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通标准规范word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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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通标准规范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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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散热器采暖
cuiYR4.3.1选取散热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散热器工作压力,应满足系统工作压力,并符合国家现行关于产品原则规定;
2民用建筑宜采用外形美观、易于清扫散热器;
3放散粉尘或防尘规定较高工业建筑,应采用易于清扫散热器;
4具备腐蚀性气体工业建筑或相对湿度较大房间,应采用耐腐蚀散热器;
5采用钢制散热器时,应采用闭式系统,并满足产品对水质规定,在非采暖季节采暖系统应充水保养;蒸汽采暖系统不应采用钢制柱型、板型和扁管等散热器;
3w3Ao?
C4JLv9mPX1t1B6采用铝制散热器时,应选用内防腐型铝制散热器,并满足产品对水质规定
"TQE+G,l/fmD7安装热量表和恒温阀热水采暖系统不适当采用水流通道内具有粘砂铸铁等散热器。
4.3.2布置散热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H"GPo;uV.k/{d1散热器宜安装在外墙窗台下,当安装或布置管道有困难时,也可靠内墙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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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两道外门间门斗内,不应设立散热器;^T%@.F7c'C_L3y7K
3楼梯间散热器,宜分派在底层或按一定比例分派在下部各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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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hSdn 4.3.3散热器宜明装。
暗装时装饰罩应有合理气流通道、足够通道面积,并以便维修。
*ybniuHz3B 4.3.4幼儿园散热器必要暗装或加防护罩。
1GKE^)F4.3.5铸铁散热器组装片数,不适当超过下列数值:
bTt[7h7B_粗柱型(涉及柱翼型)20片
smHy5x*y{细柱型25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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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4长翼型7片
h*pZ%O%u$}b1yJ[XmAK:
W4.3.6拟定散热器数量时,应依照其连接方式、安装形式、组装片数、热水流量以及表面涂料等对散热量影响,对散热器数量进行修正。
4.3.7民用建筑和室内温度规定较严格工业建筑中非保温管道,明设时,应计算管道散热量对散热器数量折减;暗设时,应计算管道中水冷却对散热器数量增长。
pq`2_o 4.3.8条件允许时,建筑物采暖系统南北向房间宜分环设立。
Nn8u2`%A|V 4.3.9建筑物热水采暖系统高度超过50m时,宜竖向分区设立。
4.3.10垂直单、双管采暖系统,同一房间两组散热器可串联连接;贮藏室、盥洗室、厕所和厨房等辅助用室及走廊散热器,亦可同邻室串联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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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v*ki#Z8L[ 注:
热水采暖系统两组散热器串联时,可采用同侧连接,但上、下串联管道直径应与散热器接口直径相似。
3MW\"J'f&@ 4.3.11有冻结危险楼梯间或其她有冻结危险场合,应由单独立、支管供暖。
散热器前不得设立调节阀。
%i}W*Qf,g#sIC7EA5O;}a 4.3.12安装在装饰罩内恒温阀必要采用外置传感器,传感器应设在能对的反映房间温度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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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9BU4.4热水辐射采暖
nh7mEAYzr"e*C)?
v)Ff`v 4.4.1设计加热管埋设在建筑构件内低温热水辐射采暖系统时,应会同关于专业采用防止建筑物构件龟裂和破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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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B]~Da 4.4.2低温热水辐射采暖,辐射体表面平均温度,应符合表4.4.2规定。
表4.4.2辐射体表面平均温度(℃)
t_|d#r.de|-}pyWD+iU 4.4.3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供水温度和回水温度应经计算拟定。
民用建筑供水温度不应超过60℃,供水、回水温差宜不大于或等于10℃。
y_1N9Q\pw 4.4.4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耗热量应经计算拟定。
全面辐射采暖耗热量,应按本规范第4.2节关于规定计算.并应对总耗热量乘以0.9~0.95修正系数或将室内计算温度取值减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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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5z/z,v3@I$d
局部辐射采暖耗热量,可按整个房间全面辐射采暖所算得耗热量乘以该区域面积与所在房间面积比值和表4.4.4中所规定附加系数拟定。
G&WNEF-nf-V4jW,U&U3t4z
w~ 建筑物地板敷设加热管时,采暖耗热量中不计算地面热损失。
+L:
|9pUA,ms$q表4.4.4局部辐射采暖耗热量附加系数
[G3X'{;`5C{t^%Z[|X{n/^ 4.4.5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有效散热量应经计算拟定,并应计算室内设备、家具等地面覆盖物等对散热量折减。
4.4.6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加热管及其覆盖层与外墙、楼板构造层间应设绝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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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v;iD.HG"K]bJV~;X 注:
当使用条件容许楼板双向传热时,覆盖层与楼板构造层间可不设绝热层。
;K#AH-f7Wq2m^| 4.4.7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敷设加热管覆盖层厚度不适当不大于50mm。
覆盖层应设伸缩缝,伸缩缝位置、距离及宽度,应会同关于专业计算拟定。
加热管穿过伸缩缝时,宜设长度不不大于100mm柔性套管。
Qd&e]/zpJ/s%c 4.4.8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阻力应计算拟定。
加热管内水流速不应不大于0.25m/s,同一集配装置每个环路加热管长度应尽量接近,每个环路阻力不适当超过30kPa。
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分水器前应设阀门及过滤器,集水器后应设阀门;集水器、分水器上应设放气阀;系统配件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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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F\T 4.4.9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工作压力不适当不不大于0.8MPa;当超过上述压力时,应采用相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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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J3[8k~ 4.4.10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当绝热层辅设在土壤上时,绝热层下部应做防潮层。
在潮湿房间(如卫生间、厨房等)敷设地板辐射采暖系统时,加热管覆盖层上应做防水层。
*mSO+GpE 4.4.11地板辐射采暖加热管材质和壁厚选取,应依照工程耐久年限、管材性能、管材合计使用时间以及系统运营水温、工作压力等条件拟定。
4.4.12热水吊顶辐射板采暖,可用于层高为3~30m建筑物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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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RJr'B 4.4.13热水吊顶辐射板供水温度,宜采用40~140℃热水,其水质应满足产品规定。
在非采暖季节,采暖系统应充水保养。
4.4.14热水吊顶辐射板工作压力,应符合国家现行关于产品原则规定。
4.4.15热水吊顶辐射板采暖耗热量应按本规范第4.2节关于规定进行计算,并按本规范第4.5.6条规定进行修正。
当屋顶耗热量不不大于房间总耗热量30%时,应采用必要保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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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5g$Q*F 4.4.16热水吊顶辐射板有效散热量应依照下列因素拟定:
#|Kt;K)?
Fbd 1当热水吊顶辐射板倾斜安装时,辐射板安装角度修正系数,应按表4.4.16进行拟定;
sd#A'a^{Pn"A*d表4.4.16辐射板安装角度修正系数
-t;B-x@:
~)H4c"PjWx+JQ\2辐射板管中流体应为紊流。
当达不到最小流量且辐射板不能串联连接时.辐射板散热量应乘以1.18安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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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4.4.17热水吊顶辐射板安装高度,应依照人体舒服度拟定。
辐射板最高平均水温应依照辐射板安装高度和其面积占顶棚面积比例按表4.4.17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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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NN~E*iFkt表4.4.17热水吊顶辐射板最高平均水温(℃)
4.4.18热水吊顶辐射板采暖系统管道布置,宜采用同程式。
aU0bL^q&`Q4.4.19热水吊顶辐射板与采暖系统供水管、回水管连接方式,可采用并联或串联、同侧或异侧连接,并应采用使辐射板表面温度均匀、流体阻力平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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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5R$[4.4.20布置全面采暖热水吊顶辐射板装置时,应使室内作业区辐射照度均匀,并符合如下规定:
hj3~oy 1安装吊顶辐射板时,宜沿最长外墙平行布置;
@7{'sKH,vD 2设立在墙边辐射板规格应不不大于在室内设立辐射板规格;
ZWQ"O+w0X)] 3层高不大于4m建筑物,宜选取较窄辐射板;
au6s`Bj,i&k 4房间应预留辐射板沿长度方向热膨胀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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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注:
辐射板装置不应布置在对热敏感设备附近。
4.4.21局部区域采用热水吊顶辐射板采暖时,其耗热量可按本规范第4.4.4条规定计算。
k*KnnQ(ga4.5燃气红外线辐射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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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燃气红外线辐射采暖,可用于建筑物室内采暖或室外工作地点采暖。
4.5.2采用燃气红外线辐射采暖时,必要采用相应防火防爆和通风换气等安全办法。
z)C8wCNK#@;]D 4.5.3燃气红外线辐射采暖燃料,可采用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等。
燃气质量、燃气输配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原则《城乡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规定。
4.5.4燃气红外线辐射器安装高度,应依照人体舒服度拟定,但不应低于3m。
os"x3`4XN0s4Ey8UCs|p?
