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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考勤管理规定

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考勤管理规定

凡本院研究生应自觉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课、排练及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教学方案中规定的课程都要进行考勤。

因故不能参加的,事先必须请假。

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出勤者,均以旷课论。

一、考勤办法

.开设大课的共同课、专业课及选修课,由任课教师负责点名,并填写“学生考勤表”。

学院安排、组织的活动,由学生辅导员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并填写考勤表。

教师可以根据本《规定》的原则、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多少等情况选择考勤方式,如点名、签到等。

任课教师考勤时,只记录学生迟到、早退、缺课情况,不负责记录缺课原因,不接受请假申请(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学生出具假条)。

.任课教师和各系辅导员应于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学生考勤表交到研究生部。

研究生部对学生考勤情况进行汇总。

学生应于请假后一周内进行销假(公假、病假、事假),逾期按旷课处理。

.研究生部每月号以后公布上月考勤情况。

二、请假的程序与要求

(一)学生到所在系辅导员处领取《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请假审批单》,办理请假手续后将请假单交研究生部。

.病假与事假:

必须由学生本人持《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请假审批单》逐级签字后,直接递交研究生部办公室;如遇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到场,可委托他人递交。

学院任何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与部门领导的名义替学生请病假与事假。

.公假:

由学生所在系部或学生管理部门直接向主管院长申请立项,同时为参与活动的学生请公假,由学生所在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经主管院长审批,批准件直接转到研究生部办公室备案。

各系部、学生管理部门不得直接向研究生部为学生请公假;学生个人、学生社团、群体没有请公假的权力。

(二)办理各类请假的手续

.病假:

病假可以事前请假、病中请假,也可病愈后请假。

病愈后请假必须在周内提交请假单,即从所请假期结束后第天开始计算(含)个工作日以内,过期请病假一律不予批准。

学生应完整填写《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病假请假审批单》,经各级签字同意后,连同全部附件一起送交研究生部办公室。

病假审批单必须包含以下附件证明材料中的一种,否则不予批准:

()本院医务室接诊大夫签字,并加盖医务室公章的就医证明及准假单。

准假单的内容不得有任何修改,如有修改视为无效。

()学生亦可在其它医院就诊(京外医院必须为急诊),就诊证明资料须经本院医务室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作为请假审批单的附件。

请就诊日当天的假,须同时含以下附件:

) 挂号单、收费单(必须含就诊日期)、京外医院须有急诊证明;

) 医生签字的诊断书或病历本(含就诊日期)。

请就诊日以后的假,还另须增加以下附件:

) 医生签字并加盖就诊医院公章的请假证明单。

请假证明单的内容不得有任何修改,如有修改视为无效。

.事假:

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

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一学期内请事假三天以内由系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系主任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部批准。

事假不得超过两周。

学生在校期间的事假必须提前请假——即辅导员在请假审批单上的签字要早于所请假的日期;寒、暑假或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后因事不能按时返校,可以事后请假,但必须在返校后的个工作日以内请假,如不符合事假准假原则,请假不予批准,仍依据《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考勤管理规定》按旷课处理。

学生应完整填写《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事假请假审批单》,并连同请假事由详细说明的附件,经逐级签字后,一起送交研究生部。

事假准假的原则:

(1)非学术类:

亲人或直系亲属发生重大事件,必须本

人到场的情况。

须由辅导员签字认可后,上报研究生部办公室审批;

(2)学术类:

外出演出、比赛、教学、会议等专业学术

性活动,而又不属于学院公派的。

须经学生本人及主科教师共同申请,本系主管学生的领导签字同意,转送研究生部办公室处理。

.公假:

公假必须由主管院长批准,各系、教师不得直接向研究生部申请公假。

公假必须事前请假,即主管院长在立项申请上签字批准的日期,必须早于所请假的日期,一律不接受事后销假。

《中央音乐学院公假项目立项审批单》由公假活动项目立项申报单位负责填写,由单位第一负责人签字,加盖系部公章;《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公假审批单》由参与项目的学生填写,由学生所在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由立项申报单位负责将两份文件一同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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