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树人大学城建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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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树人大学城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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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2010/2011学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根据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教高教[2007]33号)及《关于调整〈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33号)和《浙江树人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稿)》(浙树办教〔2010〕63号),特修订我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具体内容如下:
一、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指导思想
1、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将贯彻学校“以评促教,以评促学,教学相长,提高质量”的指导思想,使评价工作成为推动我院教学质量提高的有力措施。
2、在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中,“强调绩效提升,持续改进”,把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确认等级与对教师的指导、帮助结合起来,通过《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的修订实施,尽快提高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
3、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重在激励的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
二、考核范围与时间段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一学年内承担本院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和行政兼课教师),非本学院编制的教师请在考核年度初期向我院提出在我院考核的申请。
实验教师考核细则另详。
外聘教师仅考核学生评教指标。
因特殊原因(公派访学、长病假等)而一学年未上课者,该学年不作考核。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
三、考核指标及要求
(一)专任教师:
设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3个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面分设若干个二级指标。
一级指标的分值为所属二级指标分值之和。
见附表1。
1、教学工作量——指由教务处下达的讲课(辅导)和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等)的工作量,包括经校教务处认可的第二课堂(学生科技竞赛、等级考试等)活动辅导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的最低要求,以《浙江树人大学岗位津贴分配实施办法》(浙树大人[2010]2号)为准,即教授216当量学时,副教授288当量学时,讲师、助教360当量学时。
未达到最低要求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不得评为A级。
2、教学效果——包括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教学工作方面的奖惩及指导学生获奖三部分。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教、专家评教及部门评价三方面组成。
根据《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浙树大教[2006]131号)规定,在教学质量评价中学生评教的权重为50%,专家评教30%,部门评价20%。
“教学效果”的最低要求为550分,未达到最低要求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不得评为A级。
3、教学改革与研究——主要指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教学奖励等。
其中教学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等,教学奖励指教材奖、教学成果奖及其他有关奖励。
“教学改革与研究”的最低要求为:
教授100分,副教授80分,讲师60分,助教40分,未达到最低要求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不得评为A级。
(二)双肩挑教师:
全职在学院管理岗位工作并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双肩挑教师应积极承担本学院本专科(不含成教)的课堂教学任务并参加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按学校规定,双肩挑教师上课一般不得超过4课时/周。
对双肩挑教师的考核只考核“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包括学生评教、专家评教、部门评价三部分)一项内容,并根据其在任课学院教学质量评价中所处的排名来确定其教学业绩考核成绩。
双肩挑教师被评为校级以上(含)优秀教育工作者,直接对其教学业绩考核成绩提升一级;双肩挑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出现教学事故者,直接对其教学业绩考核成绩作降级处理。
(三)其他情况:
新踏上教学岗位的教师第一年为适应期,原则上每学期上课不超过一门,考核时可视作满教学工作量(新引进博士前二年视作满教学工作量)。
女教师产假期间视作满教学工作量。
因产假、病假、流动科研编制等原因而较长时间未承担教学任务者,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审核报教务处、人事处批准,可不参加考核。
此时,该教师该学年无考核成绩。
(四)切实落实教育部提出的“教授、副教授上讲台制度”,把为本专科生授课作为教授、副教授的基本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不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者不得被聘为教授、副教授职务。
被聘为教授、副教授后,如连续两年不为本专科生授课,不得再聘任其教授、副教授职务。
四、考核等级的划分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分A(优秀)、B(良好)、C(一般)、D(合格)和E(不合格)五个等级。
各等级的比例(以参与考核的总人数为基数)为:
A和B的比例控制在60%以内,其中A不超过20%;其余为C、D、E(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其中D、E按标准据实考核,不硬性规定具体比例)。
