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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发展方向

妇幼保健院工作职责

一、妇幼保健工作

1、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2、坚持以群众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

在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3、公共卫生服务

(1)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2)掌握全县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县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3)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县各乡镇卫生院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4)负责指导和开展全县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各乡镇卫生院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全县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6)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

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7)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

(8)完成国家、自治区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4、基本医疗服务

(1)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产前筛查。

(4)新生儿疾病筛查。

(5)助产技术服务。

(5)根据需要和条件,开展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

二、培训工作

1、根据本县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情况,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人力发展规划与在职培训计划。

2、选送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和妇幼卫生专业的实习。

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考核。

三、健康教育

1、根据妇女、儿童保健目标,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健康教育计划,指导各乡镇卫生院的健康教育活动。

2、提供健康教育材料。

3、开展群众性的健康教育。

四、妇幼卫生信息工作

1、负责全县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工作。

2、根据上级卫生部门提出的信息指标,收集、整理、分析、储存全县妇幼保健信息资料。

3、将经过整理分析的信息资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县和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反馈给乡镇卫生院。

4、指导乡镇卫生院的信息工作,抽查、核实信息资料。

工作方针

以“保健为中心,以保健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

妇幼保健工作以群众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墨玉县县妇幼保健院发展规划

(2017年——2021年)

为促进我院各项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市、县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我院实际,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和预防为主”的总方针,以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提高母婴保健服务质量为目标,以满足社会需求和适应市场为导向,不断增强医院整体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保障我县广大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为我县实现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的目标做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2001—201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以及市、县妇幼卫生发展规划,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加强管理,提高效率,以医疗工作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强化医疗服务质量、注重人才开发培养、加强医院科学管理为重点,积极探索新的经营模式,群策群力,团结协作,努力把医院建设成为管理科学,规范,功能比较齐全,人员结构合理,技术水平较高,保健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着,集保健,医疗、教学于一体的二级优秀妇幼保健院。

三、主要工作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22万以下。

住院分娩率≥95%,新法接生率l00%。

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0‰,婴儿死亡率≤8‰。

3、孕产妇保健覆盖率100%。

系统管理系≥90%,在院分娩孕妇孕期保健手册回收率≥80%。

高危孕妇筛查率不得低于20%,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率100%。

4、阻断HIV母婴传播检测率90%。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60%。

5、散居儿童系统管理率≥60%。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导率100%

6、,在园儿童体检率≥80%,幼师体检率90%。

四、医院规模和任务:

(一)医院规模:

l_开设床位6O—100张,2年门诊量达6万人次,门诊人次、出院人次、住院分娩等指标年增长率达15%以上。

3固定资产总值2000万元,固定资产年增长15—20%

4业务年收八年增长15—20%,2017年达1500万元。

5职工人数达150人,人均年收入增长10%。

(二)主要任务:

1.实施人才开发战略,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医院科技培养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职称管理制度,使专业技术职务真正成为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专业技能水平的标志。

重视继续教育,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建设有活力的学习型医院。

制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鼓励医务人员结合自己本专业特点进行科学研究。

2.改建业务用房,优化发展环境,

拟争取12项国家缎,省缎妇幼卫生发展项目专项资金,以地方政府配套部分资金和医院自筹部分资金的形式,计划投资1500万元,用于改建业务用房(门诊\住院部),建筑面积达3200m2。

规范化建设手术室、产房、儿童保健室、高危干预室。

3、加快重点学科和专科建设。

根据医院规模、人才结构、综合实力及战备目标,支持高技术、高效益的原则,制定较优为完善的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和激励机制,努力培育有特色的重点学科和特色专科。

4、引进高精尖医疗设备及技术。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添置万能手术床、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官腔镜,腹腔镜、利普刀、液基薄层细胞检测系统、500MAx光机,听力筛查仪,智能暖箱、儿童营养指导软件、孕产妇保健系统软件、摄像机、投影仪等仪器设备。

5、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创建文明单位。

创建文明单位是医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其核心是高新科技加人文关怀。

创建以人为本的服务模式,实现医患关系零距离;创建以人为本的管理机制,实现服务保障零障碍,创建以人为本的医院文化,实现人际关系零隔阂。

五、发展思路:

1、坚持一个中一心。

医院始终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广大患者的医疗需求。

2、构建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人才问题是医院竞争的核心问题,医院既要培养一支医德高尚、技术精湛、善于合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又要培养一支会经营,善管理的人才队伍,实现人才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目标责任制化。

3、完善管理体系。

完善院、科两级目标责任制管理体系,搞活用人机制通过目标责任书,加强对科室的管理,以达到激励科室、促进医院发展的目标,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以医疗质量为核心,以病案质量管理为中心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工作责任心,完善二级质控组织和质量评价体系,实施全员全程全面质量管理,完善成本核算体系,强化经营理念、市场意识,坚持质中取胜、量中增收的原则。

