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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业收入保险的经验及对中国的借鉴

美国农业收入保险的经验及对中国的借鉴

何小伟方廷娟

【摘要】市场风险正在成为农业生产所面临的突出风险。

农业收入保险在美国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当前美国农业收入保险的主要类别包括收入保障计划、调整总收入保障计划等7种。

在保单设计上,美国农业收入保险通常以农产品期货价格作为价格风险的赔偿依据,并通过设置保障程度选项来控制保险责任。

美国农业收入保险的经验为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借鉴。

【期刊名称】农业展望

【年(卷),期】2015(011)001

【总页数】6

【关键词】农业保险;农业收入保险;价格风险

0引言

农业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相交织的产业,这一特征决定了农业生产不仅会受到自然风险的影响,同时还会受到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等多种风险的影响。

从历史上看,尽管自然灾害一直都是农业生产所面临的基本风险,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各国农产品价格的关联程度正在不断提高,农业市场风险的影响正日趋加大。

农产品价格的频繁波动,不仅增加了农业收入的不确定性,而且冲击着农业生产者的预期,导致农产品供求矛盾接连产生。

因此,妥善应对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不仅有利于稳定农业生产者的收入,而且有利于实现农产品市场的供求平衡。

从全世界来看,在农产品价格风险的管理上,美国经历了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有着丰富的经验。

过去几十年里,美国政府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建立起包括直接价格补贴、农产品期货、农业收入保险等在内的价格管理体系,有力地保护了农业生产者的利益,促进了农业生产的稳定。

其中,农业收入保险得到了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成为农业生产者应对农业价格风险的重要工具,在美国农业支持政策体系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就我国农业保险而言,在经历过去几年快速的“增点扩面”之后,提高保障程度正逐步成为农业保险今后发展的着力点之一。

农业收入保险作为一种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工具,有助于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程度,对我国无疑有借鉴意义。

虽然近年来国内保险公司在农业收入保险上有所尝试,比如2008年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了“蔬菜种植价格保险”,2013年北京推出全国首款“生猪价格指数保险”。

然而,客观来说,我国农业收入保险的种类还比较单一,影响范围也比较有限。

鉴于此,本研究以美国农业收入保险作为研究对象,在考察其产生背景和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剖析其保单设计和运作模式,进而分析农业收入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前景,最后探讨美国农业收入保险对我国的经验借鉴。

1美国农业收入保险发展概况

1.1美国农业收入保险的产生背景

美国的农业收入保险最早产生于1996年,此后美国农业收入保险的种类不断增加,规模日趋扩大。

美国农业收入保险的蓬勃发展,主要源于两方面因素的推动。

第一,美国原有的农业补贴政策暴露出多种弊端,需要寻求新的补贴方式。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为了规避世界贸易组织(WTO)农业规则的限制和风险,以及为了实现农业补贴政策目标与政策绩效的有机耦合,美国联邦政府确立了增强市场机制的配置作用、缩减农业补贴的政策改革方向。

在具体操作层面上,传统的以目标价格、保护价格、贷款差额支付为主的价格支持政策,逐渐转向以直接收入支付、反周期支付等为主的收入支持政策。

与此相适应,美国联邦政府的补贴方式也由原来的国内价格支持转换为对农民的直接收入补贴[1]。

在这一背景下,农业收入保险作为创新性的补贴方式,很自然地得到了应用和推广。

第二,原有的产量损失保险不能覆盖农产品的价格下跌风险,保障范围需要扩大。

对于农业生产者而言,农产品价格下跌所带来的收入损失不亚于自然灾害风险。

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的一项研究发现,从长期平均价格看,如果每蒲式耳谷物的价格提高0.1美元,农业生产者的农场净收入能够提高33%~50%[2]。

因此,尽管产量保险能够对农业生产者的产量损失进行补偿,然而,如果能够同时对农业生产者提供农产品价格保险,为农业生产者提供确定的农业收入保障,将有助于吸引更多农业生产者的参与。

