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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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合浦县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5年我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5〕6号)和《北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北海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教通字〔2015〕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国家和广西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全区教育发展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考各项管理制度,改革教育质量评价方式,积极稳妥做好中考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切实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努力实现高中阶段教育的规模、质量、结构更加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的需要。
二、工作目标与要求
(一)工作目标
基本解决我县初中毕业学生能够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应届初中毕业学生中90%以上能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完成北海市下达我县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任务。
普职招生比大致相当,确保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基本形成县区域范围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持续协调发展的格局。
(二)工作要求
1.坚持优质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制度,廉州中学、合浦一中等两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在其招生计划中划出65%的指令性招生指标分配给县内各初中学校,实行定向招生。
2.经向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同意,普通高中学校可划出不超过招生计划5%的招生指标用于招收体育、美术、音乐、表演、科技发明、文学创作、电脑制作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
(具体招生专业方向、测试和录取办法由县招生办商招生学校拟制报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连同招生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3.探索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经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同意,廉州中学可划出5%的指令性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
(具体招生考试和录取办法由招生办商廉州中学拟制报县教育局审定后连同招生计划一并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4.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的“三限”政策。
5.切实加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
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五个统一”,即:
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统一组织县域内初中毕业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组织生源,统一安排招生录取,确保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6.切实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大体相当要求。
坚持正面引导学生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确保普职比例大体相当。
要积极落实初中学校向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的责任,因地制宜开展职业教育渗透。
办学资源相对富裕的中等职业学校可增设职业初中,并接收从普通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开学初转入的学生,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渗透后要积极引导他们升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7.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做好外来人员在本地参加中考的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
8.有关收费。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收费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毕业会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10〕418号)规定执行,要高度重视和切实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的报考费问题,不得向不愿意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收取报名费,也不得收取初中毕业考试费。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减免报考费,由学生本人填写《合浦县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考生中考减免报名费申请表》,经原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减免报考费。
所减免的费用,由原初中学校从公用经费中支付,任何学校不得拒绝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参加毕业考试。
三、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在合浦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北海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进行。
(一)考试方式
1.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两考合一”。
2.毕业升学考试包括书面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特长生考试和实验技能考查。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安排及毕业标准
1.书面考试
(1)毕业升学书面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采取闭卷形式考试。
其中,思想品德和历史科采取“同堂分卷”的形式考试,英语科含听力考试。
八年级(初二)书面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采取“同堂分卷开卷”的形式考试。
凡未参加生物、地理科考试和需补考生物、地理的2015届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本次考试。
(2)初三毕业升学考试和初二生物、地理考试定于2015年6月22日—26日进行,考试科目、赋分及考试时间如下:
科目
考试时间
赋分
生物、地理
6月22日9:
00—11:
30
生物、地理各占100分
语文
6月24日9:
00—11:
30
120分
物理
6月24日15:
00—16:
30
100分
数学
6月25日9:
00—11:
00
120分
化学
6月25日15:
00—16:
30
100分
英语
6月26日9:
00—11:
00
120分,其中听力占30分,
考试时间:
9:
00—9:
20
思想品德、历史
6月26日15:
00—17:
00
120分
(思想品德、历史各占60分)
2.体育考试
体育考试总分为30分,体育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成绩。
考试项目为两项必考项目和一项选考项目。
必考项目为50米跑(男、女),赋分为10分;一分钟跳绳(女)、立定跳远(男),赋分为10分。
选考项目为原地正面掷2kg实心球(男、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中任选一项,赋分为10分。
凡身体正常的考生,须进行体育项目的考试,残疾考生经本人申请,报中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免予体育项目考试,按18分计入中考总成绩。
3.特长生统一考试
凡报名参加特长生录取的考生,须报名参加全县统一组织的特长专业考试。
招生学校对招收特长生另有要求的,可自行加试特长专项,录取成绩由特长统考成绩和学校专项测试成绩组成(专业统考成绩占60%,学校专项测试成绩占40%)。
各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的专业类别及人数详见各普通高中学校的特长生招生简章。
体育、艺术特长生具体考试、招生办法另文通知。
4.学业考查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学科的技能考查,分别按市教科所和电教仪器站制定具体考查办法,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不另收费),做好成绩评定和记录。
学生考查成绩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
请各学校于5月31日前将本校学生的考查成绩报送县招生县招生办,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
5.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的有关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结合使用《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及方法另文通知。
6.初三学生准予毕业的标准
(1)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等级为D等级及以上;
(2)综合素质评价C等级及以上;
(3)初中阶段考查科目(含实验技能考查)全部合格。
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等级为E等级的学生,必须参加由所在初中学校自行组织的学科补考,补考科目为毕业升学考试中单科成绩为E等级的学科。
经补考,各科目成绩均达到D等级及以上方可准予毕业。
学校不得向补考学生收取补考费用。
7.报读普通高中学校的资格
(1)升学考试总成绩等级达到C+(含C+)以上。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级以上;
(3)生物、地理科成绩合格;
(4)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学校的技能考查成绩C等级以上。
(5)报读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需综合素质评价B等以上,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考查成绩均在B等级以上。
(三)考试成绩
1.用百分制记原始分。
总赋分71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物理、化学各100分,思想品德、历史考试中思想品德、历史各占60分,体育与健康30分。
2.用等级制呈现考试结果。
考生毕业升学书面考试每科成绩及总成绩均从高到低以A+、A、B+、B、C+、C、D、E八个等级呈现,各学科等级及总成绩等级所占比例约为:
A+等10%,A等15%,B+等20%,B等15%,C+等15%,C等12%,D等10%,E等3%。
八年级(初二)书面考试科目生物、地理的成绩分别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呈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布和透露中考原始分,不得以任何形式按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和公布名次,考生的考试各科成绩等级及总成绩等级仅通知考生本人和所在学校,不查卷、不查分。
(四)中考加分
在中考招生录取中实行考生加分照顾政策。
凡符合以下情形的考生在中考招生录取时可根据具体条件,享受加分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总分加10分;
3.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教育阶段参加自治区级(含)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5名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或全国全区学科竞赛获一、二等奖项者,总分加15分;
4.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教育阶段获得地市级(含)体育竞赛单项前5名或集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奖项者,总分加10分;
5.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总分加10分;
6.烈士子女考生,总分加2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照顾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四、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
我县高中阶段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县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普职招生按照比例相当的要求,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分流。
各学校招生、送生任务另文通知。
(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间为7月中下旬。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分为自主招生录取和统一考试招生录取。
1.自主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
详见廉州中学的自主招生简章。
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可以不参加毕业升学考试,毕业成绩参照学校测试成绩。
2.统一招生考试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1)报名。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工作原则上由考生在其就读学校通过互联网进行,对于受条件限制无法在本校设置报名点填报志愿的考生或社会考生,可到县招生办指定的地点填报志愿。
(2)录取。
普通高中实行“双向选择”的招生办法,即考生自主选择学校,学校择优录取学生。
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招生录取。
在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开始前,公布考生的成绩等级和当年的招生计划。
录取分五个批次进行。
具体填报志愿、录取批次、录取时间和招生类型安排如下:
批次
填报志愿时间
录取时间
录取学校及计划类型
第一批
7月14日8:
00—15日12:
00
7月15日15:
00—17:
00
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统招生(含特长生)。
第二批
7月15日18:
00—16日12:
00
7月16日15:
00—17:
00
1.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定向生。
2.未完成的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定向生调整为统招生,全县择优录取。
第三批
7月17日18:
00—18日12:
00
7月18日15:
00—17:
00
1.示范性普通高中指导性计划(含特长生)。
2.合浦二中、合浦四中指令性计划(全县班)。
3.其他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
第四批
7月18日18:
00—22日12:
00
7月22日15:
00—17:
00
1.合浦二中、合浦四中指令性计划(片内班)。
2.已完成指令性计划招生学校录取指导性计划;未完成计划的继续补录。
第五批
7月22日18:
00—24日12:
00
7月24日15:
00—18:
00
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补录。
每个批次考生只能报读一所学校,前一批次的录取结束后,方可逐次进行其它批次的录取工作。
已填报前一批次录取学校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参加下一批次的志愿填报,直至录取工作结束。
每位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经招生部门批准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换录,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3)录取依据
①学业成绩──学业考试中7科考试科目成绩等级和总成绩等级。
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③生物、地理科成绩合格。
④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考查成绩。
(4)排序方式
县招生办把考生各科考试原始分数加上体育与健康原始分数的总成绩,按一定比例分成若干个等级,考生的学业成绩以总成绩等级和各学科成绩等级方式呈现,招生录取时,按总成绩等级的高低排序并坚持在同一个总成绩等级内学科高等级数量越多,录取投档排位越靠前,体现投档先后的公平、公正,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5)录取办法
①按考试总成绩等级排序录取。
根据考生的志愿和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的总成绩等级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定向生的录取。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划出不低于65%的指令性招生指标分配给辖区的各初中学校,初中学校按照初中入学当年招生计划数、考生成绩情况的一定比例分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划出的定向招生指标,按考生考试成绩等级定向择优录取新生。
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总成绩等级不得低于该校指令性计划统招生最低录取总成绩等级的下一个等级。
各初中学校中具有定向生录取资格(经审核考生类别为“三年正读”的应届毕业考生)根据分配到校的定向生指标填报志愿,招生学校按考试成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如分配到某一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因该校考生成绩达不到定向生最低录取成绩等级而剩余,剩余指标与全县统招生指标合并,根据考生志愿全县择优录取。
③特长生的录取。
特长生的录取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总等级和特长成绩以及考生志愿,专业统一考试须取得合格以上成绩方可以特长生身份被普通高中录取。
文化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指令性计划全县统招生最低录取总成绩等级的次一个等级内,方可录取为该校指令性计划特长生;达到招生学校择校生最低录取总成绩等级的次一个等级内,方可录取为指导性计划特长生。
普通高中特长生最低录取总成绩等级不得低于C等级。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1.报名方式
(1)通过互联网报名。
志愿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可以通过我市各中等职业学校网站,填报相关个人信息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
带初中义务教育证书、户口簿直接到志愿就读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市教育局职业和成人教育科、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点报名。
2.录取办法
凡已报名的初中毕业生,到自己所选择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后由所在的学校按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在广西中职招生管理系统、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上同时进行录取,编制新生登记册上报市教育局职业和成人教育科审核,最后到自治区教育厅办理审批手续。
3.生源保障办法
(1)分解指标明确责任。
分解输送初中毕业生到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指标到县内各初中学校,分解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指标到合浦县教育局及市直各中等职业学校,并由我局与各初中学校签订“2015年度合浦县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目标责任书”,作为年终绩效考评标准和各项评优评先标准。
(2)开展多种形式的中等职业教育宣传活动。
开展“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宣传大篷车”、“职业生涯规划专题讲座”、“免费服务日”、“职业教育渗透”模式试点等各种类型的职业教育宣传活动,扩大国家及自治区政府发展职业教育政策的影响力。
(3)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综合服务平台。
依托北海教育网和各职业院校网站、电子邮箱、QQ群、微信、短信等信息化渠道,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大力宣传推介市内各中等职业学校。
(4)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去向追踪系统。
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由我县各中等职业学校、县招生办、各初中学校三方提供初中毕业生升学就读学校信息,由县教育局教育股核实、校对数据,建立我县初中毕业生去向追踪系统,落实我县每一个初中毕业生的最终去向。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和办学秩序
各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应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市范围内的生源。
在考生本人自愿情况下,本县示范性普通高中正式录取了本县以外的考生,学校要将考生姓名、原就读学校及毕业升学成绩等,列表造册,分别报送市教育局招生考试院和基础教育科,由招生考试院报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要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完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特别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贯通办学、城乡联合办学、非全日制学生的学籍管理,防止出现“双重学籍”或“有籍无人”的现象。
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招生,计入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招生人数,不能作为另一合作学校招生人数重复统计。
五、建立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学生的利益。
为切实加强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合浦县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冯祖琳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周克艮县教育局纪委书记
张均作县教育局副局长
范俊国县教育局副局长
何兆峰县教育局主任科员
成员:
庞家国县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王伟县招生办副主任
陈继军县教育局秘书股副股长
沈扬东县教育局计财股副股长
黄侠县教育局政工股副股长
黄斌材县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盛相权县教育局纪检室主任
