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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车辆管理规定》

《学校车辆管理规定》

为加快学校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的科学管理,真正服务于教育教学、教研、会议及业务交流等工作,确保安全行车,保证全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适用范围

1、学校行政领导日常公务用车、教师业务学习、培训、交流等工作用车。

2、来宾接待及学校重要会务用车。

3、校长、办公室主任指派的临时紧急用车。

二、车辆调度规定

1、办公室为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调配,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除校长、办公室主任外,其他单位任何人均无权调度车辆,驾驶员也不得私自答应出车。

2、派车坚持服务教学,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主次、急缓派车。

3、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与办公室预约,由办公室安排驾驶员出车,否则驾驶员不得出车,出车用途与主任通知不符时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

未经办公室安排,任何人不得随便派车、出车,否则对当事人和驾驶员以违纪论处,严禁私自出车。

三、车辆保管和维修规定

1、车辆保管实行一人一车制,驾驶员对该车负有保管责任。

2、车辆属学校公共财产,必须在日常使用中小心驾驶,确保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3、外出停放车辆时尽量选择比较安全场所,上好排档锁,不要在车里明显位置摆放手机,手包等物品,在确保车辆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离开。

4、办公室驾驶员因公差或请假,其所保管的车辆的一切证件及钥匙,应交由办公室暂存。

5、车辆发现故障需要维修的须事先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申1

请表,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维修事宜。

维修时,驾驶员应在现场督办。

6、在驾车过程中,应保证通讯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与学校联络。

7、每次出车前,应查看轮胎情况,观察仪表盘的各种信号指示灯,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联系修理单位,尽快认定发生问题的部位,及时予以修理,坚决杜绝带病车上路的现象。

8、日常情况下,应在指定加油站加油,如果在其他加油站用现金的方式加油,报销时必须附上有办公室主任签字的有关说明。

长途出车可酌情处理。

9、车辆修理必须到政府采购中心指定的修理厂,办公室在比较修理质量和价格的基础上,固定1-2家修理厂负责学校车辆的日常修理。

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送至固定服务商以外的修理点,否则将自行承担费用。

10、车辆不得出借、出租或与其他单位和个人调换使用。

各部门之间不允许私下互借车辆,更不允许私自借给学校以外的人员使用。

私自借出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全部费用由借出和借入部门的车辆负责人和保管人承担。

四、安全管理规定

1、办公室负有对本部门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和检查监督的职责。

驾驶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违章,无事故,优质服务,安全行车。

2、认真执行例行和定期的维修保养和保洁工作,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

坚持“三检查”制度,即出车前检查、行车途中检查、收车后检查。

3、驾驶员要妥善保管车辆行驶证、养路费证等证件,如有丢失,要及时报告,并自行补办,费用自理。

五、学校驾驶员工作守则

1、自觉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2、根据办公室驾驶员岗位的特点,除出车外,要求驾驶员上班时间原则上必须在工作室内待命。

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以及其它

上班以外时间,驾驶员也应做到随叫随到。

3、服从安排,准时准点出车。

值班或工作时间内如因病、因事不能出车者,事先必须请假。

4、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精神面貌和驾驶技能,着装整洁。

不允许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和超过核定时速驾车,确保安全行车无事故。

5、保持车辆内外整洁,车内无杂物,无异味。

6、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和年检,负责办理年度保险等具体业务

7、严守保密纪律,不插话,不议论,不传话。

8、车辆离开本市时,驾驶员应主动告知办公室,以便了解和掌握车辆动态。

9、实事求是,按规定领取补助,核销的燃油费、停车、过桥过路等费用必须与承担的出车任务相符。

六、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无照驾驶、未经许可将车借与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的,由驾驶人员负担损失,并予以纪律处分。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承担。

3.各种车辆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时,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向学校报告,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学校报告。

4.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后,再视实际情况处理。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应视责任具体处理。

第二篇:

