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梦萱终极大BOSS经济法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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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梦萱终极大BOSS经济法完整版

《反垄断法》

1.横向垄断:

是同行间的协议;限价限量限技术;分割市场共抵制;国家(省)发改委\工商部门处罚。

2.纵向垄断:

(茅台酒厂限价令);仅为价格协议;国家(省)发改委处罚。

3.法律责任:

达成并实施→罚;达成未实施→可罚;主动报告并提供重要证据→可减免;承诺中止;履行终止;

4.豁免条款:

小企业产能过剩。

5.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经营者本身情况+其他经营者情况;(兼顾)

6.“相关市场”界定,是前提。

7.“市场份额”,不是认定市场支配的惟一标准。

8.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

○11个≥1/2;○22个合计≥2/3(除份额<10%经营者);○33个合计≥3/4(除去份额<10%的);

9.原告举证责任:

“被告具有支配地位、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0.被告举证责任:

自己行为具有正当性为由进行的抗辩。

11.(行政性垄断)除中央政府(国务院)外,其他行政机关\公共职能组织的“排除限制竞争”,均要受处罚。

12.行政机关+“限定经营、强制经营、地区封锁、违法规章”→是行政性垄断。

13.对该行政机关:

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

(反垄断执法机构可建议,无处罚权)

14.反垄断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

(无执法权)

15.反垄断执法机构:

二级三类:

○1国务院(省)发改委→价格违法;国务院(省)工商→其他行为;国务院(省)商务部门→经营者集中;

16.行政法方面:

对禁止“经营者集中”决议不服的,先复议再诉讼。

其他均是或复议或诉讼。

17.民事诉讼方面:

对“横向垄断协议”,举证责任倒置。

(其余均是谁主张谁举证)(如张三告几个垄断企业因为联合定价构成“垄断协议”导致张三受损需要赔偿,则这几个垄断企业要对自己联合定价协议是正当的,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承担举证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

1.非典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断标准:

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商业道德”。

2.混淆:

包括:

(1)假冒注册商标(既是混淆,又侵犯商标权);

(2)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特有;近似+引人误认);(3)企业名称+引人误认;(4)虚假表示:

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

3.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混淆。

(即,突出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规范使用,合法)

4.侵犯商业秘密(432):

4特征“秘密性\经济性\实用性\保密性”。

3手段“非法获取;非法披露;非法使用”。

2主体“经营者;第三人明知应知+获取\使用\披露+他人违法获得的商业秘密”

5.商业贿赂。

账外+暗中

6.低价倾销,4例外:

“鲜活、积压、反季、偿债”,正当经营。

7.抽奖式有奖销售>5000元→是违法。

多次开奖不累计。

8.诋毁商誉。

同行+故意+捏造\散布虚伪事实。

(损害同行商业信誉)

9.虚假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

【点1】消法

1.消费者:

个人+生活消费;农民+生活消费or农民+生产资料;知假买假不支持(除食药)

2.消费者权利:

公安二获自知接受监督。

重要的有:

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3.无理由退货=网购等方式+7日内退货+商品完好+运费自担

4.不能无理由退货的:

定做、鲜活易腐、在线下载CD\计算机软件、报纸期刊;

5.商品性质不适宜+并经确认→不能无理由退货。

6.经营者7日退钱。

7.宾馆、商场、银行等:

(1)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侵权责任

(2)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宾馆等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同侵权法)

8.召回:

(缺陷商品或服务)报告+告知+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

9.召回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必要费用。

10.耐用商品\装饰装修等服务+6个月内,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11.个人信息收集使用:

明示+同意+保密+禁发垃圾信息。

12.虚假广告+生命健康商品+损害:

广告经营者+代言人+商家+厂家→连带责任。

13.网站:

(1)不能提供卖家真实信息的,要担责;

(2)承诺更优的,要履行;(3)明知应知+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要连带。

14.欺诈(违约):

