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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总结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总结

  篇一:

某局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总结

  某局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总结

  根据《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指导意见》、《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规范》和21个重点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等相关的文件精神,我局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

具体做法如下:

  一、加强征收管理

  在坚持依法治税、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的基础上,继续坚持按月分析,及时了解和把握企业所得税收入进度,抓住征管的重点和增长的潜力,强化征管措施,促进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

认真做好新税法实施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的定额核定工作,防止一刀切地降低定额,对以往核定定额不足、行业发展较好、价格上升较快、利润增长较多的企业,不仅不能降低定额,还有适当提高定额。

  二、落实优惠政策,发挥所得税调控职能作用

  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抓好各项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促进国际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同时,严格履行减免税审批程序,加强对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清理越权制度的减免税政策,坚决制止违规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坚决防止乱开减免税口子。

  三、分类管理

  按照分类管理“抓大、控中、核小”的基本思路,继续加大对重点税源重点监控的工作,密切关注其收入变化,及时分析变化和波动的原因。

同时对中等规模的企业加强纳税辅导,促使企业履行所得税

  预缴义务。

将企业分为核定征收、查账征收两大分类。

查账征收再分为重点企业、风险企业、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

如对房地产企业采取五个核实:

核实开发面积,核实销售单价,核实销售收入,核实决算资料,核实关联业务。

  四、优化服务

  增强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

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真心实意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加强税法、财经知识等业务学习,准确、及时解答纳税人咨询的问题,加大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的力度;创新服务措施,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所得税电子申报工作,加强对企业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申报辅导等工作,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简化免税、财产损失等事项的审批、审核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五、核实税基,管住税源

  加强税源管理,掌握纳税户的基本信息,严格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严格规范收入项目管理,按要求对分年度确定的收入要分户、分项目建立台账,实施跟踪管理。

并及时通过广西地税信息系统审核企业申报收入是否及时、准确、完整;严格按照新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标准进行成本费用扣除,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亏损弥补、减免税等跨年度扣除项目实现台账管理,合理确定每一年度的扣除额。

准确区分应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所对应成本费用的界限,认真抓好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按比例分摊的规定。

严格按照财产损失规定的条件和

  程序进行财产损失的核实和审批管理。

  六、完善汇缴,从严审核

  集中抓好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的纳税审核,对预先确定22个预警指标和评分标准综合分析选出28户申报异常户进行仔细、认真、全面地审核,并做好纳税审核方法、工作经验的总结。

整理汇算清缴系统数据,分门别类,核实属于备案类企业的情况。

对于有备案类减免数据的企业,核实他们是否备案,是否符合条件,备案类减免税的数据是否正确。

下决心解决汇算清缴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的问题。

要在做好重点异常户审核的基础上,拓展思路,创新审核分析方法,不断总结提高。

  七、信息化建设,提高所得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各单位要继续做好企业所得税方面预警信息的排查和落实反馈工作,通过组合运用涉税通中的多种审核分析方法和分析模板,充分利用各种数据源形成的综合数据,加强对企业的审核分析,有效提高纳税评估的整体效能。

要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变化和税收政策的调整,加强数据录入管理,强化基础数据检测和修正,不断提高基础数据质量,为准确分析预警和纳税评估奠定坚实基础。

实现对各类纳税人和涉税问题的全面覆盖,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八、加强队伍建设,为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提供人才支持我局加强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所得税管理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所得税管理能力。

要坚持学用结合,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案例讲评、以考促学,充分发挥业务骨干带头作用。

要特别注重对新企业所

  得税法、新会计准则等方面的培训,根据所得税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开展分层次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

通过全方位的培训和选拔,把精通财务会计和反避税等业务的人员充实到企业所得税管理队伍中来。

保持所得税管理队伍的稳定性,对这些人员统一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他们在专业领域的业务优势。

要通过不懈努力,在全系统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队伍,为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提高人才支持。

  篇二: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审核工作总结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审核工作总结

  为增强税源监控能力,优化纳税服务,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按市局安排,税政科牵头,各科室抽调业务骨干力量组成了审核小组,对XX有限责任公司等六家企业进行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后续审核。

  审核小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依照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环节,分别对六家企业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营业收入、税前扣除、关联交易、税收优惠和资产损失等项目进行了审核。

