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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

绩效评价报告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州财绩〔2012〕2号)、《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17〕2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在工作总结和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分析、核查等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对预算资金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自评,形成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本单位)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2016年州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州财预[2016]4号文件,本单位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为350万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本单位于2016年11月30日前已发放的存量贷款余额总计106267.24万元、12955户。

其中,州直管理部门45705.96万元、4218户;吉首市管理部9079.89万元、978户;龙山管理部9200.33万元,1583户;永顺管理部6861.90万元、979户;保靖管理部6751.31万元、974户;花垣管理部4780.17万元、842户;古丈管理部5192.13万元、873户;凤凰管理部7630.53万元、1048户;泸溪管理部11065.03万元、1460户。

为推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稳健发展,保障湘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的安全,由长沙长银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担保服务。

二、绩效评价依据

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绩效评价的使用情况,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评价湘西自治州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以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投入提供参考依据。

三、绩效评价方法和过程

评价小组参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实施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州财绩〔2012〕2号)对绩效评价框架进行了设计,围绕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关键评价内容,设计了18个评价指标,制定了《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明确了证据内容和证据来源。

根据《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州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州财绩〔2017〕2号)文件精神,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小组,开展单位自评。

在比较各种证据收集方法优缺点的基础上,评价小组设计了案卷研究、座谈会以及实地调研等方式对证据进行收集和核实。

评价小组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了认真的整理和分析,谨慎地对该项目进行了评级,形成了评价结论。

四、绩效分析

(一)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州本级部门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350万元,2016年实际财政资金到位350万元,项目资金已陆续到账,资金到位率100%。

截止2016年12月31日,2016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已全部支出,具体情况如下表: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及担保费统计表

金额:

贷款发放额

担保费率

应付担保费

实付担保费

1-3月

413,980,000.00

0.0035

1,448,930.00

1,448,930.00

4月

78,770,000.00

0.0035

275,695.00

275,695.00

5月

123,250,000.00

0.0035

431,375.00

431,375.00

6月

107,200,000.00

0.0035

375,200.00

375,200.00

7月

66,605,000.00

0.0035

233,117.50

233,118.00

8月

77,830,000.00

0.0035

272,405.00

272,405.00

9月

106,390,000.00

0.0035

372,365.00

372,365.00

10月

27,130,000.00

0.0035

94,955.00

90,912.00

11月

79,530,000.00

0.0035

278,355.00

12月

73,410,000.00

0.0035

256,935.00

合计

1,154,095,000.00

4,039,332.50

3,500,000.00

说明:

应付未付担保费539,333.00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设置了专职会计和出纳,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做到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3)组织实施情况。

1、2016年,全州放贷4591笔11.54亿元,同比增加0.38亿元,增长3.41%;其中,发放纯住房公积金贷款11.2255亿元,发放组合贷款公积金部分3145万元。

回收贷款本金4.54亿元,同比增加0.69亿元,增长17.92%。

累计放贷65.69亿元,贷款余额40.99亿元。

个贷率92.71%,较上年末上升0.13个百分点;贷款逾期率0。

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贷款净增额3%提取。

2、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591万笔11.54亿元,同比增长-0.33%、3.4%。

其中,吉首地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82万笔6.7404亿元;龙山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27万笔1.5079亿元;永顺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86万笔0.4639亿元;保靖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29万笔0.702亿元;花垣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84万笔0.41285亿元;凤凰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57万笔1.19035亿元;泸溪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30万笔0.3232亿元;古丈县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096万笔0.20035亿元。

3、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5350亿元。

其中,吉首地区2.4184亿元,龙山县0.3941亿元,永顺县0.3440亿元,保靖县0.2665亿元,花垣县0.2478亿元,凤凰县0.3513亿元,泸溪县0.3184亿元,古丈县0.1945亿元。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相同。

