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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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内容》

(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等文件是否齐全;

(二)建设规划、建设用地批准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和房屋拆迁许可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三)项目相关单位是否按照招投标程序执行以及执行结果的合法性;

(四)各参建单位的工商登记证书、行业资质证书、有关技术人员证书及收费许可等资料是否真实、合法,所计取的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费用是否合法;

(五)与项目相关单位是否依法签定合同,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公平,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中标合同价是否真实合理;

(六)项目法人注册资金的来源及到位情况;

(七)项目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专款专用,能否满足项目建设当年应完成工作量的需要,后续建设资金是否落实;

(八)使用国债资金和政府融资资金的项目资金是否按照要求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九)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免、缓缴的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十)征地、拆迁补偿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有无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提高标准或降低标准,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

项目前期准备阶段跟踪审计主要是了解建设程序的合法性、真实性,通过跟踪审计为政府提出建议,改进和完善对项目的管理,其中对项目批件、资金、合同等能够完成的审计工作,及时出具阶段性审计意见,为后续的项目建设和竣工决算打基础。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实施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有:

(一)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如工程签证、验收制度、设备采购、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

(二)项目有关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

(三)参与工程设计变更的有关论证会议、监督变更程序是否合规,变更内容是否真实,变更手续是否齐全;施工现场原始地貌数据和各项签证是否及时、完整、真实;

(四)建设资金是否与资金筹集计划或投资进度相衔接,有无大量资金闲置或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损失浪费现象;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有无被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行为;对往来资金数额较大且长时间不结转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项要查明原因,防止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

(五)对建设单位关联企业所供设备、材料的价格审计,防止从中加价,形成不合理的经营利润;

(六)对已购设备、材料不能使用于该工程的,要分析原因,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损失;

(七)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以及实施的有效性;

(八)审查工程结算和工程财务资料,核对材料决算表,超、欠供材差计算是否正确、结算凭证是否真实合法;

(九)对工程中期的计量支付或阶段工程结算,要复核工程进度,计算工程量,严格按照工程合同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防止套用建设资金。

审计组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应按规定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或阶段性审计结论,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第二十二条项目竣工决算及验收移交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有:

(一)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审查有无超出批准概算范围投资和不按概算批复的规定购置自用固定资产,挤占或虚列工程成本等问题;

(二)工程成本核算及账务处理情况,审查是否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和有利于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竣工决算的需要;

(三)待摊投资情况,审查工程建设配套设施费支出、贷款利息和资金占用费是否真实,其分摊是否合理,有无挤占、挪用工程资金,已摊销的待摊投资是否真实、合理,投资决算报表中相关数据是否配比;

(四)建设单位管理费情况,审查计取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节约”的原则,有无超出概算控制,是否真实、合法;

(五)建安工程投资情况,审查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竣工资料与实物是否一致。

依据竣工图纸、工程签证资料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审核、复算工程量,确定工程量的真实性,工程定额套用与取费或应用投标单价的准确性,审查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等奖励和处罚条款的实际执行情况;

(六)财务处理情况,审查工程库存物资的财务处理是否合法;

(七)项目基建收入、结余资金情况,重点审查建设期间收入的形成和工程投资节余资金分配比例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国家、省、市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各级政府给予项目的优惠政策,相关部门是否贯彻执行;建设单位是否将优惠政策全部用于项目上,有无以各种形式转移,从而加大项目成本;

(九)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主要审查“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核实交付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办理了验收手续和交付的递延资产情况等;

(十)尾工工程情况,审查建设单位预留项目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预留的尾工工程进行审计跟踪回访,审查建设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十一)项目投资效益情况,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依据有关的经济、技术、社会和环境等指标,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概算进行分析,并与建成后的效果进行对比,找出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投资决策的真实性、合规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以及环境因素等进行评价。

第二篇:

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内容第二十条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的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有:

(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等文件是否齐全;

(二)建设规划、建设用地批准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和房屋拆迁许可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三)项目相关单位是否按照招投标程序执行以及执行结果的合法性;

(四)各参建单位的工商登记证书、行业资质证书、有关技术人员证书及收费许可等资料是否真实、合法,所计取的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费用是否合法;

(五)与项目相关单位是否依法签定合同,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公平,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中标合同价是否真实合理;

(六)项目法人注册资金的来源及到位情况;

