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板桥乡前山村后沟社2510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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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板桥乡前山村后沟社2510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

青川县板桥乡前山村后沟社2510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川诺力达评字[2018]第0044号

 

四川诺力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声明

1.本资产评估报告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2.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3.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4.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6.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7.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同时与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8.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

9.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是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10.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青川县板桥乡前山村后沟社2510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川诺力达评字[2018]第0044号

摘要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川诺力达评字[2018]第0044号“青川县板桥乡前山村后沟社2510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四川诺力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接受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因贵院受理原告赵定强和被告李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对位于青川县板桥乡前山村后沟社2510亩森林资源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摘要如下:

1、评估目的

对位于青川县板桥乡前山村后沟社2510亩森林资源价值进行评估,为委托方执行案件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是位于青川县板桥乡前山村后沟社2510亩森林资源资产。

评估范围包括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三、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

2017年11月24日。

五、评估方法:

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采用年金资本化法。

六、评估结论:

四川诺力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接受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采用年金资本化法得出位于青川县板桥乡前山村后沟社2510亩森林资源价值于评估基准日2017年11月24日的市场价值为66.47万元(保留至百位),大写人民币

七、评估报告日:

2018年3月21日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

本报告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2017年11月24日至2018年11月23日使用有效。

青川县板桥乡前山村后沟社2510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川诺力达评字(2016)第26号

一、绪言

四川诺力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接受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位于青川县板桥乡前山村后沟社2510亩森林资源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估森林资产进行了实地察看、市场调查与评定估算,对委托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于评估基准日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委托方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2)产权持有者

李信。

(三)其他报告使用者

其他报告使用者为除委托方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三、评估目的

对位于青川县板桥乡前山村后沟社2510亩森林资源价值进行评估,为委托方执行案件提供价值参考。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是李信所有的位于青川县板桥乡前山村后沟社2510亩森林资源资产。

评估范围包括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根据青川林证字(2013)第002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记载:

林地所有权为青川县板桥乡前山村后沟社集体所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为李信;坐落于青川县板桥乡前山村后沟社,小地名董家沟、白岩沟;林地面积2510亩;主要树种为五角枫、麦桑子;林种为用材林;林地使用期48年;终止日期为2061年7月25日;四至:

东至中山社交接点、南至麻老二梁、西至板凳垭与天池林场交界、北至山王庙老路。

根据青川县林业和园林局于2018年3月5日出具的《证明》记载:

经与“林地一张图”对比,李信在板桥乡前山村流转的林地,林种为特种用途林,地类为有林地,属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所有人尚未同意纳入公益林),目前已经纳入大熊猫国家公园。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森林资源资产经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相关当事方确认,与委估范围一致。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项目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开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约定的评估对象和范围在本报告遵循的评估原则,基于一定的评估假设和前提条件下,按照本报告所述程序和方法,仅为本报告约定评估目的服务而提出的价值参考。

六、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1月24日。

评估基准日是委托方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的具体要求确定的。

本次评估工作中,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参数的选取等,均以该日之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评估报告书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标准。

七、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书。

(二)法律、法规及规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5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

6、《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7、《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2009年3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正)

8、《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2010);

9、《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03]61号);

10、《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企[2006]529号);

11、关于批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等90项林业行业标准的公告(国家林业局公告[2015]第6号,实施日期2015年5月1日);

12、《四川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操作办法》(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厅川财企[2007]29号);

13、《四川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细则》(川林资函[2013]351号;

14、《四川省集体林权勘界操作办法》(川林发[2007]151号);

15、国家、省、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三)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7〕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中评协〔2017〕41号);

9、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0、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1、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四)产权依据

1、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林权证复印件;

(五)取价依据

1、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相关资料;

2、青川县林业和园林局出具的《证明》;

3、《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

4、评估人员现场核实、查勘的数据资料及本机构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取价参数资料。

八、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LY/T2407-2015),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本次评估中森林林种为特种用途林,地类为有林地,属国家级公益林,目前已经纳入大熊猫国家林园,评估方法一般采用年金资本化法。

