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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村困难户住房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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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村困难户住房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幸福为目标,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整村推进、分类指导,自力更生、多方支持”的原则,充分发动群体,加大扶持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帮助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建设或改造住房,切实改善农村贫困群众居住条件。

二、目标任务

三、措施保障

(二)科学规划,分类指导。

一是要科学编制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各县(市、区)要认真编制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总体规划,做好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房屋设计的技术指导工作。

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方案,并按年度制定工作计划,报市扶贫办备案。

二是要分类指导农户开展住房改造建设。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分类开展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改造建设工作。

对有劳动能力和一定自筹资金能力的农户,应鼓励其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建设结构牢固、经济实用、具有岭南特色的安居房。

对主体结构尚好且具有当地建筑文化保留价值的泥砖房可采用加固维修方式进行改造。

对没有劳动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五保户、低保户,可以行政村为单位,集中建设面积较小的产权归集体所有的安居房。

各地要根据农户的经济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合理控制建房面积和总造价。

三是要组织开展整村改造示范村建设。

各地要结合美好环境与和谐社会共同缔造行动,选择群众建房意愿强烈、基层工作积极性较高、危房较集中的村庄或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需集中搬迁安置的边远分散村庄,实施整村改造,力争每年建成一批生态宜居示范村。

四是要合理安排使用农房建设用地。

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改造建设住房时或先拆旧屋后建新房,或建新房后必须拆旧屋。

对确需搬迁异地重建的,要办理农村居民建房用地手续,建房用地选址要符合镇、村建设规划。

要严格勘察地质情况,避免在地质灾害区建造房屋。

对实施搬迁异地重建所腾出的拆旧地块,由村集体统筹使用。

(三)强化管理,完善制度。

一是要强化扶持资金管理,县级财政部门要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把补助标准拨付办法逐一细化,要设立专账专户,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扶持资金落实到户。

二是要实行扶持公示制,公开扶持计划、公开扶持对象和公开扶持补助资金,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是要实行项目专档管理,要建立专项档案,逐户登记造册,做到一户一档。

要建立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改造建设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和年报制度,对工作动态情况实行信息化管理跟踪。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电网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按照《电网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现制定电网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我市农电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截止年底,电网共有5个县级农电单位,包括电网直供直管云城供电局、云安供电局及罗定供电局、新兴供电局、郁南供电局等3个县级子公司。

当前,全市还存在以下类型的农电机构:

1、直供直管农电机构。

云城、云安供电局直供直管范围内,现有两家农电机构,分别为市汇勤农电服务有限公司和云安县大明农电服务有限公司。

这两家农电机构主要负责农村中、低压电网维护和供电营业抄表等业务,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电网公司按预算管理模式核拨的农电运行费用。

(四)售电量情况。

年度直供范围县及县以下终端售电量为2

4.5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72%,占供电局售电量3

1.17亿千瓦时的7

8.66%。

二、农电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的意义

(一)目前农电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999年以来,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我市实施农电“两个一同价”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目前直供直管范围两家农电机构的人财物尚未纳入电网公司统一管理,1个镇属于股份制经营并实行趸售,与深化改革的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仍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一是未能实现一体化管理。

管理界面、管理模式、机构设置等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农电与主业职工混岗、镇供电所用工复杂造成收入差异、农村电工实行劳务派遣方式遇到阻力等问题未能理清。

二是农电运行费用支出无政策依据。

年省物价局取消价外费用,将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和农电提成费与电价实施并价,相应的支出只能由电网公司以“农电运行费用”统一核拨,但电网公司并未接收相应的农村供电资产和农电人员,造成电网公司支付农电运行费用无政策依据。

三是产权关系未理顺,不利于农村电网的建设改造。

由于直供直管范围还有相当数量的农村供电资产反映在直供和趸售农电机构账面上,这些农村供电资产仍未与电网公司建立产权纽带关系,导致电网公司投资农村电网建设遭遇体制障碍,农村供电设施更新改造缺乏资金来源,农村电网缺少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存在结构不合理、残旧、线损高、安全隐患大等问题,现有农村电网已无法满足产业转移带来的区域用电高速增长需要。

