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规划学部分试题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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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学部分试题答案
三、简答题部分答案
1.何谓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比有何特点?
答: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控制之一,针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某一专门问题或某一产业部门的土地利用问题而进行的规划。
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比,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具有以下特性:
针对性,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则是针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中的某一专门问题或某一类型的土地使用问题进行的规划,有很强的针对性;
局部性,在一定时期,需要开发、使用、整治和保护的土地只是局部存在的,因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相对规划区内部分土地而言的;
具体性,因为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内容、措施、解决的土地利用问题都比较具体,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
选择性,由于各个地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不同,不同问题和不同行业部门的用地,其规划的类型、内容、程序、方法等就不同。
根据规划区所存在的土地利用具体问题,选择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类型。
2.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的程序?
答:
(1)审核各类用地数量与布局;
(2)用地数量综合平衡;(3)用地布局综合平衡;(4)部门用地需求预测;(5)经多次协调难以达成一致的,由规划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交规划领导小组讨论决定;(6)拟定全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方案,规划土地利用区,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任务,并将全县各类用地指标分解至各乡(镇)。
3.何谓土地开发?
有何特点?
答:
土地开发是指人类通过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技术措施等,使各种未利用土地资源,如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等,投入经营与利用;或使土地利用由一种利用状态改变为另一种状态的活动。
具有如下特点:
(1)土地开发必然带来生态环境的变化,土地是由土壤、植被、气候、水文及地质、地貌组成的综合体,构成了完整的生态系统。
从生态学的角度看,土地开发就是要打破原有的生态平衡,从而建立新的生态平衡;
(2)土地开发必然带来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土地开发与社会生产方式密切相关。
土地开发总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进行的,同时,土地开发也将决定社会经济结构的组合方式;(3)土地开发具有经营性的特点,土地开发是为合理而有效地利用土地创造条件而进行的经济技术的投入过程,通过土地开发增加了可利用土地面积,改善了土地利用条件,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所以土地开发是可以产生经济效益的;(4)土地开发是一个开发、利用、再开发、再利用的循环往复的过程,未利用地被开发为可利用的农地;低产农地转化为高产农地;农地转化为村庄;农地和村庄又将被开发为城市。
土地开发和利用不断相互更替,循环往复。
但每一个循环的过程都不是机械的重复,都是在前一个循环的基础上有更大的进步。
4.简述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答:
编制程序如下:
(1)准备工作阶段:
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以及进行业务培训等。
从业务角度看,编制规划任务书和工作计划是两个重要的内容;
(2)调查研究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根据需要,在收集和调查有关文件、资料基础上,进行专项研究。
并进行必要的外业调查核实;(3)编制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方案阶段:
在上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用地指标,编制供选方案,确定用地分区和主要用地项目的布局,编绘总体规划图,编写总体规划报告;(4)规划审批和公布实施阶段:
规划报告编写完成以后,要履行审批手续,形成一个规范性文件。
根据审批手续,规划(送、审稿)必须提交同级人民政府通过,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最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正式公布实施。
5.城镇体系的基本特征?
答:
其基本特征如下:
(1)整体性,城镇体系是由城镇、联系通道和联系流、联系区域等多个要素按一定规律组合而成的有机整体;
(2)等级性或层次性,系统由逐级子系统组成。
城镇体系的各组成要素按其作用都有高低之分,全国性的城镇体系由大区级、省区级体系组成,再下面还有地区级或地方级的体系;(3)动态性,城镇体系不仅作为状态而存在,也随着时间而发生阶段性变动。
6.何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如何理解其整体性?
答:
是在一定规划范围内,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确定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的宏观战略措施。
其整体性表现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对象是规划区内的全部土地资源,而不是某一种用地;在总体规划中要全面考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要把时间结构、空间结构和产业结构与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进行统筹安排和合理布局。
7.7. 简述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答: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任务是落实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根据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及本乡(镇)的土地资源特点,确定乡(镇)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方向;
(2)具体确定并落实县级规划所确定的各类土地利用区;(3)编定各土地利用区的使用用途,具体落实每块土地的规划用途;(4)阐明落实上级规划指标和各类土地利用区的途径、措施。
8.土地整治的主要类型有那些?
答:
土地整治是在一定地域上进行的,不同地域其自然条件、生态特征、土地被破坏和退化的特征也不同,因而有不同的整治类型。
一般土地整治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
(1)水土流失地的整治;
(2)盐碱地的整治;(3)风沙地的整治;(4)沼泽化土地的整治;(5)红黄壤综合整治。
9.简述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内容?