李坤尧县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包家永县教育局电教站站长
王泽伟县教育局安稳办主任
陈家泰县教育局项目办主任
郭松强县学校保健所所长
李文县学生资助中心主任
邓建强县教育工会负责人
冯心幸县教育局勤工办副主任
陈凤县招生办副主任
朱晓明县招生办副主任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考务和普通高中招生组、中职招生协调组、纪检监督组四个工作机构。
1.办公室
主要职责:
制订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有关的文件、规定实施方案,协调其他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冯祖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庞家国、王伟、李坤尧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由教育股、招生办、教研室相关人员组成。
2.考务和普通高中招生组
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报名、考试、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
协调其他小组做好开展相关业务的后勤保障工作。
王伟同志任组长。
成员由招生办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3.中职招生协调组
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我县中职招生宣传方案、组织招生宣传和督促初中学校向中职学校输送生源以及招生政策执行监督。
庞家国同志兼任组长。
成员由教育股相关人员组成
4.纪检监督组
主要职责:
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纪律、招生纪律进行全程监督。
盛相权同志兼任组长。
成员由纪检室工作人员组成。
(二)制度保障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应通过制度创新来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而科学的公示、诚信、监控评估等制度,规范程序,公开过程,杜绝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
县教育局县内各中学要向社会公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实施招生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定结果的使用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以及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等。
高中阶段学校应向考生公示学校办学条件(含师资、设施,包括学生住宿等办学条件)、指令性招生计划、指导性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录取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事项。
2.诚信制度。
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自主招生、特长生招生等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
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纠风办、监察局、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要进行全程监督。
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社会监督。
县教育局要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控,实行责任追究制。
4.培训制度。
县教育局和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每个参与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学生素质评定能力,以确保评定结果的可信度。
5.评估制度。
县教育督导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有关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督导评价重点内容包括:
命题质量及评卷质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及组织保障;考风考纪及中考质量分析;落实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情况。
6.责任追究制度。
(1)要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做到“四个严禁”,即:
严禁高中阶段学校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争抢生源等恶性竞争行为,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监督检查,未取得年度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进行招生,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通过的专业不得招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违反规定跨区域、超计划、擅自降低录取总成绩等级招生、以民办学校、借读生等名义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中介机构、初中学校负责人和班主任、教师进行违规有偿合作招生,违背学生的真实意愿,替代学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志愿等;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活动、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纪违规的学校及有关人员要责令整改和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学校负责人责任、停止学校办学资格。
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学籍注册。
(2)纪检监察全程对高中阶段的招生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督促各相关学校和人员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执行招生规定,坚决遏制有偿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监察与招生部门做好自主招生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4)普通高中学校要与县招生办签订招生工作责任状。
附件:
合浦县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考生中考减免报考费申请表
附件:
合浦县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考生中考减免报考费申请表
学校:
班级:
申请时间:
年月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入学时间
是否建困难自助档案
身份证号码
户籍性质
家庭
成员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家庭
经济
状况
户口住址
主要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总人数
年收入
人均年收入
减免报考费理
由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街道或村委会
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班委会
意见
班主任:
年月日
学校
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教育部
门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备注:
①减免考生所在学校从本校的公用经费中支出费用,作为减免考生的报名考试费上缴县教育局。
②减免报名考试费的学生名单,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③学校审批完成后,本表由所在学校统一保管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