四是趸售镇电价监管难度大。

由于经营管理的主体众多,电价监管难度大,不利于实现城乡各类同电价目标,减轻用电负担,优化投资环境。

(二)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的意义。

尽快启动电网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构建“城乡电网一体化发展、专业业务一体化管理”的城乡供电一体化管理模式,尽快理顺直供直管范围、趸售农电机构的农村供电资产与电网公司的产权纽带关系,规范和统一电网经营管理,全面完成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二是有利于推进电网的统一规划和建设,完善农村电网改造,进一步提高供电的可靠性,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形象。

三、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范围及核心问题

(一)直供直管农电体制改革的范围。

市本次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的范围包括:

1、直供直管农电机构:

市汇勤农电服务有限公司和云安县大明农电服务有限公司两家农电机构的农电资产和人员。

2、趸售镇农电机构:

市南华电业公司(云城区腰古镇)。

(二)改革的核心问题。

根据市直供直管范围农电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实施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

1、农村供电资产划转问题。

农村供电资产划转移交以及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置问题。

2、农电人员接收问题。

主要是农电人员如何接收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

四、政策依据

(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我省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试行方案的通知》(府办〔1999〕11号)。

五、工作目标进一步深化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以及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年启动实施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工作,实现电网“全省一张网,管理一体化”的目标:

一是一年内基本完成市两家农电机构的所有农电资产及农电人员移交电网公司的相关工作,规范劳动用工。

二是在两到三年内,基本完成趸售镇农电机构---市南华电业公司的农村供电资产、人员和供电业务移交电网公司的相关工作。

六、基本原则

(一)整体部署、分步实施的原则:

明确政策、制定计划、整体启动、分步实施。

(二)积极稳妥的原则:

确保安全供电和企业与员工队伍的和谐稳定,平稳推进农电体制改革工作。

(三)无偿划拨和自愿移交相结合的原则:

农电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有、集体的供电资产以及与其有关的房屋、通信设施等资产)的移交,按照所有权性质进行分类处理:

国有性质的农电资产按照无偿划拨原则处理。

(四)“人随资产走”的原则:

全面理顺直供范围农电机构所有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五)统一管理的原则:

直供直管范围农电机构的供电资产、人员和供电业务由电网公司接收后,成为电网公司直属供电局的派出机构,负责管理辖区的供电业务。

(六)与县级供电企业体制改革政策相衔接的原则:

要充分考虑改革工作的延续性,防止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变化引发新的矛盾。

七、实施措施

(一)直供直管农电机构的接管工作。

直供直管两家农电机构的农电资产和农电人员接收工作在年5月前完成,供电局负责组织,各农电机构负责实施。

其中:

1、农电资产按照“无偿划拨和自愿移交相结合的原则”由电网接收,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性质的农电资产。

相关的债权、债务一并由电网公司接收。

对有争议的债权、债务的处置要有处置方案,或有划转双方认可的处理办法。

市的两家农电机构主要属于股份制性质,其农电资产划转,由股东会议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确认,并通过农电资产移交方案后,交接双方签订协议,由电网公司予以接收。

2、农电资产划转以年12月31日止为基准日的清产核资或审计和资产清查报告为依据。

3、年3月16日前在电网公司主营业务及农电管理、生产岗位工作的非电网公司编制员工纳入本次改革。

4、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在册农电人员由电网公司负责接收,并依法转续劳动关系。

人员全部接收后,供电局配合电网公司会同省考试院组织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民主测评等综合情况,对接收人员进行优化组合。

5、接收的农电人员,其社会保险按属地原则继续在单位所在地参保缴费。

接收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应按规定办理补缴。

已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维持不变。

(二)趸售镇农电机构接管工作。

基于云城区腰古镇在电力体制上的特殊性,根据《电网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待直供直管范围改革工作完成后,再对其改革工作另行研究。