1.2美国农业收入保险的发展现状

1.2.1发展规模

美国农业收入保险自推出之后就得到了众多农业生产者关注,随着2000年美国《农业风险保护法》的通过,美国联邦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农业收入保险的参与率迅速提升。

据统计,2011年美国农业收入保险的保费规模突破了107亿美元,约占全部农业保费收入的90%。

美国农业收入保险的快速发展主要有3个原因:

一是农业收入保险将价格风险纳入承保范围,为农业生产者提供一个明确的目标收入保证,满足了农业生产者稳定农业收入的需要;二是农业收入保险所设定的价格水平通常为农产品期货市场价格,而该价格在大多数情况下高于传统产量保险所设定的农产品价格,保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三是1999年后美国政府对农业收入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有所提高,降低了农业生产者的投保成本[3]。

1.2.2主要险种

尽管农业收入保险同时对产量风险和价格风险提供保障,然而,从具体形式上看,不同农业收入险种的保障内容和保障方式并不相同。

根据美国暴雨和冰雹保险协会发布的研究报告,典型的农业收入保险主要有7种[4]。

(1)收入保障计划。

该计划以某一农产品的历史平均产量和美国商品交易所的预期价格为基础估算农业生产者的预期收入,并以此作为该农产品的保险金额,同时提供产量保障和价格保障。

如果农产品的实际收获价格高于预期价格,那么保险公司将为高出的收入损失提供额外保障。

(2)不含收获价格的收入保障计划。

该计划与收入保障计划基本相同,差异在于当收获价格高于预期价格时,该计划仍以最初的保险金额为准,而并不提供额外的保障。

(3)调整总收入保障计划。

该计划以整个农场的收入作为保障对象,当农场主的收入低于过去5年的平均收入或当年的期望收入时,保险公司将赔偿。

(4)调整总收入保障计划简化版。

该计划基本与调整总收入保障计划相同,但是在少数区域使用,并且存在个别差异,比如每张保单的最高保额为25万美元,对只生产一种农产品的农场提供额外保障等。

(5)团体风险收入保障计划。

该计划属于团体收入保险计划,当某县(区域)平均每英亩农产品的收入低于最初预期收入时,保险公司将对参加保险的农业生产者进行赔偿。

(6)牲畜毛利润保障计划。

当牲畜(牛奶)市场价格低于养殖成本而产生毛利润损失时,保险公司对养殖者的毛利润损失进行赔偿。

保险对象包括生猪、家牛、奶牛。

(7)牲畜风险保障计划。

当牲畜价格低于最初约定的保险价格时,保险公司对牲畜的“价格差”提供赔偿。

也就是说,牲畜风险保障计划即单纯的价格保险。

其中,牲畜价格每日进行动态调整。

保险对象包括生猪、牛、羔羊。

2美国农业收入保险的保单设计和运作模式

2.1美国农业收入保险的保单设计

从保单设计层面来看,相比于传统的产量保险,农业收入保险承保了农产品价格的波动风险,这是保险责任范围的一个重要突破。

然而,价格波动风险属于具有系统性影响的投机风险,而非典型的可保风险,则意味着承保这种风险将给保险人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因为保险人难以准确地预测农产品价格的波动状况,无力承担系统性价格波动所带来的严重损失。

事实上,这正是农业收入保险经营中的难点。

然而,从美国农业收入保险的实践来看,通过合理的保单设计,保险公司基本上能够克服价格波动风险所带来的影响。

笔者首先分析美国农业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控制方式,然后通过典型险种说明其具体做法。

2.1.1保险责任控制

如前所述,农业收入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了一个明确的目标收入保证,这是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最大限额。