年金资本化法是以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为前提,且林地每年有稳定的收益,按恰当的投资收益率求出森林资产价值的方法。

En—森林资源为n年的评估值;

A—年平均收益;

n—林地使用权期限;

P—投资收益率。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规范和规定,按照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书要求,我公司业已实施了对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相关资料的审核,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相关性比较,以及我们认为有必要实施的其他资产评估程序。

整个评估过程分四个阶段进行,资产评估的详细过程如下:

(一)评估准备阶段

经与委托方洽谈沟通,了解委估资产基本情况,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经综合分析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评价业务风险,确定接受委托,接收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司法鉴定委托书。

针对具体情况,确定评估价值类型,了解可能会影响评估业务和评估结论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拟定资产评估工作计划,组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团队。

(二)现场评估阶段

2018年3月,我公司资产评估技术人员多次到达青川,该阶段主要是对委估资产进行了解、核实和鉴定,收集有关资产评估参数资料和价格资料,对评估对象产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判断,以及了解森林资源资产价值构成要素。

1、对委托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的土地利用现状及林木面积、种类、年龄、立木蓄积量、立地条件等因素进行核实和查证。

此阶段的工作是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土地利用现状和地上种植物的林木面积、种类、年龄、立木蓄积量、立地条件。

2、价值构成的调查

此阶段的工作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小班森林资源实物量调查表,在了解林木资产的立地条件、面积、树种、年龄、活立木蓄积量的基础上,对林木资产按林龄和林种进行分类,并对影响价值构成的经营成本等进行调查。

(三)评定估算阶段

1、依据评估人员资产清查所掌握的资料,遵循《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和有关评估标准、惯例对森林资产进行评定估算。

(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书,在全面考虑有关因素后,按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报告内部三级复核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反复修改、校正,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十、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和限定条件

1、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森林资产在不改变林业用途、不改变经营规模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资产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在该市场上,买者与卖者的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

3、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二)特殊假设和限制条件

1、《林权证》记载的估价对象林种为用材林,根据青川县林业和园林局出具的《证明》,估价对象所在区域已规划为特种用途林,纳入大熊猫国家公园,属国家级公益林。

本次评估假设估价对象已界定为为国家级公益林;

2、假设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具有真实、合法、完整性,我们不承担与委估对象所涉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律责任;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无重大变化。

取得的各项参数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的规定和要求,认定以上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限定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评估假设等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时,将会影响并改变评估结论,评估报告将会失效,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不承担由此导致评估结论不合理的责任。

十一、评估结论

四川诺力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受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采用年金资本化法得出位于青川县板桥乡前山村后沟社2510亩资源价值于评估基准日2017年11月24日的市场价值为66.47万元(保留至百位),大写人民币陆拾陆万肆仟柒佰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1)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本次评估中青川林证字(2013)第002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记载林种为用材林;根据青川县林业和园林局于2018年3月5日出具的《证明》记载:

经与“林地一张图”对比,李信在板桥乡前山村流转的林地,林种为特种用途林,地类为有林地,属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所有人尚未同意纳入公益林),目前已经纳入大熊猫国家林园。

本次估价是在估价对象界定为公益林的基础上得出的。

(2)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事项

无。

(3)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无。

(4)重大期后事项

本次评估没有重大期后事项。

(5)采用的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

本次评估没有采用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

(6)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无。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对以上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予以特别关注。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2)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3)未征得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超过使用有效期不得使用本评估结论,应当重新进行评估。

(5)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6)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7)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使用有效期内,当资产状况和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应当对评估结论作相应调整或重新评估。

(8)对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资产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四、评估报告日

本报告提交日为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十五、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评估机构:

四川诺力达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中国资产评估师:

(本页无正文)

中国资产评估师: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林业高级工程师):

报告附件

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2、委估对象部分实物现状图片;

3、《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书》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复印件;

5、青川县林业和园林局出具的《证明》;

6、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7、资产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8、资产评估师登记卡复印件

9、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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