车辆管理规定车辆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特制定本规定。

2部门职责

车辆管理部门:

负责公司车辆调度、费用控制及驾驶人、车辆管理。

财务部:

负责车辆使用费用的审核。

用车部门:

负责用车申请的提出。

3管理程序3.1用车范围

3.1.1集团管理部门经理(研发中心副总)及特级技术职务以上人员,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和外协人员公务用车。

3.1.2财务部门出纳去银行存取较大数额现金。

3.1.3需接送的业务单位重要客人。

3.1.4因生产经营工作特殊或紧急情况需要的用车。

3.2车辆调度

3.2.1所有用于公务的高管车辆需在车辆调度员处登记,对于可调度的车辆每日进行标记,以便调度。

3.2.2各部门内部公务及客户接送用车等,一般安排本部门高管车辆,确因车辆调派不够用,经用车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调用公司公务车辆或高管值班车辆。

3.2.3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如工伤事故等)需用车时,现场有车人员应听从调遣,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

3.2.4高管出差离开车辆所在地时,须将车钥匙留至车辆调度员处备用,车辆调度员须据实记录使用情况,不得随意使用。

3.2.5各区域车辆管理部门应制定《高管车辆轮流值班表》,并于每月底在oa公布;当月车辆使用情况汇总表于次月初公布。

值班车辆有换车等情况须提前告知车辆调度员。

3.2.6遇公司大型活动或重要接待时,所有车辆由集团办公室统一调度协调,各车辆使用及管理部门须无条件配合。

3.2.7车辆驾驶员应按调度员安排出车,严禁私自出车,特殊情况下公司领导临时直接派车,驾驶员须及时告知调度员,以免出现调车混乱。

3.2.8禁止公车私用、私事公报、跨级别用车等违规操作。

车辆管理部门及各部门职责人严格规范签批车辆的使用范围,所有记录据实填报。

运营管理部不定期进行查验。

3.3用车申请及派车程序

3.3.1总经理及以上高管公务用车可直接安排,其余人员应根据用车流程提出申请方可用车,车辆调度员进行车辆调度并进行台账登记。

3.3.2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审批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子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特殊情况口头或电话申请,事后3日内须补单。

高管自驾车出差,按照出差审批程序由相关审批人审批。

3.3.3各区域内因业务或紧急情况需要短距离用车(漳州区域为东山县内及云霄动车站;其他区域由各子公司自行确定),由用车人报子公司、部门总经理同意后,由车辆调度员直接进行车辆调度并进行台账登记,事后补填《用车申请审批表》。

3.3.4车辆调度员根据通过审批的《用车申请审批表》填写纸质版《出车单》交予驾驶员,驾驶员凭《出车单》出车;门卫检验后方能放行。

驾驶员出行回来后填写里程数、油耗,车辆调度员复核确认。

《出车单》补单时限最长不超过一周。

3.3.5因车辆紧张,需调用私家车的,由车辆调度员填写《用车申请审批表》,报集团办公室总经理或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能调用,借用期间违章、事故等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3.6因工作特殊情况,需借用公司车辆自行驾驶的,由车辆调度员填写《用车申请审批表》,报集团办公室总经理或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能调用,借用期间违章、事故等产生的费用由驾车人按相关规定参与承担。

3.3.7因工作特殊情况,需要跨公司借调用车的,由车辆调度员填写《用车申请审批表》,经调入与调出公司总经理核批后方能调用,借用期间违章、事故等产生的费用由借入公司承担。

3.4车辆费用管理

3.4.1各区域应设置兼职车辆管理技术员,由技术较高、工作负责的驾驶员担任,负责车辆维修的技术鉴定工作。

3.4.2车辆进行修理、年检和保养前由车辆调度员填写《行政车辆请修表》,注明请修事项及费用标准,经车辆管理技术员鉴定、总经办(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集团办公室总经理或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根据审批意见选择到定点维修店维修或按采购程序办理。

