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从拿地开始到开发销售都需要接触哪些政府部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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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商从拿地开始到开发销售都需要接触哪些政府部门

房地产开发商从拿地开始到开发销售都需要接触哪些政府部门

房地产开发商从拿地开始到开发销售的环节为:

第一步:

土地取得

涉及部门:

国土局、拆迁办、建设局;事宜:

投标中标、拆迁事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第二步:

立项

涉及部门:

环保局、规划局、建设局、发改委(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事宜:

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三步:

规划及勘察设计

涉及部门:

规划局、勘察及设计单位;事宜: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四步:

施工准备

涉及部门:

建设局、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事宜: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委托监理单位、施工招投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五步:

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管理

涉及部门:

勘察及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局及其质检机构;事宜:

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管理。

第六步:

申请预售(商品住宅建设工程)

涉及部门:

房地局、建设局、工商局;事宜: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工商备案。

 

房地产打交道的单位

房地产开发从立项、征地、拆迁、规划。

建设到全部竣工结束交付,需要与多少单位打交道。

城市卡发办公室—开发办是房地产行业主管单位,负责房地产资质审核、行业管理、立项审批等。

土地局—房地产项目立项后,就是土地征用或土地划拨。

规划局—土地征用后的第一件事,进行规划定点和规划设计。

规划局是城市整体规划的设计者,也是房地产规划的审核人。

拆迁办—征用土地上如果有建筑物,就必须拆迁。

绿化办—征用土地上如果有绿化,必须经绿化办,对树木进行移植处理。

供电局—拆除旧的各种用电,为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用电,为业主服务,安装生活用电。

自来水公司—拆除旧的自来水,施工临时用水,安装生活用水。

设计院—图纸设计。

地质勘查部门—地质勘查。

招标办—工程建设招标。

审图办—出图后的图纸审查。

消防队—图纸的消防审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报建,委托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进行政府控制。

监理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工作。

施工单位—工程的承建者。

市政道路管理处—对即将开发建设区内旧路拆除和对以后对新路的建设。

排水排污管理处—解决建成后小区内排水,排污与市政管见的沟通。

渣土办—建筑垃圾,工地土方外运倾倒。

建筑材料,产品供商—选择价廉物美的建筑材料。

环保局—办理施工阶段的夜间施工许可证,室内环境检测。

气象局—防雷接地检测。

燃气公司—为房屋配套供应管道燃气。

电信局—为房屋配套提供电信信号接入口。

有线电视公司—为房屋配套提供有线电视接入口。

白蚁防治所—建筑物白蚁防治。

房管局—房产管理。

税务局—纳税。

抗震办—建筑物抗震检查验收。

墙改办—墙体使用材料的控制。

散装水泥办—推广使用散装水泥。

教育局—缴纳中小学危房改造费。

人防办—缴纳人防异地建设费(不可能在每栋住宅下修人防工程,否则都得缴纳)

环保局—建筑噪音保证金。

后加:

1基层政府,例如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

2交通委:

交评审批。

3园林局:

绿化指标审核。

4文物局:

旧城危改会涉及到。

5地质勘查单位和测绘院。

6人防质量监督站:

指导人防验收监督,并办理备案。

7城建档案馆

8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公室。

北京有。

9评估公司:

地价成本核算,拆迁评估,出让金评估。

10发改委

 

推荐答案1、办理抗震设防要求(区地震局)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

(1)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申请一份;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审核抗震设防要求:

(1)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申请一份;

(2)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原件二份(部分要);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标准核准确认书》六份;

(5)工程选址位置图一份;

(6)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签定的技术合同复印件一份。

建筑面积超100000平方米需做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10万元

2、办理建设用地预审报告(区国土资源局)

(1)地震局出具的抗震要求(区政府综合楼603房间);

(2)申请一份(项目名称、坐标、面积等)。

3、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规划处用地规划科或规划分局)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土地权属证件或建设用地预审报告;

(3)新测1:

500现状地形图2套(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大型管线工程可用1:

1000或1:

2000现状地形图,申请单位及相关单位盖章,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4)与现状地形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

(5)相关部门书面审查意见(水利、环保、空港、文物等部门)。

4、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处用地规划科或规划分局)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未经选址的项目不需提交);

(3)土地权属证件或建设用地证明;

(4)已经规划选址划定用地范围的项目,提交规划选址实测成果图2套,未经规划选地址的项目,提交1:

500现状地形图2套(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申请单位及相关单位盖章,加盖办事处公章);

(5)与现状地形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

(6)相关部门书面审查意见(水利、环保、空港、文物等部门)。

5、办理基建计划(区发展和改革局)

备案申请:

(1)正式打印的申请报告(申请单位的请示一份,街道办事处的函一份);

(2)用地预审报告;(3)《选址意见书》;

(4)环境影响评估文件;

(5)海域使用意见(涉及使用海域的建设项目);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7)房地产开发企业需附开发资质证书;

(8)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涉及加油站、游艇码头等特殊行业的建设项目,需由相关部门出具同意建设证明)。

核准申请:

(1)正式打印的申请报告(申请单位的请示一份,街道办事处的函一份);

(2)项目申请报告(应由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按注册资金的2.8‰收费);

(3)用地预审报告;

(4)《选址意见书》;

