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第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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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第十稿

说明:

各位老师,请把彩色文字抄写在学习笔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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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为推动锦州教育科学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根据《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锦州市情,制定本规划纲要。

序言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推动创新、培养人才的基础工程,承载着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的美好期盼。

优先发展教育,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对于加快锦州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全市教育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

学前教育规模不断扩大,义务教育实现较高水平普及,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日趋协调发展,高等教育稳步发展,国民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持续推进,教育改革不断深化,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

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扶困助学体系不断完善,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

教育为提高国民素质、推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做出了重要贡献。

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的基本矛盾是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群众对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与优质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

主要表现在:

素质教育推进还面临许多问题,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优质教育资源总量短缺,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存在着较大差距;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相对比较薄弱,教育投入与发展需求的差距较大。

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是锦州面向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选择。

当前,锦州经济社会发展正面临新的形势。

加快东北振兴战略实施,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这些都是锦州多重叠加的战略机遇。

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教育已经成为决定区域经济发展活力和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打造渤海名城、建设海岸锦州的新任务,越来越依靠人才和科技的支撑;以体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的教育公平,已成为和谐锦州建设的关键。

锦州教育发展适逢重要的战略机遇期。

教育优先发展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为教育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和制度环境;“一纲五线”战略的深入实施,为教育科学发展、优质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举全市之力实现锦州教育的全面振兴,是锦州的历史性选择,是时代赋予新的重大使命与任务。

第一部分总体战略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突出内涵发展和结构优化两条主线,全面实现教育强市目标,为辽西沿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和锦州全面振兴提供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方针。

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把发展教育作为辽西沿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全面振兴的基础与和谐锦州建设的基石,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

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关心每个学生,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

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

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加快解决辽西沿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全面振兴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人民群众期盼良好教育与优质教育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约束的矛盾,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

以保障机会公平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学有所教,人人享有良好的教育。

坚持教育公益性,强化政府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

坚持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保障教育公平的制度。

坚持用发展的办法促进教育公平,又好又快地增加教育资源总量特别是优质教育供给。

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各级各类教育都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内涵发展,在实现规模数量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质量提升。

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注重人才培养特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

第二章战略主题和主要目标

(三)战略主题。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坚持能力为重,强化能力培养;坚持全面发展,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战略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构建起规模适当、结构合理、质量和效益高、人民满意的现代教育体系。

到2015年,实现教育强市,稳步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学前教育实现普及规范发展,义务教育实现均衡优质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实现优质特色发展,职业教育布局合理、总体水平显著提升,继续教育制度进一步完善,教育改革与创新取得新的突破。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1%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7%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高等教育质量稳步提升。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8年;新增劳动力受教育年限达到14.5年。

到2020年,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

全面普及从学前三年到高中阶段的15年教育,各级各类教育水平居全省前列,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形成比较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00%。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6年;新增劳动力受教育年限达到15年。

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教育体制和机制。

锦州市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单位

2009年

2012年

2015年

2020年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

万人

6.7

5.8

6.6

6.6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

100

100

100

100

学前两年毛入园率

93

95

97

99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87.3

89

91

96

九年义务教育

在校生

万人

26.25

25

23

20

巩固率

91.5

95

97

99

高中阶段教育*

在校生

万人

7.8

9.6

8.8

7.9

毛入学率

75.5

99

99

100

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万人

2.73

3

2.5

2.3

地方高等教育

招生数

万人

0.204

0.24

0.28

0.3

在校生

万人

0.7

0.8

0.9

1

继续教育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万人次

25

36

46

57

注:

*含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数。

锦州市人力资源开发主要目标

指标

单位

2009年

2012年

2015年

2020年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9.1

11.2

11.8

12.6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14.5

15

第二部分发展任务

第三章普及规范学前教育

(五)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巩固学前教育普及县(市)区成果,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网络,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依托幼儿园发展0-3岁早期教育指导服务机构,逐步推进0—6岁学前教育一体化。

