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管理委员会行政房产项目用户需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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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管理委员会行政房产项目用户需求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房产评估项目用户需求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穗〔2016〕86号)及我委今年工作部署,拟启动行政房产评估项目招标程序,该项目年初批复金额为30万元,因项目预算完成时间紧迫,建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来确定中标供应商。
按照目前行政房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我室提出以下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要
(一)评估资产简介:
为进一步明确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房产的资产价值和为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拟对100处行政房产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采购一家具有对建筑物、土地价值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对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的100处行政房产进行资产评估,采购预算金额为30万人民币。
(二)服务期限:
按照签订合同之日后30日完成评估工作。
二、服务内容:
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作为资产评估业务的服务单位。
三、服务要求
本项目资产评估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中标供应商应按照评估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原则,根据采购人的合理要求,按时提供合格的评估报告(符合广州市财政局要求,下同)及其他书面文件。
出具的评估报告必须符合相关评估技术规范的要求,评估结果应当符合当地市场价格水平,并对所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二)中标供应商应选派有经验、认真负责及尽职,并且数量足够的评估师组成项目工作小组,负责实施评估工作。
各项评估工作应符合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评估人员对评估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三)中标供应商在受委托完成有关评估事项时,应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为任何一方或其他第三方的利益而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四)中标供应商如果在工作中实质性损害了采购人的权益,采购人有权解除与评估公司的合作协议,并保留追究相关赔偿的权力。
(五)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实际工作需要,无偿提供本次资产评估服务日常咨询等相关服务。
(六)中标供应商应严格对涉及评估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包括纸质文本资料、电子文档资料、信息图片、真实数据等。
(七)人员要求:
1.投入本项目需有2名或2名以上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提供注册评估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不包括拟转到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已设立的其他分支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
2.派出评估人员必须具有3年以上的资产评估工作经验(需提供在社保局购买社保的明细表),具备专门学识与经验,经过适当的专业训练,并具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
四、报价说明
(一)报价包含完成本次资产评估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合同履行期内,总费用不再调整。
(二)具体项目的评估代理服务费按该资格中选人的投标折扣计算。
(三)本项目响应报价以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以及《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号)的标准收费为基准,供应商在此基础上报出服务费的折扣。
折扣=采购人实际支付金额/收费标准×100%。
(折扣范围:
0<折扣≤100%)。
★折扣必须为固定值,不能采用区间报价(如:
60%~70%)。
五、付款方式:
中标供应商应提交合格的评估报告及其他书面文件、有效正式发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服务费,实际支付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六、供应商资格: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审批通过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住建厅(局)审批通过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证书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100处行政房产一览表