推行垒成本核算,进行成本量化管理,切实降低医疗成本。

加强医保费用管理,积极推行单病种费用控制办法,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降低病人费用,减轻病人负担。

4、推进创新机制。

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创新人事、分配、人才激励机制,进行技术创新,通过各种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各科开展科研、新技术、新项目;进行管理创新,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创造和优化一个宽松和谐、安全稳定的内外部环境,实现医院人、财、物及各种资源科学合理有效整合配置,使其发挥最大效益。

六、实施措施

(一)以“三个代表”作为我们的行动的指南。

深入学习、领会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病人利益为最高准则,以医疗、安全、高教为目标,把为病人提供“价格合理、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作为医院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

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坚持发展作为兴院的第一要务,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正确处理积累和消费、长期利益和短期利益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之间的关系,一切以发展和稳定为大局,合理调整收入结构,保持医院持续健康嵌速的发展。

(三)坚持以法治院、以德治院,加强制度建设。

坚持以法治院与以德治院,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建立符合客观规律和医院发展要求的规章制度,并在实践中严格遵守,要克服有章不循、有令不止的做法,防止工作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四)加快人才培养步伐,积极开展技术协作交流。

医院的竞争,关键是人才、技术的竞争,因此医院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快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并积极与上级医院开展技术协作交流,提高医院医疗技术,增强医院竞争力。

(五)坚持以医疗质量为核心。

医疗质量是医院立院之本,是医院的生命线。

要不断强化质量意识,建立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管理体系,建立正规的医疗秩序,培养科学严谨的医疗作风,认真落实医疗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医疗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从事医疗活动,减少医疗纠纷,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医疗安全。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在实施医院规划过程中,医院投资大,项目多,必须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七)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院的方针。

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堵塞各种漏洞,减少各种浪费,严格控制非业务性开支,积累资金,集中财力搞好医疗经营。

(八)优化医院内、外部环境,稳定职工队伍建设。

在发展医院的同时,应努力协调好方方面面的关系,营造稳定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关心职工生活,改善职工的福利待遏,稳定职工队伍。

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

各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委、民政局、人事局、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财社[2009]66号、(新委[2009]81号)、新财社字[2009]247号和市委[2009]3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明确责任,落实投入。

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

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投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保险支付。

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和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有效减轻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

  

(二)、划分事权,分级负担。

按照市、县(市)、区财政分级管理体制,科学界定政府间卫生具体事权范围,明确市、县(市)、区政府的投入责任。

县(市)、区政府承担其本级卫生投入主要责任,市政府按照事权责任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建立规范的卫生投入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卫生的奖励补助,逐步形成职责明确、分级负担、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政府间卫生投入机制。

  (三)、保障基本,统筹规划。

政府投入以支持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体系为目标,逐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重点加强基本、基础和基层。

优化资源配置,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区域卫生规划,统筹安排区域内医疗卫生存量和增量资源,着力加强县、乡两级医疗卫生资源整合,促进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均衡发展。

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鼓励发挥中医药的优势作用。

  (四)、转变机制,提高绩效。

创新政府投入机制,以投入机制创新推动医药卫生各领域各环节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用人机制、分配机制等各项体制机制改革。

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坚持供方投入和需方投入兼顾、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并举,积极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补助需方等多种财政投入形式,政府投入要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重点学科和医疗保障。

建立财政投入监管制度。

逐步实施医疗卫生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安排、奖励补助、工资收入相衔接,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明确政府卫生投入的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健全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

  1.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补助。

按照公共卫生属地管理的原则,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收支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按规定配置标准所需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业务工作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

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取得的收入,应上缴财政的要全部按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结合实际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由政府按照服务人口数和人均补助标准安排,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合理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

对政府举办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项目经费,由政府根据其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和服务数量、质量等情况,通过绩效考核后核定。

对符合条件的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政府补助。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投入由同级政府承担。

从2011年主城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每人每年35元的,市政府给予按户籍人口每人每年10元,流动人口按户籍人口每人每年5元的公共卫生服务奖励补助,市补助经费不得冲抵各区公共卫生投入,专项用于公共卫生服务;其他县(市)、区达到市政府目标的,农村公共卫生按户籍人口给予每人每年6元奖励补助。

  3.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

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国家免疫规划、血液安全、农村妇女住院分娩、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农村改水改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所需资金由政府全额安排。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政府根据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和财力可能确定和调整,各县(市)、区由同级财政承担。

主城区按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其中,艾滋病、结核病、持市困难证重性精神病的住院治疗经费由市政府承担,其他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所需的防治和管理等经费由各区自行承担。

市属医疗机构重大疾病防治专业人员的有关经费由市政府承担,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农村改厕给予每个100元的奖励补助,对农村改水给予适当补助。

  

(二)、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政策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

  

