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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强条作业指导书

 

强条作业指导书

1、编制目的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7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全国电力建设各研究院、集团公司、工程公司、电建公司等单位在2000年颁布的《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共同修订完成的。

内容涉及到安全、人体健康、环境资源保护、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其内容是直接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章、节、条、款等,按照工程分类、内容联系和逻辑关系,排列汇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标[2002]219号是土建目前现行执行的强制性标准,另外,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执行强制性标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

同时根据违反强制性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是迄今为止我国对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而做出的最为严格的规定。

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明确要求,执行《强条》也是实现达标投产全过程控制和系统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

为了贯彻建设部文件:

建设部关于发布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部分)的通知(建标【2006】102号)要求,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其作为法律和行为准则,其重要目的是:

加强工程建设的管理,为解决工程建设可能出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奠定基础,走上行政执法与科学管理并重、严格技术标准、从源头开始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道路。

2、编制依据

2.1建设部关于发布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部分)的通知(建标【2006】102号)

2.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部分)2006年版

2.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2-2004

2.4《建设工程建设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2.5《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电建质监〔2005〕57号)

2.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1987)

2.8其他建设工程相关的规程、规范、国家标准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执行组织机构

强制性条文领导小组副组长

项目副经理:

孙然

余维乐

安全消防员

杨景茂

材料员

丁加民

技术员

魏鹏

质检员

崔晓

施工员

 

3.1、管理职责划分

3.1.1、组长职责:

①项目经理是项目部执行《强条》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的执行《强条》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②认真贯彻执行《强条》管理工作中条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组织制定《强条》各项管理办法、规定,并监督实施。

3.1.2、副组长职责:

①负责项目部《强条》的管理工作。

②组织编制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强条》保证措施,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具体负责实施。

③组织编制和落实管理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审批重要项目作业指导书。

组织建立健全《强条》管理网络,推进管理工作。

④组织召开各管理部门关于《强条》的工作会议,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执行问题。

3.1.3、组织成员职责:

①属主责职能部分,主管总体《强条》的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各部室、专业在施工过程中的的执行状况。

对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纠偏及预防工作。

收集《强条》执行过程中的相关资料。

②负责《强条》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组织本部门及专业职工认真学习《强条》中的主要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

③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针对《强条》的运行的检查工作,并纳入到月质量评比活动中,配合体系创优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④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环境部分的《强条》内容,组织各部室、专业加强执行《强条》内容的意识。

4、培训及宣传

4.1宣传

做好宣传工作,以安全简报、质量简报、工程简报为主导方式,以三期扩建机组达标投产为主导思想,深入宣贯《强条》在工程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使《强条》思想深入管理者和操作者,并在施工中严格运用,把《强条》的观念带入到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中,使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稳步发展。

4.2培训计划

序号

培训内容

培训人

培训时间

负责部门

参加人员

监督部门

监督检查内容

备注

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6锅炉专业

袁永春

2015.06

质监部

主任、专工班组长、技术人员

体系创优部

过程执行记录

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6汽机专业

袁永春

2015.06

质监部

主任、专工班组长、技术人员

体系创优部

过程执行记录

3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6电气专业

袁永春

2015.06

质监部

主任、专工班组长、技术人员

体系创优部

过程执行记录

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6热控专业

袁永春

2015.06

质监部

主任、专工班组长、技术人员

体系创优部

过程执行记录

5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6焊接专业

丁加民

2015.06

质监部

主任、专工班组长、技术人员

体系创优部

过程执行记录

6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2002

何海涛

2015.06

安监部

主任、专工班组长、技术人员

体系创优部

过程执行记录

7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部分2002

雒小战

2015.06

质监部

主任、专工班组长、技术人员

体系创优部

过程执行记录

5、强制性条文实施流程

5.1、作业布置

5.1.1、在编写施工组织总设计、专业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措施、方案中重点强调和体现《强条》的相关内容。

5.1.2、技术交底中,把《强条》内容作为重点交底。

5.1.3、在重大项目施工前,X柱施工、环梁施工、筒壁施工等,强化《强条》交底内容,隔日连续作业的应重复《强条》内容。

5.1.4、在编写《达标投产措施》与《创优措施》中加入《强条》内容。

5.1.5、在质量月活动与安全的相关活动中,积极推行《强条》内容。

5.2作业检查

5.2.1、在质量、安全、环境体系运行滚动检查所布置的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有效控制工作。

5.2.2、抽查项目技术交底、重大项目施工前的强化交底工作。

5..2.3、检查施工设计和相关措施、方案中《强条》的执行情况。

5.2.4、检查工作应由工程管理部、质量监察部、安全监察部制定相应的检查计划。

5.3《强条》执行的控制

5.3.1、《强条》的执行情况纳入各管理科室考评范畴,管理科室应定期组织检查工作,并进行月度考核评比,月度专业承包额挂钩,对运行中执行情况好的专业应予以一定奖励,对执行情况差的专业给予相应的处罚。

