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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植物考察报告3篇精品

植物考察报告3篇

  年2月14日,这是我们第一天来到广西南宁进行白头叶猴科学考察活动。

  为期8天的活动使我们深深地体会到了大自然的那本无书的力量。

  在8天观察白头叶猴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观察了白头叶猴的行为,同时,我们还仔细观察了一路上两旁的各种植物,有些植物是在北京看不到的。

  为了仔细研究,我采集了一些植物的叶子标本,好进行观察,分析。

  鳞毛蕨

  一听名,就知道,这是一种蕨类植物,蕨类植物据说是地球上最古老的植物种类,好像是恐龙时期多数食草恐龙的食物。

  用孢子繁殖,鳞毛蕨也不例外。

  仔细看,可以发现,鳞毛蕨每一个小叶子两边上的边缘处,都有一条深色的带子,这就是孢子囊。

  在仔细看,可以看到,在孢子囊中和孢子囊周围,有一些细小的颗粒状的东西,我想,那应该就是孢子了吧。

  整体看上去,只有少数的孢子囊中的孢子已经脱落消失,但大部分的还存在叶片上,我认为现在可能还不是鳞毛蕨传播孢子的时候,孢子可能还没有完全长好。

  在我这片鳞毛蕨的茎上,可以发现有微小的绒毛,叶片上,两个孢子囊中间有成片的白灰色物质,我不能确定那是鳞片还是毛,但我估计那应该是鳞片,因为,那是成片的灰白色,看不出来有细小的毛的纹理。

  鬼针草

  鬼针草,是一种菊科植物,整株植物并不大,但一株植物上能开出许多花。

  鬼针草是我们在广西南宁最容易看到的花,表面看上去只有一朵花,如果你这么说,那就大错特错了。

  像鬼针草这样的菊科植物,都是头状花序,每一个花序都是一朵花。

  鬼针草的果,是球状的,带刺的,整个果实呈灰色。

  当针刺掉落后,可以看到一个个的小坑。

  菝葜

  菝葜这种植物,叶片较大,但植株形态却不是很大,它令我们关注的主要是的它的叶子。

  菝葜的叶子的颜色与其他植物的叶子的颜色很不一样,我们称其为迷彩叶。

  叶子的上表面,是由多种绿色组成的,有深绿,浅绿,黑绿等,每一种颜色都形成一块斑纹,一片叶子上,有多块同样颜色的斑纹。

  叶子的底色与其他叶子都是一样的,是那种很普通的绿色。

  也许军队的迷彩服就是从这菝葜的叶子上学去的吧。

  山黄皮

  山黄皮这种芸香科植物,在当地又被称为鸡皮果。

  叶片不大,拿着叶片冲着光看,可以发现,叶片上有许多可以透光的小孔。

  通过和老师的沟通,知道那原来是一些植物本身产生的化学物质,用来防止虫子来吃叶子的一种手段,是芸香科植物的特征。

  麻枫草

  这种荨麻科的植物威力可不小,如果你用你除了手心的地方去碰它,你会感觉到非常的痒。

  麻枫草是一种荨麻科的植物,它上叶片是绿色的,而下叶片是紫红色的,这是花精素的颜色覆盖了叶绿素的颜色,使我们看到叶子是紫红色的。

  它的叶子的整个的形态就和枫叶非常像,就是比枫叶稍微小了那么一些,比较薄。

  把叶子放在较强的光上面,可以清晰地观察到叶子中有许多的紫黑色的小颗粒分布在各个地方,这也许就是它的毒素吧。

  叶子正反面都有着绒毛,但背面的绒毛更为明显。

  也许背面更容易被刺伤吧!

再仔细看一看,可以发现叶子上的叶脉也是紫红色的,估计那些紫色的小颗粒就是通过叶脉运输上来的吧!