(三)在人员接收过程中,一并办理党组织关系由地方转归电网公司管理的相关手续。

八、组织机构

(一)成立电网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承担改革有关领导协调工作。

成员单位: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法制局、电网公司供电局。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正、副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管领导、电网公司供电局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请联席会议确定。

(二)云城区、云安县、腰古镇等各级政府和供电局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改革的各项工作。

九、工作计划和分工

(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全市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启动改革各项工作。

本项工作于年4月初完成。

(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对电网公司接收的农电人员出具工资总额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办理有关手续。

(三)由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农电体制改革后有关地方财政体制的调整工作,提出有关意见报省财政厅批准后执行。

同时,按照省政府《省县级供电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105号)关于“在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我省县级供电企业资产办理移交方案前采取子公司模式,批准后再按分公司模式进行管理”的原则,对电网公司在罗定供电局、新兴供电局、郁南供电局等3个县级供电子公司改制为分公司过程中,所涉地方财政体制调整工作由市财政局一并予以考虑解决。

本项工作于年5月底前完成。

十、工作要求

(一)直供直管范围内农电体制改革涉及政策标准、人员安置、资产划转等事宜,关系地方政府、国有、集体等多方的资产和利益,情况比较复杂。

市各有关部门、各级政府、供电局必须充分认识到此项改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在确保社会稳定、供电安全的前提下,抓紧推进电网直供直管范围农电体制改革,全力完成农电“两改一同价”未完成的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统一规范我市电力销售市场。

(二)有关云城区、云安县、腰古镇等各级政府和供电局是本次改革的实施责任主体,务必牢固树立全局意识,统一认识、服从全局,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按计划完成。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在本方案确定的原则、任务目标、总体时间计划和联席会议工作部署的基础上,分别制定有关工作的实施细则。

(四)云城区、云安县、腰古镇等各级政府、供电局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通过联席会议办公室向联席会议提交阶段性书面工作报告。

开展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是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强农惠农措施,也是我市在建设全省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工作中确定“建立广覆盖的政策性涉农保障体系”的重点研究课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保监局《关于印发省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开展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

各级政府通过财政补贴保费等调控手段,积极宣传、推动和落实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业务的开展,保护水稻种植户的积极性,促进水稻生产。

二是市场运作。

我市开展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业务,按省的统一部署,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市分公司”)为唯一经办机构。

在市场化经营的前提下,重视经营风险并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办法和措施。

三是农户自愿。

必须坚持农户缴费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农户和组织等缴费参加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

四是协同推进。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应切实履行各自职能,妥善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积极推进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

二、参保对象被保险人为水稻种植者(包括农户、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原则上以自然村、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整体参保或连片参保,参保登记列表时细化到农户或独立承包经营单位。

三、进度安排我市全面铺开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必须大力发动种植户积极参保,只要水稻种植者(含农户、企业、生产经营组织)愿意交费参保,承办保险机构均应受理。

为促进全面铺开,加大推进力度,明确各县(市、区)完成农户交费参保的任务基数:

各县(市、区)要选择水稻种植面积较大的镇(街)、村、农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作为率先推进的切入点。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代农业园区等发挥带头作用,组织和带动种植户集中投保。

县、镇、村各级要加大推动和服务力度,尤其是镇、村级要发挥贴近农民的主力军作用,积极推进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想方设法提高种植者交费参保的覆盖率。

四、工作流程

1、普通种植户的参保流程。

普通种植户指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始承包者,即普通农户。

原则上以自然村为单位,整村100%造册组织投保,参保面积要与种植户承包面积相符。

原则上,要求同一村委会的所有自然村均应同时参保。

自然村负责据实填写好参保水稻面积清单并收取种植户自负部分保费后,上交村委会;村委会经核实、汇总已收保费并填写好本村的承保明细表后,上交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核实、汇总并填写好本镇(街)的承保明细表后,统一向当地人保财险公司(县级支公司)办理参保手续并缴交农户自负部分保费。

