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镇河流保护与利用规划技术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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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镇河流保护与利用规划技术细则

重庆市城镇河道利用与保护规划

技术细则

 

重庆市水利局

二O一O年三月

 

批准:

朱宪生

审定:

王建秀

审查:

陈俊文舒金扬

审核:

江泽秀王云

校核:

李光强

报告编写:

吴涛王春雷段刚

孟晓宁黎春雷胡兴敏

张敏

1概述

1.1目的意义

河流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流域是人类活动的聚集之地。

河流不但具有行洪及维护河流生态环境的功能,而且具有开发利用的经济价值。

河流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土地资源利用密切相关,对经济社会发展、河道行洪和水生态保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随着重庆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沿江(河)城镇开发和临水建筑物日益增多。

长期以来,由于重庆境内河道范围不明,功能界定不清,部分河道开发无序,对河道行洪带来不利影响。

特别是主城区河道由于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土地资源紧缺,河道两侧开发利用程度很高。

由于在河流利用与保护方面缺乏技术依据,给行政许可和审批带来难度。

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维护河流健康,科学合理的利用与保护河流资源,总结近年来河流开发利用的现状、管理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对河道可开发区进行细化,实现河流资源的科学管理,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对促进城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2规划任务

本次规划的主要任务:

一是深入分析城镇河道开发利用现状和程度,在满足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河道防洪安全、维护河道健康的前提下,科学分析流域水资源和水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力;二是统筹协调利用与保护、整体与局部、近期与长远的关系,实现保护与开发并重,整体与局部利益双赢,近期与远期兼顾的目标,充分发挥河道的多种功能和综合效益,明确提出城镇河道利用与保护的措施;三是根据现有各类规划河流特性,在保障防洪安全,维护河流健康的要求下,划定河道工程管理区,提出管理办法和措施。

1.3规划范围

根据重庆市城镇河道的特点和河道行洪安全等具体情况,本次城镇河道利用与保护规划的范围:

1、河流

流经城镇,且集水面积在2km2以上的河流。

(参照《重庆市主城区防洪规划》中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河道范围)

2、县级以上城市:

大江大河城市规划区河道上下游各延伸3-5km,中小河流城市规划区河道上下游各延伸1-3km。

3、乡镇

乡镇规划区河道上下游各延伸1-2km。

4、规划区域

河道临水控制线与河道外缘控制线之间的区域。

1.4规划水平年

本次规划的基准年为2009年,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

1.5规划原则

1、坚持防洪安全第一的原则。

依据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河道,确保河道畅通、河势稳定,保障城镇及下游地区防洪安全。

2、坚持人水和谐,利用与保护结合的原则。

既要合理开发河道资源,又要维护河流健康,充分发挥河道资源的多功能作用,做到科学保护、注重治理、有效利用,将河道资源的保护和控制放在突出的位置,既要考虑沿江城镇经济社会发展对河道资源开发利用的需要,提出高效的开发利用方案,也要根据不同河段的河势特点和防洪、供水以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提出合理控制保护的对策措施,对不适宜开发的区域要严格加以控制,实现在开发中落实保护、保护中促进开发。

3、坚持统筹发展,相互协调的原则。

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规划,认真调查已建工程和相关的各类规划,深入分析现状对河道行洪,河岸安全的影响,认真评价现有规划对河道资源利用的作用,以及对河道安全的影响程度,按照统筹发展,相互协调的原则,充分利用河道资源保护河流健康,合理确定不同类型河道开发利用功能及控制条件。

1.6规划依据

1.6.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0、《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

11、《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

12、《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13、《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1.6.2技术标准

1、《防洪标准》(GB50201-94)

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3、《内河航道标准》(GB50139-2004)

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6、《堤防设计规范》(GB50286-98)

7、《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

8、《水利水电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95)

9、《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SL278-2002)

10、《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文规范》(JTJ214-2000)

1.6.3有关规划

(1)《重庆市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工作大纲》。

(2)《重庆市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技术细则》。

(4)《重庆市城镇河道利用和保护规划工作大纲》

(5)《重庆市主城区城市防洪规划(2006-2020)》

(6)《重庆市乡镇防洪保安保障体系规划》

(7)《重庆市县级城市防洪规划》

(8)《重庆市乡镇防洪规划》

(9)《重庆市山洪灾害防治规划》

(10)《重庆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

(11)《重庆市港口总体规划》

(12)《重庆市水功能区划》(报批稿)

(13)河流所在城镇的相应规划

 

2技术路线及步骤

2.1技术路线

重庆市城镇河道利用与保护规划是以河道利用现状为基础,收集河道的水文、气象等基础信息,分析河道的水文特性、河岸的稳定性,在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划定的保护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基础上,重点对河道开发利用区进行细化。

工作过程主要分为基础资料收集与分析整理,以及功能区细分和规划方案拟定:

资料收集与分析整理:

收集城镇规划区河道的自然地理概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国土、城镇、航运、水能资源利用等利用状况;收集城镇规划区河道内开发利用工程项目资料;收集河道管理的政策措施等资料;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和分析评价。

河道开发利用区细化分区与规划方案拟定:

结合城镇河道现状分析城镇河流利用与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防洪和河势稳定要求,河道开发利用区细分为3个河道工程利用区(公益性工程利用区、经营性工程利用区、保护性工程利用区),在此基础上统筹协调防洪、供水、水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航运等城镇河流利用与保护方面的关系,分析各相关部门和行业对河道利用和保护需求,提出规划方案和调整意见。