教师各等级评价标准的要求如下:
A级:
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总分排名居本教学单位的前20%,且3个一级指标均达到最低要求。
B级:
总分排名居前60%。
D级:
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普遍不满,或教学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无正当理由不承担学校、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等。
E级:
教师在教书育人中出现恶劣影响事件,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
五、考核结果的效用
考核成绩作为教师评优、岗位聘任、职称评定、津贴和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一般教师要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近三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一年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近三年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B(含)以上。
近五年中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有三年为A者,给予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职称。
近三年中有两年为D,或最近一年为E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凡省级以上各类针对教师的评先、评优项目,申报参评教师近三年内必须有一年为A。
为与期末评优评奖、工作聘任、职称晋升等挂钩,学院于每年暑期前完成考核工作,院网上公示一周后上报考核报表,再将考核结果告知教师。
教师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应受理教师的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计算方法
1、教学工作量考核:
课堂教学(实验、实习、毕业设计)工作量考核参照《浙江树人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和酬金管理办法》(2008年7月7日印发),由学院教学副主任统计,其他教学工作量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统计(计分标准见附表1)。
2、教学效果考核: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考核方法
教学质量评价的组成:
由学生评教、专家评教、部门评价三部分组成。
a、学生评教。
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一般于学期末课程结束前几周进行,学院协助实施。
b、专家评教。
学院组建教学质量评价专家组,以随机听课的方式进行专家评教。
专家评教分由校督导组评教分(权重1/3)、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听课小组评教分(权重2/3)组成。
校督导组评教分数不能涵盖全院教师时,则只由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听课小组评教分组成。
c、部门评价。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主要任务是定期、不定期地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如大纲执行情况、作业批改情况、到课率、课堂纪律、课堂教案、调课等)及参与教学教研活动等情况,以引导教师注重教学效果,参与教研活动,具体考核分值计算见附表2。
2)教学质量评价的计算:
a、教学质量评价排名。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分=学生评教分(100分制)×50%+专家评教分(100分制)×30%+部门评价分(100分制)×20%,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列。
b、课堂教学质量评价=450+300×K。
K为排名系数,等于(总人数+1-名次)/总人数。
例如:
某单位共30人,教学质量评价排名第一者,K=(30+1-1)/30=1;排名第二者,K=(30+1-2)/30;依次类推。
3)“教学工作方面的奖惩”及“指导学生获奖”的考核方法
由院办和个人提供,学院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统计核定(计分标准见附表2)。
3、教学改革与研究考核:
由个人提供材料,院教学和科研秘书核实,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统计核定(计分标准见附表2)。
七、考核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专业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专业负责人、学院办公室正副主任组成,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学副院长担任。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并上报学校审批备案,组织好本部门的考核工作并按时向学校上报考核结果。
本办法于2011年3月29日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通过,自2010/2011学年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考核领导小组。
城建学院
2011.3.31
附表1
城建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量化评分表
单位:
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计算方法
1
教学工作量800
分
封顶
1.1课堂教学
最低工作量至满工作量(注1)之间均记360分;超工作量后每当量学时加1分。
(600分封顶)
1.2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设计
1.3
其他工作
学生竞赛
按照浙树教〔2008〕26号《浙江树人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工程实施办法(修订稿)》核定的指导工作量加分,每学时加1分。
学术报告;全校性观摩教学课
校级20分/场,院级10分/场(注2)。
其他
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讨论给分。
2
教学效果
800
分
封顶
2.1教学质量评价
450+300×K(K为排名系数,见前)
2.2
教学工作方面的奖惩
校级(含)以上部门授予的优秀教师、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
获评当学年加分。
国家级300分;省部级200分,市厅级100分;校级50分。
校级(含)以上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如课件比赛等)
获奖当学年加分。
国家级:
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0、200、150;省部级:
150、100、50;市厅级:
100、50、30;校级:
50、30、10。
院级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如课件比赛等)