y\;c 4.5.5燃气红外线辐射器用于局部工作地点采暖时,其数量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安装在人体侧上方。
4.5.6燃气红外线辐射器全面采暖耗热量应按本规范第4.2节关于规定进行计算,可不计高度附加,并应对总耗热量乘以0.8~0.9修正系数。
辐射器安装高度过高时,应对总耗热量进行必要高度修正。
4.5.7局部区域燃气红外线辐射采暖耗热量可按本规范第4.4.4条中关于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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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u0c 4.5.8布置全面辐射采暖系统时,沿四周外墙、外门处辐射器散热量,不适当少于总热负荷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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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 4.5.9由室内供应空气厂房或房间,应能保证燃烧wZ8~\A器所需要空气量。
当燃烧器所需要空气量超过该房间每小时0.5次换气次数时,应由室外供应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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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QE4.5.10燃气红外线辐射采暖系统采用室外供应空气时,进风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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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在室外空气干净区,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m;
2距排风口水平距离不不大于6m;当处在排风口下方时,垂直距离不不大于3m;当处在排风口上方时,垂直距离不不大于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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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Q3安装过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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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1无特殊规定期,燃气红外线辐射采暖系统尾气应排至室外。
排风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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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W.ha 1设在人员不经常通行地方,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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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5L;Z'O6I2水平安装排气管,其排风口伸出墙面不少于0.5m;t4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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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垂直安装排气管,其排风口高出半径为6m以内建筑物最高点不少于lm;
$poic"|*Fh-f/VH.{Q+x2z4HX"g{ 4排气管穿越外墙或屋面处加装金属套管。
4.5.12燃气红外线辐射采暖系统,应在便于操作位置设立能直接切断采暖系统及燃气供应系统控制开关。
运用通风机供应空气时,通风机与采暖系统应设立联锁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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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d+E~$K4.6热风采暖及热空气幕
^\$O;A;kz)E&m4f;xp~ 4.6.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热风采暖:
1能与机械送风系统合并时;
6z&Fn8p;y$z 2运用循环空气采暖,技术经济合理时;
A@f#YBsWcY3由于防火防爆和卫生规定,必要采用全新风热风采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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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3N}(w+b 注:
循环空气采用,应符合国家现行《工业公司设计卫生原则》和本规范第5.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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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4.6.2热风采暖热媒宜采用0.1~0.3MPa高压蒸汽或不低于90℃热水。
当采用燃气、燃油加热或电加热时,应符合国家现行原则《城乡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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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4.6.3位于寒冷地区或寒冷地区工业建筑,采用热风采暖且距外窗2m或2m以内有固定工作地点时,宜在窗下设立散热器,条件允许时,兼做值班采暖。
当不设散热器值班采暖时,热风采暖不适当少于两个系统(两套装置)。
一种系统(装置)最小供热量,应保持非工作时间工艺所需最低室内温度,但不得低于5℃。
lA8kqW-N'^f 4.6.4选取暖风机或空气加热器时,其散热量应乘以1.2~1.3安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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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J;IK2GA
4.6.5采用暖风机热风采暖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依照厂房内部几何形状,工艺设备布置状况及气流作用范畴等因素,设计暖风机台数及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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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rd4Gq,R&`z9L;@7H/p 2室内空气换气次数,宜不不大于或等于每小时1.5次; 3热媒为蒸汽时,每台暖风机应单独设立阀门和疏水装置。
['{\8F4VB4[C4.6.6采用集中热风采暖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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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1工作区风速应按本规范第3.1.2条规定拟定,但最小平均风速不适当不大于0.15m/s;送风口出口风速,应通过计算拟定,普通状况下可采用5~15m/s;
3f;Jf*Cr$Z#^.c 2送风口高度不适当低于3.5m,回风口下缘至地面距离宜采用0.4~0.5m;
