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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5-2020)文本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3

第三章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5

第四章 县城性质与规模 13

第五章 县城总体布局 14

第六章 县城综合交通系统规划 19

第七章 县城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与老县城更新规划 22

第八章 县城绿地和景观系统规划 25

第九章 县城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28

第十章 县城环境保护规划 33

第十一章 县城综合防灾系统规划 35

第十二章 县城城市规划区综合协调规划 37

第十三章 县城近期建设规划 40

第十四章 县城总体规划实施对策与措施 42

第十五章 附则 43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适用范围

为适应定安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地指导定安县城城市建设和县域城镇发展建设,定安县人民政府特组织编制《定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修编》(以下简称本规划)。

在定安县县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规划建设及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其它城市规划与本规划有冲突之处,均应以本规划为准。

第2条规划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县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节约型社会。

第3条规划原则

1.根据定安县的实际情况及发展背景,充分考虑定安县发展的各种可能性,完善充实定安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科学修编定安县城总体规划,切实有效地指导定安县内各层面的城市规划和建设。

2.深入研究定安县的发展环境与条件,合理进行产业空间布局。

将县城总体规划与产业空间布局有机结合,全方位地促进县城经济社会发展。

3.合理确定定安县城的城市性质和规模,科学建构县城空间规划结构和总体功能布局,促进县城可持续发展。

4.合理组织县域和县城交通,加强县城内外交通联系,提高县城的中心地位和辐射力,带动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5.充分利用定安县的人文和自然景观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突出生态城市的风貌特色,营造优越的人居环境。

第4条规划编制依据

本规划编制主要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5年第146号令发布)

3.《海南省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1994年12月23日)

4.《海南省城市规划工作行政规程》(2005年3月)

5.《海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

6.《海南城乡总体规划》(2005-2020)

7.《定安县城总体规划》(1993—2010)

第5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05~2020年,其中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2005~2010年,2020年以后为远景规划。

第6条规划地域名词界定

本规划划分定安县、定安县城城市规划区和定安县城等三个地域范围。

1.定安县:

定安县的范围为定安县行政辖区,总面积为1187平方公里。

简称全县。

2.定安县城城市规划区:

定安县城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定城镇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为145.27平方公里。

3.定安县城:

指定安县城城市规划区内连片的城市建设地区。

现状定安县城范围为定安县城城市规划区内(不含仙沟)现状城镇建设用地及相连地域之范围,规划县城范围为本次规划总体布局的城市建设用地及相连地域之范围。

第7条文本中黑体字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

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第8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近期期末,定安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5.4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1.5%左右,县城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人民生活富裕,成为海南省域创业环境和人居环境较佳的城市之一。

规划期末,定安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4.8亿元,年均增长稳定到8%左右,继续向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努力前进。

县城创业环境和人居环境的优势更加突出,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建成以热带风光为特色的绿色生态城市。

定安县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详见附表1“定安县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表”。

第9条区域协调发展策略

1.依托海口。

以海口为目标市场,充分接收和吸纳海口经济圈的产业辐射,加强产业配套协作,与海口市的发展有机结合。

2.服务中部。

定安做大产业,应率先从海南省中部地区崛起;汲取和利用中部地区的农业资源,加速资源转化利用工业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3.借力出岛。

服务于海南省的输出型产业,以大陆市场为潜在目标市场,在更大范围内合理配置资源,推进定安县和周围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第10条经济发展策略

1.产业发展策略

(1)加强第一、二、三产业之间关联协作,以提高资源本地转化能力为主,鼓励发展具有“1+2”产业综合体特征性质的新型工农合作关系,以此延长产业链。

(2)第一产业的发展应与市场消费结构调整升级相适应,以绿色生态、热带海岛型农产品为主要发展方向。

(3)抓住海口市汽车产业发展、南海油气资源综合开发、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机遇,加快定安县内工业发展,加强与上述产业发展的关联度。

(4)加强定安县与中部其他五县市的资源共享力度,力争成为中部六县市的新兴农业资源转化工业基地。

2.产业发展定位

定安县城产业发展方向为建设农业产业化基地、旅游用品产业基地和现代都市生活服务基地,规划期内致力于建成为海南省农副产品加工及主要集散地之一,海南省中部地区农业资源深加工主基地,海南省旅游用品加工及主要集散地之一。

3.产业结构调整对策

定安县产业结构调整应坚持“保一、强二、精三”的原则,第一产业保证农业稳产增产,打造生猪和槟榔特色品牌,加快农业经营多元化、精品化和产业化;第二产业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实现工业经济快速增长,提升第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和主导地位,把塔岭工业区建设成为海南省的新兴工业基地之一;第三产业培育成为定安县的潜力产业和特色产业,培育发展旅游和康体产业,做出精品,带动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第11条社会发展策略

1.优先强化基础教育,普及高中教育,发展职业教育,提升高等教育,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总体教育水平跨入国内发达地区行列。

2.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扩大社会保障和就业面,使人民生活整体达到比较富裕的水平,并创造条件进而达到富裕水平。