(1)补助范围。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同级政府主要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建设发展经费、人员经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经费等。

建设发展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人才招聘支出;人员经费主要用于补助政府核定的编制人员工资补助、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重大公共卫生任务和基本公共卫生任务的支出。

  

(2)补偿办法。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各地应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医疗服务等收入全额上缴,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常性支出由政府核定并全额安排。

  基本药物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财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支和建设发展支出,按照不同方式管理。

对经常性收支,原则上按照“核定收支、差额补助、总量控制”的方式进行管理;对建设发展支出,按照“核定计划、专项补助、包干使用”的方式进行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同级政府列入预算足额安排。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

其中:

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常性支出,由业务收入和财政安排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人员经费等经常性收入补偿;建设发展支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支出由政府专项补助。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初期,市政府从2011年起视财力对主城区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基本药物补助等方式加大对社区卫生机构的投入;对各县(市)通过基本药物补助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等方式加大对基层卫生机构的投入。

其中:

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的,主城区暂按户籍人口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补助;其他县(市)暂按户籍人口每人每年3元的标准补助。

  2.村卫生室补助

  对符合设置规划的村卫生室,政府在建设初期给予一次性补助。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政府采取定额补助的办法安排村卫生室运行补助,主要用于补偿其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所需人力成本等支出。

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支出,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按规定标准安排。

市政府对农村医生定向培养在校期间的学费给予全额补助。

  3.公立医院补助

  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同时,合理安排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补助、政策性亏损补贴和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补助等方面。

  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公立医院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由财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

  4.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机构

  政府在保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适度规模的同时,要在平等、公开、规范、有序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部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重组改制或者直接举办医疗卫生机构,为不同层次的患者提供更多的选择空间。

对于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除了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承担政府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以按照规定获得政府补偿外,政府还可以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以及人员培养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

具体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三)落实基本医疗保障补助政策

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基本医疗保障筹资增长机制,落实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政策,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政府补助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落实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排。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所需必要的工作经费,由同级政府预算安排。

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财政投入,逐步提高救助水平。

  

(四)建立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培训投入机制

  根据医疗卫生发展要求,科学制定区域内人才培养培训规划,并实行滚动管理和实施。

政府统筹安排区域内医疗卫生人才专项经费,重点用于高精尖技术人才引进、培育、县及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

  (五)支持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医药卫生科技进步

  支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修订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的建立和完善。

加大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投入,支持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加大医学教育和医学科研投入,推进医学教育和医药卫生科技进步。

市政府对市属医疗机构新进人员的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给予专项补助。

  三、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之间的卫生投入责任

  合理划分市、县(市)、区公共卫生支出责任。

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所需发展建设支出和日常运转所需经常性支出,主要由同级政府负担。

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县(市)、区政府要承担建立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的主要责任,市政府根据服务人口和绩效考核情况等对主城区和农村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县(市)、区政府对于辖区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承担主要投入责任,市政府主要负责主城区跨区域的重大传染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防治。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常规免疫以及国家确定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和重点人群应急接种所需疫苗和注射器的购置费用由中央政府承担,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应急接种所需疫苗和注射器的购置费用由同级政府承担。

各级政府要结合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相关冷链系统的建设、运转和预防接种等工作经费。

对于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经费,主要由同级政府投入。

  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责任。

市政府主要承担市属医疗机构投入责任,县(市)、区政府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的主要责任,市政府对主城区和五县(市)基层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农村公共卫生等给予适当补助。

公立医院发展建设支出、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由同级政府安排。

  合理划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补助责任。

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的补助资金除上级补助外由同级政府负担。

市政府对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适当补助。

  合理划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经费保障责任。

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正常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由同级政府负担。

  四、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的管理监督

  

(一)各级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合理安排资金。

  

(二)政府卫生投入资金应依据合法、科学、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进行分配,并依法接受人大、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中医、药监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社会中介组织的审计监督作用。

建立健全监测评估制度,采取绩效考评等方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考评结果要及时公开,接受监督。

  (四)政府专项补助支出应按照国家关于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专款专用。

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加快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并对资金流向进行监控。

项目所需设备和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标等政府采购方式确定。

  (五)有关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险机构、药品监督机构新建、改扩建工程建设和限额以上的大中型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按分级管理原则,经项目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审批后列入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严格禁止基层医疗机构的贷款行为,限制公立医疗机构的自行贷款行为。

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项目,也要纳入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保证招标、投标工作公开、公正。

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规模、标准和内容建设,并按有关规定实施项目建设稽查、审计、竣工验收等制度。

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六)加强对医疗卫生预算单位的财务监管,监督其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确保应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的资金及时应缴尽缴。

  (七)对挤占挪用政府补助资金以及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资金、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九日

特需医疗服务动态管理机制

1、为了进一步保证患者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同时又能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特制定医院特需医疗服务动态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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