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业节能量审核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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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业节能量审核指南
附件2
节能量审核及报告编制指南(非工业类项目)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0月
目录
1、适用范围-1-
2、审核及报告编制依据-1-
3、审核原则-1-
4、审核方法及内容-2-
4.1审核方法-2-
4.1.1文档查阅-2-
4.1.2现场检查-2-
4.2审核内容-4-
4.2.1基期边界及能耗审核-4-
4.2.2统计报告期边界及能耗审核-6-
4.3能源计量及器具审核-8-
4.4节能量计算-9-
5、审核程序-11-
5.1审核准备-12-
5.2文件审查-12-
5.3基准能耗现场审核-12-
5.3.1现场审核准备-12-
5.3.2现场审核实施-12-
5.4实际节能量现场审核-13-
5.5审核质量保证-13-
5.5.1多角度取证原则-14-
5.5.2交叉检查原则-14-
5.5.3外部评价原则-14-
6、节能量审核报告编制原则-16-
6.1编制原则-16-
6.2报告基本框架-17-
6.2.1基期审核报告基本框架-17-
6.2.2节能量审核报告基本框架-17-
6.3报告基本内容-18-
6.3.1基期能耗审核报告基本内容-18-
6.3.2节能量审核报告基本内容-24-
7、附录-32-
8、附件:
典型非工业项目节能量计算方法-39-
9、典型案例-42-
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非工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技改项目、节能量交易项目等的节能量审核及报告编制工作。
2、审核及报告编制依据
节能量审核报告的编制依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当下列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最新版本。
1)GB/T28750《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
2)GB/T1531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3)GB/T7725《房间空气调节器》;
4)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5)GB/T17981《空气调节系统经济运行》;
6)GB/T30256《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要求泵类液体输送系统》;
7)GB/T30257《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要求通风机系统》;
8)JGJ/T132《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9)JGJ/T177《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10)《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发改环资[2008]704号)。
3、审核原则
1)审核工作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北京市相关政策;
2)审核工作应当遵循客观独立、科学合理、实事求是、诚实守信的原则;
3)审核工作应当采用文档查阅、现场核查、计量测试、分析计算、随机访问、专家论证等方法;
4)审核工作应当保守受审核方的商业信息,不得影响受审核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5)审核机构应对审核结果的真实性、符合性及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4、审核方法及内容
4.1审核方法
4.1.1文档查阅
文档查阅主要针对项目改造前后项目的能耗用量及证明文件、项目介绍性文件、与项目相关的合同、项目的备案文件、环评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发票及能源购买合同、相关检测、监测仪器的校准证书、运行管理文件等的查阅。
审核机构可通过查阅项目运行记录、管理文件、项目改造合同、设备购买合同判断项目的时间边界、运行边界及管理边界。
4.1.1.1文档查阅应符合以下原则:
●受审核单位提供的原始数据和信息的完整性,在进行文档查阅时,应判断原始数据及信息是否与项目边界内相对应。
●若出现异常值、波动、趋势、数据缺失或与相关经验值出现显著不同的数据,应要求受审核单位作出解释并提供相关证据,审核机构应评估这些异常值对节能量的影响。
●项目备案文件、环评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与项目对应。