特殊紧急情况下由总经办(人事行政部)经理报主管领导后先行就近选择维修店维修,事后三天内予以补单。

车辆管理员须做好车辆维修管理台账。

3.4.3公务报销出车路桥费、停车费、各项补贴、修理费等,应据实填写;油卡实行定车定卡,报销单须经调度员和车辆主管部门领导、财务审核(高管车辆由车属领导审核),报子公司总经理、部门总经理审批。

3.4.4高管车辆根据《用车申请审批单》及《出车单》,由驾驶员据实填写行驶总里程、用车事由等各项目,路桥费、杂项费用等实报实销,油耗(含胎耗)凭加油发票按标准报销(私用可参照执行)。

3.4.5驾驶员出车误餐补贴按一天(24小时)50元包干,6小时内如耽误中餐或晚餐时间按25元报销。

6小时-12小时如误到中餐、晚餐,每餐按25元标准报销,6小时-12小时如没误到正餐按25元报销。

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按50元报销。

3.4.6驾驶员因公出差需填写《出差申请单》,按财务管理出差报销相关规定给予出差、出车补贴,不再享受误餐补贴。

3.4.7车辆在使用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应该第一时间报保险公司并视情况报警,同时向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报备,并进行后续跟踪处理。

车辆管理部门须严格控制车辆违章事故的发生,减少因车辆违章造成的罚款费用。

3.5车辆驾驶员管理

3.5.1专职驾驶员上岗必要条件。

取得驾驶证3年以上,在上岗前2年之内未发生过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3.5.1驾驶员每次出车,应按要求做好车辆出行记录。

3.5.2无出车任务时,驾驶员须在休息室待命,车辆应停放在规定地点,接到出车任务时及时出车。

3.5.3出车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行车安全,因违规驾驶发生违章或交通事故,公司据情予以处理。

3.5.4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日常清洁及维护保养。

3.5.5车辆驾驶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礼仪规范,为乘车人提供优质服务。

4附则

4.1本规定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4.2本规定自总裁批准后实施。

5附件5.1流程图。

5.2表单:

《用车申请审批表》、《出车单》、《行政车辆请修表》

第三篇:

车辆管理规定一、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公司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用车辆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第三条公务用甲种车辆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如逾期未受检验致遭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自行负担。

第四条公务用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总务部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第五条本办法中司机人员的雇用解雇奖惩各项,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处理,不再另订。

第六条本公司职员因职务上的需要,经常出外执行业务者,得依本办法及下列规定购置业务用车辆。

(一)各单位业务用需购车辆时,应依国内采购办法处理。

(二)副理级(含副理)以上人员因公购用机车时,得以150c.c机车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三)科长级(含科长)以下人员因公得购置机车,但以100c.c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上列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使用期限,定为三年,其购置款应依原价标准由公司先行垫付,其中七成由公司负担,三成由使用人自己负担,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按月自薪给中扣还公司。

第七条非企业个人使用车辆,限组长级以上人员得无息贷款3万元,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并须事先签报核定。

唯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八条适用本办法所购置的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所有权概属本公司所有,其应行缴纳的牌照税,燃料税及行车执照费由公司负担,但应依下列标准为限。

(一)汽车以150c.c为标准为标准(副理级以上人员适用)。

(二)机车最高以100c.c为标准。

第九条凡依本办法所购置的因个人使用车辆,其汽(机)油消耗量及修理费悉由本公司裁定补贴,并依(附表)亲定按月核发。

第十条各单位所属公务用汽车应由总务部门每月至少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单位主管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送请调整修理。

第十一条购置机车使用人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

待扣清及期间届满,一切款项缴清后,使用人得向公司申请所有权变更为己有,可由使用人自行处理,并仍视其业务需要,得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

