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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苏州市

生态环境质量报告

(2012年度)

 

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2013年12月

 

前言

2000年国务院颁发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明确指出要大力推进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和环境优美乡镇建设。

江苏省省委、省政府据此发布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苏州市委、市政府制定了《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江苏省环保厅《关于2012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及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全面实施《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加快苏州国家生态市建设步伐,苏州市大力推进生态市创建工作,全力打造“生态苏州”,2012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本报告采用的生态遥感信息来源于江苏省测绘工程院提供的国产中高分辨率遥感卫星ZY-02C遥感影像图片,其数据是经过苏州环境监测中心站高精度解译的我市地表植被覆盖和土地利用情况资料,报告中采用的其他数据来源于《2013年苏州市统计年鉴》、《2012年度苏州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12年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江苏省水资源公报》和《2012年度苏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一、苏州市自然生态环境基础概况

苏州市位于长江三角洲的中部,江苏省的东南角,东邻上海,南连浙江省嘉兴、湖州两市,西傍太湖,与无锡相接,北枕长江。

苏州市地理坐标范围在东经119度55分至121度20分,北纬30度47分至32度02分之间;东西跨经度1度25分,长约140公里左右,南北跨经度1度15分,宽约120公里。

苏州市区地处太湖之滨,东距上海80余公里,西离南京200余公里。

全市地处以太湖为中心的浅碟形平原的底部,地势低平,一般高程为海拔3.5~5.0米。

东南部地势低洼,局部低洼地的高程在海拔2米以下,分布在吴江、昆山一带。

西南部多小山丘,境内主要的山脉有:

吴中区的穹窿山、邓尉山、玄墓山、七子山;常熟的虞山;张家港的香山;昆山的马鞍山等,其中穹窿山主峰高351.7米,为全市最高点。

全市总面积8488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1650平方公里,古城区22.63平方公里。

全市平原占54.8%,水面占42.5%,丘陵占2.7%。

本市人多地少,人均占有的地表水资源水平较低,本地地面径流不能满足当地需水要求,必须靠上游客水补给,对外来水资源的依赖性较大,无论平水年、枯水年或特枯水年,境内的全年径流量均在96亿立方米以上。

苏州属北亚热带湿润气候。

冬季干冷少雨,夏季温暖湿润,四季分明,降水充沛,无霜期长。

季风变化明显,冬季以西北风及东北风为主,频率占一半以上;春季东南风盛行;夏季多半为东南风。

通常,春季为3~5月,夏季为6~8月,秋季为9~11月,冬季为12月~次年2月,冬夏季较长,而春秋季较短。

按照全国水资源的统一分区,苏州市境内属长江流域的太湖区,市内河网纵横交叉,湖荡密布,是天然的水网地区。

全市水域面积约为3609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42.5%。

境内大小河道有2万多条,其中县级以上河道147条,总长1457.18公里。

以太湖为代表的大小湖泊、湖荡300多个,500亩以上的湖泊87个。

市内无入海河道,长江是境内河道的主要排水出路,又是主要来水水源之一。

太湖是市内河道的另一个主要补给水源。

全市河道除东南部分属黄浦江水系外,境内大部分河道均属太湖湖区水系。

二、苏州市小流域生态系统异常生态因子概况

苏州市地处长江下游,天气变化剧烈,灾害性天气既有持续时间较长的旱涝、连阴雨,也有时间稍短的强烈对流天气,如热带风暴(台风)、暴雨、寒潮,还有破坏性很大的剧烈天气现象,如冰雹、龙卷风、雷雨强风等。

三、苏州市小流域生态系统主要社会经济概况

2012年9月,苏州市实施部分行政区划重大调整,撤销平江、沧浪、金阊区,设立姑苏区、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

吴江市撤市设区。

至此苏州市下辖四个县级市:

常熟市、张家港市、昆山市和太仓市。

市区划分为姑苏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五个行政区和工业园区。

2012年,苏州市人口规模保持稳定,人口素质逐步提高,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647.77万人,比上年增加5.44万人,其中市区户籍人口328.81万人,比上年增加3.39万人。