Spqz3送风温度不适当低于35℃并不得高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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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K]s4.6.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设立热空气幕:
\4R,_7}y8c 1位于寒冷地区、寒冷地区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对经常启动外门,且不设门斗和 前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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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D 2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当生产或使用规定不容许减少室内温度时或经技术经济比较设立热空气幕合理时。
xU4~e2O4w2B8kC 4.6.8热空气幕送风方式:
公共建筑宜采用由上向下送风。
工业建筑,当外门宽度不大于3m时,宜采用单侧送风;当大门宽度为3~18m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单侧、双侧送风或由上向下送风;当大门宽度超过18m时,应采用由上向下送风。
注:
侧面送风时,禁止外门向内启动。
4.6.9热空气幕送风温度,应依照计算拟定。
对于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外门,不适当高于50℃;对高大外门,不应高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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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n,o{ 4.6.10热空气幂出口风速,应通过计算拟定。
对于公共建筑外门,不适当不不大于6m/s;对于工业建筑外门,不适当不不大于8m/s对于高大外门,不适当不不大于25m/s。
4.7电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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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4.7.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电采暖:
4_+kv%NsYN 1环保有特殊规定区域;
5j.~\J4K5]U 2远离集中热源独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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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Z5T\ 3采用热泵场合;
/u+W3G&\l 4能运用低谷电蓄热场合;
c.Z9fISye"qu
w.vi7_5Q 5有丰富水电资源可供运用时。
4.7.2采用电采暖时,应满足房间用途、特点、经济和安全防火等规定。
~0yQ{e5{ 4.7.3低温加热电缆辐射采暖,宜采用地板式;低温电热膜辐射采暖,宜采用顶棚式。
辐射体表面平均温度,应符合奉规范第4.4.2条关于规定。
A|1Rk*`(IH;X0fx@ 4.7.4低温加热电缆辐射采暖和低温电热膜辐射采暖加热元件及其表面工作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关于产品原则规定安全规定。
'~qnx)pT^%@ 依照不同使用条件,电采暖系统应设立不同类型温控装置。
8{*fwxdE绝热层、龙骨等配件选用及系统使用环境,应满足建筑防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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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采暖管道
{ZWh&JU7^3f,hr 4.8.1采暖管道材质,应依照采暖热媒性质、管道敷设方式选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关于产品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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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
~kK'Yliy 4.8.2散热器采暖系统供水、回水、供汽和凝结水管道,应在热力入口处与下列系统分开设立:
U5_#~^T8FSpw{n5|-w 1通风、空气调节系统;
H[1E%W[n 2热风采暖和热空气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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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3热水供应系统;
4生产供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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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w?
%i+r 4.8.3热水采暖系统,应在热力入口处供水、回水总管上设立温度计、压力表及除污器。
必要时,应装设热量表。
4.8.4蒸汽采暖系统,当供汽压力高于室内采暖系统工作压力时,应在采暖系统人口供汽管上装设减压装置。
必要时,应安装计量装置。
注:
减压阀进出口压差范畴,应符合制造厂规定。
S9P(~u"s 4.8.5高压蒸汽采暖系统最不利环路供汽管,其压力损失不应不不大于起始压力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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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r
yO)j,nD9xFdf4.8.6热水采暖系统各并联环路之间(不涉及共同段)计算压力损失相对差额,不应不不大于15%。
4.8.7采暖系统供水、供汽干管末端和回水干管始端管径,不适当不大于20mm,低压蒸汽供汽干管可恰当放大。
4.8.8采暖管道中热媒流速,应依照热水或蒸汽资用压力、系统形式、防噪声规定等因素拟定,最大容许流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b1{_1n]3P%Y 1热水采暖系统:
3H|s{QxF 民用建筑
辅助建筑物2m/s
-j(]7\[%x9z7f$e3G%D 工业建筑3m/s
T1p5`5qg 2低压蒸汽采暖系统:
4h:
JD.l~ 汽水同向流动时30m/s
1m;v#[7n2Rgg;L2\x:
wk4Ly"by 汽水逆向流动时20m/s
T/}f:
K
[(dD"o'tyu8fkd#B 3高压蒸汽采暖系统:
汽水同向流动时80m/s
o'{k8ch8d 汽水逆向流动时60m/s
0Fwt3b,ed'KHBp4~8Q4.8.9机械循环双管热水采暖系统和分层布置水平单管热水采暖系统,应对水在散热器和管道中冷却而产生自然作用压力影响采用相应技术办法。
a
I1\eP%`)M`4.8.10采暖系记录算压力损失附加值宜采用10%。
z5nc'l&Q1TBa4.8.11蒸汽采暖系统凝结水回收方式,应依照二次蒸汽运用也许性以及室外地形、管道敷设方式等状况,分别采用如下回水方式;
lj;Q6j'_(le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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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QNF 1闭式满管回水;
v+e&kA7~4Nl%U 2开式水箱自流或机械回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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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y.w"}:
qQ{NA,?