第十二条依本办法购置因公个人使用的车辆,可以随时更换新车,但公司原负担尚未折旧部分(即原价标准的七成尚未折旧部分)及使用人负担尚未分期扣还部分应于换购车辆前一次缴还公司,其计算公式如下:

原车购价(原价标准)×〖sx(〗24-已扣还公司期数〖〗24〖sx)〗=须一次缴还公司的金额

第十三条凡在分期扣还期间款项未缴清之前,遇有下列事情时,均照各该规定办理。

(一)使用人员如遇调职(未能适用本办法者)、离职、停职、撤职等情事时:

1.使用人的分期扣还权利取消,应将该车辆的残价一次缴还公司,其已扣缴的分期扣还额不予退还。

该车辆的所有权同时变更为变更为使用人所有,其残价的计算公式如下:

残价=原车购价(原价标准)×〖sx(〗24-已扣还公司期数〖〗24〖sx)〗

2.倘使用人未依前项规定承购时,公司得将该车收回来予抛售,抛售车款优先清偿其残价,如不足清偿该车残价时,其不足额应由使用人赔偿。

3.原使用人如因高价购置较优车辆,其所自行支付超出本办法所订原价标准的款项,不得向任何一方追偿。

(二)分期扣还期间内车辆遗失或完全损坏或损坏程度已无修理价值时:

1.倘系因执行业务时发生其残价(损失)按原定负担比率分别由公司(残价的七成)及使用人(残价的三成)负担,唯使用人负担部分得按月继续扣还到24个月届满为止。

并可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如该车失窃悬赏回,悬赏金亦按原定比率负担。

2.倘系私用时发生,应由使用人负责购置同一年份或年份更新的同牌同排气量之机车赔偿,并使用到原车为24个月届满为止,如遇购置新车,可依本办法第十二条更换新车方式购置,如失窃悬赏寻回,其悬赏金全部由使用人负担。

第十四条使用人意图虚伪欺瞒而产生与因公遗失(或无修理价值时)相同的结果,或擅自当卖借第三人使用等情事时,除依法严办外,应按残价(损失)一次偿还。

第十五条机车违反交通规则罚款概由使用人负担,但业务用货车因公务行驶而违反交通规则,如属人为过失其罚款概由当事人负担,如其原因可归属于公司时其罚款由公司负担。

第十六条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总务部门联络,总务主管除即刻前往处理外,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第十七条本办法呈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二、车辆管理办法范例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车辆系指公司的客、货车辆。

第三条本公司的车辆由管理部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保养。

第四条车辆应由专任司机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应善尽驾驶人责任。

专任司机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统由管理部保管,并负责一切违规费的缴纳及维修。

第六条各单位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妥“派车单”(附表3.5.3)一式二联,经单位主管核准后交管理部调派。

无“派车单”者,守卫得禁止出车。

第七条“派车单”应详填用途及装载品名、数量,但可以用“出货清单”代替。

守卫人员应就单载品名、数量、规格与实际数相核对,若有不符,应即报请管理部处理。

第八条车辆进出厂应将“派车单”第一联交守卫签注时间,并得接受守卫查点车上装载物品,合于第十一条的非公用派车,并需加注里程数。

守卫于翌日将所有派车单转交管理部查核。

第九条无“派车单”擅自出车,或不接受守卫人员查点载货者,应予惩处。

第十条各单位派车交货、洽公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车辆为运送公司商品及公务物品专用车辆。

(二)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职员或物品。

(三)车辆行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

(四)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五)车辆抵达厂商时,除妥善停置车辆外,应将“出货清单”交厂商点收,并将签认的单据妥为保管,于返厂时交有关单位处理。

取货时应详细清点数量、规格后,方得签收。

第十一条司机根据“派车单”的资料于每日填报“行车日报表”呈主管审核并核对实际里程。

第十二条“行车纪录表”(附表3.5.4)上所载里程数应与车辆里程表相符,不符的数应由司机负责缴纳差数里程的汽油费。

第十三条例假日或上班时间外车辆的使用应呈请管理部经理核准后始准调派。

第十四条经呈准的非公用派车,应负担使用里程@3/公里的油资,由申请人于派车翌日连同行车执照、车钥匙一并缴交管理部,否则停止其以后的使用权。

第十五条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第十六条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表3.5.4行车记录表