结合新农村建设和中小学布局调整,完成所有乡镇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建设任务,支持大村办分园、小村办幼儿班。

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

积极吸引国内外资金和优质教育资源举办幼儿园,探索幼儿园连锁集团化发展模式。

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进程,到2020年,标准化幼儿园达到80%。

(六)切实履行各级政府职责。

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城镇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与使用政策。

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政府、家长与举办单位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机制。

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给予资助。

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

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七)规范管理学前教育。

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建立以县(市)区为主,县乡(镇、街道)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等级管理制度和收费标准;完善幼儿园管理办法,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的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完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系,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带动村幼儿园(班),推进“乡(镇)、村、校、班”在经费使用、设施设备、师资等方面一体化管理模式。

第四章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八)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坚持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强化政府教育公共服务职能,统筹城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配置标准和经费标准,实现区域内学校校舍、设备、校长和教师配置均等化。

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着力提高师资水平,推进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组织名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教学指导。

探索联合办学、委托管理、大学区制等多种形式改革,探索集团式发展,缩小校际差距,解决择校问题。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学区就近入学制度,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办法,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和办法,稳步推进普通高中市域内跨县(市)区统一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

(十)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校长的课程领导力和教师的课程执行力,把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贯穿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加强中小学日常考试、考核内容与形式的改革,建立综合、动态的学生成长档案,实行多元化和发展性评价。

完善学校考核办法,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引导学校把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

适时推进小班化教学。

大力推广普通话教学,使用规范汉字。

第五章优质发展高中教育

(十一)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根据经济发展需要,调整教育布局结构,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十二)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

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文理等各门课程的学习,注重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的培养;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探索选课走班的教学模式和学分认定的教学管理制度,提高课程的选择性,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

(十三)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

推进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

鼓励高中学校立足学校传统和优势,在科技、艺术、体育、外语等方面形成特色。

探索普职融合的综合高中发展模式,为学生学习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鼓励普通高中探索与高等学校合作培养人才的新机制。

第六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十四)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

政府要强化发展职业教育责任意识,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

建立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制定支持发展职业教育相关政策,在经费投入、基地建设、招生、就业准入制度、干部及教师聘用等方面为职业教育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五)完善职业教育体系。

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十六)提高职业教育基础能力。

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围绕我市产业布局调整和支柱产业发展,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加强光伏产业、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精细化工、现代物流和现代农业等骨干专业建设。

以农村职业教育中心为龙头,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大力开展新型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培训,加大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力度,增强服务“三农”能力。

(十七)调动行业企业办学积极性。

推进职业教育办学多元化,加快社会化、市场化进程。

以校企深度融合为重点,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地方性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

落实相关政策,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采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合作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

创新实训基地建设模式与运行机制,实现政府、企业、学校共建、共管和共用。

(十八)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落实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院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技能标准相衔接。

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

以培养学生技能为重点,改革教学模式和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中职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鼓励毕业生在职继续学习,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

加大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七章积极发展高等教育

(十九)提升高等院校办学水平。

支持在锦高校实施“大学特色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分层次建设国内一流学科、高水平学科和优势特色学科,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高等教育综合竞争力和社会贡献力。

渤海大学至少建设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力争一级学科博士点2个,实现一级学科硕士点20个,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

辽宁工业大学力争2-3个学科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博士学位授权点实现零的突破,一级学科硕士点达到10个,跻身国家重点实验室1-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5个。

辽宁医学院全面推进教学质量工程和学科建设进程,改善学院办学条件和环境,实现由教学型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跨越。

提升地方高等学校办学层次,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加强学校的软硬件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加强品牌专业建设,到2020年,初等教育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成国家级示范性专业,高职专业至少建设2个国家级品牌专业。

(二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德育为先,立德树人,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发挥区位优势,为在锦高校重点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提供支持。