4.1.2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分为基期检查及统计报告期检查。
基期检查主要针对改造前的项目运行情况、管理情况、能源消耗情况的检查及相关数据测试。
统计报告期检查主要针对项目改造实施量;实际运行情况;运行管理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及相关数据测试;
4.1.2.1现场检查内容:
1)改造前、后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检查及检测;
2)改造前、后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检查及检测;
3)改造前、后系统、设备的具体维修情况(维修记录、现场检查);
4)改造后设备的添加及更新情况;
5)计量器具的计量情况、计量准确性检查及检测;
6)影响能耗的相关因素测量。
4.1.2.2现场检查方法:
1)文件检查:
对运行记录的检查、维修记录检查、能源消耗账单检查、调试记录检查等;
2)现场测试:
根据项目情况,在现场情况允许的情况下采用相应仪器对与项目相关的参数进行测试;
3)实验室测试:
根据项目情况,在现场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无法进行现场测试,应将相应的计量设备、改造后的设备进行实验室测试;
4)数据监测:
根据项目情况,对于某些重要参数,受审核方无法提供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现场监测。
4.1.2.3现场检查应符合以下原则:
●应进行现场的文件检查,检查的内容必须包括改造前、后的相关内容;
●应进行测试或监测,因为测试或监测是保证数据准确性及合理性的重要依据,因此,应对相关数据进行现场测试或现场监测或实验室测试;
●测试或监测仪器应符合国家计量规定;
4.2审核内容
4.2.1基期边界及能耗审核
根据项目特点及改造的内容,确定基期应审核的内容(边界、能耗、影响因素)及相关资料。
基期原则上应为实施改造前连续12个月。
如果基期能耗存在异常波动,应查明原因,可延长基期为24个月或36个月,取其算术平均值。
4.2.1.1基期边界审核的主要内容:
●基期的运行边界审核;
针对供热系统的改造,其基期运行边界的审核应根据实际改造的内容确定,一般情况下应包括:
实际运行锅炉的台数、实际运行的一、二次水泵的台数以及供暖系统设备的运行策略(锅炉开启/关闭的条件;水泵开启/关闭及变频的条件等)。
针对空调系统的改造,其基期运行边界的审核应根据实际改造的内容确定,一般情况下应包括:
实际运行的冷机(不同的项目其冷机种类可能不同)的台数、实际运行的冷冻水泵台数、实际运行的冷却水泵台数、实际运行的冷却塔台数以及空调系统的运行策略(冷机的开启/关闭条件、冷冻冷却水泵的开启/关闭变频条件、末端的控制、冷却塔的控制等)
针对照明系统的改造,其基期运行边界一般情况下指实际运行的灯具数量,审核机构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改造情况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审核。
●基期的时间边界审核;
针对供暖系统改造项目,其基期的时间边界一般情况下指项目改造前基期供暖季的具体持续时间。
基期时间边界应与基期能耗的统计时间一一对应。
针对空调系统改造项目,其基期的时间边界一般情况下指项目改造前基期供冷季的具体持续时间(如果项目较为复杂,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时间边界)。
基期时间边界应与基期能耗的统计时间一一对应。
针对照明系统改造项目,其基期的时间边界一般情况下指项目改造前各类照明灯具的年运行时间(审核时应根据灯具的种类/功能分别制定没类灯具的时间边界)。
基期时间边界应与基期能耗的统计时间一一对应。
●基期的管理边界审核;
基期的管理边界一般情况下与基期的运行边界相同,如果项目为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明确托管的边界(托管边界即为管理边界)。
4.2.1.2基期能耗审核的主要内容:
●项目边界内的能源消耗统计;
●项目边界范围内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记录;
●外部影响因素的统计、测量值及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外部影响因素的测量结果;
●项目能源消耗台账、财务也报表及各种原始凭证;
●企业能源审计报告、碳排放核查报告、供热信息报表等;
●项目的实际运行时间统计表;
●项目审批或批复文件。
4.2.2统计报告期边界及能耗审核
根据项目特点及改造的内容,选取相应的统计报告期。
确定统计报告期应审核的内容(边界、能耗、影响因素)及资料。
统计报告期原则上应为项目完工并稳定运行后的连续12个月,根据项目类别和国家相关规定,时间可做适当调整。
统计报告期能耗审核方法应与基期能耗审核方法一致,如审核方法发生变化,需说明原因。
4.2.2.1统计报告期边界审核的主要内容:
●统计报告期的运行边界审核;
针对供热系统的改造,其统计报告期运行边界的审核应根据实际改造的内容确定,一般情况下应与基期运行边界一致,审核的内容参考基期运行边界审核。
针对空调系统的改造,其统计报告期运行边界的审核应根据实际改造的内容确定,一般情况下应与基期运行边界一致,审核的内容参考基期运行边界审核。