r 3余压回水。
注:
凝结水回收方式,尚应符合国家现行《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规定。
v"[1Ims$^]4.8.12高压蒸汽采暖系统,疏水器前凝结水管不应向上抬升;疏水器后凝结水管向上抬升高度应经计算拟定。
当疏水器自身无止回功能时,应在疏水器后凝结水管上设立止回阀。
U-|%lQR6S-|%`.E]{z4.8.13疏水器至回水箱或二次蒸发箱之间蒸汽凝结水管,应按汽水乳状体进行计算。
4.8.14采暖系统各并联环路,应设立关闭和调节装置。
当有冻结危险时,立管或支管上阀门至干管距离,不应不不大于120mm。
$i`\X^'GaD4.8.15多层和高层建筑热水采暖系统中,每根立管和分支管道始末段均应设立调节、检修和泄水用阀门。
2S.evw@8~`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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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vA/FXxv4.8.16热水和蒸汽采暖系统,应依照不同状况,设立排气、泄水、排污和疏水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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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jmbaD:
Zpc.K4.8.17采暖管道必要计算其热膨胀。
当运用管段自然补偿不能满足规定期,应设立补偿器。
4.8.18采暖管道敷设,应有一定坡度。
对于热水管、汽水同向流动蒸汽管和凝结水管,坡度宜采用0.003,不得不大于0.002;立管与散热器连接支管,坡度不得不大于0.0l;对于汽水逆向流动蒸汽管,坡度不得不大于0.005。
当受条件限制时,热水管道(涉及水平单管串联系统散热器连接管)可无坡度敷设,但管中水流速度不得不大于0.25m/s。
RaHm-|1_r4.8.19穿过建筑物基本、变形缝采暖管道,以及埋设在建筑构造里立管,应采用防止由于建筑物下沉而损坏管道办法。
gn&`_3oK'J)Q4.8.20当采暖管道必要穿过防火墙时,在管道穿过处应采用防火封堵办法,并在管道穿过处采用固定办法使管道可向墙两侧伸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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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gH(u:
c(pq[C%dvA8C+[cb]4.8.21采暖管道不得与输送蒸汽燃点低于或等于120℃可燃液体或可燃、腐蚀性气体管道在同一条管沟内平行或交叉敷设。
4.8.22符合下列状况之一时,采暖管道应保温:
1管道内输送热媒必要保持一定参数;
2管道敷设在地沟、技术夹层、闷顶及管道井内或易被冻结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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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Y:
G3管道通过房间或地点规定保温;%U{n)M7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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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道无益热损失较大。
m4K4a%bVUjD+j 注:
不通行地沟内仅供冬季采暖使用凝结水管,如余热不加以运用,且无冻结危险时,可不保温。
4.9热水集中采暖分户热计量
Uq\]*@.g+N4.9.1新建住宅热水集中采暖系统,应设立分户热计量和室温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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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gi&k|3qi$~eR 对建筑内公共用房和公用空间,应单独设立采暖系统,宜设立热计量装置。
#E3j3{7eF{Y6G4.9.2分户热计量采暖耗热量计算,应按本规范第4.2节关于规定进行计算。
户间楼板和隔墙传热阻,宜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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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在拟定分户热计量采暖系统户内采暖设备容量和计算户内管道时,应计入向邻户传热引起耗热量附加,但所附加耗热量不应记录在采暖系统总热负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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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z;YjN+bVr 4.9.4分户热计量热水集中采暖系统,应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立热量表、差压或流量调节装置、除污器或过滤器等。
sN,E"{$W5^Y\d4.9.5当热水集中采暖系统分户热计量装置采用热量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kS6UgK 1应采用共用立管分户独立系统形式;
2户用热量表流量传感器宜安装在供水管上,热量表前应设立过滤器;"zz-r%FT2N{i3系统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原则《工业锅炉水质》(GB1576)规定;
lrR1WXR4户内采暖系统宜采用单管水平跨越式、双管水平并联式、上供下回式等形式;D/},I1kj
5户内采暖系统管道布置,条件允许时宜暗埋布置。
但是暗埋管道不应有接头,且暗埋管道宜外加塑料套管;
(A%\1R&lOljj6系统共用立管和入户装置,宜设于管道井内。
管道井宜邻楼梯间或户外公共空间;
4b5F(SOjw+Jw 7分户热计量热水集中采暖系统热量表,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原则《热量表》(CJ128)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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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9|%t2B5.3机械通风
x0sc^1M/gIGF}pbk-sY3t^p5.3.1设立集中采暖且有机械排风建筑物,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