(5)环境影响评估文件;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7)耕地占用税、水土保持费、散装水泥扶持金缴费证明,耕地占用税交纳证明单。

(耕地占用税--区财政局,9000元/亩;水土保持费--区水利局,1.5元/平方米,可仅交市水利局部分15%;散装水泥扶持金--区经贸局,2元/平方米,可免85%)。

6、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规划处或规划分局)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3)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水利、环保、空港、文物等部门);

(4)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套(四图一书:

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管线综合设计、环境设计、说明书,申请单位及相关单位盖章,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5)与报审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含地形图)。

7、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处或规划分局)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3)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或下达的当年前期工作计划;

(4)相关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水利、环保、空港、文物等部门);

(5)新测1:

500现状地形图2套(不小于用地界线外50米范围,大型管线工程可用1:

1000或1:

2000现状地形图;申请单位及相关单位盖章,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6)与报审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含地形图)。

交纳技术咨询费:

2.4元/平方米(青岛市规划局城阳分局)

8、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区国土资源局)

(1)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资料上报省需5份、国务院需7份)

①新测1:

500现状地形图;

②详查图;

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纸;

④《集体土地所有证》。

(2)建设用地供地(资料需4份);

①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②《用地规划许可证》;

③新测1:

500现状地形图(申请单位及相关单位盖章,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交纳费用:

管理费:

1200元/亩;登记费:

70元/亩;有偿使用费:

14000元/亩;契税:

2100元/亩(可打报告等额扶持)。

9、办理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规划处建管科或规划分局)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选址意见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5)进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项目,出具相应的专家评审意见、社会公示意见及全部参审方案(参审方案提交文本各一套,推荐方案按第6条提交蓝图)

(6)建筑方案设计文件2套(含建筑、环境、外装饰方案的图纸、效果图,申请单位及相关单位盖章,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7)与第六条报审资料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8)高层建筑的日照分析图及报告书。

10、办理人防工程审核手续(人防办)

(1)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交纳人防工程建设费:

企事业单位10元/人·年;个体工商户50元/户·年。

交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新建十层(含)以上或基础开挖深度超过三米(含)以上的按2700元/平方米收取;其他26元/平方米。

11、办理消防审查(消防大队)

(1)申请表;

(2)完整的施工图1套;

(3)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4)请照单2份。

12、办理施工图审查(审图中心)交纳施工图审查费:

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9%-12%执行。

13、燃气、热力设计审查(燃管处)

(1)供热、供气图纸。

交纳燃气管道工程建设费:

18元/平方米。

交纳集中供热建设费:

57元/平方米。

14、办理商业网点用房及物业管理用房等设施确认手续(物业办)

(1)开发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图;

(2)确认网点房所在楼座的平面图。

交纳物业管理公共资金:

18元/平方米。

15、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处建管科或规划分局)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建设工程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5)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6)有效的土地使用证件及确界图;

(7)消防、人防、环保、空港等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8)经施工图审查部门审核的施工图纸(2套)及审查意见书;

(9)与报审图纸相符的电子数据文件。

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非工业项目按120元/平方米;中心城区规划区以东区域及红岛街道所辖区域内的非工业项目按80元/平方米;中心城区规划区以西区域(不含红岛街道所辖区域)内的非工业项目按60元平方米;全区工业项目按15元/平方米。

16、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招标办)

(1)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招标公告或备案表(邀请招标,直接发包工程需填报邀标、直接发包表)。

17、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质检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3)施工、监理合同;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合同书;

(7)施工图纸文件及审查意见;

(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9)建设、勘察、设计、检测(实验)单位质量责任制度报告表;

(10)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

交纳监督检测费:

不实行监理进行质量监督的工程项目按工程总投资的1.75%收取,对已实行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的大型建设项目,按0.5%收取,对已实行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监督中、小建设项目,按0.7%收取。

18、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基建科)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4)中标通知书;

(5)质量监督手续;

(6)安全报监手续。

交纳劳保费(劳保站):

按工程总投资的2.6%。

劳务合同押金:

工程总投资的5%。

19、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申请(规划处建管科或规划分局)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测绘放线资料一套;

(3)《施工许可证》;

(4)批后管理跟踪表。

20、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规划处或规划分局)

(1)申请书(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总平面;

(3)建设工程环境设计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4)单体验收意见书;

(5)相关部门验收意见(消防等部门);

(6)综合竣工测量文件2套;

(7)重新申请规划管理验收,须提交前一次审查意见。

21、办理建设工程外装饰设计审查意见书(规划处或规划分局)

(1)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初审后加盖办事处公章);

(2)房产证明材料;

(3)房屋安全鉴定及现状照片(修缮工程);

(4)邻居、产权单位意见、其他部门审查意见及相关协议(此项可原则同意后提交);

(5)设计图纸3套(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较大的装修工程提交效果图)。

22、办理房产证(房产处)

(1)《土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竣工验收证明;

(5)营业执照复印件。

交纳房产交易手续费:

住房转让手续费--3元/平方米,非住房转让手续费--10元/平方米。

交纳房产登记费:

100平方米以下80元/宗;100-500(含)平方米120元/宗;500-1500(含)平方米200元/宗;1500-3000(含)平方米300元/宗;3000-10000(含)平方米500元/宗;10000平方米以上800元/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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