答:
基本内容是:
(1)农地用途管制,包括限制转移管制和许可转移管制。
前者是依据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划定一定数量的农地主要是耕地作为特殊保护的区域严格加以管制;后者则是根据规划需要,在一定条件限制下,允许部分农地进行规定用途的转用;
(2)非农地用途管制,其重点是非农地建设用地的用途管制,主要包括增量非农业建设用地的用途管制和存量非农地建设用地的用途管制,其中增量非农业建设用地的用途管制与农地许可转移管制密切结合,因此非农地用途管制的重点应是存量非农业建设用地的用途管制。
10.简述城镇体系规划的内涵?
答:
在一定区域内将各种等级、各种类型不同城镇按照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和规模适宜的原则进行安排,使之形成具有一定时空地域结构、相互联系的城镇网络的有机整体,即为城镇体系规划。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组织编制。
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设市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镇的总体规划包括市或县的行政区域内赌东道的城镇体系规划。
11.简述我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答:
我国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根据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县土地利用规划的目标与任务;
(2)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制定全县各类用地指标,确定分阶段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保护任务;(3)划定土地利用区,确定各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4)安排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5)将全县土地利用指标落实到乡(镇);(6)拟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12.何谓土地开发?
编制土地开发规划的基本原则?
答:
土地开发是指人类通过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技术措施等,使各种未利用土地资源,如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等,投入经营与利用;或使土地利用由一种利用状态改变为另一种状态的活动。
其编制的基本原则如下: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下进行,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用地平衡调整,与总体规划保持一致,进一步的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所提出的开发目标;
(2)生态优化原则建立在获取良好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既要保护好固有的良好的生态环境,又要改善生态环境条件;(3)最佳利用原则在开发能力许可的条件下,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同时,尽可能挖掘潜在的面积和尽可能利用其优势;(4)可行性原则编制开发规划时必须先进行可行性论证,规划所确定的开发目标、开发规模、开发利用方向等必须是经济、技术、生态各方面皆可行的。
13.何谓土地整理?
我国土地整理有何成功模式?
答:
土地整理就是为了使土地利用方式、强度和结构适应特定发展时期的特定目标,将土地利用的分布状况加以重新调整的过程。
我国成功模式有:
(1)“三个集中”模式,以上海奉贤为代表。
在规划和实施规划中,逐步做到农民住宅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
(2)“三位一体”模式,以苏南地区为代表。
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建设和土地整理规划一起抓,达到田、路、村、渠、相配套,农田、村庄、工矿、城镇相协调;(3)“六位一体”模式,以山东省五莲县为代表。
在一个小流域内,对山、水、田、林、路、村统一规划,实施综合整理;(4)“八位一体”模式,以安徽省六安地区性为代表。
实行田、水、路、渠、宅、塘、坟、高效农业八位一体综合治理;(5)“迁村并点”模式,这一模式在很多地区广为推行。
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村庄土地整理结合中心村建设、农民公寓房建设进行,农民住宅向按规划集中建设的中心村搬迁后,对原村庄土地进行整理。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迁村并点,村庄土地整理是结合农村小康建设,主要是腾出耕地、挖掘村内空地、治理空心村等。
14.简述土地利用调整的次序?
答:
土地利用调整的次序如下:
(1)优先安排农业用地,.农业用地内部优先安排耕地;
(2)非农业建设用地内地优先安排交通、水利、能源、原材料工业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按照产业政策安排;(3)各类用地的扩大以内涵挖潜为主,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4)林牧渔业用地确需扩大的,应充分利用荒山、荒坡、荒水、荒滩地;除改善生态环境的必要用地外,其他均不得占用耕地;(5).建设用地确需扩大的,应尽量占用劣地,特别应控制占用耕地及林地。
15.简述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编制程序?
答:
编制程序如下:
(1)土地管理、农业和水利等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乡(镇)域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等级,其他用地和水利建设发展用地等提出轮廓性规划方案,在图上标明各项用地的范围和位置;
(2)村镇规划部门对乡(镇)范围内的村庄和集镇的布点、建设发展用地的规模、区域内的道路,提出初步规划方案,并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明村镇建设发展控制用地的范围、区域内的道路走向和等级等;(3)按照有关指标,平衡两项规划并调整后,最终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
并以此为依据,指导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级保护的农田)和阶段性农田保护(二级保护的农田)范围的划定;(4)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实地勘探、丈量,划定保护田块并编号、登记造册,在各保护区田块设立保护标志牌。
16.编制土地开发规划有何重大意义?
