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移动营销业务操作规程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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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移动营销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附件:

**银行移动营销开卡及签约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移动营销开卡及签约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确保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

根据总行《**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等开户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核心业务系统操作手册》、《**银行会计核算专用印章管理办法》、《**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银行移动外派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试行》、《**银行移动营销暂行管理办法》等办法,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移动营销开卡及签约业务是基于电子化的新型工作模式,将传统的柜面服务延伸到银行网点之外,外派柜员(含外派经办柜员及授权柜员)在开展外出集中营销或为高端客户提供上门服务时,通过网络、移动平板电脑以及外接刷卡设备、身份证识别仪等相关设备,完成柜员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识别、磁条及芯片介质识别以及实时的交易处理和凭证打印工作,并与行内业务系统进行信息交互,随时随地一站式完成。

具体包括:

(1(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

(2(借记卡申领;

(3(手机银行、短信通、坐享其盈等业务的签约。

移动营销开卡及签约业务严禁办理现金业务;必须客户本人

办理,严禁代办。

第三条移动营销开卡及签约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业务操作遵循“专用设备、专用流程、专岗操作”的原则,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分行零售银行部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辖区内移动营销开卡及签约业务的审批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辖区内的移动营销开卡及签约业务;

3.负责检查、考核辖区内营业机构的移动营销开卡及签约业

务;

4.积极协助总行推广应用移动营销开卡及签约业务,完成交

办工作。

(二)分行运营管理部主要职责包括:

分行运营管理部系统管理员负责对移动营销外派柜员权限进

行调整和审批,并绑定相应终端设备的IP地址。

(三)分行科技专管员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统一管理分行的移动外派设备、机具;

2、根据业务办理支行提交的审批通过的《移动外派事前审批表》

(附件一),为业务办理支行进行移动外派设备、机具的配备,做好出

库登记;移动外派活动结束后,核对业务办理支行交回的外派设备、

机具后做好入库登记。

(四)业务办理支行主要职责包括:

业务办理支行负责移动营销外派人员的分派、机具的准备、操作场地的安全管理与落实,对移动营销开卡及签约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移动营销开卡及签约业务为临时性派出工作,原则上派出期限不得超出当天。

第五条本规程所指分行包括晋阳直属支行、并州直属支行、

龙城直属支行及各异地分行。

第二章业务办理规定

第六条凡办理个人金融业务的营业网点,均可申请办理移动营销开卡及签约业务。

申请时填写《移动外派事前审批表(附件一)并经有权人审批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第七条办理移动营销开卡及签约业务的营业网点应申请配备相应设备、机具,主要包括:

平板电脑、背夹(含读卡设备及身份证识别仪、蓝牙打印机、密码键盘等。

第八条移动营销开卡及签约业务应选择人员相对集中且具备基本安全保卫措施的场所开展,服务对象应具有一定文化层次和较高收入水平,如可选择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等储源丰富的单位、社区、物业管理处等,不得到没有安全保障、周边环境杂乱、业务风险无法防范的公共场所办理业务。

第九条移动营销开卡及签约业务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印章

及重要物品必须装入款箱加锁后方可由外派经办柜员(以下简

称经办柜员)携带,随行的外派人员应协助经办柜员确保款箱的安全。

第十条移动营销开卡及签约服务现场要备足宣传资料,对客

户做好认真细致的宣传工作、准确解答客户疑问,确保客户了解我行金融产品的基本功能。

第十一条移动营销开卡及签约外派人员必须文明、礼貌服务,

维护好现场秩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保障离行服务现场的

安全。

第三章业务管理

第十二条移动营销开卡及签约业务中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印章应在《移动外派事前审批表》(附件)中列明并完成审批;重要设备、机具应视同重要物品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移动营销外派柜员领用和交回的重要空白凭证、印章及重要物品,应由双人在监控下进行清点,保证实物和登记簿一致。

第十四条移动营销外派柜员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和相关业务

要求办理开卡及综合签约业务,认真履行反洗钱职责,在客户输入密码时着重提醒客户保护银行卡密码的安全。

对于需要授权的业务,由授权柜员按照相关制度要求采用现场授权的方式进行授权。

第十四条移动营销开卡及签约业务办理中,经办柜员不得无故擅自离岗。

临时离岗,必须签退并停止办理一切业务,重要

空白凭证、印章、重要物品等应入款箱上锁保管。

第十五条移动营销开卡业务办理完成后,必须将新开卡交申

请人本人,不得交他人代领。

第十六条经办柜员应现场核对凭证的使用情况,做到账实相符、账簿相符。

日终结算时,需将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印章及相关单证一律交回营业网点,不得存放在派驻地点或由经办柜员私自保管;交易凭证应按监督中心要求整理归类并做日终复核及平账处理。