  这是我最喜爱,也是我认为最特殊的物种叶子,它们都有自己的特点,都有属于自己的保护自己的措施。

  在旅途的过程中,史老师还给我们介绍了其他一些植物,比如说桉树,它会有季节性或是年度性的火灾,这火灾对于桉树的生长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它可以消灭桉树下的草本植物,还没有长成熟,发育慢的桉树幼苗,和其他植物,以防止其他植物与其争抢能源。

  桉树生长快,不抗风,树冠大,长得密,如果用来植树造林的话,是毫无用处的,有时候,可能还对环境有害。

  植物是大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什么样的环境造就什么样的植物,什么样的植物造就什么样的动物。

  或许,这本无书我只解读了很小一部分,仍有着太多的东西值得我们去探索。

  赴欧盟植物检疫考察报告植物考察报告2|返回目录

  赴欧盟植物检疫考察报告

  为了解欧盟植物检疫管理模式、运行机制、法规建设,学习检疫隔离温室的设计、建造及使用管理经验,3月10至23日,结合中英农业科技交流项目,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农经司、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种植业管理司、规划设计研究院、全国农技中心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团赴英国、荷兰及法国对欧盟植物检疫工作进行了考察。

  在欧期间,考察团拜访了英国环境、食品及农村事务部,考察了英国农业部中央科学研究院、苏格兰作物研究院、国际园艺中心及其检疫隔离设施,参观了荷兰温室公司、法国瑞奇公司等温室制造企业,获取了大量相关信息,圆满完成了考察任务。

  现将考察情况简报如下检疫隔离温室技术报告附后。

  一、欧盟检疫基本情况

  农业在欧盟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为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并服务农产品贸易,欧盟十分重视植物检疫工作,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植物检疫体系。

  一有效的管理模式

  欧盟是一个由15个独立国家组成的经济政治联合体,奉行共同的农业政策,包括检疫政策,这种特殊的环境产生了特殊而有效的检疫管理模式。

  在欧盟层面,欧盟理事会负责植物检疫基本法规的制定及重大检疫问题的最终决策,欧盟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实施细则、提出经费预算、协助成员国开展检疫检验、核查疫情发生及处理情况、与非欧盟国家签订检疫协定并组织农产品进口预检等。

  为加强协调,欧盟成立有植物检疫专门委员会,参与检疫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重大检疫决策,先由专门委员会讨论评议,取得一致后,组织实施,否则须提交欧盟理事会做最终决定。

  在成员国层面,通过将欧盟检疫法规本国化执行统一的检疫政策。

  根据欧盟植物检疫法的要求,各成员国均设立或指定了一个中央职能部门即国家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植物检疫事务的协调,并统一管理本国的植物检疫工作。

  尽管各国的国家植物检疫机构名称不尽相同,有植物检疫局、植物保护局、质量政策局等,但无一例外均隶属于农业农渔食品、农林部,并通过在各地设立下属机构垂直管理全国植物检疫工作,既无内外检之分,也无农林业之别。

  二完善的政策法规

  长期以来,欧盟十分重视检疫法制建设,形成了完备的法规体系。

  依法检疫是欧盟植物检疫工作的显著特征。

  一是体系完备。

  欧盟检疫法规体系由基本法、行政法规和双多边协议三个层次构成。

  针对全局性检疫问题,制定严格意义上的基本法,其核心是植物检疫法,也包括马铃薯癌肿病、胞囊线虫等10多项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控制法令。

  为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基本法明确要求欧盟委员会制定具体办法和程序,包括委员会令、决定及建议等110项,既有行政法规,又有技术标准。

  欧盟委员会还与各国签定了相当数量的双边、多边协议。

  二是制修及时。

  欧盟检疫立法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

  根据检疫工作变化情况,不断修订行政法规,并对基本法做必要修改,从而保证法律法规尽可能符合实际需要。

  以植物检疫法为例,1977年颁布,其后23年内进行了大大小小39次修改,又归纳历次修改,制定颁布了新的植物检疫法。

  三是要求极严。

  欧盟检疫法规是成员国必须遵循的最低要求,成员国有权通过本国立法确定高于欧盟的具体要求。

  如为保护本国农业生产安全,英国对健康种苗传带某些病虫的允许量比欧盟低、发现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后的禁种年限也长于欧盟。

  发生马铃薯金线虫和白线虫的地块,欧盟分别禁种马铃薯5年和10年,英国则要求禁种6年和12年。

  三科学的检疫做法

  在农产品检疫方面,欧盟做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一方面,根据疫情发生分布,将一些检疫性有害生物列入名录进行检疫,确保符合既定的检疫要求;另一方面,根据欧盟委员会的建议,欧盟理事会经常对名录进行修订补充。

