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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企业会计科目

交通运输企业会计科目

【篇一:

道路运输企业会计科目】

为正确核算营运成本,需设置以下几个成本费用科目:

1.“运输支出”科目

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沿海、内河、远洋和汽车运输企业经营货物运输业务和旅客运输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借方登记企业经营运输业务发生的成本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运输支出,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本科目一般按运输工具类型,或单车、单船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明细账内分别按车辆费用及其具体项目〔如工资、福利费、燃料、折旧费、养路费等〕和营运间接费用进行明细账核算。

2.“装卸支出”科目

该科目核算海、河港口企业和汽车运输企业经营装卸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该科目一般按专业区域或货种和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明细账。

3.“堆存支出”科目

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仓库和堆场业务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该科目一般按装卸作业区、仓库、堆场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4.“代理业务支出”科目

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各种代理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该科目按代理业务种类和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5.“营运间接费用”科目

该科目属于成本类账户。

核算企业在营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各种间接费用〔不包括企业管理费用〕。

如车站、车队为组织车辆运营所发生的费用。

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营运间接费用,贷方登记“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等账户。

月终按一定分配标准转出当月归集的营运间接费用,分配转入的“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代理业务支出”、“其他业务支出”、“辅助营运费用”等科目的数额,该科目分配后无余额。

该科目相当于工业企业的“制造费用”科目。

6.“辅助营运费用”科目

该科目核算运输港口企业发生的辅助船舶费用和企业辅助生产部门生产产品和供给劳务所发生的辅助生产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支出、燃料、折旧费用、劳动保护费、事故损失等等。

借方登记辅助营运费用的发生数,贷方登记月终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记入“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代理业务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的数额。

本科目一般无余额。

应按单船和辅助生产部门及其他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该科目相当于工业企业的“辅助生产成本”科目。

7.“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该科目属于损益类账户,核算除营运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相关的成本、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等。

借方登记发生额,贷方登记月终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该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和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的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交通运输企业各项主营业务成本也可以通过“主营业务成本”进行明细核算。

如“主营业务成本——运输成本”、“主营业务成本——装卸成本”等。

【篇二: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的会计处理】

交通运输企业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会计处理

一、试点企业是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则其在“营改

增”中的会计处理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从试点一般纳税人处取得发票。

a运输公司接受b商贸公司委托,将一批货物从甲地运

至乙地,运费为300万元;a公司又将部分货物委托c运输公司运送,约定运费为120万元,通过银行结算。

假设a运输公司与c运输公司都是“营改增”试点地区

的一般纳税人。

相互间的票据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c运输公司开具120万元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11%。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项税额为

118918.92元,并以此为基数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a运输公司取得c运输公司的120万元货物运输业增值

—1—

财税?

2011?

111号文件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

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据此,b商贸公司取得a运输公司的300万元货物运输

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297297.30元进行认证抵扣。

〔二〕从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发票。

a运输公司是营改增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c运输公

司是营改增试点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

财税?

2011?

111号文件规定,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

人的征收率为3%。

该文件还规定,“试点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c运输公司如本月无其他运输收入,则本月应交增值税

a运输公司根据取得的税务机关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

如b商贸公司本月无其他增值税的进项与销项,则本月

应交增值税217297.30元〔297297.30-84000.00〕,并以此为基数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2—

b取得a运输公司的300万元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按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297297.30元进行认证抵扣。

〔三〕从非试点纳税人取得发票。

a运输公司是营改增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c运输公

司是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

此时,c运输公司只能开具120万元的地税《公路、内

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给a运输公司。

如c运输公司本月无其他收入,则缴纳营业税36000元

a运输公司收到c运输公司的发票后,因a运输公司符

合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条件,根据财会?

2012?

13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给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项,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为此,可作如下处理:

借:

主营业务成本1081081.08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118918.92

贷:

银行存款1200000

a运输公司向b商贸公司开具300万元的货物运输业增

值税专用发票。

假设a运输公司本月无其他收入和进项,则应缴增值税178378.38元(297297.30-118918.92),并以此

—3—

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b商贸公司取得a运输公司的300万元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297297.30元进行认证抵扣。

二、试点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从非试点地区纳税人取得发票的会计处理

假设a运输公司是试点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c运输公司是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

财税?

2012?

71号废止了财税?

2011?

111号文附件二的规定,即“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规定。

因此,目前试点地区交通运输业的小规模纳税人,既有可能是原来的代开票纳税人,也有可能是自开票纳税人。

2.a运输公司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如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条件的,根据财会?

2012?

