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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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汲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和我市3.27、4.2事故教训,全面整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17〕81号)要求,市局决定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突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采取有力整治措施,深化平安交通建设,切实增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

全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针对道路水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领域,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集中有效整治安全生产存在的顽症痼疾;坚持依法治理、改革创新。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安全发展内生动力;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促进社会和谐。

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通过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对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实施动态管理、持续跟踪,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切实消除重大隐患,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事故,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道路客运

继续推进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1.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迅速开展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于发现的隐患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坚决整改。

要加强跟踪督办和抽查督查,特别是要把发生过亡人事故的道路客运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要依法停产停业整顿、上限处罚。

2.严格营运驾驶员管理。

突出营运驾驶员应急处置知识、处置方法和处置能力的要求,严格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加强驾驶员管理,加大营运驾驶员继续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力度,严肃查处超载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的驾驶员,对导致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再教育,情节严重的调离驾驶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3.严格道路客运许可管理。

暂停审批新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不再审批新的卧铺客车;新开通的农村客运班线必须符合《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的通行条件,禁止审批夜间通行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避免夜间运行。

4.严格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

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严格执行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制度,安全例检不合格的客车不得排班发车,“六不出站”要求不满足的客车不得放行出站;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安全叮嘱等制度,确保乘客出站前系好安全带、熟悉应急装备器材使用方法。

5.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治。

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汽车客运站及周边、旅游景区等客流集中地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站外揽客、超范围经营、旅游包车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旅游包车证管理,必须通过旅游包车管理信息系统申领派发包车证。

6.严格落实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

组织开展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全面排查工作。

切实履行《反恐怖主义法》有关要求,督促相关经营者和售票单位、客运站,严格执行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要求,明确售票、查验等相关环节操作流程。

7.切实加强动态监控系统应用。

要充分利用联网联控系统监管平台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做好事前预防、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重点抽查

“两客一危”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指标,对抽查结果要及时通报;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对拆除或屏蔽动态监控设备的车辆和驾驶员,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8.严格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强化企业经理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及其他人员工作职责,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履行对企业所属人员、运输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

9.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考试与证件发放管理制度,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对所属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

10.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地安全管理。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的监督检查。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责令整改。

(三)城市公交和出租车交通运营

11.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管理制度。

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定期开展安全素质教育、安全应急训练和考核,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防御性驾驶能力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能力。

12.确保城市客运服务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督促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开展运营车辆及附属设备、应急设备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及灭火器、应急锤等应急设备配置齐全、状态良好。

坚决杜绝将存在安全隐患、应急设备配置不达规定要求的车辆投入运营。

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落实在公共汽电车主要站点醒目位置、车辆等公布禁止携带的违禁物品目录、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等相关要求。

13.加强出租车管理。

督促各公司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按时做好液化气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测和更新。

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异地经营。

(四)渡口渡运

14.辖区客渡运船舶船员持证情况是否符合船员适任资格管理规定,特别是客渡船船员参加特殊培训情况。

15.农村乡镇客渡运运营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太湖县花亭湖水上客运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情况;安全应急演练开展情。

16.通航水域安全秩序检查;重点是危化品运输船舶进出港报告,非法夜航,非法停靠、作业船舶(含渔业船舶)影响通航秩序,高水位(汛期)通航交通管制措施等情况。

(五)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

17.加强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监督检查。

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是否有效保持,是否超越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运输船舶个体经营户,是否存在挂靠或委托运输船舶的情况,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是否有效保持和完善,企业是否有安全管理制度,企业等级船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企业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自有运力超过600总吨普通货船的个体经营户,海事管理机构加强对船舶挂靠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六)水路危险货物运输

17.严格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市场准入。

积极宣贯《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提高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经营者。

严肃查处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和航运公司接受船舶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组织开展对水上危险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超越经营范围、非法改装、违规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18.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列出的禁运危险化学品。

19.严格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管理。

规范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从业资格和从业行为管理,严厉查处未按规定申报或将危险货物瞒报、谎报为普通货物的违法行为。

加强危险品货物装卸现场监管,建立散装液体货物安全适运性评估制度,杜绝未经评估确认安全运输条件的危险性和污染危害性不明的散装液体货物交付船舶运输。

(七)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

20.继续整治危险货物码头“未批先建”和港口建设项目超期试运行。

对辖区内危险货物港口建设手续进行全面核查,对逾期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责令其停止经营,严厉打击无证、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量存储行为。

严格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与安全专项验收管理。

重点检查新建、改建、扩建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储罐和油气管线,对未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或安全条件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未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达到“三同时”要求或未经专项验收合格的,不得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

21.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

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的意见》,重点加强危险货物储罐区等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集中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强化设施设备管理,规范作业管理。

开展在役储罐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深入开展自查,同时对港口储罐区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和应急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研究制定和采取措施,消除区域系统性安全风险,强化储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2.开展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

要督促、指导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源辨识、评估,确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针对不同风险,制定具体的管控措施和管控责任制度,确保风险可控。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危险货物作业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及时研究制定和采取措施,消除区域系统性风险,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针对重大风险源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并按规定将重大风险源、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向有关部门报备。

23.严格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管理。

督促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对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中;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内部检查和奖惩机制,强化法规标准制度执行,严禁违法违章作业。

(八)公路安保和治超

继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扎实开展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运输车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24.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桥隧安全管理。

2017年底,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重点路段、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的安全隐患治理。

25.深入开展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

要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对本辖区车辆运输挂车信息及退出计划逐一进行核查,强化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执法检查,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尽快按计划淘汰退出不合规车辆运输车,2017年12月底,完成60%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

26.积极稳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持续深化交通、公安联合执法机制,会同交警部门组织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专项督查。

(九)公路水运建设工程

27.深入开展《安徽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地方标准宣贯工作。

严格2017年全省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督查暨施工标准化省级考核。

持续开展的国省干线公路施工标准化检查、督查工作,把施工安全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努力提升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28.全面开展施工驻地设置和作业现场安全评估。

坚决杜绝在陡坡、临崖、危岩以及易发生泥石流、滑坡、洪水、落石等灾害影响地点选址建设。

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防火或临时用电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29.开展施工风险评估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

在建高速互通、一级路以及重点水运建设项目,要全面开展施工风险评估。

三、行动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7年6月21日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部署阶段(2017年6月)

各地、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2)整治阶段(2017年7月—11月)

各地、各单位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3)总结阶段(2017年12月)

各地、各单位对本次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发现不足,找出亮点,研究提出相关建议。

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局安全科。

四、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方俊平同志任组长,局领导周进、沈书文、刘萍、李泽勇任副组长,各二级机构党政负责人、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督科。

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2)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重点,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并将本次专项整治与今年正在开展的其他整治行动有机结合,保持好工作的连续性。

督促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行业管理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和督促,注重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3)全面督促检查

市局将成立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对各地、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时间贯穿整治行动始终。

各地、各单位也要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督促检查。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专项整治行动不力的要开展约谈、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追责问责,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列入重点监管名单、依法上限处罚。

(4)强化应急响应

要科学安排应急力量和物资,保证应急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遇有突发事件,要迅速赶赴现场,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快速有效处置,避免险情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要加强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渠道,按规定快速准确核实、上报突发事件信息,严禁漏报、谎报、瞒报、迟报。

(5)注重舆论引导

要充分发挥多科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全面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行动,既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又要曝光反面典型,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有效应对舆情,营造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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