5.3.2、在管理制度中加入违反《强条》的考核办法。

并在运行中强制执行。

5.4运行资料的收集

5.4.1、在施工过程中,由各专业收集本专业《强条》运行的文件资料工作,并妥善保管;各部室收集本部室的相关资料。

5.4.2、被收集的资料应做好检索工作,分类存放。

5.4.3、由职能科室定期检查资料收存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专业、部门要求限期整改,确保所收集的资料完整性。

5.5计划管理流程图

 

 

管理流程图

 

5.6、经费支持计划表

序号

强条执行项目名称

执行时间安排

范围

主责部门

费用计划

1

强制性条文组织培训

2015.06.23

2015.06.25

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

安全部

质量部

1000元

2

强条宣传资料的编制、印刷

2015.06.23

施工现场所有人员

安全部

质量部

1000元

3

工艺纪律的编制、印刷(内含强制性条文的相关内容)

2015.06.23

施工现场所有人员

质量部

600元

4

组织知识竞赛

2015.06.24

管理人员

质量部

800元

5

强制性条文书籍购买

2015.09.22

各专业必须有一本

质量部

2000元

6

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奖励

2015年底

项目部全体人员

质量部

1500元

7

监督检查

2015-2016年

全项目施工人员

质量部

1000元

6、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6.1总则

制定执行《强制性条文》组织机构、培训、执行计划、资金支撑计划和组织监督检查。

制定本单位制定执行《强制性条文》组织机构、培训、执行计划、资金支撑计划和组织监督检查形成记录并定期审阅签字。

加强制性条文培训,负责制定本专业执行《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监督检查形成记录并定期交本单位组长审阅签字。

6.1.1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的设计施工图施工。

当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

6.1.2工程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必须经过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2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6.2.1〔1〕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3)对砂石等无质量检验资料的原材料,应抽样并应经有检验资格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这一条的关键是所采用的原材料和器材都必须是合格产品。

把好质量检验这一关,将问题消灭于安装之前。

上述中的“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是指为产品质量检验的单位必须经过部、省级主管部门认可的单位,一般是指“检验、检测中心”。

6.3基础工程

6.3.1基础混凝土中严禁掺入氯盐。

6.3.2试块应在现场从浇筑中的混凝土取样制作,其养护条件应与基础基本相同。

6.3.3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6.4模板分项工程

6.4.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的承受浇注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6.4.2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6.5钢筋分项工程

6.5.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缺乏设计所要求的钢筋品种、级别或规格时,可进行钢筋代换。

为了保证对设计意图的理解不产生偏差,规定当需要做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以确保满足原结构设计的要求,并明确钢筋代换由设计单位负责。

6.5.2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带肋钢筋》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钢筋对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

普通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带肋钢筋》、《钢筋混凝土用热扎光圆钢筋》和《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的要求。

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6.5.3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受力钢筋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有重要影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6钢筋焊接:

6.6.1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焊工考试合格证,才能上岗操作。

6.6.2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6.6.3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目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时的要求。

6.7混凝土分项工程

6.7.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全性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盐酸水泥、普通硅盐酸水泥》的规定。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有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水泥进场时,应根据产品的合格证检查其品种、级别等,并有序存放,以免造成混料错批。

强度、安定性等是水泥的重要指标,进场时应作复验,其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盐酸水泥、普通硅盐酸水泥》、《矿渣硅盐酸水泥、火山灰硅盐酸水泥及粉煤灰硅盐酸水泥》、《复合硅盐酸水泥》等的要求。

水泥是混凝土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其中含有氯化物,可能引起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锈蚀,故应严格控制。

6.7.2条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混凝土外加剂应用规范》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有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6.8脚手架工程

6.8.1脚手架组立必须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设计。

组立过程中,应采取不导致部件变形或损坏的措施。

6.8.2脚手架基础符合下列规定时可组立脚手架:

6.8.2.1经中间检查验收合格;

6.8.2.2分解组立脚手架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的70%;

6.8.2.3整体架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当立杆操作采取有效防止基础承受水平推力的措施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允许不低于设计强度的70%。

6.8.2.4脚手架材料等的检查

(1)管的内、外径,长度是否符合要求;

(2)管质量的情况;

(3)钢管在脚手架中的位置;

(4)扣件在连接管中的位置。

6.9隐蔽工程

6.9.1的验收检查应在隐蔽前进行。

隐蔽工程的内容包括:

6.9.2基础坑深及地基处理情况。

6.9.3现浇基础的钢筋和预埋件的规格、尺寸、数量、位置、底座断面尺寸、混凝土的保护层厚度及浇筑质量。

6.9.4预制基础中钢筋和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

6.10工程验收与移交

施工项目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及试验判定合格,不得投入运行。

 

