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建设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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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建设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

学校建设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投标报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湖南省外企业与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的名称【或省外企业入湘登记证上的名称】(仅省外企业)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若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3项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若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则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的话)

符合第二章第1.4.2条的要求,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

……

详见本章附表3-3

2.1.2

原件与复印件查验标准

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如有)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最低配备数量限制内,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关键岗位人员养老保险证明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关键岗位人员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证明和无在建工程证明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和投标保证金进账单

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和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原件提供是否齐全

投标人是否按规定提供原件(企业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除外)

……

……

详见本章附表3-4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3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入湘施工登记

(仅省外企业)

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且查询结果与其投标信息一致)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财务状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详见本章附表3-5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4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若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权利义务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报价文件)

1、投标报价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应当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3

(2)款要求由注册在本企业的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其注册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文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造价咨询机构的资质证书和委托合同(协议书),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

2、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只得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编制投标报价文件。

3、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4、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

5、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附加税额和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按照国家和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率和税率标准计算。

6、投标报价中最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不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

7、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暂列金额按招标人公布的金额报价。

上述若有一条不符合,则投标报价无效,按废标处理。

技术标准

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详见本章附表3-6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5

施工组织

设计和项目

管理机构

评审标准

(适用于不采用BIM技术的建设项目)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合格或不合格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合格或不合格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合格或不合格

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合格或不合格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合格或不合格

资源配备计划

合格或不合格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合格或不合格

施工设备

合格或不合格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合格或不合格

详见本章附表3-7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K1:

0分

项目管理机构K2:

0分

信誉评审K3:

25分

投标报价K4:

75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

A1+A2+……+Ai+……+An

√基准价=N

i=1…i…n;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最终投标报价-基准价)/基准价│

□偏差率=100%×│(最终投标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4

(1)

信誉评分标准

类似项目经历

详见本章附表3-11,其中加分项目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加分;扣分项目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加分,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扫描件),方可加分,否则不予加分。

工程获奖情况

企业获奖与安全认证

安全考评不合格情况

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2.2.4

(2)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详见本章附表3-13

条款号

编列内容

3

评标程序

详见本章附件3-A:

评标详细程序

3.1.2

废标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3-B:

废标条件

3.2.2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

详见本章附件3-C: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核验原件的具体要求

没有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或原件与复印件内容不一致的,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在评标时对资格评审的要求

已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且同一内容已审查并没有更新的,可不对以上“第2.1.2项原件与复印件查验、第2.1.3项资格评审”二项内容进行评审。

联合体投标人可量化审查因素指标考核标准

联合体投标人的可量化审查因素(如类似项目经历、工程获奖情况、企业安全认证、不良行为记录情况等)的指标考核,除类似项目经历可以按照牵头人的计算外,企业工程获奖情况、企业安全认证、不良行为记录情况等分别考核联合体各个成员的指标,在此基础上,以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各个成员的分工占合同总工作量的比例作为权重,加权折算各个成员的考核结果,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考核结果。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按照湖南省住房及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I。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原件与复印件查验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

2.1.3资格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

2.1.4响应性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5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l)信誉评分因素: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信誉评分因素: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根据本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项规定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审查核验。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适用于开标后资格审查的)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以他人名义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评标委员会检查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按以下原则进行,评标委员会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应当向投标人作书面澄清。

投标人对修正结果应当书面确认。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重新复核修正结果。

再次按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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