针对照明系统的改造,其统计报告期运行边界一般情况下应与基期运行边界一致,审核的内容参考基期运行边界审核。
●统计报告期的时间边界审核;
针对供暖系统改造项目,其统计报告期的时间边界一般情况下指项目改造后统计报告期供暖季的具体持续时间。
审核的内容参考基期运行边界审核。
统计报告期时间边界一般情况下应与基期时间边界一致,如出现统计报告期运行边界与基期运行边界不一致的情况时,应根据项目提供资料的详细程度进行统计报告期边界的修正(同时应进行统计报告期能耗的修正,保证能耗数据与边界数据一一对应),或在进行节能量计算时进行修正。
针对空调系统改造项目,其基期的时间边界一般情况下指项目改造前基期供冷季的具体持续时间(如果项目较为复杂,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时间边界)。
审核的内容参考基期运行边界审核。
统计报告期时间边界一般情况下应与基期时间边界一致,如出现统计报告期运行边界与基期运行边界不一致的情况时,应根据项目提供资料的详细程度进行统计报告期边界的修正(同时应进行统计报告期能耗的修正,保证能耗数据与边界数据一一对应),或在进行节能量计算时进行修正。
针对照明系统改造项目,其统计报告期的时间边界一般情况下与基期的时间边界一致。
。
如出现统计报告期时间边界与基期时间边界不一致的情况,以基期时间边界为准修正统计报告期时间边界。
审核的内容参考基期运行边界审核
●统计报告期的管理边界审核。
统计报告期的管理边界一般情况下与基期的管理边界相同,在出现以下情况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该边界。
基期管理边界与统计报告期管理边界不一致时,应进行修正。
a)项目为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且托管的部分与改造的部分不一致;
b)项目改造前后其服务的面积发生变化(如:
供暖面积在改造后增大);
c)项目改造前后,申请项目的公司发生重组或拆分,且涉及到改造的部分;
d)其他涉及到项目管理情况发生变化的情况。
4.2.2.2统计报告期能耗审核的主要内容:
●根据项目节能改造方案、所采用的节能技术原理,评估影响项目节能量的因素;
●重要的外部影响因素(如:
室外天气参数)的统计、测量值及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外部影响因素的测量结果;
●审核项目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
●其他审核内同参照项目基期能耗审核。
4.3能源计量及器具审核
能耗计量校准和审核主要针对项目改造前、后计量设施、计量器具的配备及检定情况进行审核。
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能源输入输出质量检验报告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受审核方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进行检测验证。
对能源计量数据缺失情况,首先应明确数据缺失的具体情况,采用状态还原的方式,通过历史数据或线性函数予以还原,并说明数据还原的依据,还应建立典型工况,进行测试验证;对能源计量偏差情况,要利用精度高的经检定合格的便携式测量设备进行现场校验。
4.4节能量计算
实际节能量审核计算前提为项目满足项目节能量计算要求。
采用的计算方法有直接测量(效率)法、能耗模型计算法、整体账单法。
若进行节能量交易必须配备计量器具。
电的折标系数应采用基期等价值。
一般情况下,应优先选择能耗模型计算法,其次选择直接测量(效率)法,一般条件下不推荐使用整体账单法。
4.2.4.1方法介绍
1)能耗模型计算法
能耗模型计算法通过修正后基期能耗和修正后的统计报告期能耗的计算获得节能量。
能耗模型计算法适用性较广,在应用时必须对影响能耗的重要因素进行修正,且采用的基期和统计报告期数据必须经过与测试数据的交叉核对。
2)直接测量(效率)法
直接测量(效率)法通过现场测量相关性能参数来确定节能量,此性能参数决定了节能措施对应的节能量。
直接测量(效率)法在应用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进行节能量计算时应对影响能耗的重要因素进行修正。
3)整体账单法
整体账单法通过基期和统计报告期的实际运行能耗账单进行计算以得到节能量。
整体账单法在应用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改造前后外部条件相同或者外部条件虽然不同,但对能耗无影响。
(2)改造前后边界内的能源发票可获得且可交叉核对。
4.2.4.2计算方法
1)能耗模型计算法
(1)
式中:
——基期能耗;
——基期能耗影响因素值。
注:
对于供热改造项目,应至少考虑室外温度、供暖时间等参数;对于空调改造项目,应至少考虑室外温度、运行时间等参数;对于照明改造应至少考虑运行时间、灯具开启率等参数。
(2)
——修正后的基期能耗;
——式
(2)中影响因素在统计报告期内的值。
(3)
式中:
——节能量;
——修正后的基期项目能耗;
——修正后的统计报告期项目能耗。
注:
为根据实际项目情况对统计报告期能耗修正的结果。
2)直接测量(效率)法
Qs=Qn×k×(η2-η1)÷η2(4)
式中:
Qs——基期设备节能量;
Qn——基期燃料耗量;
k——能源折标准煤系数。
η1——基期设备运行效率;
η2——统计报告期设备运行效率;
注:
采用此方法时,基期能耗根据外界影响因素进行修正。
3)整体账单法
通过统计报告期能源票据与基期能源票据的直接计算获得节能量以校核计算节能量。
5、审核程序
审核机构应按照程序进行审核,主要步骤包括:
审核准备、文件审查、实际改造及运行情况现场审核、实际节能量计算等。
审核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审核程序进行适当的补充。
审核程序见图5-1。
5.1审核准备
根据节能量审核委托要求,组建审核小组,指定审核组长,配备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必要时聘请行业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并与受审核方共同开展审核准备工作。
5.2文件审查
对节能项目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分析受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及本市的相关规定,采取的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列出需要现场审核验证的项目。
5.3基准能耗现场审核
5.3.1现场审核准备
5.3.1.1编制审核计划,应包括审核目的、审核范围、现场审核的时间和地点、审核组成员等内容。
5.3.1.2审核组工作分工,根据审核员的专业背景、实践经验等,进行具体审核工作分配。
5.3.1.3准备工作文件,包括检查表、证据记录信息表格、会议记录等。
5.3.2现场审核实施
5.3.2.1宣布审核计划,向受审核方的有关人员介绍审核的目的和方式,明确审核范围和受审核方参加人员。
5.3.2.2收集和验证信息,收集与节能项目相关的信息并加以验证,并做完整记录。
与申报内容不符合的情况,请受审核方做出解释或书面说明。
5.3.2.3进行数据甄别,如果能耗数据存在多渠道来源,按照以下顺序,优先级逐次降低。
1)现场测试、实验室测试及数据监测结果;
2)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3)统计台账;
4)财务凭证;
5)监测设备的测量记录;
6)理论计算数据;
如果采用非优先级的数据,需说明原因。
5.3.2.4形成审核结论。
5.4实际节能量现场审核
项目完成且稳定运行连续12个月后(根据项目类别和国家相关规定,时间可做适当调整),受审核方提出审核申请,审核机构进行实际节能量现场审核,审核程序与基期能耗现场审核相同,将两次审核结果相比较,计算得出项目实际节能量。
5.5审核质量保证
审核人员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5.5.1多角度取证原则
对任何可能影响审核结论的证据,可采取数据追溯或计算检验等方法,从多个角度予以验证。
5.5.2交叉检查原则
如果存在多种确定节能量的方法,应进行交叉检查,并与企业统计台账、收付款凭证、购销合同等核对验证,提高审核发现和审核结论的可信度。
5.5.3外部评价原则
在无法进行实际观测或判断的情况下,可以借助客观第三方的评价,例如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
图5-1节能量审核程序
6、节能量审核报告编制原则
6.1编制原则
1)审核报告包含基期能耗审核和实际节能量审核。
基期能耗审核主要是对项目实施前能耗状况、项目边界情况、计量管理体系的真实有效性进行的审核;实际节能量审核是对项目完成后实际节能量审核情况的审核。
2)审核报告按统一要求和格式编写。
3)审核机构应按照相关的要求,按时提交审核报告,并报送有关部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同时提交现场核查报告,具体格式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发布的《关于抓紧做好2013/2014年度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审核工作的通知》。
4)审核机构应对原始核查、测试文件进行归档。
归档文件应至少包括:
●节能量审核协议;
●改造项目的备案文件、环评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节能量审核方案;
●项目能源消耗平衡图;
●受审核方提供的原始数据及相关因素统计资料;
●受审核方提供的改造及施工合同;
●受审核方提供的相关发票及能源购买合同;
●审核机构的现场测试、实验室测试、数据监测原始记录;
●相关检测、监测仪器的校准证书;
●其他相关资料。
6.2报告基本框架
6.2.1基期审核报告基本框架
6.2.1.1报告文本
基期审核报告文本应包括以下内容,并按顺序装订。
●封面
●扉页
●目录
●正文
●附件
6.2.2.2报告正文
●项目概述
●项目审核依据
●项目审核安排及过程
●项目边界
●项目基期能耗、相关参数及其他内容审核结果
6.2.2节能量审核报告基本框架
6.2.2.1报告文本
节能量审核报告文本应包括以下内容,并按顺序装订。
●封面
●扉页
●目录
●正文
●附件
6.2.2.2报告正文
●项目概述
●项目审核依据
●项目审核安排及过程
●项目边界
●项目基期和统计报告期能耗及相关参数审核结果
●项目节能量计算结果
6.3报告基本内容
6.3.1基期能耗审核报告基本内容
6.3.1.1封面
1)项目名称;
各项目根据所属的项目范围和改造内容编写项目名称。