2012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全市围绕建设“三区三城”的总目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认真贯彻“稳中求进、转中求好”的工作导向,突出“加快转型、稳定外贸、兴盛文化、广惠民生”等工作重点,努力克服和化解宏观经济运行的下行压力,有效加强经济运行调节,积极强化要素保障,全方位转变发展方式,高起点推进转型升级,大力度发展创新型经济,全年经济社会保持了平稳发展态势,主要指标稳中有增,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城乡一体协调发展,民生质量持续改善,现代化建设取得了新进展。

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011.65亿元,比上年增长10.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按常住人口计算)114029元,按现行汇率折算18142美元。

全年实现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04.3亿元,比上年增长9.4%。

其中各项税收收入1023.9亿元,增长10.2%。

全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113.47亿元,比上年增长11.1%。

其中教育支出180.7亿元,增长19.5%;科学技术支出66.59亿元,增长2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6亿元,增长20.1%。

全市各级财政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605.4亿元,占财政支出的54.4%。

四、苏州市生态环境建设概况

2012年以来,全市环保工作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以“主动作为促转型,改善环境惠民生,防控风险保安全,弘扬文化提士气”为指导思想,以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始终如一地高举环保惠民旗帜努力改善环境民生,坚定信心,团结奋斗,攻坚克难,开拓前进,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环保事业进一步发展。

苏州及下辖四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群高分通过环保部复核。

苏州市小康社会“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实现值为93.35,地表水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为90.7%,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太湖流域23个考核断面达标率为69.6%;市区空气优良以上天数达到339天,同比增加4天。

全社会环保投入达到445亿元,占GDP的比重达3.70%。

2012年,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分为四个方面:

一是夯实建设基础。

苏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市通过部、省、市三级公示;二是论证审议规划。

完善《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通过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

吴中区、相城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通过环保部论证;三是优化空间格局。

编制、上报《苏州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优化调整方案报告》。

经优化调整后,全市有11类、101个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总面积3476.9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40.96%;四是深化“细胞工程”创建。

申报国家级生态村5个,新增省级生态村25个,累计达526个。

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成果显著。

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常熟新材料产业园等4个工业园区通过省环保厅、商务厅和科技厅组织的生态工业园区考核验收,被正式命名,进入省级生态工业园区行列;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规划通过环保部组织的评审,被批准创建;张家港保税区暨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和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规划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评审,已报请环保部评审。

至此,全市已建成4个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和10个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分别占全省的66.7%和40%,位列全国、全省前茅,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五、苏州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

为更好的开展生态市、生态县建设工作,按照《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T192-2006),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利用江苏省测绘工程院提供的2012年度国产中高分辨率遥感卫星ZY-02C遥感影像图片资料,经过近三个月的高精度解译,得出了苏州市辖区内地表植被覆盖和土地利用情况等数据,会同基础生态概况,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总体评价。

根据2012年苏州市生态景观遥感解译结果(图1),全市林地面积586.0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6.9%;草地面积161.4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1.9%;耕地面积1739.9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20.5%;水域面积3378.5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39.8%;建设用地面积2622.6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30.9%。

图12012年苏州市土地利用分类图

六、结论

2012年苏州市总体生态环境质量属良好级别,植被覆盖度较高,生物多样性较好,生态系统稳定。

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少生态环境问题值得重视,尤其是近年来苏州市城市发展的加速和地区产值的不断提高,与生态保护形成一定矛盾。

主要表现在人口密度高,外来人口增加;城市化加快,工交建设占用土地越来越多,耕地面积减少,人均土地占有量低;城市植被物种多样性降低;城市环境容量压力加大,苏州市地处太湖流域下游,上游来水污染大,加之城市工农业及第三产业发展迅速,致使单位面积承载的生态压力沉重;水体中的富营养化问题突出。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苏州市在城市快速发展的同时,应该加大环保投入,推进环境治理,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应该遵循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市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态与经济良性循环,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注:

由于2008年度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评价指标中的归一化系数进行了调整,县级和省(地市)级分属不同的归一化系数。

因此,在此报告中的县级和省(地市)级的生态环境质量指数的可比性不强,同样,与历史数据的可比性也比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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