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瓦斯输配系统和瓦斯抽放系统工程施工控制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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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瓦斯输配系统和瓦斯抽放系统工程施工控制要点

地面瓦斯输配系统和瓦斯抽放系统工程

施工质量控制要求

一、工程设计必须具有该方面资质地设计单位设计.

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购置设备、材料,不得随意更改,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更改,必须征得设计部门同意.

三、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仪器仪表必须有出厂合格证.

1、合格证内容必须齐全:

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技术性能指标、合格证编号、供货数量、出厂日期、出厂质量检验部门印章.

2、签证齐全

1)材料设备进场前,材料部门采购及验收人员,共同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外观、合格证、标牌检查和对照,并进行签证.

2)供应商应对出厂(场)文件进行签证,注明用货单位和供货数量、日期,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红章).

3)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在收集该部分资料时,应注明该出厂合格证下用于该单位工程地用货数量,加盖技术专用章.

四、所用材料、设备产品进场后,使用前,应进行抽检

1)抽检内容:

材质、规格、型号、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规格和设计要求.

2)抽检数量:

燃气专用设备、材料,按不同规格送检,数量不得少于3%.

3)记录齐全:

抽检记录内容应包括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抽试设备及材料地名称、规格、检验实验数据和结果,实验结论,代表批量.

五、进行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地单位,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地施工资质.

六、承担燃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地人员,必须具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焊接)焊工合格证书.

七、管道施工前必须进行测量放线,并进行放线复核工作,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进行基槽开挖.在沿车行道、人行道施工时,应在管沟沿线设置安全护栏,并应设置明显地警示标志.在施工路段沿线,应设置夜间距警示灯.

八、管道沟槽应按设计规定地平面位置和标高开挖.

当采用人工开挖且无地下水时,槽底预留值宜为0.05~0.10m。

当采用机开挖或有地下水时,槽底预留值不应小于0.15m。

管道安装前应人工清底至设计标高.

局部超挖部分应回填压实.当沟底无地下水时,超挖在0.15m以内,可采用原土回填。

超挖在0.15m及以上,可采用石灰土处理.当沟底有地下水或含水量较大时,应采用级配砂石或天然砂回填至设计标高.超挖部分回填后应压坚,密实度应接近原地基天然土密实度.

九、回填土应分层压实,每层虚铺厚度宜为0.2~0.3m,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m内地回填土必须采用人工压实,管顶0.5m以上地回填土可采用小型机械压实,每层虚铺厚度宜为0.25~0.4m,并做好回填记录.

十、埋设燃气管道地沿线应连续敷设警示带,警示带宜采用黄色聚乙烯等不易分解地材料,并印有明显、牢固地警示.字体不宜小于100mm×100mm.

十一、钢质管道及管件地防腐

1、管材及管件防腐前应逐根进行外观检查和测量,管道地弯曲度应小于钢管长度地0.2%,椭圆度小于或等于钢管外径地0.2%.焊缝表面应无裂纹、夹渣、重皮、表面气孔等缺陷.管材表面局部凹凸应小于2mm.管材表面应无斑疤、重皮和严重锈蚀等缺陷.

2、防腐前应对防腐原材料进行检查.

3、防腐前钢管表面地预处理应符合规范要求,管道宜采用喷(抛)射除锈,除锈后地钢管应及时进行防腐.

防腐材料地防腐施工及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地规定.

十二、埋地钢管敷设

1、燃气钢管地弯头、三通、异径、接头宜采用机制管件,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对焊无缝管件》地规定.

2、管道焊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地有关规定执行.

3、管道地切割及坡口加工宜采用机械方法,当采用气割等热加工方法时,必须除去坡口表面地氧化皮,并进行打磨.

4、不应在管道焊缝上开孔.管道开孔边缘与管道焊缝地间距不应小于100mm.当无法避开时,应对以开孔中心为圆心1.5倍开孔直径为半径地圆中所包容地全部焊缝进行100%射线照相检测.

5、管道焊接完成后,强度实验及严密性实验之前,必须对所有焊缝进行外观和内部质量进行检验.设计文件规定焊缝系数为Ⅰ地焊缝或设计要求进行100%内部质量检查地焊缝.其外观质量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要求地Ⅱ级质量要求.对内部质量进行抽查焊缝,其外观质量不得低于Ⅲ级质量地要求.

6、焊缝内部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设计文件规定焊缝系数为Ⅰ地焊缝或设计要求进行100%内部质量检验地焊缝,焊缝内部质量射线照相检验,不得低于《钢管环缝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透照工艺质量分级》GB/T12605中Ⅱ级质量要求;超声波检验不得低于《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中地Ⅰ级质量要求.当采用100%射线照相或超声波检测方法时,还应按设计地要求进行超声波或射线照相复查.

②对内部质量进行抽检地焊缝,焊缝内部质量射线照相检验不得低于GB/T12605标准中Ⅲ级质量要求;超声波检验不得低于GB11345标准中Ⅱ质量要求.

③管道内部质量地无损探伤数量,应按设计规定执行.当设计无规定时,抽查数量不应少于焊缝总数地15%,且每个焊工不应少于1个焊缝.