2)报告编号;
各审核机构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对项目进行编号,编号形式及内容以各单位的格式为准,但编号内需包含时间及项目类型。
3)项目申报单位名称;
4)项目委托单位名称;
5)节能量审核机构名称(公章);
6)报告日期;
封面形式详见附录一:
报告封面。
6.3.1.2扉页
1)项目名称及地址;
明确项目名称及地址。
2)项目申请单位及委托单位;
明确项目申请单位及委托单位。
不同的项目类型,其节能资金补贴的对象不同,因此,需明确申请单位及委托单位。
3)项目计划改造内容;
明确填写该项目的计划改造内容。
项目的改造内容应与项目边界相一致。
注1:
同一家企业可能存在多种类型的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改造),不同类型的项目其改造内容应不一样。
注2:
若不同类型的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改造)存在申报内容重复的现象,应只能获得一次节能补贴资金。
4)审核结论
项目审核结论应包含以下内容:
基期边界、基期能耗影响因素、基期能耗、项目符合性、项目真实性;
明确基期的边界,并描述基期的边界(如;时间边界、运行边界、管理边界等),及基期内的能源消耗情况。
5)审核组成员;
审核组成员应包含技术复核人、审核组长、审核组员(资料审核人员、现场测试人员等)。
6)备注;
备注填写审核机构需要说明的内容。
扉页格式详见附录二:
报告扉页。
6.3.1.3目录
审核报告应将主要标题列为目录,以便阅读。
详见附录三:
报告目录。
6.3.1.4报告正文
1)项目概述
(1)项目基本情况
对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整体描述。
项目基本情况应包含以下内容:
●项目实施地点、预期效果、采用的节能技术等;
●项目受审核方基本介绍;
●相关技术介绍;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介绍。
(2)计划改造情况介绍
本节主要介绍项目的计划改造内容。
项目改造方案及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相关内容及方案;
●受审核方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内容;
●受审核方与施工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内容;
●其他材料中的节能方案及内容。
2)项目审核依据
审核机构应在报告中清晰地说明节能量审核的依据及审核的准则。
核查机构应在报告中列出针对该项目在进行节能量审核过程中所依据的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及其他依据资料。
3)项目审核安排及过程
节能量审核机构应对节能量审核过程进行具体的时间安排及人员安排,并制定详细的时间表。
时间表应包含以下内容:
●整个审核过程的具体流程;
●各流程的具体时间安排;
●各流程中包含的具体工作;
●审核过程中的人员安排;
●其他需要注意的内容(如:
重要工作的时间节点)。
4)项目边界
审核机构在此部分应详细描述项目的基期边界。
项目的边界包括:
项目时间边界、项目运行边界、项目管理边界等。
审核机构根据项目改造的内容、现场审核的结果、对相关资料的查阅及对相关人员的询问明确基期边界。
项目边界的确定可依据以下文件:
●项目简介;
●项目能耗统计表、记录表;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申报书;
●项目施工批复;
●项目改造合同;
●工艺流程图;
●其他可确定项目边界的文件。
6.3.1.5项目基期能耗、相关参数及其他内容审核结果
项目基期能耗、相关参数及其他内容审核结果应为审核机构在明确项目基期边界之后,通过文件审核、现场测试、实验室测试、数据监测等方式确定的各项数据。
1)基期能耗、相关参数及其他内容审核结果应包含以下内容:
●基期能耗;
基期能耗应包含项目边界内所有能源种类的各项能耗数值(一般情况下供暖系统改造应包含:
天然气消耗量/原煤消耗量/热量;空调系统改造应包含:
耗电量/冷冻水量;照明系统改造应包含:
耗电量)。
●基期影响能耗因素;
基期影响能耗因素应包含项目边界内,对能耗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参数(一般情况下供热系统改造项目应考虑:
室外天气参数、供暖面积、出租率、室内温度/室内外温差等;空调系统改造项目应考虑:
室外天气参数、人员数、出租率、室内外温差等;照明系统改造项目应考虑:
灯具开启时间、灯具开启率等)。
●基期相关设备审核结果
基期相关设备审核结果的内容应为审核机构对改造前项目的重点用能设备的现场审核结果。
●基期计量器具的审核结果
基期计量器具的审核结果的内容应为审核机构对改造前项目的能耗计量器具的现场审核结果。
2)基期能耗、相关参数及其他内容审核依据可包含以下内容:
●现场测试、实验室测试及数据监测结果;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能源统计台账;
●交费单据;
●能源购买合同;
●相关数据记录表(如:
锅炉房每日燃煤(气)记录表);
●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