按照电监会办公厅办输电(2006)8号文的要求,针对施工部分的执行情况检查表(火电工程)施工部分编制,并要求在工程进展中执行,见附表。

说明:

附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中相关数据仅为参考数据或样例。

最终数据详见最终记录表。

 

7、附表:

附表中相关数据仅为参考数据或样例。

最终数据详见最终记录表。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表

工程编号

工程名称

责任单位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系统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验批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00

供水系统

42

间接空冷塔

表2-D

00

01

地基工程

表2-C-1

01

无支护土方

01

定位及高程控制

02

挖方

表2-B-2、表2-B-5

03

填方

02

基础工程

表2-C-1

01

环基

01

垫层

表2-B-35

02

钢筋

表2-B-33

03

模板

表2-B-32

04

混凝土

表2-B-35

03

X柱支墩、支撑墙

02

模板

表2-B-32

03

钢筋

表2-B-33

04

混凝土

表2-B-35

03

X柱工程

表2-C-2

00

01

钢筋

表2-B-33

02

模板

表2-B-32

03

混凝土

表2-B-35

04

塔筒工程

表2-C-2

00

01

钢筋

表2-B-33、2-B-34

02

模板

表2-B-31、2-B-32

03

混凝土

表2-B-35、2-B-36、2-B-21

07

附属工程

表2-C-2

00

01

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表2-B-38

02

金属结构油漆

表2-B-41

03

避雷设施

土石方及基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2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间接空冷塔

分部工程名称

地基工程

分项工程名称

挖方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施工技术措施

已执行

空冷塔土方开挖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号:

*****;

顺序、方法

分层开挖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见附表)的规定执行。

基坑变形

周边环境安全

安全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3.7.2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排水沟设置

已设置

空冷塔土方开挖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号:

*******;

降排水措施

已执行

3.7.3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堆放情况

没有超堆

同上

3.7.5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施工技术措施

已执行

同上

过程控制

已执行

同上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15.1.2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

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边坡稳定情况

稳定

空冷塔土方开挖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号:

******;

施工方法

自上而下开挖

15.1.6一级边坡工程施工应采用信息施工法。

施工方法

15.4.1岩石边坡开挖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爆破对边坡和坡顶建(构)筑物的震害。

采取措施

项目部质检员: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灰土、砂和砂石、粉煤灰地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5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间接空冷塔

分部工程名称

地基工程

分项工程名称

地基处理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

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应至少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长米应有1点。

地基类型

砂石地基

(1)间接空冷塔开挖换填施工图,图号:

*******

(2)回填土试验报告编号:

*******

工程数量

*******

检测方法

核子测试法

检测数量

586

设计要求

地基采用砂砾石碾压垫层换填处理,地基持力层选用角砾层

检测结果

符合设计要求,详见砂砾石垫层碾压试验报告************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4.4.2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

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土。

分层情况

虚铺厚度400mm,压实厚度350mm

回填土试验报告编号:

********

压实系数

设计要求压实系数≥0.97,经试验符合要求

项目部质检员: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大模板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2-B-32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间接空冷塔

分部工程名称

基础工程(环基)

分项工程名称

模板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3.0.2组成大模板各系统之间的连接必须安全可靠。

连接情况

3.0.4大模板的支撑系统应能保持大模板竖向放置的安全可靠和在风荷载作用下的自身稳定性。

地脚调整螺栓长度应满足调节模板安装垂直度和调整自稳角的需要;地脚调整装置应便于调整、转动灵活。

支撑系统

地脚螺栓

3.0.5大模板钢吊环应采用Q235A材料制作并应具有足够的安全储备,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

焊接式钢吊环应合理选择焊条型号,焊缝长度和焊缝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装配式吊环与大模板采用螺栓连接时必须采用双螺母。

吊环材料

吊环形式

焊接情况

双螺拴连接

4.2.13大模板的重量必须满足现场起重设备能力的要求。

模板重量

起重设备

6.1.6吊装大模板时应设专人指挥,模板起吊应平稳,不得偏斜和大幅度摆动。

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可靠处,严禁人员随同大模板一同起吊。

吊装措施执行

6.1.7吊装大模板必须采用带卡环吊钩。

当风力超过5级时应停止吊装作业。

吊钩类型

现场情况

6.5.1大模板的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起吊大模板前应先检查模板与混凝土结构之间所有对拉螺栓、连接件是否全部拆除,必须在确认模板和混凝土结构之间无任何连接后方可起吊大模板,移动模板时不得碰撞墙体。

拆除措施

拆除前检查

6.5.2大模板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大模板现场堆放区应在起重机的有效工作范围之内,堆放场地必须坚实平整,不得堆放在松土、冻土或凹凸不平的场地上。

2大模板堆放时,有支撑架的大模板必须满足自稳角要求,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另外采取措施,确保模板位置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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