2.2主要步骤

城镇河道利用与保护规划工作主要分为前期基础工作、资料收集与现场调研、河道利用现状分析、河道特性分析、河岸控制线确定、河道工程利用区划分、河道布局调整或清退等主要步骤。

前期基础工作主要包括规划人员的确立,对《重庆市城镇河流利用与保护规划工作大纲》和《重庆市城镇河流利用与保护规划技术细则》进行学习,规划工作的经费、进度等方面的预计与准备。

资料收集与现场调研主要是对河道规划区内的社会经济、气象、水文、涉水工程、城镇规划资料等相关信息进行收集与整理。

并且还要收集地方法规等信息。

在此基础上,对城镇规划河道进行调研,了解河道的利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河道利用现状分析主要是对河道规划区内的堤防、港口、码头、桥梁、过江管道、取排水口、景观等利用类型进行统计分析,掌握河道利用的具体情况。

河道水文特性、河岸稳定的分析主要是通过各种分析得到河道的水文、河岸变化规律,为河道工程管理区划定做好准备。

河流控制线与功能区的划分主要是对河道的临水控制线、外缘控制线确定,对河道开发利用区、控制开发利用区、保护区的划定,重点是对可开发利用区进一步具体细化。

河道布局调整主要是针对河道利用现状与划定的规划目标之间的矛盾,进行合理调整,满足规划的要求。

将上述的分析工作进行归总,形成规划报告。

协调工作贯穿整个规划过程,城镇河道利用与保护规划是流域综合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各行各业,编制规划时,需多方协调,才能收集到尽可能全面的数据。

加强与港口航道部门、规划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等兄弟单位的协调,是做好规划的重要条件。

 

重庆市城镇河道利用和保护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及工作步骤路线图

3基本资料收集与整理

3.1社会经济

以2009年为基准收集城镇河道规划范围内的社会经济基本资料,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统计年鉴、国土规划、城镇建设规划、航运及港口近期发展规划、城镇的近期发展规划,产业、人口发展规划,蓝线规划及城镇建设规划红线等基本资料。

沿河区、县(自治县)主要社会经济发展指标统计表见附表1。

3.2气象水文

收集规划范围的气象水文资料,说明规划范围的气象特性和水文特性,即规划河道的多年平均径流、多年平均降雨、多年平均蒸发、多年平均温度等特性值。

3.3河道地形

收集规划范围内城镇河道地形图资料,为保证成果精度,城镇河道规划区图为1:

500的地形图。

地形图范围应包括河流流经城镇(含河流经过城镇的工业园区、拓展区)规划范围和河道管理线以内地形。

使用统一的高程系统和坐标系统,采用北京坐标和黄海高程系统。

3.4涉水工程

涉河工程基本资料主要包括:

1、堤防工程:

各堤段的名称、起始桩号、长度、保护范围、堤顶高程、顶宽、内外坡比、护坡工程现状及型式、堤顶路面型式、防御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护岸工程:

工程名称、起始桩号、长度、结构型式、兴建年份、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3、航运:

航道和港口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航道整治工程、航运规划等;

4、其他涉河工程:

桥梁、码头、取排水口、过江电缆、过江管道、过江隧道等资料。

填写附表2至附表9。

3.5其它相关规划资料

河道规划区内已经审批或待审批的“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国土规划、航运及港口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与河道利用相关的项目进行分类统计。

1、收集调查河道规划区内航运规划成果,包括航道等级、各类码头数量,码头前沿长度(占用河道长度)等。

2、调查规划范围内城镇长期发展规划,产业、人口发展规划,蓝线规划及城镇建设规划红线,取排水的基本情况,包括规划的取水口、排水口数量,引、排水工程规模、占用河道长度等。

3、调查收集规划范围内规划建设的跨河建筑物类型、数量、规模、占用河道长度等基本情况,如公路桥梁、铁路桥、重要输气(输水、输油)、输电通讯等跨河管线。

3.6河流利用情况勘查与调研

对城镇规划区河道进行一次沿江现场查勘与调查,主要调查河道利用现状及河岸稳定性,分析防洪工程设施、城市建设、港口建设、航道整治、取排水口、排涝工程、跨河建筑物等占用河道规模、范围、分布的基本情况,分析评价各类河道开发利用程度、了解河道利用项目审批和管理情况,总结现状河道利用及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4河道水文特性分析

河道水文特性是河道水情变化的直接体现,是合理确定河道控制线、划分河道功能区以及制定河道利用控制条件的重要基础工作和依据。

因此,分析河道水文特性是城镇河道利用与保护规划的主要工作内容。

城镇规划区河道内已有河道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成果和水利工程规划成果的,要对其成果中水文计算部分进行复核后方可移用。

城镇规划区河道内无水文计算成果的,应对收集到的水雨情资料,分析河道水文特性,主要包括径流年内、年际变化特性,洪水特性等。

再根据代表站的数据资料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推求设计洪水。

4.1基本要求

1、收集、整理河流水位、流量等基础资料。

对资料条件较差的河流(段)可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调查。

2、收集河流水文特性分析的有关资料,分析水情特性、洪水特点,说明河道水文规律和特性。

3、结合近年来河道整治和堤防工程建设的情况,对水情变化剧烈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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