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提高毕业生就业率,鼓励自主创业。

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人才,特别是注重引进双师型专业教师。

(二十一)增强社会服务能力。

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研成果转化。

引导高校科研创新,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服务,在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等重点领域形成技术上的重大突破,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实现跨越发展。

积极参与决策咨询,主动开展前瞻性、对策性研究。

为社会成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

开展科学普及工作,积极推进先进文化传播。

加强地方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建设,为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提供师资保障。

第八章创新发展继续教育

(二十二)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

政府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

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

建立劳动者和各类专门人才继续教育制度,推动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

(二十三)发展和规范教育培训服务。

扩大继续教育资源,鼓励各级各类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为社会提供教育教学资源。

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多层次、多门类的社区教育培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种教育需求。

依托县级职教中心和农村文化技术学校,开展以农业科技和经营管理知识为内容的教育培训,培养新型农民。

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为全民学习提供灵活的、个性化的便利条件。

第九章支持发展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

(二十四)支持发展民族教育。

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加大对民族教育支持力度,加快少数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

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加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办好内地民族班和面向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

(二十五)关心特殊教育发展。

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服务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

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普及残疾儿童九年义务教育的水平,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

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经费的投入力度,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保证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

到2020年,全市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巩固率达到95%以上。

第十章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十六)完善德育内容体系。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

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和道德教育,坚定学生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信心;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生命教育和生态教育;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内容体系,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

创新德育实施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强化全员育人,实施教育教学全过程育德。

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激活学科的德育内涵。

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促进校外教育与课堂教学的有机结合,推动政府、企业和社区参与校外教育基地建设,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实践活动。

建设德育资源共享网络平台,拓展网络道德教育空间,繁荣发展校园网络文化。

优化育人环境。

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合力育人机制,推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效衔接。

加强和谐校园建设,优化校园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丰富校园文化,发挥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学生社团组织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学生身心发展的校园氛围。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家庭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发挥家庭教育在育人中的基础作用。

完善社区青少年教育工作机制。

加强舆论引导和新媒体管理,弘扬社会正气,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十七)完善具有锦州特色的课程体系。

把课程教学改革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措施来抓,加强课程和教材建设,精选课程内容,优化课程结构,提高教师教学能力。

中小学要按规定开设科学、艺术和实践活动课程,重视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推进初中综合课程和高中选修课程建设,并保证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的自主选择空间。

在初、高中阶段适当引进职业教育课程。

职业教育课程要注重造就具有创业创新创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注重学生职业道德、职业素质培养。

高校课程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形成有利于学科交叉融合的课程体系。

强化课程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课程计划,确保开齐开足开好规定课程。

探索网络环境下的教学模式,加强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

(二十八)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树立全面发展和人人成才的观念,创新教育内容和方法,按照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

根据学生成长的不同阶段和特点,在不同学段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相互衔接的培养模式和教育重点。

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推进以课程改革为核心环节的教育教学改革,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

完善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探索多元化录取方式,增大综合素质评定在录取中的权重。

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

职业教育深入实施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式培养。

市属高校逐步分类建立科学、现代的具有专业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

(二十九)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全面实施“阳光体育”,保证每位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掌握1-2项运动技能。

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

深化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改革试点工作。

加强学校卫生健康和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

加强美育,积极开展音乐、美术、舞蹈、戏曲等各种艺术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

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

重视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可持续发展教育。

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十)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政府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

学校要把减负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严禁以各种考试成绩为教师、学生排名次,严禁在国家规定节假日上学补课。

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合理控制课后作业量,给学生提供充足的了解社会、独立思考、锻炼身体和动手实践的时间与机会,促进学生学、思、知、行的结合。

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配合,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三部分体制改革

第十一章深化办学体制改革

(三十一)完善办学体制。

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探索公办民助、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多种形式改革,增强公办学校的办学活力。

积极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三十二)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依法落实和完善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各行各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的积极性,鼓励社会投资、捐资助学。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发展民办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

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

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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