退一赔三(价款3倍);最低500。

但知假买假一般商品,无3倍。

15.人身侵权的惩罚性赔偿:

明知缺陷+严重损害→损失+2倍损失惩罚。

16.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

公益诉讼○1中国消费者协会;○2省级消费者协会\无个人

17.环保纠纷公益诉讼:

(1)设区的市以上民政局登记+专业环保公益+连续5年以上+无违法记录(无个人)

(2)社会公共利益,应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

【点2】产品质量法

1.产品,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

2.抽查对象:

○1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2重要工业产品;○3消费者等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3.抽查方式:

随机抽取;禁止重复抽查。

(国抽,地方不再抽;上抽,下不再抽);不收检验费用。

4.质检、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中立(不得有行政机关隶属、利益关系)

5.产品标识:

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

6.裸装的食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7.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违约责任;修\换\退;对已告知的瑕疵,销售者可以免责

8.产品责任(侵权):

受害人可向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向销售者请求赔偿。

(不真正连

带)。

9.生产者免责3情况:

○1未流通;○2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不存在的○3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

10.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召回等。

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1.损害赔偿请求权时效10年(自交付最初消费者算)

《食安法》

【点1】民事责任

1.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

2.赔偿损失:

消费者要求:

可分别诉;可同时起诉销售者和生产者。

(不真正连带)

3.惩罚性赔偿:

○1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可以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

或价款10倍;或损失3倍,1000元兜底(生产者无过错责任;销售者是过错)○2但标签、说明书瑕疵,不可要求惩罚性赔偿。

4.张三知假买假食药的,经营者不可免责。

5.食药的赠品未支付对价为由,商家厂家不可免责。

6.食药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以检验合格证明抗辩。

7.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由商家厂家承担举证责任。

8.消费者举证证明损害结果,初步证明损害与食用食品或者使用药品存在因果关系。

9.广告代言人、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

10.网站,未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连带责任。

11.又赔又罚,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点2】行政制度

1.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不适用《食安法》。

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依据。

3.食安标准,是所有食品标准中唯一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标准。

4.地方特色食品,○1无国标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制订地方标准;备案。

○2国标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5.食品广告

(1)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食药监督管理部门、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

禁止推荐;

(3)消费者组织:

禁止盈利推荐。

(4)保健食品广告还需声明:

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广告内容→省食药监管局审批。

6.食品标签说明书

(1)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2)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3)食品(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4)转基因食品:

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5)保健食品的标签还需声明:

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载明:

人群+成分+含量;

(6)婴幼儿配方食品:

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7.保健食品

(1)原料目录、功能国家定;

(2)原料目录内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

(3)2注册→目录外原料的保健食品;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

(4)备案→首次进口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

8.婴幼儿食品

(1)配方乳粉:

配方注册;禁止分装;禁止同企业一配方下多品牌。

9.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适用药品广告;经食药监管总局注册。

10.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休药期;

11.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12.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

13.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尚未对食品添加剂的销售、运输等实行许可制度。

14.食品召回主体:

生产者召回;经营者○1停止经营、通知、记录;○2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经营者应当召回;食药监可责令召回。

15.因标签|标志|说明书,被召回的食品,可继续销售+明示补救措施。

《商业银行法》《银监法》

1.设立银行:

银监会颁发经营许可证+工商局发营业执照。

2.注册资本实缴+最低限额(10亿\1亿\5000万);其合分散、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

3.分支行设立,要银监会审批;不限不超(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拨付资本金不超过60%)。

非法人;可做原被告;

4.冻、扣、查个人存款\冻扣单位存款,要有法律规定;

5.查询单位存款,要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6.(两呆一逾)呆账贷款:

无法偿还是死账;逾期贷款:

合同到期未还≤2年。

其余为呆滞贷款。

7.贷款资产负债的几个比例:

8%;10%;25%;(凡出现“存贷比”均为错)

8.向关系人禁发放信用贷款;限放担保贷款。

(贷款合同有效)

9.关系人的范围:

本行高管(含近亲属);or关系自然人参股投资的公司等;

10.同业拆借:

遵守央行规定;拆出资金为闲置资金。

拆入资金禁贷禁投(限于周转、小额弥补)

11.商业银行禁止信托投资;禁止证券经营;禁双非(禁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禁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12.接管(机构重组)前提:

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银监会决定+2年内

13.接管后,债不变权被收。

14.接管后,○1高管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履行职责。

○2边控;○3申请司法机关禁止董、高转移、转让财产,担保等。

(“申请司法机关”是考点)

15.破产:

○1不能支付到期债务;○2经银监会同意;○3清算组成员中应当有银监会代表。

○4被宣告破产时,成立清算组。

○5优先清偿个人储蓄的本息。

16.银监会的监管对象:

金银财信。

(银行、信用合作社、金融信托财务公司)

17.银监会的职责:

改名改地改范围;变钱变人变章程;生生死死,审慎经营。

18.央行职责:

制定、执行货币政策机构;(接受存款准备金、同业拆借、银行间债券市场违规)

19.银监会、央行均有权查处事项:

金融机构做假账。

20.需向社会公众披露:

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董高变更,其他重大事项等。

21.发现可能引发系统性银行业风险、突发事件的:

银监会(局)→向银监会负责人报告→负责人立即向国务院报告,并告知央行、财政部等。

22.银监会(局)可进行:

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

23.银监会根据银行的评级情况和风险状况,确定对其现场检查的频率、范围和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24.现场检查的措施:

检查;询问;查阅、复制;封存;

25.现场检查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银行有权拒绝。

(≥2)

26.银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国务院(省)银监会(局)可采取措施:

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限制分红高薪;限制资产转让;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责令调整董、高。

《财税法》

1.依课税对象可分为:

(1)商品税法:

包括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等。

(2)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3)财产税法(略)(4)行为税法(略)。

2.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流通各环节的增加值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3.增值税的纳税人:

1销售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4.税收三个特征:

法定性;强制性;无偿性。

5.税收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始终是国家,具有单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内容。

6.税法适用原则。

(1)实质课税原则。

(2)诚信原则。

(3)税收法定禁止类推适用原则(4)禁止溯及课税原则。

《个人所得税》

1.居民纳税人:

有住所or居住满1年(不以国籍算);境内境外所得均交。

2.非居民纳税人:

无住所+且不居住(或居住<1年)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境内所得交税。

3.个税纳税申报情况:

○1年所得≥12万元;○22处以上工资;○3从境外取得所得的;○4无扣缴义务人;

4.工资薪金;应纳税额=(工资-3500-社保)×税率-速算扣除数。

○3超额累进税率,7档税率为3%~45%;

5.个体工商户,5%-35%,超额累进税率。

6.劳务报酬,税率20%。

收入畸高实行加成征收。

每次4000以下-800,4000以上-20%。

7.稿酬,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每次4000以下-800,4000以上-20%。

8.其他(股利财租财转特偶然),20%的比例税率

9.利息股息红利,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0.个税免:

补贴救济赔转退,奖金国债免个税。

(奖金是:

省部军以上)

11.个税减:

灾;残孤烈。

12.对扣缴义务人,依税款付给其2%的手续费。

《企业所得税法》

1.企业+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税纳税人。

但,个独、合伙企业不交企税。

2.居民企业,成立在境内or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

3.非居民企业,无境内机构,有优惠(20%)

4.非居民企业,有机构but所得无实际联系,有优惠(20%)

5.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2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6.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股息;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7.可免、减的所得:

农村公基很环保。

8.企业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税额抵免。

9.加计扣除2项:

研发费用;特殊工资。

10.公益性捐赠支出,≦12%可扣除;>12%,3年扣除。

11.小微减按20%;高新减按15%;创投可抵扣(有优惠)

12.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扣除。

13.不得扣除支出:

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支付的股息红利等。

14.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自创商誉;与经营无关的无形资产;其他

《车船税》

1.法定免征车船税:

军警外车船+渔船

2.公交、农用车,省政府定。

3.车船税扣缴义务人,为保险公司。

《税收征收管理法》

1.○1税种○2税率○3税收征收管理,只能制定法律(可授权国务院行政法规)。

2.纳税登记的主体:

企业;外地的分支机构;外地的生产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3.纳税人享有:

减税、免税、退税;延期缴纳税款。

(注意!

