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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建设的几点思考

平安建设的几点思考

平安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综治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所期盼的民心工程,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

各级、各部门在推进改革、发展中履行好平安建设的政治责任,更是责无旁贷,义不容辞。

我们要认真总结以往的工作经验,进一步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和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总第,精心谋划好本地本部门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确保在稳定和谐的环境中推进改革和发展,在改革和发展中实现社会稳定。

一、切实在推进改革和发展中履行好平安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

第一,要解决好领导权利和领导责任问题。

十几年的工作实践,各级、各部门都建立起了维护稳定工作领导机制,对工作实践进行客观的分析,还有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出现不稳定的因素、发生影响稳定的问题,看起来可能是简单的现象,但究其原因,认真分析,实际上反映出那个地方或部门存在的执行政策、干部丽质、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等问题,集中体现在那里的领导同志在行使领导权利和落实领导责任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实际问题。

有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指标带来的实惠政绩。

快捷政绩、显效政绩,在抓“中心:

”工作的同时,往往忽视了抓“中心”工作的稳定“重心”,把“稳定压倒一切的大政方针”“套牢”在P实用主义“的狭隘权利观中。

这种狭隘权利观支配领导意志的分配,有了这样的权利观和政绩观,就有了这样的工作目标和施政行为,导致有些地方在谋划、决策维护稳定工作上的”重心失衡、利弊失调、权责失重,出了问题求全责备,亡羊补牢。

权利和责任是辩证统一的有机结合,相互作用,、相互载承,狭隘的权利观势必造成责任意识的淡化、弱化和权责的两极分化,在形成维护稳定工作“责、权、得“相统一的监督制约机制上政出多门、政令不通,在考察党政领导干部抓维护稳定工作能力和实绩上也是避重就轻、避实就虚。

造成”“权责不分、有权无责”的恶性循环;造成领导干部在抓维护稳定工作中的思路不清、认识不足、精神不振;造成在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上心不齐、劲不足。

所以,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必须首先解决好领导的权利和责任意识,。

第二,要解决好观念更新和工作创新的问题。

执政条件和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将赋予维护稳定工作的创新的问题。

执政条件和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将赋予维护稳定工作新的内涵。

中央一直强调,全党同志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随时准备应对可以预料的和难以预料的,来国内和国外的,来自经济生活中的,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以及自然界的各种困难和风险。

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党政领导要在观念更新和工作创新的基础上不断提高驾驭全局、处理复杂事物的能力。

实事求是地讲,我们个别地方,特别是有些地方的领导同志在抓工作的指导思想上,“稳定也是政绩”的观念树的不够空白点。

不注意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善于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不注意平时工作的总结和积累;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不强。

只是在抓具体的工作落实中盲目地借鉴和照办照抄现有的经验,循规蹈矩,沿袭老套的工作措施和工作策略,使平安建设工作始终处于“低谷”徘徊的尴尬境地。

造成落实工作“眉毛胡子一把抓”,总结工作“按下葫芦起来瓢”的被动局面。

这些都是不注重观念更新和工作创新,落实工作中的经验主义、本本主义、拿来主义和实用主义带来的后果和危害,无形中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套上了学生的枷锁。

所以,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必须更新观念,增强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

第三、要解决好领导干部求真务实的作风问题。

有什么样的“求真观”就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有什么样的“务实观”就有什么样的发行客观世界和揭示、把握客观规律的实践观。

这就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在履行平安建设工作职责中,要切实保持严谨的、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些个别地方在研究和决策维护稳定工作政策、方针时,不讲究工作的科学性,不注重工作的规律性,不善于客观全面的考虑、分析、判断、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不切合实际的主观臆造本地维护稳定工作的大政方针。

往往造成一种展望工作形势大好,汇报工作成绩卓著,研究工作好高骛远,落实工作眼高手低的虚假、浮夸、好大喜功的工作作风。

这种不良的作风造成了有些地方和部门在落实上级精神和完成交办任务时,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欺上瞒下,这些对我们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大局和干部自身都是极其危险的。

所以,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必须保持和发扬求真务实的领导作风。

二、切实在完善工作措施和机制上把握好平安建设的工作重点

第一,要解决好党在领导维护稳定工作中的组织建设问题。

切实发挥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基层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至关重要。