(七)项目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专款专用,能否满足项目建设当年应完成工作量的需要,后续建设资金是否落实;

(八)使用国债资金和政府融资资金的项目资金是否按照要求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九)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免、缓缴的手续是否完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十)征地、拆迁补偿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有无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提高标准或降低标准,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

项目前期准备阶段跟踪审计主要是了解建设程序的合法性、真实性,通过跟踪审计为政府提出建议,改进和完善对项目的管理,其中对项目批件、资金、合同等能够完成的审计工作,及时出具阶段性审计意见,为后续的项目建设和竣工决算打基础。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实施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有:

(一)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如工程签证、验收制度、设备采购、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

(二)项目有关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

(三)参与工程设计变更的有关论证会议、监督变更程序是否合规,变更内容是否真实,变更手续是否齐全;施工现场原始地貌数据和各项签证是否及时、完整、真实;

(四)建设资金是否与资金筹集计划或投资进度相衔接,有无大量资金闲置或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损失浪费现象;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有

无被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行为;对往来资金数额较大且长时间不结转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项要查明原因,防止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

(五)对建设单位关联企业所供设备、材料的价格审计,防止从中加价,形成不合理的经营利润;

(六)对已购设备、材料不能使用于该工程的,要分析原因,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损失;

(七)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以及实施的有效性;

(八)审查工程结算和工程财务资料,核对材料决算表,超、欠供材差计算是否正确、结算凭证是否真实合法;

(九)对工程中期的计量支付或阶段工程结算,要复核工程进度,计算工程量,严格按照工程合同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防止套用建设资金。

审计组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应按规定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或阶段性审计结论,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第二十二条项目竣工决算及验收移交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有:

(一)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审查有无超出批准概算范围投资和不按概算批复的规定购置自用固定资产,挤占或虚列工程成本等问题;

(二)工程成本核算及账务处理情况,审查是否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和有利于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竣工决算的需要;

(三)待摊投资情况,审查工程建设配套设施费支出、贷款利息和资金占用费是否真实,其分摊是否合理,有无挤占、挪用工程资金,已摊销的待摊投资是否真实、合理,投资决算报表中相关数据是否配比;

(四)建设单位管理费情况,审查计取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节约”的原则,有无超出概算控制,是否真实、合法;

(五)建安工程投资情况,审查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竣工资料与实物是否一致。

依据竣工图纸、工程签证资料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审核、复算工程量,确定工程量的真实性,工程定额套用与取费或应用投标单价的准确性,审查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等奖励和处罚条款的实际执行情况;

(六)财务处理情况,审查工程库存物资的财务处理是否合法;

(七)项目基建收入、结余资金情况,重点审查建设期间收入的形成和工程投资节余资金分配比例的真实性、合法性;

(八)国家、省、市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各级政府给予项目的优惠政策,相关部门是否贯彻执行;建设单位是否将优惠政策全部用于项目上,有无以各种形式转移,从而加大项目成本;

(九)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主要审查“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核实交付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办理了验收手续和交付的递延资产情况等;

(十)尾工工程情况,审查建设单位预留项目未完工程投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预留的尾工工程进行审计跟踪回访,审查建设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十一)项目投资效益情况,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依据有关的经济、技术、社会和环境等指标,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概算进行分析,并与建成后的效果进行对比,找出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项目投资决策的真实性、合规性、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以及环境因素等进行评价。

第三篇: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主要工作内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主要工作内容

建设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一般为三个阶段:

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及竣工验收交付阶段。

各个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及重点如下:

(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跟踪审计

1、审查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等审批文件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建设规划、用地批复及施工、环保、消防、项目设计、房屋拆迁许可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以确保整个审批过程完整、报批文件真实、审批程序合法。

2、审查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范围是否完整,编制的依据是否充分、准确,设计方案是否经济合理。

关注概算编制是否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是否存在“搭车”多列项目的现象,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

3、审查招投标程序及结果的合法性。

建设项目相关单位(招标代理、勘查、设计、监理、施工、供货、造价咨询等)的确定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和相关规定,其结果是否合法与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全面、公允,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合同价是否真实合理。

4、审查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及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1是否合规,是否专户存储,能否满足项目建设投资进度的需要,后续建设资金是否落实。

