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得基本分为2分,应设立党的基层组织而未设立的建筑业企业不得分。

二、业绩计分

业绩分,按企业承建的工程数量、规模分别计分,业绩分最高30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按在江苏省其他市区域和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的项目数量及规模分别计15分,最高得30分。

(1)工程项目数量。

承建的工程项目,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9分;

(2)工程项目规模。

对建筑工程,累计3000万元得0.5分(不足3000万按3000万元计算、超过3000万元不足6000万元按6000万元计算,以此类推),最高得8分;对市政公用工程,累计1000万元得0.5分(不足1000万按1000万元计算、超过1000万元不足2000万元按2000万元计算,以此类推),最高得6分。

企业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的,由企业自行确定一项资质计算业绩。

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数量及规模以市一体化平台中相关数据或工程证明材料为考核依据。

工程规模按施工许可证或合同确定的价格为考核依据,时间节点按施工许可证发放日期计算,有效期24个月(“有效期”是指信用综合考核时点往前追溯的时间,下同)。

三、奖励得分

奖励计分标准:

奖项名称

得分值

有效期

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

3

24个月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3

24个月

国家优质工程奖

2.5

24个月

中国钢结构金奖

2.5

24个月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

3

12个月

市市长质量奖

2.5

12个月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

2

12个月

市优质工程奖梅兰杯

1.5

12个月

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2

12个月

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

1.5

12个月

市市级标化工地

1

12个月

江苏省绿色智慧示范工地

1.5

12个月

江苏省住建厅科技进步奖

1

12个月

市市级科技进步奖

1

12个月

国家级工法、国家级QC成果

2

12个月

江苏省省级工法、省级QC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1

12个月

市市级QC成果奖

0.5

12个月

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1

12个月

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0.5

12个月

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市辖区内)

3

24个月

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市辖区内)

2

12个月

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市辖区内)

3

12个月

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市辖区内)

2

12个月

全省建筑业百强企业

2

12个月

本地企业获得住建部批准的资质

2

12个月

本地企业获得住建厅批准的资质12个月

1

12个月

上年度市建筑业企业产值前10名

3

12个月

上年度市建筑业企业产值前20名

2.5

12个月

上年度市建筑业企业产值前50名

2

12个月

上年度市建筑业企业产值前100名

1.5

12个月

上年度市建筑业企业产值前200名

1

12个月

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荣誉

2

12个月

市住建局或县(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荣誉

1

12个月

住建部检查通报表扬

2

12个月

江苏省隹建厅检查通报表扬

1.5

12个月

市住建局检查通报表扬

1

12个月

县(区)住建局检查通报表扬

0.5

12个月

在行业发展、城市运营或抢险救灾中作出突出贡献

1

12个月

奖励计分,最高得10分。

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按最高级别得分,不作累计得分,参建获奖计一半分值。

同一企业,国家级奖励最高得3分,江苏省奖励最高得3分,市奖励最高得4分。

四、综舍大检查计分

综合大检查每年两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现全覆盖检查。

列入综合大检查的企业按本次实际检查得分计入;未参加本次综合大检查的企业,则按上次该企业综合大检查得分计入。

综合大检查按附件3《综合大检查(日常检查)计分表格》,进行计分,满分30分。

五、扣减计分

按重大事项和日常检查计分分别扣减,可累加计算,不封顶。

1、重大事项扣分

(1)企业被住建部、江苏省及我市和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记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批评)的,每起分别扣3分、2分、1分、0.5分。

(2)企业有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行为被本省司法部门判决认定的,每一起扣2分,以司法部门判决文书为依据。

(3)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原因引发群体事件,施工单位被通报的,每一起扣2分;被限制期限的,每一起扣3分。

(4)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每一起扣12分;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每一起扣6分;发生一般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每一起扣3分。

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通报为依据。

(5)被社会信用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失信黑名单的,扣3分,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查询报告为依据。

(6)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扣1分。

因质量问题引发群体事件的,施工单位不配合处理或处置不力的,扣2分。

以上同一事项同一企业受不同部门处罚的,以最高扣分计算,不作累计扣分。

时间以文件、通报等签发时间为准,有效期12个月。

2.日常检查计分

局质安处、市质量中心、建筑工程中心、执法支队等主管部门应制定流程指定专人,对在日常监督、巡查中,对企业存在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的,按附件3《综合大检查(日常检查)计分表格》录入进行扣分,扣分按评分标准一半计分。