  其中,收入项目重点审核了纳税人是否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是否存在隐匿收入,销售收入不及时入账,视同销售、非货币性交易收入不计应税收入,股权性转让收益、接受捐赠的货币及非货币性资产不计应税收入,各种减免的流转税及取得财政补贴和其他补贴等未按规定计入应税收入等问题。

  税前扣除项目重点审核了纳税人是否存在虚列成本、费用,多结转销售成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扣除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多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未按规定进行摊销,资本性支出列入费用等问题。

  税前优惠项目重点审核了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是否按规定审批、备案等问题。

  资产损失项目重点审核了是否按规定审批、扣除。

  由于各企业均无关联交易,此项目未予审核。

  在审核的过程中,审核小组能做到精确细致、依法依据,依托信息化技术,对于数据不清的项目要求纳税人调帐核对,并要求纳税人进行了自审,按要求填写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自审报告表》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审核情况明细表》。

  经审核,被审核单位的各项目均无任何问题。

  篇三: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调研

  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调研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分局企业所得税管户逐年增加,到XX年底企业所得税管户达512户。

企业所得税收入达5000万元。

从总体情况看,我市所有制形式日趋多元化,管户已涉及到十一个注册类型,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方式日趋多样化,行业已扩展到71个之多。

这就给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针对我市目前企业所得税管理现状以及今后发展的思路谈一点认识。

  一、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基础管理工作不完善,日常税收管理不到位,税源监控能力不强。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由于分局没有专门的股室,目前9名税收管理员在做好自己负责的纳税户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应付大量上级对口科室布置的各项工作;加之企业所得税为共享税种,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占比较小,收入任务压力不大,日常工作中存在“重流转税、轻所得税,抓大放小”的思想。

这些因素都导致税收管理员不能全力以赴做好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工作,税源监控管理还不够理想。

一是存在漏征漏管现象。

由于目前企业所得税由国、地税两个部门征管,税务登记数据没有实现实时共享,缺乏相互协调配合,导致税源管理上出现空档。

同时,与工商部门缺乏横向联系,信息交流不畅,基层征管力量不足,没有精力和时间开展经常性的漏征漏管清理,致使部分新办企业的所得税出现了漏征漏管。

二是税基管理不到位。

分局所辖企业中,中小企业占较大比例,经营方式多种多样,

  财务核算不规范,申报数据不真实,再加上管理中存在征管力量不足、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等因素,使得企业所得税税基的控管难以达到理想的状态。

同时随着许多审批事项的取消,后续管理工作没有及时跟上,形成管理上的“真空地带”。

三是日常税收检查力度不够,无法及时发现企业财务会计和所得税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四是备案制度有形无核,有虚无实,致使对纳税人的宏观监督失控,各项制度没有相互依存的连接点,进而无法形成一个互动的监控管理体系。

  

(二)征收方式核定工作不到位。

由于现行税法规定中,关于纳税人财务健全的标准只有定性标准而没有一个直观的量化标准,给行政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过大,造成了核定标准的差异,导致纳税人之间税负的不公平。

表现为不同税收管理员对同一行业同一纳税人核定的征收方式不一致;不同的税务管理员所掌握的核定标准也不一致。

  (三)所得税政策复杂多变,培训工作存在误区,税收管理员工作难度加大。

如XX年到XX年,企业资产损失的扣除政策就经历了较大的变化。

由于各自工作职责不同以及沟通不畅等原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与基层实际管理工作的需要相脱节,对基层工作的指导作用大打折扣。

  (四)中介机构的作用发挥不够。

分局所得税管理岗位上均为兼职人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所得税管理工作质量。

同时,我们没有充分发掘中介机构的桥梁作用,以提高纳税人的财务核算水平和纳税申报质量,来减轻税务机关的压力。

  (五)管理手段相对滞后,信息化应用水平较低。

分局人少事多,工作量较大。

日常管理中需调用的数据繁多,急需利用信息化管理来提高效率和质量。

目前数据大集中系统中还没有专门的所得税管理模块,无法对所得税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而系统中有关所得税管理的数据也没有得到有效地整合。

分局目前能认真利用的所得税数据仅有近两年来汇算清缴系统中的数据。

而这些数据还不够全面、及时、准确,难以满足日常税收管理的需要。

  二、强化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思路

  

(一)加强基础管理

  加强税源管理工作。

加强与国税、工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所得税户籍管理,尽量减少漏征漏管户。

对支柱行业的重点企业实行管户制度。

即:

逐户进行税源监控、涉税事项、汇算清缴以及税源分析预测等管理。

对其他企业在兼顾营业税等税种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征收方式分类管理。

对查账征收企业,实行管事制度。

即:

以所得税审批事项为重点,以纳税评估为主要管理手段实施管理。

对核定征收企业,实行户籍管理制度。

即:

以核实户籍、调查调整以及监督申报纳税为重点展开工作。

  

(二)做好征收方式核定管理工作

  一是确定账务核算标准。

在税法与会计制度规定的权限内,对定性指标进行量化。

因为,财务会计核算健全指标的载体应该是其账表单证。

所以,我们可以确定纳税人必需设置哪些账簿,可设置哪些账簿,采用哪些单证和记录什么内容。

  二是征收方式审验制度经常化。

征收方式的审验工作应该每年进行一次,在汇算清缴期后,根据汇算清缴的结果进行全面的审验,并与减免税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经审验财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税款。

同时,要取消其减免税优惠政策的享受权。

三是核定征收工作要严格执行总局制定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并严格执行市局制定的所得率标准

  (三)健全所得税备案资料和台账。

对于企业所得税管理来说,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核算方法、存货的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办法等等内容直接关系到成本、费用和的计算,直接影响到企业所得额完整准确程度。

因此,要充分利用“一户式”管理之优势,结合征管部门对纳税人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增加企业所得税备案资料信息,丰富“一户式”储存的信息内容。

建立健全各项台账,对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长期股权投资损失、亏损弥补等跨年度扣除等企业所得税调增减及相关项目,实行台账管理,便于使用、便于监督。

  (四)加强日常税收检查。

首先要善于从企业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中查找问题,及时指出,使企业降低税收违法风险;其次,认真落实户管责任,积极开展税收检查,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把存在涉税审批、亏损弥补、税负明显偏低以及其它异常情况的企业列为检查对象,组织业务骨干开展重点检查,认真审核其所得税应税收入及纳税调整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最后,结合日常税收管理工作做好所得税管理,如在发票检

  查工资薪金支出与个人所得税对比分析等工作中发现问题。

  (五)做好税前扣除事项审核工作

  首先是案头审核。

是对纳税人申报的有关纸质资料、报表、原始单证、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以及与税法规定标准的一致性进行符合性审核。

审核的基本内容按照不同的税务事项的要求确定。

其次是实地调查。

税收管理员要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逐项核实认定,并出具调查报告。

第三是文书送达。

应该与其它税收征管与稽查文书同等对待,确保税务事项审批文书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第四是执行期内管理。

税务事项审批以后要实行跟踪监督反馈制度,由主管税务机关实施。

要根据税务事项执行期的长短,来确定定期监督反馈,一般一年进行一次跟踪监督反馈,向审批机关报告。

  (六)减免税管理工作

  减免税管理作为一项税务审批事项,在上述税前扣除事项审核要求的基础上,要增加一项政策宣传与调研。

  (七)做好日常税法宣传与咨询服务。

包括汇算清缴期前培训、上门辅导、日常宣传咨询以及税收调研等工作。

及时解决纳税人的税收问题,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为上级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作参考。

发挥企业所得税调节宏观、引导微观的职能作用,及时发布最新政策。

加强行业辅导培训,积极参与企业改组改制、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提高政策服务和服务对象的契合度。

重大政策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剖析等方式,帮助企业正确理解税法精神和政策规定。

  篇四:

芮城县国税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总结

  芮城县国税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总结

  “十一五”期间,我局按照“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优化服务为主线,用特色促管理,以评估为手段,以规范为蓝本,基础工作扎实,认真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全面夯实企业所得税的基础管理,以行业管理为突破口,企业所得税管理质效不断提升,税收收入大幅增长,XX年共入库企业所得税万元,比XX年万元增收万元,增幅%。

  一、加大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税基管理工作

  

(一)加强户籍管理,摸清税源底数。

户籍是税收管理的起点,一直以来,我局十分重视户籍管理工作,为确保不漏户,不漏管,不丢失阵地,我们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宣传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特别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后,我们及时在县电视台、“芮城信息”等媒体做专门的宣传,召开多次专题会议,宣传新税法,针对国地税征管业务的划分政策,我局印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划分》宣传资料,分别向纳税人和有关部门分送,使纳税人了解国家政策;二是狠抓登记环节,对属于增值税的新办纳税人,在其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对其工商登记资料进行审定,对属于国税部门管理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必须做好企业所得税的税种登记,督促其履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三是