土地开发的目的是为了更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因此,对土地开发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编制土地开发规划的意义主要在于:
编制规划是土地开发决策的需要,规划将告诉决策者:
土地开发的紧迫性、效益、土地开发利用方式、开发计划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为土地开发决策提供依据。
编制规划是避免盲目开发土地资源的有效措施,土地开发是人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预,必然会引起土地生态环境的变化。
如果土地开发中没有规划的指导,盲目开发不仅会浪费土地资源,甚至会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通过规划,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开发的最佳方式、结构和规模,就能避免这些问题的产生。
编制规划是土地开发经营管理的直接依据。
编制规划是对土地开发进行宏观控制的重要手段。
18.土地开发规划的内容?
土地开发规划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如何开发的决策规划,即进行土地开发的可行性论证,确定土地开发的规模、时间、地点和方法,二是待开发土地的利用规划,即确定区域内各类待开发土地的用途。
土地开发规划可分为农用地开发规划和城镇土地开发规划,两者内容各有侧重。
19.土地复垦的范围是什么?
凡因从事开采矿山资源、烧缺制砖瓦、燃煤发电、兴修水利、农田基本建设、修筑铁路、公路和各种道路等以及各种建筑物和废弃物压占等一切活动,而人为造成土地破坏和废弃的都属于土地复垦范围,还有各种污染、自然灾害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以及村庄四旁坑、洼、塘、废弃宅基地等也属于土地复垦的范围。
20.土地复垦有何重大意义?
我国土地资源紧缺的压力越来越大,土地问题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严重制约因素,为此,国家近年来运用综合手段加强了土地管理,并有计划地开发荒地,以缓解人地矛盾,但另一方面,在各项生产建设中都有大量土地遭到破坏。
据统计,我国因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累计1300多万公顷,其中由于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和建设活动破坏废弃的土地约330多万公顷,其中70—80%为耕地;由于兴修水利和修筑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废弃的土地,建筑取土等零星废弃地及农村坑塘等约1000万公顷,其中耕地占70%。
此外,城市周围的垃圾堆场占地也很严重。
这些被破坏的土地不但使土地和耕地减少,而且使环境恶化,特别是采掘工业,不仅破坏和改变地表以下200—400m以内地层,而且严重影响地表的生态环境,常常引起塌陷、污染、水土流失、滑坡等灾害。
因此,搞好土地复垦对于增加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改善工农关系,保障农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均具有重要意义。
21.土地复垦规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本着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建则建的原则,将被破坏的土地恢复利用,科学合理地确定其用途。
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近期利益服从长远利益,规划要切实可行,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土地复垦要和生产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安排,并结合生产情况,逐年实施。
土地复垦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以及矿区规划等相协调,做到地区建设布局合理化,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美化环境,促进生态良性循环。
22.土地复垦规划的类型有那些?
从规划的性质来分,可分为矿区土地复垦的总体规划与复垦区的规划设计两种。
从时间上可分为采前规划和采后规划。
采前规划是指新矿区开发时在设计阶段就考虑复垦问题而进行的规划;采后规划是指老矿区开发后所作的复垦规划。
按废弃地的类型可分为矿山开采废弃地复垦规划、煤矿塌陷地复垦规划、砖瓦窑废弃地复垦规划、交通挖压废弃地复垦规划、水利压挖地复垦规划以及废弃宅基地复垦规划等。
根据矿区地下水埋深不同,可分为高潜水位矿区复垦规划和低潜水位矿区复垦规划等。
23.土地保护规划的任务和类型?
土地保护规划是基于我国土地资源紧缺,生态环境脆弱这一特点提出的,其基本任务是在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环境、价值等分析基础上,确定土地保护的类型、规模,保护区的分布、范围,保护重点与保护级别,并制定保护措施、技术方案和有关政策。
土地保护不是消极的维护,而是在维护的基础上不断改善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状况,土地保护规划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以保护资源为主的土地保护规划,如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蔬菜基地保护规划、草场保护规划等。
以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为主的土地保护规划,如海岸带保护规划,风景旅游区保护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
以保护珍稀物种和自然历史纪念物为主的土地保护规划,如自然保护规划、文物古迹保
24.基本农田的概念和范围?
依据国务院所发布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根据人口增长及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总量需求,以及土地的生产力可能达到的水平,划定必要数量的农田为基本农田,实行长期保护,永久不得占用,就能为子孙后代保住一方饭碗田,人们就能安心地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把基本农田建设成稳产高产田,不断提高单产,保证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以适应人口增长对农业提出的日益增长的要求。
按《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下列耕地应列入基本农田,严格管理: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国务院规定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25.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基本原则?