减免退延-仅是纳税人的权利,不含扣缴义务人。

4.纳税人无应纳税款的,要纳税申报。

5.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要纳税申报。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核准,可延期申报。

(注意!

不是延期纳税)

7.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

8.小规模纳税人,可聘请经批准……专业机构,或财会人员代为建账。

9.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视同会计账簿。

10.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11.税务局当日办理登记并发证。

12.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均要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3.税务局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纳税人的账簿出了问题!

或没有纳税申报!

14.税务局用下述方法替企业核定税额:

○1参照当地同行;○2按照企业营业收入或者成本等;○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推算;

15.未到纳税期,但有逃税行为→→局长批准,先冻\扣\查;再扣缴\拍卖;无滞纳金。

16.欠税人(到纳税期后)→→局长批准,可直接扣缴\拍卖\扣押\查封

17.机动车、金银、古玩、字画、豪宅、一处以外的住房:

可保全可强执;

18.对单价5000元以下,其他生活用品,不保全不强执。

19.离境清税。

“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可限制出境。

20.税收优先权:

○1税收>无担保债权;○2和担保物权:

先到先得;○3税收>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1.税务机关代位权、撤销权:

○1甲公司欠税;○2甲懈怠或有过错(甲怠于行使,或放弃、或无偿转让财产,或低价转让+受让人知道;);○3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4税务局通过法院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

22.税款追征(白睡3年无)○1税务局的责任少收税,3年,无滞纳金;○2纳税人失误少缴税,3年,有滞纳金;

23.纳税人失误+少缴超10万→追征期5年

24.偷、抗、骗税→无限期追征

25.纳税争议(对是否纳税、纳税金额有争议的):

1缴税→2复议→3诉讼。

26.处罚争议(对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

或议或诉。

《审计法》

1.各级审计机关:

对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2.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3.预决算+财政收支:

同级审、上审下:

即○1对本级各部门、下级政府→直接审计;○2对本级政府→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4.审财务收支:

央行;事业组织;社保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外援贷款项目(2金外援央行)

5.审资产负债损益:

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企业。

6.审预决算:

对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7.审计机关有权:

封存;申请法院冻结。

通知财政部门暂停拨付;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8.措施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的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

9.审计3日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可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10.调查时,出示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11.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12.上级审计机关……可责成下级审计机关变更or撤销,必要时可直接变更or撤销。

13.对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或议或诉。

(可行政复议or行政诉讼)

14.对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政府裁决。

(可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政府裁决,本级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劳动合同法》

1.单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

○1超1个月→双罚(11个月×2倍);○2超1年仍未签→1年后推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前11个月×2倍工资。

(第2倍工资受1年时效限制)

2.劳动者不签:

○11个月内:

终止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

○2第2个月—1年:

终止+有经

济补偿金。

○31年后:

无固定期限合同。

2.法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连续10年○2国企改制双10○3连续订2次后第3次订(自2008年起)

3.出现上述法定3情况,单位有义务和张三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应当签而不签无固定期合同,单位付双倍工资。

(一)合同解除

1.劳动者有过错,单位可及时解除,无经济补偿金。

但解除合同后有失业救济金。

2.单位有过错,劳动可及时解除,有经济补偿金。

3.经济补偿金,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才有;若继续在单位工作,无经济补偿金。

4.单位不付经济补偿:

○1张三自己辞职;○2违法违规失职被开除;○3合同到期,高\平续订挽留被拒绝;○3张三退休领社保;张三死亡或被宣告失踪。

○4有补贴岗位,无经补(其余情况,解除均要支付经补)