中央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的通知》,以制度的形式明确了强化各级领导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具体分管领导抓治安、抓稳定的责任,由此可以看出,稳定工作无小事,不允许我们不重视。

但是,在具体工作落实中,有些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落实或落不实的现象。

有些地方的党委组织部门在研究、考核干部工作过程中,不能够认真按照上级的有关文件要求,征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的意见,切实把党政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和实绩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与晋职晋级和奖惩直接挂钩。

对由于工作不力而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领导干部查究不力、纠正不力、挽救不力。

对真抓实干,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领导干部不能做到劳有所得、功有所奖。

如果不氢党的组织领导置于维护稳定工作之中,势必严重挫伤和扼杀各级、各部门在维护稳定工作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最终将导致工作的极其被动。

第二,要解决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基础建设问题。

从当前的情况看,各地区和各部门在基础建设方面还很不平衡,存在差异较大。

有些地方缺兵少将,日常工作不堪重负,一有任务分身无术。

有些地方办公条件和相关的办公设施落后,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个别地方特别是一些偏远、贫困的基层单位连必备的正常工作设备都没有,还停留在比较原始的办公环境中,根本不能够适应新形势下综治工作的要求和完成维护稳定工作繁重的工作任务,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通过对维护稳定工作的有关调查,个别地方存在着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

有些是确属地方财政紧张,“欠账”比较严重;有些是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在通盘考虑和安排经费预算计划时没有把维护稳定工作的经费摆上重要的位置。

另外,有些地方在按规定和政策利用社会的、经济的多种渠道筹措和规划资金来源上办法不多,主动性不强,等靠思想严重,造成在落实维护稳定工作的各项措施上止步不前。

第三,要解决好“打防结合”的关系问题。

“严打”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

建立社会治安的大防范格局,要依靠专门政法力量,更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实行社会治安群防群治。

我们在实践中可以看到,通过“严打”和阶段性专项治理工作,确实对震慑犯罪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直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但是,往往在“斗争”过后的短时间内,社会治安形势又出现新迅速反弹,各级党委和政府不得不在警力有限、“人疲马困”、经费紧张等困难条件下,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进行再打击。

这就说明我们在程度上存在着“重打轻防”、“以打代防”、“打防失衡”的现象。

同时也表明,我们在工作中不善于研究新时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思想方法、行为手段;不善于科学辩证的分析和正确处理“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关系,没有把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真正转移到“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指导方针上来;对通过防范的网络化建设,在构建严密的防范网络中寻求和捕捉“打击点”,有效地减轻集中打击压力,从而促进打击的实效性和连续性,通过打击的威慑力,逐步建立起“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治安防范新格局和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这些都应该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各级、各部门都初步建立起了形式不同的维护稳定工作体系,但在建设水平和效能发挥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治安联防队伍力量不足,专职联防员、治安员等治安联防队伍的职业化程度不高,特别是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受经济发展条件、传统思想束缚等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群防群治工作在组织形式、操作手段、机制五步蛇办法不多,联防队伍由义务型向有偿型、兼职型向职业型、离退型向社会型的转变步伐相对滞后;街面控制的公安巡逻力量不足,需要进一步进行有效的警力整合,使警力充分下摆;社会治安防范的“社区控制”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社区矫正”功能相对弱化,有些地方还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社区控制”和“社区矫正”功能相对弱化,有些地方还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社区控制”和“社区矫正”的工作机制,“一区一警”、“一村一教”工作流于形式,还没有真正意义上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角度出发,走出“好人都没活干”等错误思想认识误区。

这些都是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工作实践中需要进一步加以认真研究解决的。

三、切实强化队伍建设水平上发挥好平安建设的人力优势

当前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教育培训问题。

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不力,教育培训的组织形式和制度不健全,方法和手段落后,针对性不强。

个别干部宗旨、信念、形势任务的思想理论水平不高,理解和运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和统揽维护稳定工作的实际工作能力不强。