附件3:

综合大检查(日常检查)计分表格

工程概况表

检查类型:

(□综合大检查,□日常检查)检查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

 

形象进度

 

结构类型

 

建筑层数(层)

 

工程投资金额

(万元)

 

投资性质

 

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

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

项目

单位名称

合同内容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总包单位

 

 

 

施工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图审查机构

 

 

 

桩基检测机构

 

 

 

备注

 

检査人员:

被检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建筑市场行为表

检查类型:

(□综合大检查,□日常检查)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扣分

情况

扣分原因

企业

管理

总包、分包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

1

1.总包企业未建立信用核验手册,扣1分。

2.分包企业未建立信用核验手册,一项扣0.4。

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企业信息变更(资质等级、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企业负责人等)的。

0.6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企业信息变更一项扣0.2。

涂改、伪造、出借《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个人资料证书等相关证件或提供虚假业绩、授权证明等材料的。

3

发现一起扣3分。

市场

行为

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1

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扣1分。

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2

发现一起扣2分。

总包单位是否对其分包单位情况进行核查,并报建设、监理审批。

1

1.未审核,扣1分。

2.申核不到位,扣0.6分。

项目管理人员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并派驻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人员未建立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1

发现1人扣0.2分。

项目经理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到岗履职。

1

扣1分。

农民工工资

项目部未建立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情况。

0.4

机制不健全,扣0.4分。

未按规定进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3

1.无实名制管理,扣3分。

2.实名制考勤不到位,扣1分。

3.未开设工资专户,扣1分。

4.工资代发执行不到位,扣1分。

5.农民工信息登记不全,扣0.6分。

检査人员:

被检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

检查类型:

(□综合大检查,□日常检查)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扣分情况

扣分原因

危大工程

超危工程未按规定管理。

2

1.超危工程未经专家认证,扣2分。

2.超危工程未按方案施工,扣1分。

危大工程未按规定管理。

1

1.危大工程未按要求编制方案,扣1分

2.危大工程未按方案施工,扣0.6分°

起重设备

起重设备未按规定检测、维保。

1

1.未经检测或未办理使用登记证并投入使用,扣1分。

2.保险装置过期或失效,一项扣0.6分。

3.未定期维护保养,扣0.6分。

多台塔吊同时使用,未编制群塔方案。

0.6

发现一起扣0.6分。

脚手架

扣件未经检测投入使用。

0.4

发现一起扣0.4分。

架体未按方案搭设,无验收记录。

0.6

发现一起扣0.6分。

脚手架搭设单位无专业资质、脚手工无特种作业操作证。

0.6

发现一起扣0.6分。

临时用电

临时用电设备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应编制现场临时用电工程设计方案。

0.6

发现一起扣0.6分。

未按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配置的,未实行一机一闸一漏。

0.4

发现一起扣0.4分。

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0.4

发现一起扣0.4分。

临边洞口

楼面、楼梯、阳台、电梯丼等临边洞口未按规范设置防护。

0.4

发现一起扣0.4分。

文明施工

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1.6

1.未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档的,或围墙围档留有缺口、底边未封闭、泥浆外漏,扣0.4分。

2.施工现场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未釆用砼硬化的,扣0.4分。

3.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池,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扣0.4分。

4.按时完成清运的土方,未釆取固化、覆盖或绿化,建筑工程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地面,未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的,扣0.4分。

人员管理

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正确配带安全帽、扣好安全带。

0.4

发现一起扣0.4分。

“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0.4

发现一起扣0.4分。

作业人员未落实三级教育。

0.4

发现一起扣0.4分。

检査人员:

被检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工程质量管理

检查类型:

(□综合大检查,□日常检查)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扣分情况

扣分原因

质量

行为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签署情况。

0.4

每项扣0.2分。

质保体系的建立、执行及项目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0.6

每项扣0.2分。

工程转包、分包及总分包单位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

0.6

每项扣0.2分。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检测情况。

1

每项扣0.2分。

实体

质量

按图施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执行情况。

2.0

每项扣0.4分。

不合格报告统计、处理及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0.8

每项扣0.4分。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质量控制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

2.0

每项扣0.2分。

工程观感质量。

0.4

较好不扣分,一般扣0.2分,较差扣0.4分。

常见质量问題

质量通病控制方案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

2.0

每项扣0.4分。

检査人员:

被检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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