对使用国债资金的建设项目,要严格审查其使用范围,是否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5、审查前期工程支出是否合规、真实、合法。

工程成本核算及帐务处理,是否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和有利于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竣工决算的需要;各种规费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减、免、缓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手续是否完善;招标代理费、勘查设计费、监理费等是否按有关的规定和标准计取,其支付手续是否合规;征地、拆迁补偿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有无弄虚作假、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提高或者降低补偿标准,损害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利益的行为。

重点关注拆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特别是高出评估价的补偿金额的确定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无书面记录。

(二)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跟踪审计主要内容和重点

1、审查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

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了各项内控制度,是否按规定执行。

如:

工程签证、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

应督促建设单位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以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2、审查主要合同(招标代理、设计、监理、施工、供货合

2同等)的履行情况。

合同的各方是否按照合同、协议、招投标书及国家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各自的职责,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情况。

重点关注合同变更、转让或终止的真实性、合法性;重点监督监理的履职情况,强化监理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职责,并对监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复核监督。

3、审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

重点审查有无超出概算批准范围建设、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建设规模、不按概算批复的规定购置自用固定资产,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成本等问题。

4、审查分期结算资料的真实性。

施工单位报送是否及时、建设及监理单位是否进行了认真审核把关,报送审计组是否及时。

重点关注工程变更及合同外工程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变更程序是否规范、价款是否合理等;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规、完整、真实;主要隐蔽工程是否真实、是否按有关的要求进行了验收,隐蔽之前是否告知审计组;主要材料及设备的采购方式是否合法、合理,是否进行招投标或比价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5、审查实施阶段工程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

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是否与资金筹集计划或与投资进度相衔接,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有无大量资金闲置、或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损失浪费现象;建设资金是否专款3专用,有无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或者外借使用等问题:

建设单付管理费的计取范围利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必须、节约”的原则,是否真实、合规。

对往来资金数额较大且时间不结转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项要查明原因,防止出现超付工程款的情况。

6、审查国家、省、市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各级政府给予该项目的优惠政策,相关部门是否贯彻执行;建设单位是否将优惠政策全部用于建设项目上,有无以各种形式转移优惠政策,从而增加建设项目成本的现象。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情况。

主要审查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以及实施的有效性。

(三)项目竣工决算及验收移交阶段的跟踪审计主要内容和重点

1、审查工程竣工决算编报是否及时、正确、完整。

竣工决算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各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2、审杳建安工程投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合法性。

重点审查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与实物是否一致;工程量是否真实,依据竣工图纸、工程签证资料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准确的计算工程量;工程定额套用(或综合单价)、取费是否准确;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等奖罚条款的是否认真执行,工程价款的结算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

3、审查待摊投资的真实性、合法性。

工程建设配套设施费支出、贷款利息和资金占用费是否真实,其分摊是否合理,有无挤占工程投资支出;核销各种非正常损失费用是否真实,有无经过有权部门审核批准:

已摊销待摊投资是否真实、合理,投资决算报表中相关数据是否配比。

4、审查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

依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核实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办理了验收手续和交付的递延资产情况等。

5、审查尾工工程。

建设单位预留建设项目未完工程投资的是否真实、合法,对于预留的尾工工程进行审计跟踪回访,审核建设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工程库存物资的财务处理是否合规。

6、审查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依据有关经济、技术、社会和环境等评价指标,对可研报告和设计概算进行分析,并与建成后的效果进行对比,对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有效性、经济性等进行评价,指出项目在规划设计、概算、工期、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影响投资效益的各种原因。

第四篇:

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细则兰州大学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审计监督,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兰州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以下简称跟踪审计),是指审计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以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为依据,对建设工程项目经济管理工作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的与建设进度同步的全过程审计监督与评价活动。

第三条跟踪审计的目的是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努力降低工程建设成本,维护学校经济利益,真实合理地反映工程造价。

第四条跟踪审计涵盖建设工程的投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

审计处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所有阶段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也可以选取部分阶段跟踪审计。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一)支持和配合审计处开展跟踪审计工作;

(二)及时、完整地向审计处提供相关的资料,及时通报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情况,通知审计处参加图纸会审、工程例会、关键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活动;

(三)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落实审计意见;

(四)协同审计处及时解决跟踪审计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

审计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处理跟踪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组织委托跟踪审计项目的招标工作;