第十七条移动外派服务结束后,须携带全部重要物品离开,离开时认真清理现场。

第四章业务操作规定

第十八条开卡业务办理

(一)服务对象

符合申领我行银行卡条件的个人客户。

(二)业务处理流程

1.审核客户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审核要点:

客户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是否真实有效,仔细核对身份证上的照片与客户本人是否相符,确保为客户本人办理业务,严禁代办。

2.经办柜员根据客户的开卡意愿,选择“开卡及综合签约”,根据页面提示进行联网核查、快速建立客户信息及开立银行卡业务操

作;开卡完成后,根据客户需求勾选相应的签约业务种类进

行办理。

业务办理完成后,收集影像资料。

业务提示:

(1(联网核查通过后系统自动回显存款人客户号、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等;若该身份证号未建立客户信息,点击提交,系统自动建立客户信息并生成客户号。

(2(签约业务可根据客户需求勾选多项业务种类进行办理。

(3(影像资料包括身份证正反面、联网核查结果及客户手持本人身份证正面照。

(4(影像资料收集时,平板电脑保持垂直方向,身份证与其平行;要求照片清晰,不能模糊,不得遮挡身份证信息。

3.对于需授权的开卡业务,授权柜员应认真审核客户提供的身份证及经办柜员业务办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核无误后,按照柜面操作要求进行授权,业务办理成功。

4.凭证打印及印章使用

(交易成功后经办柜员打印业务凭证一式两份,客户对所打印的内容核实无误后,留存一份(经办柜员加盖核算用章,另一份签字确认,经办柜员加盖核算用章,作为记账凭证;

(日终前,经办柜员使用《移动营销业务打印附表》打印当日办理业务的影像资料一式两份,一份网点留存,另一份左上角加盖附件章作记账凭证附件。

5.整理、清分凭证及相关资料

经办柜员将传票随当日凭证送监督中心,网点留存联专夹保

管,根据《**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定期装订入库,永久保管。

第十九条综合签约业务

(一)服务对象

已申领我行银行卡的个人客户。

(二)服务内容

短信通签约、手机银行签约、网银签约、理财签约及坐享其盈功能签约等。

(三)业务处理流程

1.审核客户提交的申请资料,包括客户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银

行卡。

审核标准:

(1(客户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2(客户提供的居民身份证是否真实有效,仔细核对身份证上的照片与客户本人是否相符,确保为客户本人办理业务,严禁代办。

2.经办柜员根据客户口述要办理的业务,选择“综合签约”,根据页面提示进行联网核查,读取客户银行卡信息,经办柜员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勾选相应的签约业务种类,业务办理完成,收集影像资料。

业务提示:

(1(签约业务可根据客户需求勾选多项业务种类进行办理。

(2(影像资料包括身份证正反面、联网核查结果及客户手持本人身份证正面照。

要求照片清晰,不能模糊。

(3(影像资料收集时,平板电脑保持垂直方向,身份证与其平行;要求照片清晰,不能模糊,不得遮挡身份证信息。

3.对于需授权的业务,授权柜员认真审核客户提供的证件及经办柜员业务办理的真实性、准确性,审核无误后,按照柜面操作流程要求进行授权,业务办理成功。

4.凭证打印及印章使用

(交易成功后经办柜员打印业务凭证一式两份,客户对所打印的内容核对无误后,留存一份(经办柜员加盖核算用章,另一份签字确认后经办柜员加盖核算用章,作记账凭证;

(日终前,经办柜员使用《移动营销业务打印附表》打印当日办理业务的影像资料一式两份,一份网点留存,另一份左上角加盖附件章作记账凭证附件。

5.整理、清分凭证及相关资料

经办柜员将传票随当日凭证送监督中心,网点留存联专夹保管,根据《**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定期装订入库,永久保管。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移动营销开卡及签约外派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保密制度,严禁在办理业务时泄漏银行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第二十一条本操作中未明确的操作要求参照行内相关制度

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程由总行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移动外派事前审批表

填报支行:

填报日期:

宣传主题

活动日期

起止时间

活动地点

参加人员

外带设备

(请写明设备名称、编号及数量等信息)

 

活动审批

 

 

支行行长签字:

 

 

 

行领导

 

分行分管行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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