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方案梅河口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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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方案梅河口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安监方案】梅河口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梅河口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6号)要求,全面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坚决完成好国家和省政府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目标任务,促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改革创新、明晰责任、严格监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得到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梅河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组织领导。

市安委会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吉办发〔2016〕4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政发〔2010〕2号)、《中共梅河口市委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通知》(梅发〔2014〕13号)要求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市安委会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的协调调度,并根据综合治理工作不同阶段任务目标,对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市安委会成立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协调推进我市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6年12月开始至2019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

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动员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为深入整治阶段;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为深化提升阶段)。

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市安委会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底前)。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目录(以下简称《涉及危化品行业目录》),认真组织排查本部门分管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风险,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站台和城镇燃气输配使用等环节、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有效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

《涉及危化品行业目录》中涉及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监管部门,要组织本行业企业及单位认真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

依据国家公布的高危化学品目录、重点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理。

(市安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

督促各重大危险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要求,认真做好备案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做法,落实行业部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责任。

(市安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依托省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和各有关部门信息平台,实现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5.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

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

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消防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

6.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

进一步摸清全市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及化工生产企业底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3月底前摸清底数,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

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吉林省梅河口市分公司、梅河口铁路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大力推进隐患整改,杜绝新增隐患。

督促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建立和完善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安监局、市燃气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

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条例》中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

(市安监局、市委编办牵头,市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

建立并完善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局际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

(市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依据YYY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吉办发〔2016〕4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政发〔2010〕2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2.统筹规划编制。

在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

要结合“多规合一”推进工作,在城镇、农业和生态三类空间中,细化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明确准入标准和管控要求,统筹落实相关用地安排,确保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合理。

督促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依法依规开展园区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火灾风险评估。

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3.规范产业布局。

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4.严格安全准入。

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

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环境保护、卫生计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

严格落实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要求。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5.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

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16.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的依法治理。

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体系,推动制定专门的地方法规。

(市安监局、市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国家和省专门法规制定情况持续推进)

(五)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7.加强安全生产有关YYY贯彻落实。

加强相关YYY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

督促企业定期对照安全生产YYY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吸取近年来国内外化工企业重特大事故教训,突出国家最新制修订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油气输送管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内部安全布局等相关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工作。

(市安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8.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

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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