(三)审核跟踪审计实施方案,确认和完善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意见;

(四)管理和监督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工作;

(五)审核审计报告,审定最终工程造价。

第七条

社会中介机构主要职责

(一)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工作职责,并对审计意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做好与审计处、建设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确保跟踪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形成详细的过程记录;

(四)审核设计概算、投标报价、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工程进度款、索赔费用、竣工结算等,并对二次分包等项目提供审计意见;

(五)审查招标文件、合同(协议),提出改进意见;

(六)审查隐蔽工程,参与工程验收;

(七)参与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审查材料和设备的价格,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八)向审计处项目负责人汇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征求审计处意见;

(九)按照要求出具分阶段、最终跟踪审计报告。

第三章审计内容

(三)审核工程进度款支付是否与实际进度相符合;

(四)审核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的真实、合规、合理,分析设计变更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五)审核索赔程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准确、责任是否清楚、费用是否合理;

(六)审核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分析由此对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影响。

第十二条竣工阶段审计内容

(一)审查工程结算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结算方式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二)审查合同履行是否全面,合同变更是否真实,合同终止是否合规,检查索赔及反索赔的处理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三)审查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交付使用资产和结余资金情况。

第四章审计实施

第十三条跟踪审计实行自行审计与委托审计相结合的方式。

审计处可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并考虑跟踪审计的必要性和审计力量的可能性,决定自行审计或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第十四条跟踪审计的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后,审计处向主管部门下达《兰州大学建设工程跟踪审计通知书》。

主管部门须按规定向审计组提供审计资料。

第十五条跟踪审计的工作时限应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求为原则,主管部门应根据跟踪审计工作量的大小,为审计工作预留充足、合理的时间,以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第十六条审计组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对经主管部门、监理单-45-

第五篇:

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内容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内容

一、项目决策及施工准备阶段:

1、项目建议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黄金集团批复

3、初步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黄金集团批复

4、项目核准手续

5、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6、安全评价手续(安全预评价报告)

7、地震灾害评价手续、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8、水土保持方案

9、建设项目用能评价及审批、卫生防疫手续

10、土地使用手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赔偿协议、土地出让协议、土地转让协议、土地征用协议等)

11、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种手续(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开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等

12、当地消防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手续

13、设计单位的招标手续(招标申请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开标会议纪要)或设计单位在当地建委的备案手续

14、监理单位的招标手续(招标申请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开标会议纪要)

15、施工单位的招标手续(招标申请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开标会议纪要)

16、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咨询服务合同等

二、项目实施阶段:

1、经集团批准的开工报告

2、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须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后)及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效的设计变更文件

3、建设单位项目建设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内控制度、项目管理专业人员的配备情况、项目管理流程

4、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授权书、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施工现场监理项目部组织机构及人员的资格证书、监理每周例会的会议纪要、监理月报、监理日志

5、施工单位现场项目部组织机构及人员的资格证书、各项管理制度、各专业人员管理职责

6、各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及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审批文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各专业分包队伍资质的审查

7、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的开工报告

8、施工单位的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安全交底

9、进场材料的见证、抽样、报验手续及材质证明书、材料复试报告

10、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日志、验槽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功能性试验记录、设备调试记录、单机或系统试运转记录、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的现场施工签证等

11、建设单位采购大型设备的招标手续、采购合同、设备进场的检查验收记录、出入库领用手续、大型设备安装调试记录

12、建设单位供应各种材料的供货合同、进场检查验收手续、出入库领用手续

13、各施工单位每月完成工程的验收资料、每月完成合格工程的计量和计价资料,特殊工程的单价测算文件,施工过程中对变更签证的确认、复核手续,对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物资的认质认价文件,施工设备租赁台班价格及租赁合同,每月施工用水、用电数量的确认文件

三、项目验收及交付使用阶段:

1、各单位工程的交工验收资料(施工单位验收报告、监理单位验收评估报告)

2、施工单位按国家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的规定和黄金集团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要求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加盖竣工图章的竣工图纸

3、施工单位提交最终工程结算报告、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提供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建设单位内部自营队伍所完成工程的结算资料

4、建设单位材料和设备采购部门提供本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和领用的明细台账,剩余物资台账、及剩余物资处理情况

5、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明细表、中间结算付款情况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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