  定期与工商、地税部门进行数据比对,一般情况下,我们每半年由征管部门与工商登记部门进行一次数据交换,将工商部门新登记注册的企业与我们CTAIS中的所得税户籍进行比对,特别关注的是主体税种为地税部门管理的企业,我们更是认真审查有关信息,对其企业所得税为国税管理的则通知纳税人到国税办理登记,向国税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几年来,通过比对新增了10户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四是坚持日常巡查。

对在巡查中发现新开业的纳税人及时查询工商登记资料,对企业所得税属于国税管理的及时提醒纳税人到国税部门办理登记,并一直跟踪管理到其办理了企业所得税税种登记为止。

  

(二)健全各类台账,加强后续管理。

企业所得税具有前后期的延续性,抓好台账管理,建立完善的企业所得税的台账,是以后纳税人申报的依据之一,也是国税机关核查的有效凭据,CTAIS中有电子台帐,但是,企业所得税一年申报一次,纳税人很容易丢失或忽视这一数据,为此我们很重视纸质台帐的建立,我们特别重视亏损台帐的管理,每个税源管理单位必须按规定按年度登记好。

几年来,我们通过台账的建立共对10户企业进行了纳税调整,调减应结转以后年度弥补亏损数200余万元。

  (三)强化政策宣传,抓实汇算清缴。

近年来,我们不断改进纳税服务,建立了方便、快捷、有效的纳税服务体系。

  首先,突出宣传培训抓汇缴。

为提高干部业务素质,确保政策及时准确地执行,我县局结合新企业所得税法举办了两期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主要管理员参加的培训会议。

向企业详细介绍新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特点、程序、要求以及申报软件的安装与应用,并印制了税法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给纳税人。

宣传辅导,使纳税人树立了自己是所得税汇算清缴主体的观念,明晰了自己的法律责任,达到了税收宣传和辅导的效果,实现了税收政策的宣传由重形式向重实效的转变。

其次,突出工作重点抓汇缴。

为突出汇缴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县局要求各税源管理单位将重点税源企业、三年连续亏损企业以及新办企业作为汇算清缴工作的重点,有针对性地抓好纳税辅导、培训工作,并在汇算清缴期间,督促和帮助这些企业按规定准确申报,及时入库,保证了汇算的工作质量。

第三,提升服务质量抓汇缴。

汇算清缴的服务是税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优化服务同时也是税务机关的务,我们要求各分局及纳税大厅根据企业所得税规范管理的文件,在汇算清缴期内切实履行职责,改进服务方式,建立快捷的纳税服务体系,积极主动地开展所得税政策的宣传、辅导,以优质服务促使纳税人汇算清缴质量的提高,在汇算清缴的动员中我局强调要减化流程,免费提供各种办税资料和报表,认真解答纳税人的疑难,热情提供咨询和辅导,在审核过程中及时指出纳税人存在的问题,并

  提示纳税人在申报期内重新办理,积极推行一窗式管理,一次性办理,一站式服务。

  二、实施分类管理,提升管理质效

  根据纳税人的帐簿设置、收入、成本核算情况、纳税人义务履行情况以及税源状况,实行分类管理。

  一是加强对总分机构企业的税收管理。

新税法明确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实行就地预缴政策。

我局针对这一变化,以摸清税源底数,开展调查研究为出发点,通过户籍清理,工商信息交换,清理出2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

其次做好税种登记工作,根据清理出的信息,抓紧做好对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税税种核定登记工作,纳入管理范围;三是做好分支机构所得税的就地预缴工作,强化总分机构的信息传递,强化按分支机构申报的要求填报申报表,保证税款及时入库。

  二是加强对涉外企业的税收管理。

新所得税法实施后,对内、外资两种类型企业实行同一企业所得税标准,针对新税法实施前已经成立的外资企业依法享有的优惠政策多、信息资料不完整的情况,我们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行户籍清理。

我局成立了工作专班,对涉外企业户籍进行了清理,通过清理对1户已破产企业注销了税务登记。

二是规范优惠期限管理。

对我局3户涉外企业自开业至今的申报资料、认定信息、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起始期进行了清理,对符合

  税收政策的,严格执行税收政策,确保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对不符合税收政策,自行减免税的,坚决取消其资格。