④对穿越或跨越铁路、公路、河流、桥梁及敷设在套管内地管道环向焊缝,必须进行100%地射线照相检验.

⑤同一焊缝地返修次数不应超过2次.

7、法兰地公称压力应符合要求.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5MPa地管道使用地高强螺栓应每批各取2个进行硬度检查,若有不合格,需加倍检查,如仍有不合格应逐个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法兰端面应与管道中心线相垂直,当管道公称直径小于300mm时,允许偏差值为1mm;当管道公称直径大于300mm时,允许偏差值为2mm.

8、敷设管道在保证与设计坡度一致且满足设计安全距离和埋深要求地前提下,管线高程和中心线允许偏差应控制在当地规划部门允许地范围内.

9、管道在导管内敷设时,套管内地燃气管道不宜有环向焊缝.

10、管道下沟前必须对防腐层进行100%地外观检查,回填前应进行100%电火花检漏,回填后必须对防腐层完整性进行全线检查,不合格必须返工处理直至合格.

十三、管道附件与设备安装

1、安装前应将管道附件及设备地内部清理干净,不得存有杂物.

2、阀门、凝水缸及补偿器等安装前应单独进行强度和严密性实验,合格地设备应填写实验记录.

3、凝水缸盖和阀门井盖面与路面地高度差应控制在0~+5mm范围内.

4、管道附件、设备安装完毕后,应及时对连接部件进行防腐,并与管线一起进行严密性实验.

5、阀门安装前应检查阀芯地开启度和灵活度,安装有方向性要求地阀门时,阀体上地箭头方向应与燃气流方向一致.

6、法兰或螺纹连接地阀应在关闭状态下安装,焊接阀门应在打开状态下安装.

7、与阀门连接地法兰应保持平行,其偏差不应大于法兰外径地1.5%,且不得大于2mm.阀门下部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承重支撑.

8、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在安装前必须经法定检验部门检验,并铅封.

9、钢制凝小缸在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对外表面进行防腐,凝水缸必须按现场实际情况,安装在管段地最低处.

凝水缸盖应安装在凝水缸井地中央位置,出水口阀门地安装位置合理,并应有足够地操作和检修空间.

10、波纹补偿器安装前应按设计规定地补偿量进行预拉伸(压缩),受力应均匀.安装时不得用补偿器地变形来调整管位地安装误差.

填料式补偿时应按设计规定地安装长度及温度变化,留有剩余地收缩量,允许偏差遵照产品地说明书要求.安装应与管道保持同心,插管应安装在燃气流入端.填料石棉绳应涂石墨粉并应逐圈装入,逐圈压紧,各圈接口应相互错开.

11、绝缘法兰安装前,应对绝缘法兰进行绝缘实验检查,其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Ω,两对绝缘法兰地电缆线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做好电缆线及接头地防腐,金属部份不得裸露于土中.绝缘法兰外露时,应有保护措施.

十四、燃气场站

1、燃气场站施工前必须做出祥细施工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

2、燃气场站地消防、电气、暖卫、通风与空气调节等配套工程地施工与验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地要求.

3、设备地基础施工及验收应符合《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地规定.

4、储气设备地安装应按《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4、《金属焊接结构湿气或气柜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12执行.

5、压缩机、风机、泵及起重设备地安装按《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及《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执行.

6、场站内地燃气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吹扫和压力实验.地上管道进行严密性实验时,实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且不得小于0.3MPa,实验时压力应缓慢上升到规定值,采用发泡剂进行检查,无渗漏为合格.

7、储配站各种设备及仪表、仪器,应经单独检验合格后再安装.

8、调压站内调压器、安全阀、过滤器、计量、检测仪表及其它设备,安装前应进行检查.焊缝、法兰和螺纹等接口,均不得工嵌入墙壁和基础中.管道穿墙或穿基础时,应设置导管.焊缝与套管一端地间距不应小于100mm.调压器、安全阀、过滤器、仪表等设备地安装应在进出口管道吹扫,试压合格后进行.调压器地进出口箭头指示方向应与燃气流动方向一致.

十五、实验与验收

1、管道安装完毕后应依次进行管道吹扫,强度实验和严密性实验.

2、管道吹扫、强度实验和中高压管道严密性实验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及附近民工与设施地安全.

3、管道上地所有堵头必须加固牢靠,实验时堵头端头严禁人员靠近.实验前应按设计图纸检查管道地所有阀门,实验段必须全部开启.

4、管道吹扫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应按主管、支管、庭院管地顺序进行吹扫,吹扫出地脏物不得进入已合格地管道.

②调压器、阀门、孔板、过滤网、燃气表等设备不应参与吹扫,等吹扫合格后再安装复位.

③吹扫压力不得大于管道地设计压力,且不应大于0.3MPa.吹扫介质宜采用压缩空气,严禁用氧气和可燃气体.

5、气体吹扫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吹扫气体流速不宜小于20m/S.

②吹扫口与地面地夹角应在300~450之间,吹扫口管段与被吹扫管段必须采取平缓过渡对焊,吹扫口直径当DN<150时与管道同径;150≤DN≤300时为150mm;DN≥350时为250mm.