  欧盟检疫名录分6大类,包括《禁止传入传播的有害生物名录》、《禁止随特定植物或植物产品传入传播的有害生物名录》、《禁止进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相关物名录》、《满足特定条件方可进境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相关物名录》、《进境前必须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相关物名录》、《需采取特殊检疫措施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录》等,涉及有害生物、植物、植物产品及栽培介质等多达351种类。

  部分名录还根据有害生物在欧盟有无发生、植物植物产品是否源于欧盟、对象物关系整个欧盟还是特定保护区等,进行了细化分类,操作性极强。

  欧盟各国围绕《进境前必须进行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相关物名录》开展农产品检疫工作。

  一是对名录中源于欧盟的对象物实施检疫。

  各成员国植物检疫机构委派植物检疫人员进行产地检疫,每年或每茬不少于1次,必要时作室内检验。

  对农产品加工、储存场所、包装材料和运输工具也要进行认真的检验,确保输往其他成员国的农产品具有良好的植物卫生条件;二是对名录中来自非欧盟的对象物实施检验。

  进口农产品不管最终销往哪个成员国,原则上要在进入欧盟的第一个成员国口岸进行检疫,核发植物检疫证书即统一的植物护照后,才能在欧盟境内流通,以确保输入欧盟的农产品具有良好的植物卫生条件。

  为确保各项检疫要求落到实处,欧盟还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对作物生产者和进口商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信息要伴随其生产或经营的农产品流通,力求每一批农产品都可以回溯到它的源头;二是根据需要实施市场检疫,带有植物检疫证书的农产品跨成员国边境流动时无需检疫,但在市场流通时要接受必要的核查;三是对进入保护区的农产品提出特殊要求,符合要求才能进入保护区;四是欧盟委员会可组织成员国对进口农产品实施原产地预检。

  四严格的疫情处理

  欧盟要求,成员国发现新的有害生物,无论是否列入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只要是首次发现,都要立刻报告欧盟委员会,并通知有关成员国采取紧急调查和处理措施。

  必要时欧盟委员会植物检疫专门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调查,论证成员国采取紧急措施的科学性与可行性,予以认可或提出处理要求,采取包括染疫植物植物产品销毁、栽培介质及包装材料处理、生产工具、包装储存场所及运输工具消毒等处理措施。

  一旦确定疫情随某一批农产品传入,欧盟委员会将对其流通过程进行回溯,并通知相关成员国,采取必要的调查处理措施,加强对该类农产品的检疫检验。

  五可靠的经费保障

  鉴于植物检疫的公益性和重要性,欧盟委员会适时提出增列检疫项目,列入财政预算。

  根据检疫工作的实际需要,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购建检疫仪器设备。

  适应建立内部统一市场需要,欧盟十分重视检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检疫检验所需仪器和疫情处理设备。

  在经费分配上优先考虑进口农产品集散地、与非成员国交界的边境地区,特别是对处于农产品进出口通道位置的成员国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力度最高可达实际支出的50。

  二是补助植物疫情处理。

  成员国一旦发生疫情,威胁欧盟整体或局部,可向欧盟申请疫情处理经费补助,用于保证检疫措施的落实和弥补检疫处理的直接经济损失,支持力度可达50。

  如进一步处理关系整个欧盟的安全,还可追加部分经费。

  二、欧盟检疫隔离设施

  由于种苗传带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最大,欧、美等发达国家特别重视引进种苗的隔离检疫工作,将其作为防止疫情传入的最重要措施,投入大量资金建设隔离检疫设施,并对国外引种隔离检疫作出严格规定,配备专门人员,实施隔离检疫。

  一明确的法律规定

  欧盟对种苗进口十分慎重,明确任何作物都不允许大规模生产性引种。

  生产试验和为科研、育种目的少量引进禁止进境植物必须接受严格的隔离检疫检验。

  如马铃薯种薯一个品种最多只能引进5块,种薯入境后必须直接运到植物检疫隔离场,进行种植和整个生长期检疫,证明不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后进行组织培养,只有健康的一代组培苗才能提供给引种单位使用。

  二先进的隔离设施

  为严防外来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欧盟各国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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