二是干部管理问题。

干部队伍“入口”把关不严,特别是基层综治干部的选拔、使用上,没有建立起系统严密的选拔、作用、备案、任期考评和后备干部任前考察、试用等相关干部管理制度。

一些单位的编制、机构、级格、待遇等干部人事制度还没有完全理顺,影响了干部队伍的稳定。

三是自身建设问题,个别地方抓理论和业务工作能力低下,遇到问题判断不准、摆布不周、解决不力,干脆回避矛盾,交由下级或推向上级,致使很多工作陷入一级推一级,层层难落实的不利局面。

受西方文化思潮和旧的传统体制及观念的影响,我们个别干部沉迷于“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所谓“平和心态”之中,精神状态不佳,在抓工作中有畏难情绪,怕干艰苦工作,怕下基层,作风飘浮。

以人为本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平安建设工作也是一样,需要一支高素质、有激情、敢当先的干部队伍。

切实在推进平安建设进程中,大力加强综治干部队伍建设,发挥好他们的工作干劲和积极性,形成团结一心,奋勇争先的氛围至关重要。

四、今后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夯实平安建设“一把手工程”

进一步强化“一把手”在平安建设中的首要责任,在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基础上,逐步研究建立适应地方特点、符合地方实际的政策性约束机制,对一些没有达到一票否决条件,但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始终处于落后状态、大问题不出小问题不断的地区、部门、单位的“一把手”,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实行责任目标动态管理,研究制定相关的责任查究制度,也要落实相关的查究措施,使其始终处在动态监督管理之中。

综治部门应与宣传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媒体监督公示制度,适时通过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对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存在的倾向笥问题进行曝光,让社会大众参与对一个地区、部门、单位的责任监督。

也可以从离退人员、在职干部、基层群众、专家学者等社会各阶层聘请一部分综治专职监督员和义务监督员,对机关、企业、学校、社区等平安建设的个体进行监督,形成一种民间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相统一的监督格局,进而融入整个平安建设的大局当中,使平安建设工作处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之中,保证平安建设的健康运转。

为了将“一把手”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建议将“五部委”联席会议扩展为“十部委办(局)也纳入到联席会议序列中来,按照各自职能和工作需要明确十部委办(局)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及任务,更进一步地深化和延伸平安建设工作的监督职能,确保平安建设成为真正的”一把手“工程。

(二)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机制

建立综治日常考核制度,推行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目标管理模式,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基层,深入到社区、企业、学校、机关、公共场所、敏感部位等社会的各个层面开展综治日常督查,对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以综治委的名义将整改意见落实到各熟读苦于,敦促各相关部门及时加以整改,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治考核的重要内容,以期达到“边学边改、边建边改、边整边改“的工作效果,把各类事故和安全隐患充分纳入视线,扫清社会治安的死角、死面。

建立综治委成员单位综治工作情况日常采集制度,将社会治安的具体指标、数据动态以季报、月报等形式向各相关职能部门下达统计任务,对刑事案件、干部犯罪、、安全事故等治安形势进行及时地掌握和了解,防止因时过境迁使问题得不到及时的纠正而引发更加严重的事端。

在落实组织部门考核干部征求综治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综治部门与党委组织部、机关工委、文明办、人事局等开展综合性机关目标考核工作的部门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征求意见制度,从而构建起横向联动的目标管理责任体系,真正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监督制约机制。

随着形势任务的变化和发展需要,适时对平安建设工作考核标准做以调整,使其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加贴近实际、科学合理。

(三)强化激励奖惩措施

对于因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不力导致发生有影响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因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凶杀案件高发、长期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地区,要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坚决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实施重大问题领导责任查究,列入党委部门对党政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对于治安秩序长期混乱或突出治安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地区,以及在系统内部考核中综治工作排名靠后、对地方平安建设总体局面造成严重影响的部门和单位,一律取消其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评先先优资格,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对虽未发生重大问题,但矛盾问题比较突出或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责任人,要采取措施予以严肃处理;凡年终综治考核不达标以及受到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一律对其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对工作作风扎实、成绩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大力表彰奖励。

要通过强化奖惩措施和考评机制,切实树立起各级综治组织在党委领导下履行维护社会稳定职责的权威性,更好地推进平安建设工作卓有成效的开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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