获奖当学年加分。
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20、10分。
积极参与创建“优秀课堂”活动
“合格课堂”达标加20分,获评“优秀课堂教师”加50分。
一般教学事故
每次扣150分
重大教学事故
直接评为不合格
2.3
指导学生获奖
指导学生竞赛
获奖当学年加分。
个人奖给指导教师的第一位、集体奖给指导教师的前三位加分。
全国性比赛:
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00、100、50;省部级:
100、50、20;市级:
50、20、10;校级:
20、10、5。
(注3)。
指导基本分:
国家级50、省级20、校级10。
指导学生论文
发表论文当学年加分(学生为第一作者,统计截止时间一般为毕业后一年内),按照浙树办科【2010】41号《浙江树人大学科研业绩核定办法(试行)》核定的期刊级别计分标准×3,但最低不低于20分。
指导创新课题
省级50、市厅级30、校级10,分别在对应学年按立项分和结题分进行加分,且只加一次。
立项分和结题分分配系数与科研课题的立项分和结题分分配系数同。
指导学生考研
以考研学生被录取计,每录取1名学生则指导教师加50分,若多位教师指导同一名学生,则由参与指导的教师分配。
没有被录取不加分。
3
教学改革与研究
500
分
封顶
3.1
教学建设
专业建设(建设期内)
重点专业:
国家级500分/年;省级200;校级100;新专业100。
(注4)
课程建设(建设期内)
精品课程(群):
国家级500分/年·门、省级200、校级100、院级50。
教材建设(已出版、本科)
教材按出版社等级分类。
国家级10分/万字;省级7分/万字;校级5分/万字;自编讲义4分/万字。
国家级或省重点教材的主编另加50分,副主编30。
专科按本科的80%计分。
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建设期内)
国家重点实验室(实习基地)500分/年;省重点200;校级实验室(实习基地)100;院级实验室(实习基地)50。
(注5)
其他
专业负责人加40分/年;教研室主任加30分/年;班主任加30分/年;教学评估按人均加40分/次,由专业负责人分配、学院领导小组核定;校外学术会议特邀报告加100分,宣读论文加50,提交会议论文加30(论文署名为多作者、多单位时,参照科研业绩点计算方法乘以相应系数),仅参加会议加5分;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核定。
双语课程50、校选课20。
3.2
教学改革
教改项目
“国家级、省级、校重点、校一般、院级”分别得400、200、100、60、40分。
按“已立项”、“已结题”分别加总分的40%、60%。
若通过鉴定,再分别加100、50、25、10、6。
(注6)
教改论文
一级期刊60分/篇、浙大核心50分/篇、其他核心40分/篇、其它30分/篇(论文署名为多作者、多单位时,参照科研业绩点计算方法乘以相应系数)。
3.3
教改奖项
教材奖、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
一、二、三等奖分别得500、200、100分;省级:
200、100、50;校级:
80、40、20。
(注6)
其他
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讨论给分。
注:
1、满工作量的要求参见《浙江树人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和酬金管理暂行办法》(浙树教[2008]80号)。
教学单位行政兼课教师按“专任教师”考核时,4课时/周以内(含)均视作满工作量,计360分;因工作需要超过4课时/周时,超出部分可按超工作量计分。
2、院级学术报告是指由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院级观摩教学课是指由学院组织的具有示范作用的教学经验交流或各类示范观摩课。
3、学生竞赛是指结构设计、建筑设计、机械设计、规划设计、土建算量等经学校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或全省性比赛(竞赛)。
学生代表(队)获奖后,其指导老师可加分。
加分以本次比赛所取得的最好成绩计,其他成绩不再加分。
鼓励性奖项不加分。
4、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加分时间不超过2年(含),新专业建设以尚未有首届毕业生为准,由专业负责人或课程负责人按照贡献编制分配方案后书面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核定。
5、教学实验室建设由实验中心主任按照贡献编制分配方案后书面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核定。
实习基地建设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核定。
6、教改教研成果集体完成时,建议按下列比例分摊所得分:
二人共同完成按6:
4;三人按5:
3:
2;四人按4:
3:
2:
1;五人按4:
2:
2:
1:
1,具体由项目负责人决定。
附表2
部门评价的分值计算
序号
内容
分值
加分扣分计算法
1
教学文档
25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课程授课计划表、教案、听课登记表(一学期6次)、考试试卷、学生成绩表等各类学院要求上交的表格等,按时交、质量好的得满分25分,不按时交,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2
上课“五带”
10
“五带”指:
教学大纲、教材、课程授课计划表、教案和学生成绩(点名)记录手册。
全带齐,得满分,检查时少一样扣2分,扣完为止。
3
调课(监考、公假除外)情况
20
全学期无调课,得满分20分。
每调课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公假中参加学术会议需凭有关文件事先经院长审批后可认定为公假,因病调课需提供医院证明。
4
参加校、院、教研室及其他会议(监考、公假除外)
25
全参加,得满分25分。
不参加一次扣2分,迟到扣1分,扣完为止。
城建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量化评分表
姓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自评
核定
1
教学
工作
量
800
分
封顶
总 分
1.1课堂教学
1.2实验、实习、毕业设计
1.3
其他工作
观摩教学课或学术报告
其他
2
教学
效果
800
分
封顶
总 分
2.1教学质量评价450+300×K
2.2
教学工作方面的奖惩
优秀教师、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
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如课件比赛等)
院级教学技能竞赛获奖
一般教学事故
重大教学事故
2.3
指导学生获奖
指导学生竞赛
指导学生论文
3
教学
改革
与研
究
500
分
封顶
总 分
3.1
教学建设
专业建设(建设期内)
课程建设(建设期内)
教材建设(已出版、本科、)
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建设期内)
其他
3.2
教学改革
教改项目
教改论文
3.3
教改奖项
教材奖;教学成果奖
其他
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名:
年 月 日
部门评价的分值计算
姓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内容
分值
明细
得分
1
教学文档
25
2
上课“五带”
10
3
调课(监考、公假除外)情况
20
4
参加校、院、教研室及其他会议(监考、公假除外)
25
领导小组核定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