序号
所在区域
行政房产地址
建筑面积(㎡)
1
越秀区
东风西路140号东方金融大厦8至9楼办公室
4151.1784
2
越秀区广卫路21号104房
36.49
3
越秀区广卫路21号105房
32.06
4
越秀区广卫路21号107房
39.78
5
越秀区广卫路21号204房
48.92
6
越秀区广卫路21号205房
33.54
7
越秀区广卫路21号207房
48.92
8
越秀区北京路334号宿舍(二楼)
9
越秀区文德路长塘街德雅轩西座305房
102
10
东风西路迎寿里33号首层电泵房与33号之一首层食堂
121.50、121.50
11
越秀区建设六马路青菜岗47号之一负一层101房
63.80
12
绿茵路16号
309
13
白云区新市齐富路明珠北路三横路5号
2700
14
环市西路155号之二
216.67
15
光塔路进步里44号
720
16
解放中路永乐街4号
60
17
白云路89号嘉骏苑首层
120
18
起义路恩荣里4号
90
19
解放中路304号
140
20
越秀区先烈中路永泰西约7号首层越秀区先烈中路永泰西约7号夹层越秀区先烈中路永泰西约7号二层
214.22(48.21、96.20、69.81)
21
越秀区越华路18-20号大楼北侧(垃圾压缩站)
127.2
22
仁秀里22号102房
14.1
23
东华东路新南街15号
100
24
矿泉北站路明泉街20号803号
33
25
越秀区中山三路北横街13号403房、904房
102.42
26
越秀区惠福西路208号101房
28
27
越秀区执信南路82号
80
28
越秀区大新路127号
98
29
越秀区仓边路旧仓巷46号之109、110房
78.92(41.28、37.64)
30
越秀区
越秀区添濠北街31号101房
70.14
31
越秀区起义路188号之一首、二层
220
32
越秀区德政中路291号首层
30.8
33
越秀区仓边路33号之二、之三
100
34
越秀区高第街173号、175号首层、二层
270
35
越秀区中山三路东昌南街4号首层
120
36
越秀区泰康路40-46号首层、二层
202
37
越秀区环市西路站南路15号
911.58
38
越秀区环市西路站南路15号507房
54.46
39
越秀区东华西路永胜街46号
400.41
40
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一街16号203房
58.53
41
海珠区
海珠区前进路万松园20号地块
1676
42
海珠区前进路素社直街群策二巷3号之一首层、之一2层和3号之二首层
529.81、274.92
43
海珠区新滘镇三滘村池滘沙头顶2、3、4号
1862.60(623.04、619.78、619.78)
44
万寿北路38号和38号之一
1297.23
45
同福睿府同福东路598号
261.68
46
宝岗大道191号宏宇广场D座17楼
969.68
47
同福东路598号同福睿府二楼商铺
约180
48
新港东路赤岗地铁站D出口(共4套间)
200.64
49
赤岗东路263楼梯口(1间、环卫工具房)
6
50
江南大道德胜岗3号(1楼、2楼)共4套间
238.77
51
滨江东路听涛雅苑工具房
10.92
52
南洲路沥窖黄冲水闸侧一楼维修车间、办公、三楼饭堂、四楼会议室
1000
53
宝岗大道马涌直街云锦居D梯703房
117.83
54
前进路万寿北路39号、39号之一(1套间)
45.29
55
工业大道凤凰三街63号
60
56
同福西路将军直街11号之一(101-1,101-2,102,103,104)
82.51
57
前进路万松园20号之一
33.6
58
同福西路234号
90
59
同福西路236号
12
60
海珠区
南华东路642号
20.63
61
前进路万松园20号之一、之二
33.6
62
南田路昌盛大街29号101单元
141.7388
63
南田路昌盛大街29号102单元、103单元
92(50、42)
64
荔湾区
荔湾区粤南大街15号辉洋苑D栋906房
82.12
65
荔湾区粤南大街15号辉洋苑D栋907房
76.56
66
黄沙大道粤南大街15号辉洋苑D栋首层
513.83
67
黄沙大道粤南大街15号辉洋苑D栋第四层
1802.02
68
中山八路35号大院内西边建筑
320
69
蓬莱路18号蓬莱阁二楼办公楼
261
70
龙津西路泮塘五约直街110号102房宿舍
32.39
71
南岸路石路边南街35号104房
53.5
72
十八甫南路沙基西后街20号大楼
642.97
73
荔湾路127号之103、104房
167.71
74
西华路47号二楼201房
109.87
75
杉木栏路132号首层前面部分房屋为商铺
50
76
长寿东367号之一、之二
71.8
77
黄沙大道粤南大街15号辉洋苑D栋大楼首层公共配套用房
60
78
中山七路隆庆北1号-1
45
79
清平路141号
50
80
西华路和安街80号102房工具房
50
81
天河区
天河区燕岭路434号907房
91.12
82
中山大道拥军路棠兴街2至6号大院3号楼
725.77
83
东莞庄路61号东莞庄宿舍
490.8
84
龙口西路39号2号楼
429.04
85
广汕路元岗天河区环卫车场院内及院外2号楼
1190.58
86
广汕路元岗天河区环卫车场右侧3号楼2至6层
3540.68
87
广汕路元岗天河区环卫车场4号楼4至5层
1016.31
88
广汕路元岗天河区环卫车场院外1号楼
6432
89
广汕路元岗天河区环卫车场4号楼2、3层为车辆零配件仓库
708.14
90
广汕路元岗天河区环卫车场右侧3号楼一层为车间
1524.46
91
白云区
白云区三元里大道789号四楼转1梯1004房
53
92
白云区新市花园新花二街13号706、801、901房,19号606、906房
254.72
93
白云区
白云区兴泰路28号502房
55.14
94
白云区德康路正德街15号大楼首层
1219.1426
95
机场路松柏西街10号之一1至3层
162
96
黄石路马务黄沙岗1号二楼
179.4
97
松洲街松北大街松北下路压缩站楼上宿舍
391.2
98
增槎路192-194号
1260
99
广花路三元里南约大街宿舍一楼
77.6
100
广花路棠溪南天外一巷8号宿舍一楼
36
合同格式
甲方(采购人):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乙方(中标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房产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一条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