3.创新文体事业发展机制,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县、社区两级文化网络,建设面向全县服务的重点文化设施。

建设综合性体育场馆、社区和农村体育设施,积极促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发展。

4.加强公共卫生事业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机制,逐步建立起结构完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医疗服务网络。

第12条生态环境保护策略

1.高效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推进循环经济模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布局合理、生态和谐、景观优美的人居环境,全面完成生态省建设的各项目标,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2.建成发达的生态产业体系,工业企业全部实现清洁生产,农业基本实现生态化生产,将生态旅游业成为定安县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

3.积极推广城镇生态型住宅小区建设,发展农村生态型村庄。

4.加强江、湖和城镇水体的综合整治力度,严格执行环境排放标准。

优化能源结构,控制大气、水体、噪声和固体废弃物污染,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与管理。

第13条县城特色保护与延续策略

1.创建绿色环境特色:

构建县城、沿江和外围生态防护林带,加大县城绿化覆盖率,大幅度、高标准提升定安县城净化、绿化和美化水平。

2.体现热带风光特色:

充分利用丰富的热带植物资源和自然条件,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通过建筑物、道路、广场和园林等各项建设,突出展示热带城市景观特色。

3.发挥滨江特色:

合理使用岸线,加大岸线生态恢复性建设和美化绿化,最大程度地发挥岸线的各种功能。

4.保持古城特色:

大力维护和修缮名胜古迹,依托定安历史文化底蕴,开辟新的历史文化主题资源,促进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的有机交融,保护与展现定安历史文化风貌。

第14条产业空间布局

定安县产业空间布局按附表2“定安县产业空间布局一览表”所示要求实施。

第三章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15条县域城镇体系发展战略

1.增强县城实力,形成以县城为核心的城镇化地区。

2.采取点轴带动发展战略,沿交通轴扩张,形成与县域经济水平梯度及资源分布相适应的城镇体系布局网络。

3.加强重点镇建设,适当控制一般镇数量,提高城镇建设质量。

4.构建县域内特色经济区,强调自身特色,实现城镇职能有效分工和协作发展。

5.完善县域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增强城镇基础设施服务功能。

6.提高全县城镇化水平,增进城乡协调,吸引农业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

第16条县域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2010年县域总人口为33.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3.4万人,县域城镇化水平为40.0%;

2020年县域总人口为37.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0.4万人,县域城镇化水平为55.0%。

第17条县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坚持“依托轴线,强化县城中心地位,以重点城镇带动片区发展”的总体发展思路,规划期末定安县域城镇空间发展形成“一个中心,四条发展轴”的总体框架。

1.一个中心:

即定安县城,为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教育中心。

2.四条发展轴:

①依托省域东线高速公路的南北向城镇发展轴。

该轴上有县城、龙湖和黄竹等城镇,为县域经济发展重点地区;

②沿县域内南北向省道的城镇发展轴。

轴上有龙河、龙门、雷鸣等城镇,该轴继续向南部纵深方向发展,并加强与琼中地区连接;

③沿县城到新竹的东西向城镇发展轴。

该轴将促进东西向商贸流通业的发展;

④沿龙湖到雷鸣、富文、新竹的东西向城镇发展轴。

该轴将促进县域中部城镇加强东西向产业协作发展。

第18条县域城镇体系等级与规模结构

至规划期末,定安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等级与规模结构如下:

第一级为定安县城,人口规模为8万人。

第二级为重点镇,人口规模1.8-2.5万人,为黄竹、龙河、雷鸣和新竹等4个城镇。

第三级为一般镇,人口规模为0.8-1.0万人左右,为龙湖、龙门、岭口、富文和中瑞等5个城镇。

县域城镇体系等级与规模结构规划详见附表3。

第19条县域城镇体系职能结构

规划将定安县域城镇职能划分为综合型、工贸型、旅游型和农贸型四种。

综合型城镇积极引导发展和强化城镇的区域综合服务功能,使城镇成为与其等级相适应的一定区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在此基础上形成城镇的特色,应限制发展与城镇特色有冲突的职能。

工贸型城镇利用良好的区位条件,发展工业、商贸业和相关服务业。

旅游型城镇依托周边旅游资源优势,发展相关服务业。

农贸型城镇依托农业资源,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和集市贸易,城镇发展应注重可持续发展并维护生态平衡。

县域城镇体系职能结构规划详见附表4。

第20条县域乡村居民点规划导引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治理农村人居环境,节约水资源和用地资源。

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150平方米。

规划以中心村建设为重点,加强中心村与城镇的联系,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加快改造空心村、自然村。

中心村规模要求大于400户,并配置适宜的商业服务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如公共活动中心、文化室、幼儿园和卫生所等)。

村庄布局尽量紧凑,但不宜紧靠一级公路布置,同时应体现生态性和地方性特色。

第21条县域综合交通规划

1.县域公路交通规划

(1)规划期末以县城为中心,以东线高速公路为依托,借助海榆东线、中线的优势,对外重点加强和海口的联系,对内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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