经办保险公司审核投保单和统计汇总资料,收取保费后以镇为单位出具正式的保险单及发票,并以村委会为单位附参保水稻面积清单,参保面积清单具体明确到自然村和农户。

各县(市、区)必须于每年4月10日前完成当年早造和8月10日前完成当年晚造的投保工作。

2、规模种植户参保流程。

规模种植户指从农户中承包水田进行规模化水稻种植的自然人或组织(含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等),一般以水稻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视为规模种植户。

规模种植户可单独作为投保人向当地人保财险公司(县级支公司)投保。

经办保险公司要明确专人提供服务,审核投保人的投保单和提供的水田承包合同、原农户水田承包经营权证等资料,做好统计汇总,收取投保人自负部分保费后出具正式的保险单及发票交投保人。

经办保险公司在受理规模种植户的投保后,及时向涉及的镇通报情况,避免统计重复。

五、保险责任和范围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其保险责任为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保险责任生效时间以保险公司正式出具的保险单起保时间为准。

六、保险费及财政补贴标准

七、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拨付

1、填写承保明细表。

人保财险各县(市、区)支公司签单当月结束后,于次月的5个工作日内填写好本地区承保明细表并送当地农业局核实确认后,报人保财险市分公司,再由人保财险市分公司审定汇总后,送市农业局核实确认。

经市农业局核实确认后,交回人保财险市公司办理市、县级财政保费补贴拨付手续。

2、县级财政保费补贴拨付。

人保财险各县(市、区)支公司填写好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县级保费补贴拨付的申请,附经市农业局核实确认的本地区承保明细表,报送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收到保费拨付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把属于本级财政应负担的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到当地人保财险公司账户。

3、市级财政保费补贴拨付。

人保财险市分公司填写好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市级保费补贴拨付的申请,附经市农业局核实确认的全市承保明细表,报送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在收到保费拨付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把市级保费补贴资金划拨到人保财险市分公司专用账户。

4、中央和省财政保费补贴拨付。

由人保财险市分公司会市农业局等按省定程序和要求办理。

八、风险管理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执行“有限责任,风险共担,最高赔付,总额封顶”的原则,实行最高赔付限额制。

承办保险公司的最高赔付总额为全市当造全部水稻种植保险保费收入的2倍。

九、赔付处理水稻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由人保财险分公司统筹赔付。

1、理赔标准。

保险水稻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1-免赔率)×保险费缴交率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水稻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生长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移栽成活—分孽期每亩保险金额×40%拔节期—抽穗期每亩保险金额×70%扬花灌浆期—成熟期每亩保险金额×100%

2、报案程序。

若参保的水稻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灾害损失时,先由被保险人向当地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向当地镇政府(街道办)报告,由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将各村水稻受灾情况进行汇总向当地县级人保财险公司报告,保险公司会同农业部门根据受灾情况采取现场查勘核实及重点地区抽查的方式,确定保险水稻损失率,并将结果报送相关部门。

3、理赔服务。

一般案件由保险公司与受灾地镇政府(街道办)会同村委会组成理赔查勘服务小组,进行现场查勘、定损,确定损失面积和损失程度,做好记录,并及时取得被保险户主(或其授权的代表)确认。

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进行理赔计算。

发生大面积灾害或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县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当地经办保险公司会同当地农业部门、受灾地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共同查勘定损,会商合理解决。

遇到争议未能解决的,提请市农业局、人保财险分公司会商解决。

市级会商解决不了的,或不服市级会商解决意见的,可由被保险人或承保公司提出诉讼解决。

4、免赔率。

一是水稻种植保险执行起赔点为20%,其中规模种植户以所承包的每个农户的水田面积为单位执行起赔点;二是水稻保险绝对免赔率统一确定为10%。

5、赔偿处理。

如发生保险责任的损失,经核定损失程度后记录在案,在当造水稻成熟后确定最终损失程度,统一兑现赔款。

如果总赔款在全市当造保费收入2倍以内的,计算公式为:

个案赔款=核定赔款如果总赔款超过全市当造保费收入2倍的,按封顶系数比例赔付。

计算公式为:

个案赔款=核定赔款×封顶系数封顶系数=总保费收入×2÷核定总损失金额。

十、理赔公示制度查勘定损后,经办保险公司在出险地镇(街)和村委会将理赔明细公示一周,如无异议,由经办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把理赔款兑现到投保人指定账户,确保理赔公开、赔款到户。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再予以赔付。

十一、工作经费承办保险公司的运作经费由保险公司负责。

市县两级政府要拨出专项工作经费以推动工作开展。

根据函〔〕86号文件精神,人保财险各县(市、区)支公司从专项保费收入中提取3-5%作为经营费用,在有合法手续及票据的前提下,转帐支付给直接参与协保协赔的工作人员。

二、工作要求开展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是中央、省、市、县强农惠农政策、保障粮食生产供给的又一重大举措。

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工作。

市、县两级政府授权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人保财险市分公司和各县(市、区)支公司要切实做好承保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协调联动,加强政策宣传,鼓励和支持水稻种植者投保参保,尤其要加强重大灾害的防范,做好技术鉴定和解决争议问题,指导巨灾特别处理等。

市县两级农业、财政、人保财险公司等要加强沟通联系,制订具体操作办法,共同推进水稻种植保险工作。

人保财险市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要制定专项业务工作规范,为农民提供规范、便捷的服务。

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工作方案。

 

附送:

促进我国就业的财政政策建议

促进我国就业的财政政策建议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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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体系建设,加强政策调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完善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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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体系建设,加强政策调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体系建设,加强宏观调控,要求健全纵向保障,统筹横向跨度,加强宏观调控的同时,规范中观管理和确保微观实施。

主要通过公共财政支出政策,采取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对不同经济利益主体的收入分配进行调节。

纵向上,通过完善扶贫政策,实行政府间的专项转移支付,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逐步实现地区间的分配公平。

为了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公共财政服务。

在横向上,通过完善工资政策、社保政策、就业政策等,对不同行业、不同经济成分、不同社会阶层等微观经济主体和社会居民实行转移支付。

公共财政职能越位和缺位并存,政府包揽过多,财政支出范围过大,超出了政府职责合理范围和财政承受能力。

继续扩大改革覆盖面,努力推进全县预算单位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

在努力扩大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同时,通过技术手段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政策由于政府的多层次性及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形成了多层次的调节体系,可以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

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是国家通过预算、税率等影响宏观经济总量,影响社会总供求关系。

财政政策的中观管理则主要是通过财政的性支出、转移性支出等,调整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结构,解决公平、协调发展等重大问题。

财政政策的微观实施则是指通过财政补贴、转移性支付中形成个人收入部分对居民和企业的影响。

二、运用税收政策,扩大就业渠道,优化就业结构运用税收政策,调节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竞争的加剧,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由此增加就业岗位和机会。

与发达国家第三产业从业人员超过全部就业人员75%相比,我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所占比重仅为4%,发展空间巨大。

主要途径是,政府可通过财税政策措施,鼓励第三产业发展,提高第三产业的产值份额和劳动就业比重,从而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

同时也要正视我国第三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的现实,着力调整第三产业内部结构,实现产业内部各行业的协调均衡发展,要把发展的重点放在与科技进步相关的新兴行业,如业、信息产业和各类技术服务业以及就业容量大、与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

同时运用税收政策,协调地区经济发展,减少结构性失业。

要通过运用税收政策影响投资方向来防止地区差异造成的结构性失业进一步加剧。

如给予落后地区中的一些重要的产业部门和企业以投资抵免或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提高资本积累能力,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对采掘业、矿产业这些利用自然资源较多的,同时吸收劳动力较多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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