考虑到影响单位面积耕地目标收入的因素主要包括农产品产量、农产品价格和保险保障程度,因此保险人要控制目标收入的水平,就必须从这3个影响因素着手。

相比而言,由于产量指标通常以农作物的历史平均产量作为基础,比较客观和稳定,因此在实践中保险人通常从价格和保障程度两个方面来明确和限制保险责任。

(1)农产品价格。

为了避免农产品价格频繁波动所带来的定价困难,美国农业收入保险通常以美国四大商品交易所(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美国洲际交易所、堪萨斯期货交易所、明尼阿波利斯谷物交易所)的农产品期货价格作为保单中价格指标设定的基础。

众所周知,期货价格具有对未来供求关系及其价格变化趋势进行预期的功能,在国际农产品市场上,期货价格被视为一种权威价格,成为现货交易的重要参考依据。

美国有着世界上最发达的农产品期货市场,农产品的期货价格能够比较准确地用于预测未来农产品的价格走势,为农业收入保险的定价提供了重要参考。

为了提高期货价格预测的准确性,进而提高保险人经营的稳健性,美国农业收入保险保单通常以当季农作物的期货价格,而非下个生长季或更长时间的期货价格作为农作物预测价格的设定依据。

另外,考虑到各州在农产品类别和收获季节上的差异,美国在农业收入保单的设计上没有“一刀切”。

以美国棉花收入保险为例,德克萨斯州棉花收入保险单所确定的收获价格是以美国洲际交易所每年9月的平均期货价格为依据的,阿拉巴马等州的棉花收入保险单是以该交易所每年10月的平均期货价格为依据的,而堪萨斯州的棉花收入保险单则是以该交易所每年11月的平均期货价格为依据的。

(2)保障程度。

与传统的产量保险保单类似,美国农业收入保险保单也设置了保障程度这一选项。

通常而言,农业收入保险保单的保障程度从50%到75%不等,以5%的差距递增。

只有在少数地区或者针对少数农产品,农业收入保险的保障程度才能达到85%或更高,这种安排也明显降低了保险人的责任限额。

2.1.2典型险种的保单赔偿约定

(1)收入保障计划的保单赔偿约定。

假定某农业生产者种有1hm2大豆,大豆的历史平均产量为3000kg/hm2,他所投保的收入保障计划约定大豆的预期价格为5元/kg,保障程度为60%。

据此,该农业生产者的目标保证收入为9000元。

在大豆收获期,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产量和市场价格的具体情形来确定是否赔偿以及如何赔偿。

第1种情形:

如果大豆产量为1800kg,市场价格为4元/kg,那么他的实际收入为7200元,低于目标保证收入1800元,那么保险公司将向其赔偿1800元。

第2种情形:

如果大豆的产量为1200kg,而市场价格为6元/kg,他的实际收入为7200元,仍然低于目标保证收入1800元,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也为1800元。

第3种情形:

如果大豆产量为1800kg,而市场价格为6元/kg,他的实际收入为10800元,高于目标保证收入1800元,此时保险公司不作任何赔偿。

(2)团体风险收入保障计划的保单赔偿约定。

假定某县投保了小麦团体风险收入保障计划,该计划约定小麦的预期价格为4元/kg,种植面积为1666.667hm2,每公顷历史平均产量为6000kg,保障程度为75%,则该县小麦种植的目标保证收入为3000万元。

在小麦收获期,如果该县小麦单产为3600kg/hm2,小麦的市场价格为3.5元/kg,那么该县的小麦收入为2100万元,低于目标收入900万元,亦即损失率为30%。

如果该县小麦种植的最大保额为3300万元(该县的期望产量伊期望价格),则保险公司需要赔偿1100万元。

(3)牲畜风险保障计划的保单赔偿约定。

假定某养牛专业户投保了牲畜风险保障计划,养殖了1000头肉牛,每头肉牛的重量为600kg,该风险保障计划约定肉牛的出售价格为18元/kg。

如果该养牛专业户肉牛出栏时的市场价格为16元/kg,低于约定价格2元/kg,则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为120万元。

2.2美国农业收入保险的运作模式

美国的农业收入保险脱胎于传统的产量保险,从产量保险发展到收入保险,尽管保单设计等微观层面发生了一些调整,然而从宏观制度层面来看,美国的农业保险体系的基本特征没有明显变革,具体包括:

第一,联邦农业保险公司(FCIC)是美国农业保险的主要提供者,负责农业保险单的设计和定价;第二,私营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的产品销售和理赔服务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并且是冰雹险等少数农业险种的提供者;第三,美国联邦政府向农业保险的购买者提供较高比例的保费补贴,近年来的补贴比例超过60%;第四,美国农业部向经营农业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帮助它们分散大灾风险。

从这个意义上说,美国农业收入保险的发展过程,事实上也是美国农业保险的险种不断丰富、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

3中国农业收入保险需求分析

尽管农业收入保险在我国尚处于探索发展阶段,然而考虑到当前我国农业生产者不能有效应对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及现行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整体偏低的现实,笔者认为农业收入保险在我国有较广的发展空间,有助于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的进一步繁荣。

3.1农业生产者不能有效应对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近几年来,受到生产成本上涨、消费增长过快、国际市场的传导效应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农产品价格持续、普遍上涨,累计涨幅较大。

尽管农产品价格上涨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者的收入,增加农产品供给,然而,农产品价格上涨并非直线上升,而是呈现出明显的波动性。

特别是对于猪肉、棉花以及大蒜、绿豆、生姜等农产品,其价格波动频繁且波动幅度过大。

农产品价格的波动不仅给人民生活带来冲击,而且还挫伤了广大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最终影响了农业的稳定发展。

从理论上说,面对农产品价格的波动风险,农业生产者可以利用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来实现规避。

然而,从现实来看,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农产品期货市场,但基于如下方面的原因,我国农业生产者对农产品期货市场的运用十分有限[5]:

第一,从需求看,我国农业生产者的经营规模偏小,经济实力有限,加上文化水平较低、缺乏培训等因素,以致农业生产者主观上缺乏利用期货等衍生品进行套期保值的观念和能力;第二,从供给看,我国农产品期货的市场体系不健全,基础设施发展滞后,农产品期货的品种有限,法规体系和监管制度也很不完善。

在这一背景下,农业收入保险自然就成为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管理的一个可行选择。

3.2现行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整体偏低

目前,中央和各地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遵循了“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以保障农户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

比如种植业险种的保险金额原则上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以国家权威部门公开的数据为标准),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而养殖业险种的保险金额参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

然而,这一指导原则已经暴露出明显的不足。

一方面,从制度设计来看,无论是种植业的直接物化成本还是养殖业的生理价值,都没有将人工成本考虑进来,也没有考虑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风险。

另一方面,从各地实践来看,由于“低保障”这一提法缺乏具体的考核标准,很多地方政府在贯彻该指导原则时存在压低保障水平的倾向。

以2012年陕西省和河南省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为例,每公顷小麦的保险金额分别为4500元和4665元,每公顷玉米的保险金额分别为4200元和3765元,每公顷水稻的保险金额分别为4500元和4170元,每公顷油菜的保险金额分别为4500元和2235元。

总之,我国农业保险较低的保障水平已不能很好地满足农民提高保障水平的要求,要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对农民的吸引力,不仅需要适当提高当前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而且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农业保险从低到高的不同保障层次。

4美国农业收入保险对中国的借鉴

尽管中美两国农业保险的制度体系和外部环境存在着很大差异,但是这并不妨碍我国从美国的实践中汲取有益的经验。

结合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的实践,美国农业收入保险对我国的借鉴包括如下方面:

4.1对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进行动态调整

从美国农业收入保险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从产量保险到收入保险,不仅反映了农业保险责任范围的扩大,同时还反映了农业保险已经成为美国政府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农业生产的重要工具。

美国农业保险的这种演变,既是美国农业生产者的内在需求,同时也是美国政府主动调整和积极促成的结果。

就我国而言,尽管农业保险被当作强农惠农的重要手段,在近年获得了政府的积极推动,然而从实际作用来看,其主要体现为对农业自然灾害风险的分散上,是较低水平的保障,而非全面的收入风险保障。