日期

起讫地点

用途

码表数

行使里程

派车单位

驾驶人

三、司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

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

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条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

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一条车内不准吸烟。

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二条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

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第十三条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第十四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

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

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第十五条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总办主任反映。

第十六条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传呼机。

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传呼,应尽快复机。

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复机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九条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二十条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500元。

第二十一条总办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每月发放浮动工资的依据。

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四、车辆肇事处理办法□总则

(一)本公司车辆肇事除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处理。

(二)下列各款均为肇事:

1.汽车(机车)相撞或为他种车辆相撞,致双方或一方有损害伤亡者。

2.汽车(机车)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及其他物品,致有损害伤亡者。

3.汽车(机车)行使失慎倾倒,及他人故意置障碍物于路中,因撞及或倾翻,致人或车辆有伤亡的损害者。

4.汽车(机车)行驶遭受意外的事变,如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突然崩蹋,损坏致人或车有伤亡的损害者。

(三)本办法所称损害,包括足以致本公司遭受任何的轻微损失及请求保险理赔。

(四)肇事发生后迅速以电话通知公司并二天内以书面请求理赔及填汽车肇事报告表呈报部门经理外,若车辆有较大的损害,人员有严重伤亡时,通知总务组或人事室协助处理。

□肇事的处理

(一)肇事时:

1.总务组接获肇事通知时,应立即向部门经理报告,并迅速往肇事地点查勘处理。

2.应先急救伤患,而后查勘现场。

3.尽量寻觅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证,并记明姓名住址。

(二)肇事报告表应填下列事项,勘查现场时犹应注意。

1.肇事地点,时间、气候。

2.肇事原因(研判现场影响肇事因素动与静物的状态及车辆和行人进行方向与位置等情形)3.肇事车号(包括对方车)。

4.驾驶(包括对方车)姓名住址者。

5.损害情形(包括对方车及乘客财产的损失)。

6.伤亡人员姓名地址及伤亡原因与情形和救护的方法。

7.现场图的绘型及摄影(测量肇事车长,车宽及其轮位与路面各点,线边和刹车痕长度同遗落在现场的各种碎片和尘土及血迹物等正确的位置与距离)。

(三)本公司汽车肇事责任,由本公司经营会议签定,开会时将提前通知该案肇事驾驶员列席,亦可籍以申办。

□肇事过失的处分:

(一)肇事驾驶员除负责刑事民事责任,违章部分外出过失的处分依本章规定办理。

(二)经本公司签定其应负肇事责任者按其肇事理赔次数,依下列规定予以过失处分表3.5.5。

(三)肇事后经法院判决缓刑者,准予留用,经判决徒刑者,自判决之日起予以解雇,并令其赔偿肇事应付的金额。

(四)肇事后畏罪潜逃者,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并即予解雇。

(五)因犯上项处分表所列而取消carplan者,若其后二年间表现良好得恢复其carplan资格。

□肇事赔偿:

(一)行车肇事责任判明后,如当事双方愿成立和解,得当场查明损害赔偿依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责任属于对方车辆或行人的过失,保险公司概不负赔偿之责。

2.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的过失,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负担,但若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过金额须由各该汽车使用人负担。

3.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与对方驾驶员或第三者共同过失的,按各方应负责任之比率分担,其损害赔偿照前款办理。

4.肇事后对方车辆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对方车号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责任无从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由肇事驾驶员负责照第二款办理。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

五、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摩托车由公司统一安排购置,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报经公司领导审批,由总务部统一调配到各部门使用,使用部门须严格履行领用手续。

(二)摩托车的使用实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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