三是加强过渡期税收优惠管理。

我们要求分局和企业建立“双向”涉外企业过渡期优惠台帐,实行帐帐、帐表、帐实之间的核对,来监控企业享受优惠情况,做到专人负责、专门保管、责任落实。

  三是加强行业税收管理。

一是确定重点管理行业。

针对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不同特点,将纳税人划分成若干类型。

按年应纳税额情况,将年应纳税额10万以上,由县局实行重点监控。

按税种情况划分为同时缴纳增值税、所得税企业及纯所得税企业,针对纯所得税企业管理难度大、获取资料难等特点,抽调出业务全面、专业性强的人员实施专门管理。

二是建立行业所得税分析、监控机制。

我们每季定期分析行业收入、税负和弹性,分析行业所得税收入增长的弹性和宏观税负,开展有效的所得税税源预测。

同时运用分析结果与管理实绩比较,对照差异,查找原因,发现管理弱点,强化管理措施,实施有效的监控。

三是积极开展行业纳税评估。

我们建立了纺织行业的所得税指标体系,结合行业宏观数据、历史数据、现实管理数据,合理确定了预警值,建立了行业所得税评估数学模型,开展行业所得税纳税评估。

在行业评估的基础上,对税负率明显偏低的行业和日常管理中问题较多的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和行业专项检查,查找管理漏

  篇五: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

  篇一: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状分析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状分析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重要环节,能否科学有效管理直接影响到税源的流失、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新商事体制的改革,企业所得税征管户快速增长,新生的经济类型和经济业态不断涌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也产生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征管模式现状分析

  

(一)税源管控不到位,税基涉嫌侵蚀严重

  1、税务机关与工商行政、银行金融等单位的信息不能及时共享。

企业所得税实行的是法人税制,及时掌握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等信息是税源监控的基础工作,尽管《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义务将办理注册登记、变更、注销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传递给税务机关,但没有详细规定操作规程及承担责任,使得基层税务机关和工商机关、企业开户银行之间的信息交流缺乏约束,税务机关不能从源头上对税源进行监控。

  2、难以准确地核实企业的各项收入。

  由于目前我国企业组织形式多样、存在着多种多样的经营方式,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规范、账面信息失真实度较高,且存在着大量的现金交易,在实际征管中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掌握企业的资金流、货物流等经营情况,对于做“不真实账”等行为使税务机关很难在日常管理中获取证据,税务机关在与纳税人提供的会计信息博弈中处于劣势地位,信息不对称,较难以准确核实企业的真实收入。

  3、企业虚列成本、扩大费用列支范围等行为,严重侵蚀税基。

一方面企业利用假发票、虚列工资等虚列成本;另一方面把私人和家庭消费与生产经营费用相混淆,擅自扩大费用列支扣除范围,提高扣除标准。

亏损企业户、零申报户数量较多,存在较多账实不符企业情况。

  

(二)纳税服务质量有待于提高

  1、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亟待提高。

企业所得税目前在我国整个税制中是最复杂的税种,包含内容众多和法律规定更新快,这就要求相关税务管理人员须具有丰富的税法、财务会计及相关法律知识。

但目前税务人员年龄老化,知识更新缓慢,更为重要的是缺乏纳税服务意识,甚至会设槛为难企业,成为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的瓶颈。

  2、纳税服务渠道、形式单一,与企业之间缺乏互动,不能提供个性化优质服务。

在纳税服务中,尽管某些税务机关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在软件和硬件建设方面,却忽视与纳税人沟通渠道的建设,不能准确了解纳税人的需求,服务内容和手段离纳税人的要求还有距离,导致双方对企业所得税某些政策产生不同的理解,沟通渠道长期不是很顺畅。

  3、税务管理人员对企业的管理手段依然落后,难以形成及时动态的征管模式。

由于管理人员管理企业户数较多,未能及时和动态地对企业进行有效管理,有效性常常滞后,以至于造成税款缴纳不及时、甚至长期拖欠不清缴或延缴。

  (三)企业所得税清算的规范性有待加强

  1、清算程序不规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应在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并向税务机关报告,有未结清税款的,税务机关参加清算。

但在实际中却事与愿违,有部分企业不仅没有成立清算组,不及时处理资产、清理有关债权和债务,而且在清算前都不向税务机关报告,注销时也不提供清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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