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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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三江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5号)、《三江学院合同管理规定》、《三江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

坚持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程序,指导和维护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使用效益。

实行不定期地盘点,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来自不同资金渠道形成的被依法确认为学校所有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在学校入账,按本规定管理。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

第五条符合以下标准的列为学校固定资产。

1、耐用期限在1年以上,单台件价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且能独立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特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含100元),且耐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批量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等(单位价值300元以上、800元以下,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列入低值耐用品管理);

3、学校认为可列入固定资产的资产。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第三版)规定,学校固定资产分为十六类。

1、房屋及构筑物;2、土地及植物;3、仪器仪表;4、机电设备;5、电子设备;6、印刷机械;7、卫生医疗器械;8、文体设备;9、标本模型;10、文物及陈列品;11、图书;12、工具、量具和器皿;13、家具;14、行政办公设备;15、被服装具;16、牲畜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资产管理实行主管校长领导,资产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归口管理,二级学院和使用单位(部门)具体实施使用管理的管理框架。

第八条资产管理办公室是学校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规划、统筹、协调和管理学校资产,其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学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学校资产的清查、登记、年度核查和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学校资产管理系统的建立和维护,组织落实归口范围内资产的审批、购置、登记及变更、调拨审批,负责全校资产的处置、统计和利用的管理及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学校资产实物管理的全过程。

第九条校长办公室、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图书馆、后勤处、新校区规划建设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根据业务管理范围,负责资产的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学校资产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归口管理资产审批、购置、验收、保管、使用核查等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对归口分管的学校资产实施实物和价值管理,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归口管理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财务处负责资产管理的财务保障监督,其主要职责:

负责对学校资产购置、配置、处置及出租、出借等事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对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的财务监督。

第十一条二级学院、各单位(部门)是学校资产的使用保管单位,对本单位资产的使用、保管、安全、完整负责。

其主要职责:

负责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购置、处置、变动等报批手续,负责资产验收核查、内部调配、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帐卡管理、登记、统计、日常监督检查及本单位资产管理平台数据的更新。

资产保管人是资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其所使用保管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性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归口管理部门、二级学院和使用单位(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为该部门资产管理的负责人,同时要指定一位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有一定业务知识的人员担任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或本单位使用资产的管理。

资产管理员一经确定,应相对稳定,确需变动时,应由单位负责人批准,报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四章归口管理部门工作分工

第十三条校长办公室:

负责三江会堂、三江学术报告厅、校级会议室的资产管理,负责学校汽车车辆的归口审批、采购、资产登记、维护管理。

第十四条资产管理办公室:

负责行政办公用房、校控租住房的归口管理,负责行政办公家具、办公用品与耗材、纪念品的归口审批、采购、资产登记;负责行政办公设备的归口审批及调配。

第十五条教务处:

负责教室、教材书库等教学用房的统筹管理,负责教材的归口审批、采购与结算。

第十六条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负责实验用房的统筹管理,负责教学、科研、实验等仪器设备、音响设备、网络设备、校园广播、体育器材、教学实验耗材、校园监控设备、教学家具、教学科研软件的归口审批、采购、资产登记、维护管理;负责全校空调的归口审批、采购、资产登记、安装、维护管理;负责行政办公设备、会议场所音响设备、业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相关仪器设备的归口采购、资产登记。

第十七条新校区规划建设办公室:

负责土地的购置,房屋和附属设施的建设,对学校使用或拥有的土地、房屋构筑物等基本建设项目的变更(增或减),经竣工决算审计后,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登记。

第十八条图书馆:

负责图书(包括电子图书)、期刊和资料等审批、采购、资产登记及管理。

第十九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负责业务系统、信息化建设仪器设备等的归口审批及调配。

第二十条体育部:

负责学生体育用房和场地的归口管理。

第二十一条团委:

负责大学生活动中心、学生社团用房等归口管理。

第二十二条后勤处:

负责学校食堂用房、后勤用房、校内商业用房、医务室和教职工餐厅的统筹管理;负责医务室设施、教职工餐厅家具设施、学生公寓家具、热水器、公寓化用品、维修耗材、水电设施等后勤资产的归口审批、采购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负责外教专家楼及相关资产的归口管理。