5.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1解除劳动合同理由违法;○2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违法(如,有工会未通知工会)

6.经济补偿金标准:

满1年1个月工资。

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1个月工资工作年限不满6月→半个月工资。

7.经济赔偿金=2倍经济补偿金。

二者不同时适用。

8.张三被安排到新单位:

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但经济补偿年限不合并计算。

9.裁员前提:

20人(或10%)以上;企业重整\生产经营困境。

10.裁员程序:

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11.禁裁:

职业病工伤155,医疗期间孕产哺;

12.优先留用:

老员工,顶梁柱;

13.6个月内重新招用时→通知,同等条件优先录用被裁人员。

(二)特殊条款

1.不能重复试用同一人(试用期钱少);

2.1年2年合同,试用期≤2月;3年期合同以上,试用≤6月。

3.无试用期: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2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3非全日工。

(均是短期劳动关系)

4.试用期劳动者有过错\不能胜任→可解除。

(单位原因,不得解除试用期工)

5.试用期的工资≥同岗位最低档工资80%并≥当地最低工资。

6.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1违反服务期,但张三被逼走的不算违约;○2违反竞业限制。

7.劳动者保密协议可有偿可无偿。

张三违反保密义务,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董事、高管的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无偿)

8.保密协议≠竞业限制

9.竞业限制(3限):

限人;限时(离职后最长2年),限钱(单位要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要付违约金)

10.竞业限制纠纷的处理:

a.用人单位可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可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b.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竞业限制。

(三)劳务派遣、非全日工、集体合同

1.岗位“三性”:

临时性(岗位存续不超6个月);辅助性;替代性。

2.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

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告知义务\付薪义务\禁止收费\禁止小时工招被派遣劳动者。

3.用工单位:

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4.劳务派遣纠纷

a.用工单位害劳动者:

用人单位+用工单位→连带赔偿责任。

b.被派遣劳动者工伤: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险

c.派遣劳动者害外人:

用工单位侵权责任;用人单位:

相应的补充责任;

d.可退工可解除:

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不能胜任或也不能另行安排的;

e.可退工,不可解除:

情势变更;用工单位裁员;用工单位破产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5.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

“4可3无”:

可书面,可口头;可多个劳动合同;可随时走人;无试用期;无经济补偿;无月薪(15日)。

6.集体合同,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和用人单位签订。

7.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默示生效)

8.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单个)劳动合同。

9.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劳动争议调仲法》

1.劳动争议的认定:

一看主体(张三和单位);二看纠纷是否和“劳动”有关(离职、欠薪、加班、劳保纠纷)

2.劳动者10人以上,可推举代表参加调、仲、诉;

3.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由单位提供。

(如工资、加班费)

4.是否加班的事实,由劳动者举证;是否拖欠加班费,由单位举证。

5.可不协商不调解;但要先裁再诉(15天)。

6.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均可书面,可口头申请。

7.调解协议书生效=由双方当事人签章+调解员签名+调解组织印章。

8.调解后反悔的,另一方可申请仲裁,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9.仲裁管辖“二选一”:

○1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Or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

○2分别申请仲裁的,合同履行地优先。

(注意!

只有分别申请的,才有“是否优先”)

10.仲裁时效:

○11年;○2不受限时效:

“欠薪+在职”(但终止后1年内要提出)。

○3未签书面合同,单位需支付双罚,第2倍工资仲裁时效是1年。

11.启动仲裁时,可不协商不调解,但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12.一裁终局:

○1小额纠纷○2执行特殊劳动标准的纠纷。

张三不服可再诉,企业不服不可诉。

(大额纠纷不受限,双方均可诉)

13.仲裁裁决=仲裁员签名+仲裁委印章。

(45天+15天)

14.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签名,可不签名。

15.欠薪(钱)纠纷:

可协商可调解;可投诉;可申请支付令;可直接仲裁;仲裁时,可先予执行;可适用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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