根据不同地区确定保护重点。
我国东部地区人多地少,中部地区是重要的农业生产区域,因此,在东部、中部地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要把大部分农田划作保护区,重点保护起来。
西部地区良国较少,首先要把高产农田和城镇郊区的农田保护起来。
保护面积要尽量集中连片,并视山区、丘陵区和平原区土地的自然条件和生产条件而定。
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在确定和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时,除满足当地规划年人口对粮棉油等农产品的需要外,还要做好市场分析与预测,考虑到农产品的调出、调入问题。
正确处理农业和非农业用地的关系。
在基本农田优先用于农业的同时,还要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综合平衡国民经济各部门对土地的需求,落实各项非农建设用地。
因地制宜,讲求实效,注重落实。
基本农田保护区要细致明确,落实到地块,建立标志,便于群众监督,为基层土地管理工作提供依据,使规划更具可操作性。
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要与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城镇规划相协调,避免出现大的矛盾,以影响保护区规划的实施。
26.农地整理的主要内容?
土地整理包括农地整理和非农地整理。
根据我国国情,现阶段土地整理一般指农地整理,即“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农地整理是以土地利用的平面布局调整为主,主要包括:
调整农地结构,归并零散地块;平整土地,改良土壤;道路、沟渠综合建设;归并农村居民点、乡镇企业等;复垦废弃土地;划定地界、确定权属;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27.土地整理的基本目标?
土地整理的根本目标是形成合理、高效、集约的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
从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需求来看,土地整理主要是要达到“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的目标,具体体现为:
增加耕地面积,促进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的实现;调整和组织土地关系,使土地关系适应土地生产力提高的要求;提高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以土地产出率为基础的土地生产能力;提高社会的现代化建设能力。
28.何谓土地利用详细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详细规划须遵循那些原则?
答:
土地利用详细规划是在土地利用总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直接对某一地段或某一土地使用单位的土地利用及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是土地利用总规划和专项规划深入和细化。
原则: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遵循自然科学规律和符合美学原理;(3)系统内动态平衡、系统外环境相协调;(4)因地制宜;(5)以人为本。
29.简述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基本原则?
答;切实保护耕地原则;综合协调原则;双轨并行原则;局部服从全局原则,眼前服从长远利益原则;保持村级行政区划完整性原则。
30.简述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应遵那些原则?
答;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原则;因地制宜原则;综合效益原则;逐级控制原则
3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主体是什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主体是人民政府。
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2、在县级行政范围内必须强调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么?
没有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33、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率必须保持在80%以上?
没有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占本行政区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说明保持基本农田保护率80%的行政级别是省级行政区域。
34、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有何区别?
基本农田是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主要是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产量较高,城镇或村镇建设规划区外的耕地,交通沿线的耕地和其他国家规定需要保护的耕地。
一般农田是指规划确定为农业使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和其他零星非耕地、坡度大于25度,但未列入生态退耕范围的耕地、泄洪区内的耕地和其他劣质耕地。
3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有何不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规划范围内,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确定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的宏观战略措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土地利用管理的“龙头”,在我国土地管理事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控制之一,针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某一专门问题或某一产业部门的土地利用问题而进行的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深入和补充,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
土地利用详细规划是在土地利用总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直接对某一地段或某一土地使用单位的土地利用及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是土地利用总规划和专项规划深入和细化。
四、论试题部分答案:
1.试论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意义和作用?
答:
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解决各种土地利用矛盾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国民经济顺利发展的重要措施。
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和依据。
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土地利用处在无规划的盲目利用状态,以致造成一系列退化破坏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防止土地利用的短期行为继续发生,使土地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迫切需要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方向、结构、布局作出符合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宏观规划,藉以指导各个局部的土地开发、利用、整治、改良和保护,为改善土地利用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创造良好的条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我国人口众多,人均土地和人均耕地面积仅及世界人均面积的1/3左右,而且农业后备土地资源不足。
在人口持续增长、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城乡建设用地势必进一步扩大的形势下,对数量有限的土地资源如不做出统筹兼顾的长远安排,不加以控制,任其自由占用和随意扩展,必将制约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过去土地利用宏观失控的后果,为我们提供了深刻的教训。
因此,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和1991年全国人大七届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都提出了尽快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实行用途管制的基础。
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实行土地用途管制。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必须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基础和依据。
2.如何认识和处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答: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均是以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为依据,利用一定的技术和方法,统筹安排一定时期内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从土地利用的广度看,两个规划是域和点的关系,前者是在域的范围内研究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和空间布局,侧重于域内全部土地的利用,而城市规划是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以上工作。
这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