(四)项目资金绩效情况。

1、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73万笔65.69亿元,贷款余额4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89%、21.31%、20.62%。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2.71%,比上年同期提高0.13个百分点。

2、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101.78万元,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963.88万元。

3、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州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成为广大城镇职工、居民购房贷款首选的贷款方式,信贷规模不断地扩大,贷款风险也不断地增强。

通过实施规范的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降低贷款风险,确保了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

担保公司共有员工26人,围绕公积金事业的发展,切实以风险管控为主线,以提升公积金贷款质量为目标,扎扎实实做好贷前审核、贷后管理与前台服务等方面工作:

(1)立足风险防范,严把贷款管理关口。

在与我中心的合作中,担保公司人员主要执行《湘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职责,包括:

协助中心对贷款政策进行咨询解答、对贷款人的偿还能、贷款用途、所购(建)房屋、个人信用以及开发商资信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协助发表、收件、签约、发放贷款。

同时,长银担保公司和我中心均对抵押房产价值的确认负责,取消了评估费的收取;在担保公司对我中心的贷款资产实行担保后,其必须承担对逾期贷款的连带清偿责任,以及还款提醒、监控、催收追偿、诉讼、抵押物和质物处置等事项的责任和义务。

由于与担保公司对贷款操作管理实行了双线运作,共同监管模式,最大限度将资产风险控制在初始阶段。

与此同时,注重正确处理好贷款安全性与效益性的关系,确保贷款安全,维护好公积金中心与公司双方权益,对于征信连续逾期达到3期以上,恶意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个人贷款坚决实行拒贷。

全年共拒贷800余户,涉及贷款申请金额8千余万元。

(2)大力攻坚克难,深入进行信用环境整治。

随着全州公积金事业发展步入快速发展的快车道,公积金贷款量的大幅增长,贷款风险也伴随显现。

去年,全州累计催收延、逾期户30674户,累计催收次数达52800人次,其中1至2期33000人次;3期及以上19800人次,涉及贷款本金27.8亿元,累计收回延逾期贷款金额0.44亿元。

其中:

一期延期还款户21184户,涉及贷款本金18.8亿元,累计收回延期拖欠金额0.19亿元;二期延期还款户6183户,涉及贷款本金6.5亿元,累计收回延期拖欠金额0.13亿元;三期逾期还款户3307户,涉及贷款本金2.5亿元,累计收回逾期拖欠金额0.12亿元。

2016年,全州全年累计为120户代偿公积金贷款49.5万元,逾期贷款涉及贷款本金1382.6万元,累计收回代偿金114户、53.8万元,年末代偿金余额为24户、45万元。

为了实现逾期贷款与代偿金“双降”的工作目标,首先是加强专项工作领导。

担保公司把人员、精力集中在“双降”的主战场上,与我中心联合建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发挥了整体优势;其次是明确工作目标,搞好责效联结。

分县逐月明确贷款逾期率与代偿金月末控制额,将绩效工资按月与逾期贷款和代偿金增加或收回情况挂钩,同等员工月度绩效工资差距高达1200余元,去年贷后管理考核共奖励196人次、15740元;共处罚70人次、7239元,激化了员工工作责任心;第三是改进作风,狠抓落实。

对代偿金逐户明确清收责任人、收回时间、收回金额和清收工作措施,实行一户一策的清收管理办法。

贷后管理人员狠抓落实,对逾期贷款和代偿金户做到一一上门催收,全面催收到位;第四是统筹安排,进一步强化催收力度。

做到预防一期、严控二期、限制三期;第五是搞好司法等部门催收的协调,多管齐下推动代偿金与逾期贷款的回收。

去年,对严重拖赖债户8户进行了依法起诉,年末累计在诉案件为23户,涉及贷款本金354万元。

通过协同聘请律师对司法处置人员进行跟踪管理,积极督促法院加快原已审理的案件的处置进程,司法起诉案件出现了部分执行款到位的松动趋向,全年共收回代代偿金12.7万元,通过诉讼共有4户提前还清贷款,4户正常还款;最后是深入开展公积金贷款信用环境整治活动。

先后3次在州委、州政府《团结报》刊登逾期贷款催收的公示通告,对长期严重拖赖公积金贷款的“黑名单”进行公示.