13号文件规定,作如下处理:

借:

银行存款3000000.00

—4—

如a运输公司本月无其他业务收入,则本月应缴纳增值税54527.18元〔87378.64-34951.46〕,并以此为基数计算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同时a运输公司要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部分营改增交通运输企业刚接触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减少企业的涉税风险,建议企业严格按照2012年8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2012〕42号公告要求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对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该公告要求进行核对。

—5—

【篇三:

交通运输企业会计制度】

交通运输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内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份终了,企业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

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

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

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财务费用。

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帐。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实际取得的人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人民币的差额,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卖出的外币如为自调剂市场买入的,应冲销“外汇价差”科目,如有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卖出的外币如为其他来源取得的,应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第109号科目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有境外往来结算业务的企业,发生的信用证存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

企业将

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采购员交来供给单位发票帐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有关凭证,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等有关凭证,借记“材料采购”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帐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然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未到达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

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在途资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的收款单位和在途资金的汇出单位等设置明细帐。

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向国外付款的企业,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可在本科目中增设“信用证存款”明细科目核算。

第111号科目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

二、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购入股票,如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揭发放,但未支取的股利,应作为应收款处理。

企业应按照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揭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放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其他应收款”科目。

企业出售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未支取的股利,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12号科目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营运业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二、企业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运输收入”等科目。

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部分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帐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

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113号科目应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营运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二、企业营运收入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输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企业应收帐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应收帐款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14号科目坏帐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帐准备。

二、提取坏帐准备,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坏帐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发生坏帐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三、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为已经提取的坏帐准备。

第115号科目预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给单位的货款。

二、企业预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所购物品时,根据发票帐单等列明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帐款直接记入“应付帐款”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供给单位名称设置明细帐。

第119号科目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

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帐。

第121号科目材料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的加工成本,应直接在“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由以下各项组成:

1.买价;

2.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用〔包括整理挑选中发生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5.应由购入材料负担的税金、外汇价差和其他费用。

以上第1、5项应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第2、3、4项,凡能分清的,可以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材料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

三、本科目的使用方法如下:

1.根据发票帐单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购入材料,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2.材料已经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手续后,再根据所付金额或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票据”等科目。

3.企业已经预付货款的材料验收入库后,根据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帐款”科目。

4.由企业运输部门以自备运输工具,将外购的材料运回企业,计算购入材料应负担的运输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运输支出”等科目。

5.应向供给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材料短缺或其他应冲减材料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借记“应付帐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6.月份终了,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材料收料凭证,按照材料科目并分别以下不同情况进行汇总:

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并按计划成本,借记“材料”“燃料”“轮胎”“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对于尚未收到发票帐单的收料凭证,应分别材料科目,抄列清单,并按计划成本暂估入帐,借记“材料”“燃料”“轮胎”“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暂估应付帐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对于发票帐单已到,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按计划成本,借记“材料”“燃料”“轮胎”“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并按规定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已经收到发票帐单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

五、本科目应按照材料品种设置明细帐。

六、材料的日常核算,可以采用计划成本,也可以采用实际成本。

具体采用哪一种方法,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材料品种繁多的企业,一般可以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对于某些品种不多,但占成本比重较大的原料或主要材料,也可以单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

规模较小,材料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全部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的日常核算。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材料计划单位成本应尽可能接近实际。

计划单位成本除有特殊情况应随时调整外,在年度内一般不作变动。

第124号科目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轮胎内胎、垫带、各种消耗性材料、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企业购入的燃料、轮胎外胎、低值易耗品,应在“燃料”“轮胎”“低值易耗品”科目中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二、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采购”“银行存款”“预付帐款”“应付帐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作相反会计分录。

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辅助营运费用”“委托加工材料”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投资者投入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还应计算材料成本差异。

领用或销售、加工发出的材料,借记“运输支出”“装卸支出”“堆存支出”“营运间接费用”“管理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在建工程”“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日常领用、发出材料均按计划成本记帐,月份终了,按照发出各种材料的计划成本,计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算确定。

对不同的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

材料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

三、清查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材料,按照实际成本〔或估计价值〕或计划成本,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材料明细帐〔或材料卡片〕。

材料明细帐根据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逐笔登记。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第125号科目燃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和车〔船〕存的各种燃料,包括各种用途的固体燃料、液体燃料和气体燃料,以及可以作为燃料使用的废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可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库存;

2.车〔船〕存。

三、验收入库的燃料比照“材料”科目的有关规定,在“燃料〔库存〕”科目中核算。

车〔船〕领用燃料时,借记本科目〔车〔船〕存〕,贷记本科目〔库存〕;月末根据实际耗用,借记“运输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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