第二十四条保卫处:

负责学校消防设施的归口管理。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配置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的配置,需要有关部门办理预算、申购、审批、采购、实物验收、入库登记、验收审核、财务报销等手续。

1、预算:

各单位每年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预算,制定固定资产年度配置计划,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归口管理部门经调研、论证、综合平衡,汇总上报学校审批,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

2、申购: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及预算,填写购置申请表,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购置申请。

各单位不得使用本单位业务经费、包干经费购买固定资产,可使用本单位的创收收入或发展基金购置固定资产。

3、审批:

审批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审批权限如下:

购置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含2万元),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购置金额在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含2万元、10万元),由分管校长审批;10万元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4、采购:

经批准后由归口管理部门按采购程序组织实施。

固定资产采购,批量价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单件(套)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学校组织依法进行招标采购。

批量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项目,按议标采购。

单项合同价款虽不超过10万元,但在一年内累计采购,概算额度达到以上标准的,要通过招标确定三家以上协议供应商,实行协议供货。

批量价款2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由归口管理部门牵头,资产管理办公室、使用单位及纪检审计部门参与,采取三家以上单位询价方式采购。

为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凡采购金额达到2万元以上的,必须签订购销合同,按学校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5、实物验收:

所有固定资产入账前,必须及时进行全面验收。

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签字确认,对所验收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要认真检查,登记备案。

验收不合格,验收人员要出具详细书面报告,及时与采购部门或经办人联系,办理退换货有关事宜。

若超期验收(进口仪器设备要在索赔期前一周内完成验收),所造成的损失,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房屋及构筑物的验收,由负责建设管理部门按建设项目验收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工程审计后办理竣工交付手续,并根据财务部门提供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办理固定资产入库。

在建设项目资金中列支的设施设备,如电梯、空调、锅炉、网络等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可独立使用的设备,在安装验收合格后,由归口管理部门配合使用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库(需提供附属设备清单)。

6、入库登记与验收审核、报销:

购置的固定资产经验收合格后,要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管理权限登录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办理资产登记,经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无论以何种经费形式购置的固定资产,未经资产管理部门登记的,学校财务处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使用及日常管理

第二十六条新增固定资产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库手续须明确保管人,谁保管、谁负责,实行保管人负责制,保管人员要爱护所用资产。

公共场所的或没有明确保管人的固定资产,由管理单位资产管理员行使相应管理职责。

第二十七条机构调整、人员变动、资产存放地点变动等都将引起固定资产信息变动,部门内部的资产使用人、保管人、存放地点等要素一旦发生变化,资产管理员应及时登录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做好部门固定资产变更手续。

各单位使用的资产未经批准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二十八条校内人事变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将本人保管的固定资产带到新单位继续使用的,必须经调出、调入单位同意后方可由单位资产管理员办理校内调拨手续。

由固定资产调出部门和固定资产调入部门同时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资产调拨单,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准予调拨,并作相应台账处理。

资产管理员应及时做好部门固定资产变更登记等数据更新。

第二十九条领用学校固定资产的教职工,在发生人事变动离校时,应办结固定资产交接、交还手续,并经所在单位资产管理员、单位负责人及学校资产管理部门签字确认后,人事部门方予办理离校手续。

对于特殊原因不上交的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需支付固定资产原值的折价款,在缴清折价款后才能准予办理离校手续。

折价款参照《三江学院固定资产处置办法》中损坏、丢失固定资产赔偿标准。

第三十条各级单位都要建立和健全保管和维护制度。

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做好检修、校验工作,确保设备精度和性能完好。

对房屋建筑物定期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对大型设备、专用设备和精密、贵重仪器,以及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制定具体操作流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资产清查制度,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帐、卡、物完全相符。

对盘盈、盘亏的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第三十二条资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都应建立相应的总帐、分类帐或分户明细帐,通过经常清查,做到帐、卡、物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使用单位资产帐目不清的,原则上要求理清资产后,才能购置新资产。

第三十三条单位负责人换届或离任时,应结合离任审计,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资产清查不清的,单位负责人应说明原因,对造成损失的应追究责任。