(3)倾力改善服务,传递好“服务正能量”。

去年11月,试行了二手房垫资业务,解决了部分公积金缴交户资金困难。

同时和我中心均对抵押房产价值的确认负责,取消了评估费的收取,减轻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的购房资金负担。

在前台业务方面,按照中心《服务工作指引》,担保公司努力配合做好前台业务办理,促进中心综合柜员制的全面推行。

同时,全面深入开展了“服务正能量”活动,按季评比表彰“季度服务明星”,推进了整体规范操作以及服务态度的改善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4)规范管理,推动经营有序发展。

一是搞好“双重管理”。

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管理部的负责人,共同做好派驻网点的经营人员的日常管理;二是建立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先后建立健全了16个方面的管理规章制度,并落实执行好各项管理规定,为了打造优良团队,对员工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去年,对1名累计迟到5次的员工通过考核进行了末位淘汰,进入二级淘汰序列管理,留岗查看6个月,每月扣发工资300元;三是全面细致进行工作考核。

对机关和派驻网点员工按月进行日常管理、业务工作、综合管理、财务管理等5个方面的考核,对分公司机关部室实行按周提出工作计划,按周进行检查落实的管理办法;四是对全州各县城和吉首市区分别区域,分类确定房产评估基价,先后3次进行调整,使房产价值议定更加符合实际。

同时聘请了法律顾问,有效地规范了经营操作;五是凝聚全力量,搞好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技能,促进当好“行家里手”,同时,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努力创建一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作风过硬、操作规范、业绩优秀、整体协同的团队,不断提升担保公司员工整体素质,以跟上我中心事业整体上升步伐。

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担保公司管理,是控制风险的最佳方法,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变粗放式管理为专业化管理。

随着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展,管理中心个人贷款后期管理工作日渐繁重,将贷款资产委托担保公司管理后,有利于管理中心集中精力办好个人住房贷款发放业务,也有利于高效率解决贷款逾期问题。

二是专业分工的需要。

担保公司具有科学、完善的管理体制、健全的组织结构和专业性人才,通过委托管理符合专业分工的要求。

三是变对风险的被动防范为事前、事中的主动防范。

担保公司事前、事中负有对贷款资产实行调查、审核、审批、统计、还款提醒、监控、预警等多项管理职能,与管理中心对贷款调查、审核实行双线动作、双线监控,可最大限度将资产风险控制在初始阶段。

四是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降为最低,确保资金安全。

担保公司对贷款资产实行全程、全额连带责任担保,管理中心能达到对资金安全管理的目的。

我中心自从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制度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贷款规模增加、质量上升,业务更加规范;二是降低了运行成本,提高了管理水平;三是促进了住房消费,保障了职工安居;四是降低了违约风险,促进了社会诚信。

4、市场进一步规范,贷款机构降低了贷款风险,同时降低了担保风险。

同时公积金管理部门内控能力进一步加强了,成本进一步降低。

五、评价结论

根据《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评分,该项目得分为95分(见附件: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6、有关问题与建议

(一)有关问题

1、预算有待进一步精准,进一步做好公积金贷款需求预测,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计划性进一步加强。

2、掌握和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不够深入,需要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熟悉相关程序和要求,同时积极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扩大相互交流,提升工作水平和效率。

(二)有关建议

1、进一步强化预算工作,同时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使用管理措施,确保不挤占、不挪用及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2、建议进一步强化公积金管理部门内部控制水平,针对相关风险点做好防控,不断提升业务规范化水平。

3、结合湘西州社会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改进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确保更好服务于社会发展和群众需求。

附件: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湘西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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