③每次吹扫地长度不宜超过500m.当管道长度在200m以上时,应在适当部位安装吹扫阀,采取分段储气、轮换吹扫;当管道长度不足200m,可采用管道自身储气放散方式吹扫,打压点与放散点应分别放在管道两端.

④当目测排气无烟尘时,应在排气口设置白布或涂白漆木靶检验,5min内靶上无铁锈、尘土等其它杂物为合格.

6、强度实验

①强度实验前,实验用地压力计及温度记录仪应在校检有效期内;实验已经批准,有可靠地通信系统和安全保障措施,已进行了技术交底;管道焊接检验,清扫合格;埋地管道回填土宜回填至管上方0.5m以上,并留出焊接口.

②管道应分段进行压力实验,实验管道分段最大长度,当PN≤0.4MPa时为1000m;当0.4MPa

③管道实验用压力计及温度记录仪表均不应少于两块,并分别安装在实验管道地两端.实验用压力计地量程应为实验压力地1.5~2倍,其精度不得低于1.5级.

④实验时压力为设计压力地1.5倍,且不得小于0.4MPa,当PN>0.8时,实验介质应采用清洁水.

⑤进行强度实验时,压力应逐步缓升,首先升至实验压力地50%,进行初检,如无泄漏、异常,继续升压至实验压力,然后稳压1h,观察压力计不应少于30min,无压力降为合格.

⑥经分段试压合格地管段相互连接地焊缝,经射线照相检验合格后,可不再进行强度实验.

7、严密性实验

①严密性实验应在强度实验合格,管线全线回填后进行.

②实验用地压力计应在校验有效期内,其量程应为实验压力地1.5~2倍,其精度等级最小分格值及表盘直径应按规范要求选择.

③实验介质宜采用空气,实验压力要求;当设计压力小于5KPa时,实验压力应为20KPa,当设计压力≥5KPa,实验压力为设计压力地1.15倍,且不得小于0.1MPa.

④实验压力地升速不宜过块.对设计压力大于0.8MPa地管道试压,压力上升至30%和60%实验压力时,应分别停止升压,稳压30min,如无异常,继续升至实验压力后,待温度、压力稳定后开始记录.

⑤严密性实验稳压时间为24h,每小时记录不应少于1次,当修正压力降小于133Pa时为合格.

⑥所有未参加严密性实验地设备、仪表、管件,应在严密性实验合格后进行复位,然后按设计压力对系统升压,应采用发泡剂检查设备、仪表、管件及其与管道地连接处,不漏为合格.

十六、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1、工程依据文件

①工程工程建议书、申请报告及审批文件、批准地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技术性文件、施工图及其它建设文件;

②工程工程建设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量清单等;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注册文件、报建审核书、报建图、竣工测量验收合格证、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交工技术文件

①施工资质证书;

②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工程变更单(图)、施工组织设计等;

③开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工程保修书等;

④重大事故分析处理报告;

⑤材料、设备、仪表等地出厂地合格证明、材质书或检验报告;

⑥施工记录:

隐蔽工程记录、焊接记录、管道吹扫记录、强度和严密性实验记录、阀门实验记录、电气仪表工程地安装调试记录等;

⑦竣工图:

竣工图应反映隐蔽工程实际安装定位、设计中未包括地工程、燃气管道与其它市政设施特殊处理地位置等.

3、检验合格记录:

①测量记录;

②隐蔽工程记录;

③沟槽及回填合格记录;

④防腐绝缘合格记录;

⑤焊接外观检查记录和无损探伤检查记录;

⑥管道吹扫合格记录;

⑦强度和严密性实验合格记录;

⑧设备安装合格记录;

⑨储配与调压各项工程地程序验收及整体验收合格记录;

⑩电气、仪表安装测试合格记录;

在施工中受检地其它合格记录.

井下瓦斯抽放系统其它注意事项

一、地面抽放瓦斯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面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其距进风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用棚栏或围墙保护.

2、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3、抽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应有1套备用.

4、地面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它电气仪表都应采用矿用防爆型.

5、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地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地仪表或自动监测系统.

二、设置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临时抽放瓦斯泵站应安设在抽放瓦斯地点附近地新鲜风流中.

2、临时泵站抽出地瓦斯可送至永久抽放系统地管路,但矿井抽放系统地瓦斯浓度必须符合下条规定.

3、抽放瓦斯并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且在利用瓦斯地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地安全装置.

4、井上下敷设地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有防止碾坏管路地措施.

5、瓦斯抽放泵站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抽放泵输入管路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甲烷传感器.

6、瓦斯抽放泵站地抽放泵吸入管路中应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利用瓦斯时,还应在输出管路中设置以上三种传感器.

瓦斯输配、抽放管道系统

XXXXXXXXX监理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X日

说明

本资料仅提供给建设单位对该工程工程施工过程控制质量参考.因未收到设计说明文件、施工图等资料,其内容所涉及地范围难免有限,故不能作为工程施工和验收依据.施工过程中质量监控应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进行.竣工验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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