第三十四条单位内发生重大机构调整,如分设、合并、撤消等,要在进行资产清查基础上,制定固定资产调配方案,调出、调入单位签字确认,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调出、调入单位按调拨流程办理手续,在一个月内办妥固定资产账、卡、物移交、接收等手续。

第三十五条如有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保管人应及时向资产管理员报告,在校内进行调剂使用,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第三十六条本着能用则用原则,固定资产确实不能继续使用的,由保管人向单位资产管理员提出报废申请,单位资产管理员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具体按《三江学院固定资产处置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应予以赔偿:

1、擅自动、用、拆改固定资产。

2、不遵守操作规程或尚未掌握操作技术就轻率动用。

3、在实验过程中不听从指导。

4、管理或指导人员失职。

5、维保期内不如实上报设备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6、其它主观原因造成损坏的。

第三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固定资产丢失事故,应予赔偿:

1、因保管不善,防范不严,造成固定资产丢失或被盗。

2、教师出面为学生所借固定资产,学生毕业时未还。

3、单位借、还制度不健全,出国、外调人员离开学校所借固定资产未还。

4、在人员、机构变动过程中,因资产交接工作不到位而造成损失的。

5、其他因保管和管理不当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

第三十九条因自然灾害和不可抗拒因素或其它特殊情况,致使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由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经专业鉴定,由资产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经费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讨论认可,可酌情减轻或免于赔偿。

第四十条固定资产损坏、丢失应予以赔偿,损坏的固定资产仍属学校。

具体处理程序和方法按《三江学院固定资产处置办法》执行。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四十一固定资产处置是学校对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变更或注销的行为。

包括固定资产报损、报废、报失、闲置资产调拨等。

固定资产处置的具体实施按照《三江学院固定资产处置办法》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各级管理部门、资产占用单位及使用人员,都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用好、管好资产,认真做好资产维护,延长资产使用寿命,维护其完整和安全。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

三江学院固定资产申购、验收、入库工作流程及要求

三江学院固定资产申购、验收、入库工作流程及要求

步骤

流 程

工 作 要 求

负责人

1

购置申请

1、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增加固定资产的,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平台”下载《行政办公设备、家具购置申请表》、《实验室及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审批表》或《教学家具购置审批表》并填写。

各单位资产管理员

2、资产管理员将填好的购置申请表交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3、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2

归口部门审批

1、资产管理员将负责人审批同意的申请表交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各单位资产管理员

2、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或提交校领导审批。

归口部门负责人

3

校领导审批

校领导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校领导

4

资产购置

1、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安排资产购置或校内资产调拨。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

2、确需购置的,由归口管理部门将批准同意的申请转交采购部门。

3、采购部门按照采购程序(参照招投标管理办法等)购置资产。

采购部门负责人

5

资产送达签收

1、销售商将资产送达申请部门。

销售商代表

2、申请部门资产管理员或资产使用人对资产进行验收并在销售商送货单(出库单)上签收。

资产管理员或资产使用人

3、销售商将发票、申请部门签字确认的单据送至采购部门。

销售商代表

6

资产登记

1、采购部门根据发票、签字确认的单据在“资产管理平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填写“固定资产增加”相关信息。

2、采购部门将填好的验收单经系统提交校资产管理部门,同时将发票、销售商送货单(出库单)送至资产管理办公室。

采购部门负责人

7

资产审核入库

1、资产管理办公室将采购部门提交的验收单与发票、送货单(出库单)进行核对,审核无误后打印验收单、资产条形码。

2、资产管理办公室将打印的验收单、资产条形码带到申请部门进行资产实物验收,确认无误后,将资产条形码交使用部门进行张贴,资产使用人、资产管理员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8

报销

1、资产管理办公室将采购发票、销售商送货单(出库单)、使用单位签字确认的验收单返还至采购部门。

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2、采购部门填写报销单,办理报销手续。

采购部门负责人

3、财务部门审核申请单、验收单、报销单及采购发票,办理财务报销和账务处理。

财务处负责人

9

财务记账

1、采购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后,财务部门对资产管理办公室通过系统提交的验收单进行审核。

2、财务部门在验收单上填写凭证号后提交,将资产信息导入固定资产信息库,资产入库流程正式完成。

财务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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