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完善,农民对通过农业保险而获得收入保障将有着更多的需求,因此,政府也应该适时调整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逐步提高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损失的保障程度。

4.2鼓励保险公司进行农业收入保险产品创新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在政府财力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完全指望政府通过高额保费补贴来支持农业收入保险的发展并不现实。

不仅如此,考虑到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在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政府不可能在农业收入保险的发展中“一手包办”。

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应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在保单设计、市场营销、服务理赔等方面的优势,鼓励产品创新,以满足不同农业生产者的风险保障需要。

事实上,从世界经验来看,越来越多的国家都致力于构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以调动私有部门的积极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4.3加强农产品价格基础数据的积累和数据库建设

从技术层面来看,农业收入保险必须同时评估价格波动风险与产量下跌风险,由于二者之间总体上存在负向关联,使得农业收入保险的定价较传统的产量保险要复杂得多。

然而,就当前我国的情况而言,制约农业收入保险定价的原因还不是精算理论的滞后,而是难以获得准确、全面的农产品产量和价格数据。

一方面,我国农业保险大面积发展的时间还不长,农产品的产量数据积累还很有限;另一方面,虽然我国建立起了玉米、大豆、棉花等农产品期货市场,但是将农产品期货价格作为农产品价格下跌补偿参照的做法尚不能得到农业保险相关主体的认同[6]。

因此,加强农产品价格基础数据的积累和数据库建设,是我国农业收入保险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4.4完善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机制

农业收入保险可以提升对农业生产的保障水平,因此农民所支付的保费成本也将随之增加,按照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发展农业收入保险意味着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保费补贴压力也将随之加大。

然而,相对于财力比较雄厚的中央财政而言,一些地方政府在农业保费的补贴问题上面临着明显挑战。

具体表现在:

第一,按照现行财政补贴“联动”政策,如果地方想获得中央财政的补贴,通常地方上从省到地(市)再到县(市)各级政府都需要进行配套补贴。

对于东部相对发达的地区而言,这一负担也许还能接受,但是对于中西部相对贫困的地区而言,这一负担可能会超出其承受能力。

第二,现行补贴政策下,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种植面积更多,对粮食安全的贡献更大,然而其地方财政却面临着更大的财政补贴压力。

这种地区之间保费分担责权不一致的情形有待进一步完善。

4.5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农业收入保险不仅承保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自然灾害风险,而且还承保农产品的市场价格风险,二者均是有很强相关性的风险,容易导致大灾损失,因此,这意味着经营农业收入保险必须将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

从我国农业保险的历史来看,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的缺乏是导致农业保险在很长时间内不断萎缩的重要原因。

2007年以来,各地在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上进行了一定的探索,但是与农业保险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相比,各地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冯继康.美国农业补贴政策:

历史演变与发展走势[J].中国农村经济,2007(3):

73-80.

[2]Hachfeld,G.A.,RobertCraven,MarkSchull.UtilizingFederalCropInsurance:

CoverageAlternatives&Pre-HarvestGrainMarketingStrategies,InformingFarmFamiliesandag[R].BusinessaboutManagentIssies,2006.

[3]Dismukes,R..CropInsuranceintheUnitedStates[C].Inter—nationalConferenceAgriculturalinsuranceandincomeguar—antees,2002.

[4]RainandHailInsuranceSociety.2012CropInsuranceUpdate[R].2012.

[5]徐欣,胡俞越,韩杨,王沈南.农户对市场风险与农产品期货的认知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基于5省(市)328份农户问卷调查[J].中国农村经济,2010(7):

47-55.

[6]Cole,J.B.,RichardGibson.AnalysisandFeasibilityofCropRevenueInsuranceinChina[C].AgricultureandAgriculturalScienceProcedia1,2010:

136-145.

(责任编辑任育锋)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效果评估研究(12CJY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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